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服务与涉税信息查询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纳税服务与涉税信息查询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19-11-13 至 2019-12-26,答复单位 河南省税务局12366、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12366、辽宁省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2017年4月1日起,已停止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但是我公司面临如下税务问题:1.2017… 2.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2018年耕地占用税的标准是每平方米多少元?政策依据是? 3.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2018年耕地占用税纳税标准是每平方米多少元?政策依据是? 4. 请问,收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应的财政补贴(80元/头)需要交纳增值税吗? 5. 从事装卸搬运业务的个体工商户营业额在多少万元以下可以核定征收?营业额多少万元以上必须查帐征收… 6. 我是2019年的应届毕业生,上半年的时候因还未毕业所以跟单位签订了劳务合同,每个月扣500多… 7. 请问辽宁省税务局:贵局在回复咨询对象的问题中含有附件怎样查找 8. 请问在耕地上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是否属于农业建设?需要交纳耕地占用税吗? 9. 请问在耕地上建设肉鸡养殖场是否属于农业建设?需要交纳耕地占用税吗? 10. 你好,请问在租赁的耕地上建设肉鸡养殖场是否要缴纳耕地占用税,肉鸡的养殖属于从事农业生产吗? 11. 请问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地区耕地占用税的标准是?内人常发2019年44号文件的全文是? 12. 请问:A企业向B企业提供咨询服务,A企业收到B企业支付的预付咨询服务费用10万元。在A企业尚… 13. 请问金水区丰庆路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电话号码? 14. 尊敬的领导:请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是否全… 15. 根据国税发2016年36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 16.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文化教育投资:文化教育交流:文化教育信息咨询:文化教育软件研发 17. 请问作为一家航空机票代理业务的企业,销售额可否扣除员工成本(员工成本是作为企业的主营业务成本… 18. 你好:我想咨询下规模养殖业占用农地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吗 19. 你好:同一城市不同管辖区域成立分公司,独立核算,营业执照和基本户已经开好,请问去税务局需要做… 20. 你好,为了更好的开展业务,公司本身是电气设备行业,公司购买手机赠送给战略合作商需要缴纳什么税…
二、官方答复汇编
2017年4月1日起,已停止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但是我公司面临如下税务问题:1.2017年4月1日前,欠缴的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是否需要清缴?2.我公司要求缴纳该费用,但是税务系统已不存在该项,无法出具完税证明,应当怎么办?
【答复单位:辽宁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2-26】根据《辽宁省水利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的通知》(辽水合〔2017〕13号)文件的规定:“二、省地税局‘金税三期’后台从2017年4月份开始,关闭河维费电子申报系统,不受理当期河维费申报。三、纳费人补缴欠缴的河维费以及各级地税局稽查局查补的河维费,纳费人可到地税征收局窗口申报补缴。” 国地税已经合并,建议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局窗口咨询申报补缴事宜。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2018年耕地占用税的标准是每平方米多少元?政策依据是?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2-25】欢迎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答复如下: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4号)规定,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平均税额为每平方米36元。其中,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旗县(市、区),每平方米适用税额为50元;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旗县(市、区),每平方米适用税额为40元;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旗县(市、区),每平方米适用税额为30元;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旗县(市、区),每平方米适用税额为25元。 上述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办理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如有其他涉税问题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2018年耕地占用税纳税标准是每平方米多少元?政策依据是?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2-25】欢迎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答复如下: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4号)规定,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平均税额为每平方米36元。其中,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旗县(市、区),每平方米适用税额为50元;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旗县(市、区),每平方米适用税额为40元;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旗县(市、区),每平方米适用税额为30元;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旗县(市、区),每平方米适用税额为25元。 上述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办理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如有其他涉税问题
请问,收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应的财政补贴(80元/头)需要交纳增值税吗?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19-12-2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规定:“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从事装卸搬运业务的个体工商户营业额在多少万元以下可以核定征收?营业额多少万元以上必须查帐征收?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2-20】欢迎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的公告》(2017年第6号 )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征收,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指税务所、不设所的分局,下同)认定和县级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因此,应根据上述规定适用核定征收政策。 上述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办理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如有其他涉税问题
我是2019年的应届毕业生,上半年的时候因还未毕业所以跟单位签订了劳务合同,每个月扣500多块钱的劳务税,当时人事说以后可以退税,想咨询一下真的可以退吗?怎么退税呢?
【答复单位:山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2-18】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附件),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请问辽宁省税务局:贵局在回复咨询对象的问题中含有附件怎样查找?
【答复单位:辽宁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2-17】《辽宁省车船税车辆税目税额表》税目 计税单位 年基准税额 备注: 乘用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按发动机气缸容量(排气量)分档] 1.0升(含)以下的 每辆 300元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420元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480元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900元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1800元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3000元 4.0升以上的 4500元; 商用车: 客车 :大型 每辆 1200元 核定载客人数20人(含)以上,包括电车; 中型: 960元 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20人以下; 货车 :整备质量每吨 96元 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挂车:整备质量每吨 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 其他车辆(不包括拖拉机):专用作业车:整备质量每吨 96元 ; 轮式专用机械车 :整备质量每吨 96元; 摩托车:每辆 36元;
请问在耕地上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是否属于农业建设?需要交纳耕地占用税吗?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2-12】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本法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第七条 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第十二条 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占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1号)规定,第二条 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其中用地申请人为各级人民政府的,由同级土地储备中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其他部门、单位履行耕地占用税申报纳税义务。……第二十六条 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是指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具体包括:储存农用机具和种子、苗木、木材等农业产品的仓储设施;培育、生产种子、种苗的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木材集材道、运材道;农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专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排水、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设施;其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是指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其中包括:畜禽养殖设施。如您单位属于上述规定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人,是在耕地上建设畜禽养殖设施,属于养殖畜牧业占用耕地建设生产设施的,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如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生产设施,则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请问在耕地上建设肉鸡养殖场是否属于农业建设?需要交纳耕地占用税吗?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2-10】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本法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第七条 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第十二条 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占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1号)规定,第二条 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其中用地申请人为各级人民政府的,由同级土地储备中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其他部门、单位履行耕地占用税申报纳税义务。……第二十六条 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是指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具体包括:储存农用机具和种子、苗木、木材等农业产品的仓储设施;培育、生产种子、种苗的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木材集材道、运材道;农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专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排水、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设施;其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 因此,如您单位属于上述规定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人,占用耕地建设肉鸡养殖场,应按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你好,请问在租赁的耕地上建设肉鸡养殖场是否要缴纳耕地占用税,肉鸡的养殖属于从事农业生产吗?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2-10】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本法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第七条 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第十二条 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占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1号)规定,第二条 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其中用地申请人为各级人民政府的,由同级土地储备中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其他部门、单位履行耕地占用税申报纳税义务。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第二十六条 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是指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具体包括:储存农用机具和种子、苗木、木材等农业产品的仓储设施;培育、生产种子、种苗的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木材集材道、运材道;农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专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排水、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设施;其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 因此,请您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涉税事宜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请问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地区耕地占用税的标准是?内人常发2019年44号文件的全文是?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2-10】欢迎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实施的通知》(内人常发〔2019〕44号)规定,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每平方米27元。 内人常发〔2019〕44号文件无法给您发送,建议您咨询税务机关。 上述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办理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如有其他涉税问题
请问:A企业向B企业提供咨询服务,A企业收到B企业支付的预付咨询服务费用10万元。在A企业尚未向B企业提供服务时,B企业反悔。A企业需要向B企业退还10万元的咨询费,但是根据合同约定,B企业违约的需要向A企业赔偿1万元的违约金。所以,A企业实际只退还给B企业9万元。那么请问:由于A企业没有向B企业提供服务,那么这1万元的违约金是否属于价外费用,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2-0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文件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综上所述,违约金属于列举的价外费用,虽然违约金属于增值税列举的价外费用,但缴纳增值税的前提必须是纳税人发生了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行为,对没有发生提供应税劳务的行为,就不存在纳税义务,收取的违约金不缴纳增值税。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来认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
请问金水区丰庆路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电话号码?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2-05】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经查询,目前没有金水区丰庆路办税服务厅。如您需要查询金水区各办税服务厅电话,您可以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在“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进行查询。您也可以关注“郑州税务”公众号,在“公众服务”-“办税导航”中进行查询。
尊敬的领导:请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是否全文有效?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2-02】四川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文件内容部分失效。第一条 关于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 5.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6.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7.对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可以比照福利企业标准,享受国家对福利企业实行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9.对高等学校、各类职业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标注双引号“”的内容失效。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我们的人工服务时间为9:00-17:00(节假日除外)
根据国税发2016年36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七)项第2条规定:“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基于此税法规定,我公司在进行建筑安装时,规定由甲方(发包方)协调提供水、电源及必要的施工场地等,是否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甲方提供部分材料就可以享受简易征收?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1-25】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1……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一、销售服务……(四)建筑服务。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2.安装服务。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附件2……(七)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第八条规定,关于取消建筑服务简易计税项目备案 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再实行备案制。以下证明材料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改为自行留存备查:(一)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二)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如符合前述规定,即可按照甲供工程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无需备案,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具体相关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文化教育投资:文化教育交流:文化教育信息咨询:文化教育软件研发?
【答复单位:吉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1-22】《国务院关于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或核实判断为准。感谢提问。
请问作为一家航空机票代理业务的企业,销售额可否扣除员工成本(员工成本是作为企业的主营业务成本),并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境内机票净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答复单位:宁波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1-20】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规定: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境内机票净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中,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的款项,以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开账与结算计划(BSP)对账单或航空运输企业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款项,以代理企业间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就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购买方开具行程单,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你好:我想咨询下规模养殖业占用农地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吗?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1-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本法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第十二条 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
你好:同一城市不同管辖区域成立分公司,独立核算,营业执照和基本户已经开好,请问去税务局需要做哪些事情,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19-11-13】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1、企业首次办理税收业务,建议到主管税务机关先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建议法人财务负责人等人员现场办理),同时进行税种登记,需携带办税人员身份证,营业执照,公章等资料。部分企业需进行纳税辅导,具体建议联系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2、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的规定:浙江省税务局决定依托网上税务局,全面推行新办纳税人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的“套餐式”服务。纳税人可根据需要在网上税务局选用新办纳税人综合套餐,依据办税目标在线填具系统智能显示的综合申请表,涉税领购发票的系统智能推荐最高开票限额和数量。
你好,为了更好的开展业务,公司本身是电气设备行业,公司购买手机赠送给战略合作商需要缴纳什么税费吗?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1-13】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的决定》(国令第691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规定,第二条 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 四、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48 号)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 五、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的通知》(豫财综[2011]4号)规定,附件:河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依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因此,根据文件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为视同销售行为,需缴纳增值税及增值税附征;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参考文件所列情形,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涉税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确认。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四、办理提示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19-11-13 至 2019-12-26。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19-11-13 至 2019-12-26)。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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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纳税服务与涉税信息查询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19-11-13 至 2019-12-26),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