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免税优惠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免税优惠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26-04-16 至 2026-05-25,答复单位 浙江省12366、武汉市税务局12366、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我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得能否享受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 2. 从前的预制菜单独把鲜肉与调料混合在一起的不能享受零售环节的鲜肉免税优惠,现在我把鲜肉分割完毕… 3. 符合免税范围的饲料产品在批发零售环节是否免征增值税? 4. 您好,我们是小规模纳税人,今年房产税还有没有减半的优惠了? 5. 2025年5月成立的小规模公司无违法违章等纳税信用扣分情况每月正常申报交税无零申报情况信用M… 6. 图书批发零售环节是否免征增值税? 7. 亲们有没有近期小规模纳税人转了一般纳税人的?连续12个月累计开票金额超过500万指的是不含税… 8.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9. 我们是一家社会团体,会对我们的会员收一定的会费,这部分会费要不要缴纳增值税? 10. 我司是一家经营范围里注明有“居民日常生活服务、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母婴生活护理(不… 11. 我请教一下,这里的纳税单位(企业)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我的意思是,免税单位的土地是指公… 12. 博物馆的门票是不是免增值税的? 13. 根据某企业财务的要求,我们自某企业取得的实习收入,按照“现代服务”开具增值税发票并进行纳税申… 14. 我是一名外籍个人在浙江成立一家外商独资企业或外商合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我每年待在中国的时间超… 15. 公司为单一饲料生产加工企业,已取得农业厅颁发的单一饲料生产许可证,许可产品品种:鱼粉、虾粉。… 16. 我司为省国资委管理的国有企业,根据国家项目建设需要,拟将一项在建工程及相关的债权债务无偿划转… 17. 季度销售额刚好30万,究竟可享受免税优惠,还是需按1%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敬请直接回答是… 18. 小规模电商公司在境外采购货物在境外销售属于增值税不征税收入是吗? 19. 2026年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增值税收入超过500万可以不申请登记一般纳税人吗? 20. 请教一个问题,1月份的销售业务,客户当时是小规模,快通达康服务中心给客户开了普票,3月客户升…
二、官方答复汇编
我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得能否享受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复单位:武汉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5-25】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文件规定:“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因此,个人独资企业不适用该条款。
从前的预制菜单独把鲜肉与调料混合在一起的不能享受零售环节的鲜肉免税优惠,现在我把鲜肉分割完毕,另外用包装物放置调料,由于主要货物是鲜肉就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了吧?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5-2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75号) 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二、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既销售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上述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继续实施。 建议您参考上述文件规定,并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判断。
符合免税范围的饲料产品在批发零售环节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5-20】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 二、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二)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资料。 (2)饲料产品。具体包括: 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饲用鱼油、草饲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 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掺兑比例不低于95%的饲料。 配合饲料。指根据不同的饲养对象的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按饲料配方经工业生产后,形成的能满足饲养动物全部营养需要(除水分外)的饲料。 复合预混料。指能够按照国家有关饲料产品的标准要求量,全面提供动物饲养相应阶段所需微量元素(4种或以上)、维生素(8种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非营养性添加剂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组分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匀混合物。 浓缩饲料。指由蛋白质、复合预混料及矿物质等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 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指以四种以上微量元素、非营养性添加剂和载体为原料,经高压浓缩制成的块状预混物,可供牛、羊等牲畜直接食用的饲料,属于浓缩饲料。 宠物饲料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饲料。
您好,我们是小规模纳税人,今年房产税还有没有减半的优惠了?
【答复单位:青岛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5-19】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025年5月成立的小规模公司无违法违章等纳税信用扣分情况每月正常申报交税无零申报情况信用M级可以在2026年5月申请纳税信用复评到B级吗?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5-1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规定: ...... 第二十三条 经营主体有下列情形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填写《纳税缴费信用复评(核)申请表》(附件4)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核): (一)在年度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确定前,对评价指标扣分或者判级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申请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在评价结果确定前完成复核; (二)对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次年年度评价前申请复评,主管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 (三)因距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税费事宜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未参加年度评价的,可在纳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满12个月后申请复评,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经营主体近12个月的纳税缴费信用状况,确定其纳税缴费信用级别,并于受理申请的次月完成复评。
图书批发零售环节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5-14】答: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第二条规定,2027年12月31日前,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五条第(五)款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下列文件中现行有效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实施。 …… 1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更新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适用名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规定,附件:适用9%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 十三、图书、报纸、杂志 图书、报纸、杂志,是指采用印刷工艺,按照文字、图画和线条原稿印刷成的纸制品。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 (一)图书,是指由符合有关规定的出版单位出版或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口,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 中小学课本配套产品(包括各种纸制品或图片)、国内印刷企业承印的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 批准印刷且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境外图书,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所列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在执行过程中有更新、替换,统一按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此前规定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亲们有没有近期小规模纳税人转了一般纳税人的?连续12个月累计开票金额超过500万指的是不含税金额?还是价税合计?咨询窗口说的是不含税金额,专管员说是价税合计?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5-1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规定: 三、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 第七条 增值税为价外税,应税交易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额。增值税税额,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在交易凭证上单独列明。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5-14】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10号)相关规定,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医疗机构,是指依据有关规定设立的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资格的机构,包括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包括营利性美容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 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医疗保障部门牵头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我们是一家社会团体,会对我们的会员收一定的会费,这部分会费要不要缴纳增值税?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5-1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文件规定,二、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二)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8.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 社会团体,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并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非营利法人。会费,是指社会团体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收取的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和团体会员的会费。 ......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司是一家经营范围里注明有“居民日常生活服务、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母婴生活护理(不含医疗服务)”等业务的一般纳税人。我司经过中标并跟当地政府签署了一份政府采购居家养老服务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列示了上门为老人提供量血压、剪指甲、洗头洗脚、陪聊、室内清洁等一系列类似于家政的业务范围。根据税务总局2026年第7号公告中第一条规定:“(一)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我司营业执照中有该经营范围,但我司并未办理经过民政局备案的《养老机构许可证》。想请问的是,1、我司提供的实则类似于上门家政性质服务,这是否可以享受免增值税的优惠政策?2、现在面临着不能用民非资质的企业(即经过民政局备案获得许可证资质)去招投票政府类似的养老服务,但如果只能用常规资质的公司去招投标,又会遇到能不能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困境,这是否存在出台的政策与实际操作相悖?所以请给予一个明确的解释,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是否实质业务为上门家政、居家养老等业务,就可以根据相关政策享受优惠政策?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5-09】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延续实施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2026年第7号)规定:“一、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一)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 三、本公告所称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包括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 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短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 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托育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托育服务是指为3周岁(含)以下婴幼儿提供的照料、看护、膳食、保育等服务。 为社区提供家政服务的机构,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为社区居民提供家政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家政服务是指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或医疗机构为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提供的照护服务,以及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的保洁、烹饪等服务。 ……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一)与家政服务员、接受家政服务的客户就提供家政服务行为签订三方协议; (二)向家政服务员发放劳动报酬,并对家政服务员进行培训管理; (三)通过建立业务管理系统对家政服务员进行登记管理。 …… 七、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资料联系主管税局进一步确认。
我请教一下,这里的纳税单位(企业)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我的意思是,免税单位的土地是指公共用地,不包括政府手上的厂房工业用地是否是这样?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5-08】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140号)规定: 一、关于对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的土地应否征税问题 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资料联系主管税局进一步核实。
博物馆的门票是不是免增值税的?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5-0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第二十四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九)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前款规定的免税项目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 第三十八条 本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规定:“第三十一条 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所称门票收入,是指第一道门票收入。 ……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某企业财务的要求,我们自某企业取得的实习收入,按照“现代服务”开具增值税发票并进行纳税申报。然而,企业表示个体工商户才能够享受月销售额低于10万免税的政策。自然人是否能够享受免税政策?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5-07】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 一、增值税起征点标准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起征点标准如下: (一)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 (二)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一日内发生多次应税交易的,按日适用起征点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按照规定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或者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应纳税额的,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适用本条起征点标准。 ......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规定: 二、自然人发生下列情形,应当以当月发生全部应税交易的销售额,适用10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标准: (一)自然人取得2025年8月8日起(含当日)新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一次性收取利息的,以对应计息期月均分摊的利息,确定月销售额。 (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租金的,以对应租赁期月均分摊的租金,确定月销售额。 (三)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并由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 (四)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并由资源回收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 (五)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并由保险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行业代理人比照执行。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自然人发生应税交易,除本公告第二条外,应当实行按次纳税,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申报纳税: (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在代开发票时征收增值税。 (二)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增值税。 (三)除已征收和已被扣缴增值税的应税交易外,自然人本年度发生的其他尚未缴纳增值税的应税交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五、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同时废止。
我是一名外籍个人在浙江成立一家外商独资企业或外商合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我每年待在中国的时间超过183天并亲自参与公司经营活动,那么我作为股东从公司取得股息红利所得是否符合财税字〔1994〕20号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这一条规定的免征分红个税?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4-30】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资料联系主管税局进一步核实。
公司为单一饲料生产加工企业,已取得农业厅颁发的单一饲料生产许可证,许可产品品种:鱼粉、虾粉。主要原料来源各水产公司边角废料的鱼头鱼骨渣及虾头虾壳(属于废料再利用,可以减少鱼虾渣对环境污染),产品鱼粉虾粉是各类畜、禽类饲料的主要原料。请问,鱼粉、虾粉是否为免征增值税产品?
【答复单位:武汉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4-30】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文件规定: “二、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二)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资料。 (2)饲料产品。具体包括: 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饲用鱼油、草饲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 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掺兑比例不低于95%的饲料。 配合饲料。指根据不同的饲养对象的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按饲料配方经工业生产后,形成的能满足饲养动物全部营养需要(除水分外)的饲料。 复合预混料。指能够按照国家有关饲料产品的标准要求量,全面提供动物饲养相应阶段所需微量元素(4种或以上)、维生素(8种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非营养性添加剂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组分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匀混合物。 浓缩饲料。指由蛋白质、复合预混料及矿物质等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 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指以四种以上微量元素、非营养性添加剂和载体为原料,经高压浓缩制成的块状预混物,可供牛、羊等牲畜直接食用的饲料,属于浓缩饲料。 宠物饲料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饲料。”
我司为省国资委管理的国有企业,根据国家项目建设需要,拟将一项在建工程及相关的债权债务无偿划转至另一家国有企业。如划转事项经省国资委批复,是否属于行政性调整?相关契税及印花税是否可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号)相关规定免征?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4-27】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9号)规定: 六、资产划转 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 十一、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号)规定: 三、关于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 对企业改制、合并、分立、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制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属具有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规定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股权进行行政性调整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对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股权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本公告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资料联系主管税局进一步核实。
季度销售额刚好30万,究竟可享受免税优惠,还是需按1%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敬请直接回答是或不是,不要转发政策条款,政策条款我们都懂)?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4-21】您的问题已通过电话形式回复。您咨询的实际问题为: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收入)合计不含税销售额(按政策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30万元整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第二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法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前款规定的起征点标准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一、增值税起征点标准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起征点标准如下: (一)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 (二)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一日内发生多次应税交易的,按日适用起征点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按照规定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或者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应纳税额的,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适用本条起征点标准。
小规模电商公司在境外采购货物在境外销售属于增值税不征税收入是吗?
【答复单位:宁波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4-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的所有权,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第四条 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是指下列情形: (一)销售货物的,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二)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不动产、自然资源所在地在境内; (三)销售金融商品的,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四)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2026年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增值税收入超过500万可以不申请登记一般纳税人吗?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4-1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规定: “一、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法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以下两类情形外,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的非企业单位,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以下简称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自然人。 其他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情形,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三、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 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的计算。 纳税人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的销售额,应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入对应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五、纳税人应于以下规定期限内,按照本公告第四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纳税人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销售额,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应自调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二)其他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在超过规定标准的次月申报纳税期限内。 六、除本公告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超过规定标准的当期1日。 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办理登记的当期1日。 八、纳税人未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期限办理相关手续的,自规定期限结束后5个工作日起按一般纳税人管理,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按本公告第六条规定确定。 …… 十二、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请教一个问题,1月份的销售业务,客户当时是小规模,快通达康服务中心给客户开了普票,3月客户升级为一般纳税人,要求快通达康服务中心红冲之前普票重开专票,这是不合理的吧,纳税义务发生在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的期间,快通达康服务中心应该只能开普票给对方吧?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4-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规定:“第三十七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交易的购买方为自然人; (二)应税交易免征增值税; (三)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相关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四、办理提示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26-04-16 至 2026-05-25。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26-04-16 至 2026-05-25)。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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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免税优惠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26-04-16 至 2026-05-25),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