纳税服务与涉税信息查询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纳税服务与涉税信息查询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20-04-28 至 2020-05-25,答复单位 河南省税务局12366、安徽省税务局12366、山东省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上次咨询债权转让税务(增值税)问题的,因我的问题未叙述清楚,特重新提请… 2. 我是一家电梯维保企业,是一般纳税人,提供各小区电梯保养与维护,请问我能享受疫情期间生活服务业… 3. 我公司使用荒地和农民开垦的荒地建设厂房,并且土地使用证上标注土地性质为非耕地,需要交纳耕地占… 4. 1.西藏美术馆成立,征集的美术馆馆藏品,支付给著名画家的作品的礼谢金,能按照稿酬来纳税吗?如… 5. 尊敬的领导,您好!烦请12366转省局货劳处领导,谢谢!尊敬的货劳处领导,营改增后,货劳处领… 6. 请问经营性出租地下通信管道,是按出租不动产还是动产?税法对地下通信管道是认定属于动产还是不动… 7. 我公司是从事汽车销售及售后维修保养服务的,其中售后维修保养是按照13%还是6%缴纳增值税?是… 8. 我单位收购了另一家单位B,收购时,该B单位资产中有多笔应收账款逾期未回,后确认基本无法收回,…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文本下载,官网没有下来… 10. 电子税务局里,报年报,财务报表里的现金流量表属于选填表吗,可以填,也可以不填吗,还是有什么特… 11. 我单位是国有独资粮站,有一处不动产——粮食仓库,账面净值300万元,公允价值2000万元。当… 12. 你好,想咨询下,民权县普通标准住宅的标准是什么? 13. 我想咨询一下营业执照负责人变更需要哪些手续怎么办理 14. 实名举报举报人的隐私会被透露出去吗?会告知被举报人是有人举报才查的吗? 15. 我企业是光伏发电企业,每度电国家给予一定数额电价补贴,每季度末统计一次,可根据发电量精确计算… 16. 老师您好,我公司现实行对外承包经营,我公司每月只收取承包人当月收入的10%作为交给公司的承包… 17. 请问:企业提供小区居民生活垃圾清运服务,提供装修垃圾(建筑垃圾)清运服务属于哪个行业,属于生… 18. 阳江市阳东区家福园农业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91441723MA4UK72E7G和阳江市全力通… 19. 你好!我想咨询下。员工晚上加班打车回家,报销打车费,是否计入福利费? 20. 你好,请问物业管理公司对已被业主购买的商铺代收代付电费,是否应作为转售电费处理
二、官方答复汇编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上次咨询债权转让税务(增值税)问题的,因我的问题未叙述清楚,特重新提请,烦请12366转省局货劳处领导,谢谢!现有一个债权买卖的问题请教您,情况是这样的:A地产企业2020年1月1日以1亿元从B公司购入一笔债权(该笔债权是B公司从某甲金融资产公司1亿元买入的),约定1年后付款,A地产企业同日以0.9亿元将该笔债权卖给了融资租赁C公司,C公司当日现款付给A地产企业0.9亿,A、B公司债权转让合同都没有回购债权等保本承诺条款。请问:A地产企业和B公司出售债权的行为,因未有保本承诺,无须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若按照金融商品差额纳税(且不论该债权是否为金融商品),因A、B企业均没有利得因此也不缴增值税。因此,本例中A、B企业买卖债权均不缴纳增值税,我的理解对吗?恳请领导回复?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5-25】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符合文件规定的金融商品转让需要交纳增值税。根据您描述的情形,不属于文件规定的金融商品,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未取得利息收入的,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因您的业务较为复杂,前提条件不明确,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我是一家电梯维保企业,是一般纳税人,提供各小区电梯保养与维护,请问我能享受疫情期间生活服务业免增值税政策吗?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5-24】欢迎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规定:“六、……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其他现代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不属于生活服务。 因此,提供电梯保养与维护服务,不可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第五条“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上述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办理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如有其他涉税问题
我公司使用荒地和农民开垦的荒地建设厂房,并且土地使用证上标注土地性质为非耕地,需要交纳耕地占用税吗?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5-22】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十二条规定,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占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如果占用的土地不在上述规定的征税范围内,则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1.西藏美术馆成立,征集的美术馆馆藏品,支付给著名画家的作品的礼谢金,能按照稿酬来纳税吗?如果不能,应该按照哪一项来纳税呢?2.稿酬的定义,特许权使用费的定义?
【答复单位:西藏自治区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5-21】1.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以专利权、版权及其他特许权利提供他人使用或转让所得取得的收入。 2.您咨询的支付礼谢金属于何种所得,从字面理解上无法判断。 如果画家个人转让自己作品的使用权时,即创作的作品被用于商标、背景、复制等,应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画家个人转让自己作品的所有权或创作的作品被用于收藏、欣赏等,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该收入判定为何种所得,需要提供详细的合同协议及财务资料给主管税务局,由他们对上述行为进行判定。
尊敬的领导,您好!烦请12366转省局货劳处领导,谢谢!尊敬的货劳处领导,营改增后,货劳处领导陆续在省局网站发布营改增热点问答,非常实用有针对性。希望还能定期公布。现有一个债权买卖的问题请教您,情况是这样的:比如2020年1月1日,A地产企业以1亿元从B公司购入一笔债权(该笔债权是B公司从某甲金融资产公司买入的),约定1年后付款,A地产企业同日以0.9亿元将该笔债权卖给了融资租赁C公司,C公司当日现款付给A地产企业0.9亿。请问:A地产企业和B公司出售债权的行为缴不缴纳增值税?如果缴纳是按贷款服务缴纳还是按金融商品转让差额缴纳?如果是差额A企业是亏损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恳请领导回复?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5-20】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符合文件规定的金融商品转让需要交纳增值税。根据您描述的情形,不属于文件规定的金融商品,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未取得利息收入的,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因您的业务较为复杂,前提条件不明确,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请问经营性出租地下通信管道,是按出租不动产还是动产?税法对地下通信管道是认定属于动产还是不动产?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5-20】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请您根据实际业务参考文件规定确认。
我公司是从事汽车销售及售后维修保养服务的,其中售后维修保养是按照13%还是6%缴纳增值税?是否可参考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公告执行“其他现代服务”按照6%缴纳增值税?
【答复单位:山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5-19】非常抱歉,由于系统原因,导致您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提交的问题时间延迟,给您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现针对上述咨询问题进行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六)现代服务。 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9.其他现代服务。 其他现代服务,是指除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和商务辅助服务以外的现代服务。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业务适用13%税率,提供维护保养业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适用6%的税率。
我单位收购了另一家单位B,收购时,该B单位资产中有多笔应收账款逾期未回,后确认基本无法收回,所以收购的时候对该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即收购金额不含坏账的金额。后期若这些款项又收回,应作为利润,还是冲减前期计提的坏账?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0-05-13】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对于坏账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有两种,即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备抵法下,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估计坏账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建立坏账准备,待坏账实际发生时,冲销已提的坏账准备和相应的应收款项。企业应按照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正确估计每期应收款项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从而确定当期减值损失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文本下载,官网没有下来链接?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5-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pdf https://www.dongao.com/fgk/ssty/20180713910305.shtml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
电子税务局里,报年报,财务报表里的现金流量表属于选填表吗,可以填,也可以不填吗,还是有什么特殊规定?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5-10】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决定第四十四条规定:“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因此,您可根据自身情况判断。
我单位是国有独资粮站,有一处不动产——粮食仓库,账面净值300万元,公允价值2000万元。当地政府决定,将该不动产无偿划给另一个国有单位。人员不变。请问,这个行政划拨行为,是否需要认定为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20200509答复:由于需要办理不动产权属变更,需要按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我公司认为,依据“第十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第十一条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规定,这是政府决定的无偿的行政划转,不符合税法“有偿”要求,不应该征收增值税?
【答复单位:宁波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5-09】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财税【2016】36号附件1.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附件2. (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如果不属于特殊的资产重组的,需要视同销售。建议具体业务请携带相关资料请您的主管税务局判断。
你好,想咨询下,民权县普通标准住宅的标准是什么?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5-09】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民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县地税局关于调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民政办〔2013〕2号)规定,……结合我县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对规划区内住房交易价格进行调整,实行分区测算,各区域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如下。以后全县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将根据住房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和公布。A区(陇海线以南):住房综合平均价格为2300元/m;B区(陇海线以北、庄周大道以南、沙河以东):住房综合平均交易价格为2600元/m;C区(庄周大道以北、沙河以西):住房综合平均交易价格为2600元/m;D区(陇海线以北、庄周大道以南、沙河以西):住房综合平均交易价格为2800元/mr;E区:住房综合平均交易价格为2300元/m;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本次调整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有效期为2012年9月1日起至下次标准调整为止。待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我想咨询一下营业执照负责人变更需要哪些手续怎么办理?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5-07】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河南省税务局税收业务规范》规定,1.1.1.1.3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一、事项类别】……网上办理:是……【二、业务概述】1.一照一码户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发生变更 一照一码户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办理变更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信息变更后将变更信息共享至省级信息交换平台,税务机关接收市场监管部门变更信息,经确认后更新税务系统内纳税人对应信息。2.一照一码户非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更 一照一码户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等非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变更。主管税务机关应将变更后的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等信息即时共享至信息交换平台。……【四、附报资料】1.经办人身份证明;2变更信息的有关资料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号)第三条规定,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全面梳理网上办税缴费事项,并向纳税人、缴费人提示办理渠道和相关流程,积极引导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办理税费业务……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及您的描述,如您单位取得是一照一码户营业执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更,须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办理变更登记;一照一码户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等非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变更。上述业务也可通过网上办理。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系统由航天金穗公司开发维护并提供技术支持,如您需要网上办理变更,具体操作问题,您可以拨打400-011-0088热线向航天金穗公司详细咨询。具体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实名举报举报人的隐私会被透露出去吗?会告知被举报人是有人举报才查的吗?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5-07】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第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二、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规定:“第三十五条 检举人不愿提供个人信息或者不愿公开检举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 第三十六条 税务机关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保护检举人、被检举人的合法权益。 …… 第三十八条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保密规定: (一)检举事项的受理、登记、处理及查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检举材料; (二)严禁泄露检举人的姓名、身份、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情况,严禁将检举情况透露给被检举人及与案件查处无关的人员; (三)调查核实情况和立案检查时不得出示检举信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检举人的有关信息,对匿名的检举书信及材料,除特殊情况以外,不得鉴定笔迹; (四)宣传报道和奖励检举有功人员,未经检举人书面同意,不得公开检举人的姓名、身份、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情况。 第三十九条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将检举人的检举材料或者有关情况提供给被检举人或者与案件查处无关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条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打击报复检举人,视情节和后果,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我企业是光伏发电企业,每度电国家给予一定数额电价补贴,每季度末统计一次,可根据发电量精确计算出电价补贴的具体金额,但补贴款却将近一年后才能到账。《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24号)规定:“三、电网企业取得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补助的会计处理,电网企业取得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补助时,按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但是我们又咨询中介部门,答复说电价补贴属于财政补贴,应该按照收付实现制确认,那我们应该按照权责发生制在每季度末按照应收金额确认收入还是按照收付实现制在将近一年后收到补贴款的日子确认收入?
【答复单位:山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5-0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老师您好,我公司现实行对外承包经营,我公司每月只收取承包人当月收入的10%作为交给公司的承包费,承包人对外签订合同全部是以我公司名义签订的,请问,这种经营模式纳税主体是谁?将来承办人欠缴的税款我们公司有责任吗?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5-04】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第四十九条 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缴承包费或者租金的,承包人或者承租人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收入和所得纳税,并接受税务管理;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包人或者出租人应当自发包或者出租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不报告的,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与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承担纳税连带责任。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二条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请问:企业提供小区居民生活垃圾清运服务,提供装修垃圾(建筑垃圾)清运服务属于哪个行业,属于生活服务业吗?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5-03】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六)现代服务。……9.其他现代服务。其他现代服务,是指除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和商务辅助服务以外的现代服务。……(七)生活服务。……6.其他生活服务。其他生活服务,是指除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之外的生活服务。 因此,如您单位提供生活垃圾清运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征收增值税;提供生活垃圾以外的垃圾清运服务,则按照“其他现代服务”征收增值税。
阳江市阳东区家福园农业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91441723MA4UK72E7G和阳江市全力通电子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91441721MA4U0GK75没有在这两家公司任职过却为该公司的办税人员该如何处理,怎么投诉呢?
【答复单位:阳江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4-29】尊敬的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管理规定:对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的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根据其出具的个人声明、公安机关接报案回执等相关资料到该两家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解除其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如有疑问可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一步咨询。阳江市阳东家福园农业有限公司主管税务机关为:阳江市阳东区税务局塘坪税务分局;阳江市全力通电子有限公司主管税务机关为:阳西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你好!我想咨询下。员工晚上加班打车回家,报销打车费,是否计入福利费?
【答复单位:重庆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4-29】重庆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十一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你好,请问物业管理公司对已被业主购买的商铺代收代付电费,是否应作为转售电费处理?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0-04-28】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6号)规定: 五、关于代购货物征税问题 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四、办理提示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20-04-28 至 2020-05-25。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20-04-28 至 2020-05-25)。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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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纳税服务与涉税信息查询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20-04-28 至 2020-05-25),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