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服务与涉税信息查询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纳税服务与涉税信息查询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24-10-15 至 2026-06-22,答复单位 浙江省12366、大连市税务局12366、江苏省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依据新收入准则第二十八条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 2. 哪些互联网企业要报送信息? 3. 前面上传的附件有清楚的店铺名称(靖安县飞扬家电店),这家店开在靖安苹果超市手机城,并且显示有… 4. 我公司是一家水泵生产企业,公司集水泵产研销于一体。根据我公司的销售合同约定,我公司在销售水泵… 5. 咨询一下个体户定期定额征税的额度调增后,后续如果需要申请调减,容易申请吗,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6. 您好,我司是MCN机构,我司在直播平台上直接打赏自己旗下的主播,使直播间的数据更好,更容易吸… 7. 您好!咨询一下!工信厅联财函(2025)217号文的第二(二)条委托外部生产加工的,不计入制… 8. 天猫和淘宝电商收入确认金额按消费者支付金额为准实是吗?不得减除平台服务费等费用,还有仅退款不… 9. 我们公司从事代订机票业务,能差额缴纳增值税?要符合哪些条件? 10. 各位,请问下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这个政策,美国站的电商销售也要报税吗 11. 天猫、淘宝、抖音、拼多多、东京、小红书、亚马逊平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涉税信息商家收入金额是… 12. 您好,拟咨询水厂建设可否享受耕占税减税政策。请问供水厂或者污水厂建设是否均符合减税的范围。若… 13. 互联网平台电商销售货物增值税收入确认时间是收款时间?还是发货时间? 14. 房产转让缴纳的税费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还是税金及附加科目 15. 您好!我开了一个淘宝店铺,营业执照是个体工商户。店铺开了跨境业务。想咨询一下店铺卖往海外的跨… 16. 农业种植中,机器喷药杀虫除草是属于现代服务还是生活服务 17. A合伙企业投资B公司股权,持有期间取得分红X万元。后因触发回购条款,B公司按投资协议约定支付… 18. 尊敬的税务领导,我们企业注册在河北石家庄,要向韩国的企业支付一笔技术咨询费,该韩国企业在本国… 19. 你好,想咨询下我们投资的股票中买入时,买价中包含已宣告但未发放的股利,会计上我们是剔除这一部… 20. 出租不动产时向承租方收取押金,若租期结束将退回此押金,请问收取押金时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二、官方答复汇编
依据新收入准则第二十八条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如何理解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呢?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6-22】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规定: ...... 第二十八条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 。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明确由客户承担的除外。
哪些互联网企业要报送信息?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3-2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的规定:“ 一、报送涉税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范围 依照《规定》应当报送涉税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包括运营以下互联网平台的企业: (一)网络商品销售平台; (二)网络直播平台; (三)网络货运平台; (四)灵活用工平台; (五)提供教育、医疗、旅行、咨询、培训、经纪、设计、演出、广告、翻译、代理、技术服务、视听资讯、游戏休闲、网络文学、视频图文生成、网络贷款等服务的平台; (六)为互联网平台提供聚合服务的平台; (七)为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从事网络交易活动提供营利性服务的小程序、快应用等,以及为小程序、快应用等提供基础架构服务的平台; (八)其他为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开展网络交易活动提供营利性服务的平台。”
前面上传的附件有清楚的店铺名称(靖安县飞扬家电店),这家店开在靖安苹果超市手机城,并且显示有联系手机号:15079555887.希望官方处理此商家不法行为,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答复单位:江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2-28】您反馈的情况已收悉,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以来信、网络、传真形式实名检举的,检举人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因您以网络留言形式实名检举的,还需以附件形式上传您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营业执照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并留下有效联系方式
我公司是一家水泵生产企业,公司集水泵产研销于一体。根据我公司的销售合同约定,我公司在销售水泵给客户的同时需要提供水泵的三包维修服务,同时会根据水泵的使用年限按水泵售价的比例收取一定的维修费。近年来,为了提高客户的满意度,我们采用了以换代修的形式给客户提供三包维修服务。同时,由于我们的客户一般都是批量采购的经销商,所以在水泵退回时往往会一次性退回较多水泵,我们扣除一定比例的维修费后,会按价值返还客户新的水泵,由于数量较多且需收取维修费,我们并不限制换取的新水泵型号。比如,退回的水泵原价是10万元,我们扣除10%的维修费后,换给客户总价值9万元的新水泵即可。现想向贵局咨询,该种业务模式下,我公司是否可以按照以换代修的性质,仅按差额维修费1万元作为计税基础缴纳增值税?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5-12-2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规定: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资料联系主管税局进一步核实。
咨询一下个体户定期定额征税的额度调增后,后续如果需要申请调减,容易申请吗,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5-12-16】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规定: 第十八条 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核定方法和程序重新核定定额。具体期限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相关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您好,我司是MCN机构,我司在直播平台上直接打赏自己旗下的主播,使直播间的数据更好,更容易吸引到自然流量。想咨询下我们的这类打赏支出是否需要按照“广宣费”进行限额扣除,还是应以什么名目进行扣除?此外,我们的打赏的主播分为两类,一类是主播账号属于公司,另一个属于主播个人,这两种情况对于广宣费的判定是否有不一样?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5-12-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规定: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相关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您好!咨询一下!工信厅联财函(2025)217号文的第二(二)条委托外部生产加工的,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文件中委托外部生产加工,是指委托外部生产加工零配件,还是指委托外部生产加工可以直接出售的成品?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5-11-0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5〕217号)规定: ...... (二)委托外部进行生产加工的,相关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受托企业在满足本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加工费可计入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销售额。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天猫和淘宝电商收入确认金额按消费者支付金额为准实是吗?不得减除平台服务费等费用,还有仅退款不退货的要视为赔偿金不能当期增值税收入?
【答复单位:大连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0-27】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文件规定:“二、涉税信息的报送内容(三)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收入信息 1.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填报《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收入信息报送表》(附件5),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上季度的下列收入信息: (1)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包括收入总额、退款金额、收入净额等; (2)从事其他网络交易活动取得的收入; (3)交易(订单)数量。 收入总额是指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开展网络交易活动,在当期取得的与之相关的销售款项(全部价款和增值税税额的合计),包括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对应的销售款项,不扣除取得平台企业、政府机关、支付机构等实际补贴金额以及向平台企业支付的佣金、服务费等其他费用。 退款金额是指当期发生的退货退款、不退货仅退款、服务退款的金额。 收入净额是指当期收入总额减去退款金额后的净额。 取得互联网平台合法虚拟货币等非货币形式经济利益的,按照实际取得非货币形式经济利益之日平台的折算规则,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算收入。 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收入的确认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 因此,请参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我们公司从事代订机票业务,能差额缴纳增值税?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复单位:大连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0-21】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规定:“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境内机票净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中,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的款项,以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开账与结算计划(BSP)对账单或航空运输企业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款项,以代理企业间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就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购买方开具行程单,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三、自2018年1月1日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中,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或行程单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是指根据《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质认可办法》取得中国航空运输协会颁发的“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质认可证书”,接受中国航空运输企业或通航中国的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委托,依照双方签订的委托销售代理合同提供代理服务的企业。 因此,请参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各位,请问下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这个政策,美国站的电商销售也要报税吗?
【答复单位:福建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0-13】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规定:“一、报送涉税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范围 依照《规定》应当报送涉税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包括运营以下互联网平台的企业: (一)网络商品销售平台; (二)网络直播平台; (三)网络货运平台; (四)灵活用工平台; (五)提供教育、医疗、旅行、咨询、培训、经纪、设计、演出、广告、翻译、代理、技术服务、视听资讯、游戏休闲、网络文学、视频图文生成、网络贷款等服务的平台; (六)为互联网平台提供聚合服务的平台; (七)为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从事网络交易活动提供营利性服务的小程序、快应用等,以及为小程序、快应用等提供基础架构服务的平台; (八)其他为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开展网络交易活动提供营利性服务的平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境内设立运营主体的,由依法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境内企业报送涉税信息;在境内设立的运营主体均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为境外互联网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提供商家入驻、店铺运营、营销推广等服务的境内运营主体报送涉税信息;在境内未设立运营主体的,由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指定境内代理人报送。 本公告所称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通过域名在境外的互联网平台,为平台内境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或者境内的购买方开展网络交易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营利性服务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二、涉税信息的报送内容 …… (二)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 5.境外互联网平台内境外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无需报送。 (三)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收入信息 …… 2.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填报《平台内中国境外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报送表》(附件6),报送平台内境外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向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上季度收入信息。平台内单个境内购买方季度累计交易净额不超过5000元的,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可暂不报送平台内境外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向该购买方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收入信息。 ……”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 因此,根据您的叙述,暂无法明确具体情形。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具体可以参看上述文件规定。
天猫、淘宝、抖音、拼多多、东京、小红书、亚马逊平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涉税信息商家收入金额是商家在平台经营的订单的确认收货的时间交易金额吗?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5-10-1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规定: (三)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收入信息 1.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填报《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收入信息报送表》(附件5),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上季度的下列收入信息: (1)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包括收入总额、退款金额、收入净额等; (2)从事其他网络交易活动取得的收入; (3)交易(订单)数量。 收入总额是指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开展网络交易活动,在当期取得的与之相关的销售款项(全部价款和增值税税额的合计),包括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对应的销售款项,不扣除取得平台企业、政府机关、支付机构等实际补贴金额以及向平台企业支付的佣金、服务费等其他费用。 退款金额是指当期发生的退货退款、不退货仅退款、服务退款的金额。 收入净额是指当期收入总额减去退款金额后的净额。 取得互联网平台合法虚拟货币等非货币形式经济利益的,按照实际取得非货币形式经济利益之日平台的折算规则,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算收入。 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收入的确认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
您好,拟咨询水厂建设可否享受耕占税减税政策。请问供水厂或者污水厂建设是否均符合减税的范围。若符合,杭州市及区县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是指什么单位?一般来说建设项目报住建局审批,并获得规资局有关耕地占用的审批,是否认可住建局和规资局的审批结果?若不认可,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出具区县级项目建设资格审批文件?盼得到税务局的针对性文字明确指导意见,感激不尽?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5-09-2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规定:“第七条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规定:“第十五条 减税的水利工程,具体范围限于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防洪、排涝、灌溉、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各类工程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占压地和经批准的管理范围用地。” 涉及具体业务请携带相关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互联网平台电商销售货物增值税收入确认时间是收款时间?还是发货时间?
【答复单位:大连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09-26】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文件规定:“二、涉税信息的报送内容(三)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收入信息1.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填报《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收入信息报送表》(附件5),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上季度的下列收入信息: ...... 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收入的确认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 因此,请参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房产转让缴纳的税费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还是税金及附加科目?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5-09-22】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财会[2006]3号)规定: 1606 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出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等。 二、本科目可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固定资产清理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转出的固定资产,按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二)清理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 6403 营业税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但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规定: 1606 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等原因处置固定资产所转出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等。 二、本科目应按照被清理的固定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固定资产清理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等原因处置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照其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其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同时,按照税法规定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二)清理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取得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处置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如为借方余额,借记“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
您好!我开了一个淘宝店铺,营业执照是个体工商户。店铺开了跨境业务。想咨询一下店铺卖往海外的跨境订单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复单位:武汉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08-28】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6号)规定:“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下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 3.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4.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 二、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3.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 三、电子商务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由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按现行规定办理退(免)税、免税申报。 四、适用本通知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和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五、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适用本通知规定的退(免)税、免税政策,可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
农业种植中,机器喷药杀虫除草是属于现代服务还是生活服务?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07-09】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注释: (六)现代服务。 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七)生活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建议您按上述定义进行判断。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为准。若有其他疑问可拨打0771-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A合伙企业投资B公司股权,持有期间取得分红X万元。后因触发回购条款,B公司按投资协议约定支付A公司回购款(含投资本金及年化8%固定收益),其中固定收益总额为本金×8%(计算方式:本金×年化8%×实际天/365)。协议约定:固定收益总额=分红X万元+回购利息Y万元(即X+Y=本金×8%)。咨询事项:(1)持有期间取得的分红X万元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2)股权回购环节取得的回购利息Y万元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3)若Y万元需缴税,计税依据是否直接为Y万元(即:合同约定的总固定回报减去已分红X万元后的净额)?还是需将总固定回报(本金×8%)全额作为利息计税?恳请明确执行口径!?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5-06-1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九条 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五)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4.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涉及具体业务请携带相关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尊敬的税务领导,我们企业注册在河北石家庄,要向韩国的企业支付一笔技术咨询费,该韩国企业在本国没有经营机构,请问什么情况下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麻烦进行解答?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03-1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你好,想咨询下我们投资的股票中买入时,买价中包含已宣告但未发放的股利,会计上我们是剔除这一部分应收股利后的金额记入投资的成本,单列“应收股利”。那么税法中,金融商品转让计提增值税涉及的买入价如何确定:是应该按买入交割时的平均价格确定(不剔除应收股利的部分)?还是跟会计上的成本价(剔除应收股利的部分)保持一致?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4-12-17】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三)销售额。 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五条规定: 单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买入价: (一)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时,在股票复牌之前形成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股票复牌首日的开盘价为买入价。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IPO)的发行价为买入价。 (三)因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买入价。 涉及具体事项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确认。
出租不动产时向承租方收取押金,若租期结束将退回此押金,请问收取押金时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4-10-15】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三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因此,出租不动产时向承租方收取押金,若租期结束将退回此押金,收取押金时无需缴纳增值税。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四、办理提示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24-10-15 至 2026-06-22。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24-10-15 至 2026-06-22)。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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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纳税服务与涉税信息查询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24-10-15 至 2026-06-22),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