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免税优惠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免税优惠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1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19-01-18 至 2019-03-12,答复单位 厦门市税务局12366、浙江省12366、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你好!3月起所有一般纳税人都可以用专票勾选认证功能吗?因为我司还未注册满一年,想问下这个政策… 2. 新政策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附加税,那么原来的政策规定月销售额… 3. 个人出租非住宅,个人所得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都免征吗?房产税和附加税减半?哪些文件可参考? 4. 我们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12月到税务局代开了增值税专票,现在由于合同作废了,客户将… 5. 本人是深圳一家公司的实习生,不是正式员工,劳务报酬是日结的,每个月的个人劳务报酬所得大概是4… 6. 我自己有个出租车标书,如果我把标书赠与家人需要纳税吗?如果要的话,都需要什么材料? 7. 居民企业A公司直接投资了一家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又直接投资了居民企业B公司,B公司赚了钱,对合… 8. 小规模纳税人领用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季度开票金额没有超过起征点,申报时候是否可以享受免征… 9. 2019年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新政策,还有行业以及时间限制吗? 10. 听说嫩小微月销售额改10万了?
二、官方答复汇编
你好!3月起所有一般纳税人都可以用专票勾选认证功能吗?因为我司还未注册满一年,想问下这个政策实施了吗?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3-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二、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后,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代办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的登录地址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并公布。 三、本公告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新政策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附加税,那么原来的政策规定月销售额30万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教育费及附加,这个规定还适用吗?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3-09】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小规模纳税人在享受上述政策优惠后,还有应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比例享受优惠。
个人出租非住宅,个人所得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都免征吗?房产税和附加税减半?哪些文件可参考?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3-08】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1.个人出租非住宅,个人所得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免征;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因此,个人也可参照上述文件执行。
我们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12月到税务局代开了增值税专票,现在由于合同作废了,客户将发票退回,已经跨年度的专票还可以开具红字发票么?可以开的话要如何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已经交的增值税要怎么办?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3-08】1、已经跨年度的专票可以开具红字发票。 2、对方若已认证抵扣,由对方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交由你司,若对方未抵扣,票退回你司,由你司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你司取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后到代开发票柜台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3、已缴纳的增值税可申请退税。
本人是深圳一家公司的实习生,不是正式员工,劳务报酬是日结的,每个月的个人劳务报酬所得大概是4600元,这个不是工资,没有工资这一说。然后到今天一直都是扣除大概700多块钱的税,想咨询一下新个税实施对我有没有影响,纳税会更少吗,我这算不算达不到5000的起征点,还需要纳税吗,但是公司说没有变化,我现在依然是每个月扣700多块钱的税,问了公司财政,他说我需要在明年做汇算清缴时再乘以80%按照综合所得申报,这个我不理解,个人每个月的劳务报酬达不到5000起征点到底需不需要交税,现在每个月扣的700多块钱的税到底是什么,多扣的税怎么要回来,每个月入不敷出啊?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3-07】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第八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具体参考文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税率是20%。劳务报酬不涉及扣除起征点5000元。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我自己有个出租车标书,如果我把标书赠与家人需要纳税吗?如果要的话,都需要什么材料?
【答复单位:辽宁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3-06】《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出租汽车行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2014年第4号)第四条规定,出租汽车公司的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 出租汽车公司管理人员的个人所得税采取查实征收方式,对挂靠、承包、租赁等各种形式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从事运营的个体出租车,若未达起征点则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转让标书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对计算出的税额达不到6,000元的,按6,000元收取,对计算出的税额超过6,000元的,按计算出的税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您是沈阳的纳税人建议参照此文件执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居民企业A公司直接投资了一家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又直接投资了居民企业B公司,B公司赚了钱,对合伙企业分派股利,合伙企业又对A公司分派股利,A公司对这部分的投资收益属于免征收入吗?
【答复单位:广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2-22】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请您参照上述政策进行判定,如无法自行判定,建议您带齐资料由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为您进行判定。
小规模纳税人领用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季度开票金额没有超过起征点,申报时候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或者是参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享受免征优惠?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19-01-2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 机动车销售发票视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管理。如果销售对象为一般纳税人的,应缴纳税款,不免税,如果销售对象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可以享受免税
2019年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新政策,还有行业以及时间限制吗?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19-01-2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 五、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所以因为超500万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和纯粹的营改增企业自愿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不在这次准许范围内。曾在2018年选择过转登记的纳税人,在2019年仍可选择转登记;但是,2019年选择转登记的,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听说嫩小微月销售额改10万了?
【答复单位:青岛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1-18】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现将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政策若干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四、办理提示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19-01-18 至 2019-03-12。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10 条,答复时间 2019-01-18 至 2019-03-12)。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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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免税优惠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1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19-01-18 至 2019-03-12),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