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免税优惠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免税优惠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23-12-28 至 2024-03-19,答复单位 浙江省12366、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12366、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纳税单位无租使用免税单位的房屋,并将该房屋出租给其他企业收取租金,该纳税单位是按房产余值从价… 2. 请问:母公司为大型企业但未到工商部门公示为集团,该母公司下设有众多全资子公司,子公司无法取得… 3. 我公司无租使用免税单位(即行政机关)的房屋,并将该房屋出租给其他企业收取租金,我公司是按房产… 4. 中学食堂提供学生、老师餐饮服务是否免征增值税 5. 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要保存多久? 6. 我公司销售猪肉,选择不享受免税优惠,开9个点的专票。现在要增加鸡蛋销售业务,请问销售鸡蛋能否… 7. 我们企业是做危废处置的,生产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蒸汽,取得销售的收入,是否符合资源综合利用所得税… 8. 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应如何申报缴纳增值税? 9. 我们园区属于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看到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公告2023年第42号关于继… 10. 老师您好,我们是大连金普新区的企业,想咨询对于外籍人免税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税的规定,是否… 11. 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是否免征增值税? 12.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13.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中关于中小微企业的界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 14. 我公司(居民企业)有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使用权益法核算。本年根据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计提了… 15.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否征收增值税? 16. 我单位是一家小微企业,购买了农机设备,收到农机局拨付下来的农机补贴款是否需要交企业所税? 17. 我司为小规模纳税人,每年直接收入远低于500万元,但是资管产品的增值收入在500万以上,请问… 18. 个体工商户,一个月定期定额10W和5W有区别吗?不是说一个季度30W免税吗?怎么还跟我讲一个… 19. 中国企业A在境内为境外企业B(比如新加坡)提供的企业管理服务,比如协助B企业与其客户进行沟通… 20. 非集团公司母公司向分公司无偿借款,需要缴纳增值税吗?是否也适用“二、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
二、官方答复汇编
纳税单位无租使用免税单位的房屋,并将该房屋出租给其他企业收取租金,该纳税单位是按房产余值从价计征计算缴纳房产税还是按收取的租金从租计征计算缴纳房产税?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4-03-19】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 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由于转租者不是产权所有人,因此对转租者取得的房产转租收入不征收房产税。 房产转租,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请问:母公司为大型企业但未到工商部门公示为集团,该母公司下设有众多全资子公司,子公司无法取得银行贷款,由母公司统一贷款,分拔给子公司使用,母公司按银行实际贷款利率向用款子公司收取利息,是否适用统借统还?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4-03-1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十九)以下利息收入。 ……7.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统借统还业务,是指: (1)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 (2)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 涉及具体建议携带相关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确认。
我公司无租使用免税单位(即行政机关)的房屋,并将该房屋出租给其他企业收取租金,我公司是按房产余值从价计征计算缴纳房产税还是按收取的租金从租计征计算缴纳房产税?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4-03-1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 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由于转租者不是产权所有人,因此对转租者取得的房产转租收入不征收房产税。 房产转租,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中学食堂提供学生、老师餐饮服务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4-03-13】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2 号)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自2016年1月l日至2016年4月30日,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月l日起,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免征增值税。“高校学生食堂”,是指依照《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4 号)管理的高校学生食堂。 如有疑问
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要保存多久?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4-03-08】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二条的规定:“优化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管理 (一)纳税人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下列备案单证妥善留存,并按照申报退(免)税的时间顺序,制作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单证存放方式,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1.出口企业的购销合同(包括:出口合同、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等); 2.出口货物的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发票,出口企业承付费用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发票等); 3.出口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报关的单据(包括:委托报关协议、受托报关单位为其开具的代理报关服务费发票等)。 纳税人无法取得上述单证的,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资料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纳税人发生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
我公司销售猪肉,选择不享受免税优惠,开9个点的专票。现在要增加鸡蛋销售业务,请问销售鸡蛋能否选择享受免税优惠?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4-03-0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7号)规定:“三、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
我们企业是做危废处置的,生产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蒸汽,取得销售的收入,是否符合资源综合利用所得税减按90%的优惠?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4-02-19】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14号)文件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1.共生、伴生矿产资源。以100%的煤系共生、伴生矿产资源、瓦斯为原料生产的高岭岩、膨润土、电力、热力及燃气。2.废水(液)、废气、废渣。(1)以70%以上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采矿和选矿废渣、冶炼废渣、工业炉渣、脱硫石膏、磷石膏、江河(渠)道的清淤(淤沙)、风积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焚烧余渣、化工废渣、工业废渣为原料生产的砖(瓦)、砌块、墙板类产品、石膏类制品以及商品粉煤灰。(2)以100%的转炉渣、电炉渣、铁合金炉渣、氧化铝赤泥、化工废渣、工业废渣为原料生产的铁、铁合金料、精矿粉、稀土。(3)以70%以上的化工、纺织、造纸工业废液及废渣为原料生产的银、盐、锌、纤维、碱、羊毛脂、聚乙烯醇、硫化钠、亚硫酸钠、硫氰酸钠、硝酸、铁盐、铬盐、木素磺酸盐、乙酸、乙二酸、盐酸、黏合剂、酒精、香兰素、饲料酵母、肥料、甘油、乙氰。(4)以70%以上的制盐液(苦卤)及硼酸废液为原料生产的氯化钾、硝酸钾、溴素、氯化镁、氢氧化镁、无水硝、石膏、硫酸镁、硫酸钾、肥料。(5)以100%的工业废水、城市污水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水。(6)以100%的废生物质油、废弃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生物柴油及工业油料。(7)以焦炉煤气、化工、石油(炼油)化工废气、发酵废气、火炬气、炭黑尾气为原料生产的硫磺、硫酸、磷铵、硫铵、脱硫石膏、可燃气、轻烃、氢气、硫酸亚铁、有色金属、二氧化碳、干冰、甲醇、合成氨。(8)以转炉煤气、高炉煤气、火炬气以及除焦炉煤气以外的工业炉气,工业过程中的余热、余压为原料生产的电力、热力。3.再生资源。(1)以100%的废旧电池、电子电器产品为原料生产的金属(包括稀贵金属)、非金属。(2)以100%的废感光材料、废灯泡(管)为原料生产的有色(稀贵)金属及其产品。(3)以100%的锯末、树皮、枝丫材为原料生产的人造板及其制品。(4)以100%的废、旧轮胎为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5)以100%的废弃天然纤维、化学纤维及其制品为原料生产的造纸原料、纤维纱及织物、无纺布、毡、黏合剂、再生聚酯。(6)以70%以上的农作物秸秆及壳皮(包括粮食作物秸秆、农业经济作物秸秆、粮食壳皮、玉米芯)为原料生产的代木产品、电力、热力及燃气。 由于您的问题涉及具体涉税征管操作事项,建议直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处理,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应如何申报缴纳增值税?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4-02-06】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我们园区属于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看到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公告2023年第42号关于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请问为在孵对象提供房屋租赁,开的房租发票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我们是按简易计征开具的房屋租赁发票,以及是否可以免征对应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应该如何申报?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4-02-0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公告2023年第42号)规定: 一、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孵化服务是指为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规定: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 (十二)第 9 栏“免税销售额”: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 物及劳务、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不包括出口免税销售额。 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扣除之后的销售额。 (十三)第 10 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填写符合小微企 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 策的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填写本栏次。 (十四)第 11 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填写个体工商户和 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 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本栏次由个 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填写。 (十五)第 12 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 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 值税和未达起征点政策的免税销售额。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 (二十二)第8 栏“免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和适用零税率的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销售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免税销售额。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 销售情况明细)填写说明:9.第 19 行“四、免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反映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和适用 19零税率的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说明: (一)本表由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增值税纳税人)填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发〔2015〕114号)规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 30.减免性质代码:该项按照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不同减免性质代码的土地应当分行填表。纳税人减免税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进行变更。 31.减免项目名称:该项按照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最细项减免项目名称填写。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 33.减免税土地的面积:填写享受减免税政策的土地的全部面积。 34.月减免税金额:该项填写本表所列土地本项减免税项目享受的月减免税金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 4.本期减免税额:本项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月减免税额与税款所属期实际包含的月份数自动计算生成,本期减免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月减免税额×(所属期止月份-所属期起月份+1)。 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22.减免性质代码:该项按照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对于出租房产不适用12%法定税率的,应当填写相关的减免税内容。 23.减免项目名称:该项按照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最细项减免项目名称填写。 24.减免税租金收入:该项填写本出租房产可以享受减免税政策的租金收入。 25.减免税额:根据纳税人选择的减免性质代码自动计算。 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 4.本期减免税额:本项为按照税目分别从《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或《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月减免税额与税款所属期实际包含的月份数自动计算生成。从价计征本期减免税额=∑《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月减免税额×(所属期止月份-所属期起月份+1);从租计征本期减免税额=∑《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月减免税额×(所属期止月份-所属期起月份+1) 涉及具体操作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确认。
老师您好,我们是大连金普新区的企业,想咨询对于外籍人免税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税的规定,是否需要到税务局做备案,如果需要,应该提供哪些材料?如”国税发〔1997〕54号第一条:对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如何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是直接携带相关资料去税务大厅办理吗?
【答复单位:大连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4-01-30】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一、对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0号)十四、取消外籍个人住房、伙食等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审批的后续管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批复》(国税发〔1997〕54号)的规定,外籍个人以非现金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搬迁费、出差补贴、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补贴,由纳税人提供有关凭证,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给予免征个人所得税。取消上述核准后,外籍个人取得上述补贴收入,在申报缴纳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按国税发〔1997〕54号的规定提供有关有效凭证及证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国税发〔1997〕54号的要求,就纳税人或代扣代缴义务人申报的有关补贴收入逐项审核。对其中有关凭证及证明资料,不能证明其上述免税补贴的合理性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要求纳税人或代扣代缴义务人在限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供证明材料。凡未能提供有效凭证及证明资料的补贴收入,主管税务机关有权给予纳税调整。 因此,请参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4-01-29】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上述蔬菜的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上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第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4-01-29】一、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二、适用消费税退(免)税或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 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免征消费税,但不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且不允许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六条和第八条。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中关于中小微企业的界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我公司是一家商业服务公司,在职人数30人,资产总额超过12亿,根据文件精神是否属于小型企业的标准?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4-01-12】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规定: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我公司(居民企业)有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使用权益法核算。本年根据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计提了投资收益(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投资收益)。该企业本年有做出利润分配决议,我公司根据该企业做出的利润分配决议,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但本年暂未实际取得相关分红(未收到钱)。我公司在填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时,该事项是否可以填入免税收入中“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栏?该栏是填利润分配决议的拟分红金额,还是填计提的投资收益?还是都不能填,在汇算清缴的时候再来调整?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4-01-11】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四、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中的事项名称填报,填报说明里免税收入中“一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 12 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可申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投资收益,但不含持有 H 股、创新企业 CDR、永续债取得的投资收益。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否征收增值税?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4-01-05】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三)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五条。
我单位是一家小微企业,购买了农机设备,收到农机局拨付下来的农机补贴款是否需要交企业所税?
【答复单位:吉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4-01-04】12366吉林中心答复: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财政性资金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我司为小规模纳税人,每年直接收入远低于500万元,但是资管产品的增值收入在500万以上,请问资管产品的增值收入算不算管理人的销售额?如果算的话我司是否需要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4-01-04】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四、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 第二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个体工商户,一个月定期定额10W和5W有区别吗?不是说一个季度30W免税吗?怎么还跟我讲一个月没有达到10W还是按10W的税收?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4-01-03】一、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规定:“第六条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一)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 (五)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 (六)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 (七)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税务机关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核定定额,增强核定工作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第十七条 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应当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申报额超过定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款。具体申报期限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规定:“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中国企业A在境内为境外企业B(比如新加坡)提供的企业管理服务,比如协助B企业与其客户进行沟通、提供市场咨询等,B企业业务完全在境外发生。中国企业A收取的管理服务费是否适用“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6.商务辅助服务”免征增值税?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3-12-29】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 …… 6.商务辅助服务。 …… 七、本规定所称完全在境外消费,是指: (一)服务的实际接受方在境外,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二)无形资产完全在境外使用,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非集团公司母公司向分公司无偿借款,需要缴纳增值税吗?是否也适用“二、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这一条款?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3-12-28】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规定: 二、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四、办理提示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23-12-28 至 2024-03-19。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23-12-28 至 2024-03-19)。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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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免税优惠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23-12-28 至 2024-03-19),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