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然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增值税应税交易,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为扣缴义务人。自然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应如何申报缴纳增值税?本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解读官方答复口径,并提炼要点、提示 2026 年新旧口径差异。

一、官方答复

先说结论

一、自然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增值税应税交易,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自然人出租境内不动产,有境内代理人的,由境内代理人申报缴纳税款。

二、自然人发生应税交易,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第二条外,应当实行按次纳税,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申报纳税:

(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在代开发票时征收增值税。

(二)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增值税。

(三)除已征收和已被扣缴增值税的应税交易外,自然人本年度发生的其他尚未缴纳增值税的应税交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以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要点提炼

· 一、自然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增值税应税交易,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为扣缴义务人。 · 代扣代缴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自然人出租境内不动产,有境内代理人的,由境内代理人申报缴纳税款。 · 二、自然人发生应税交易,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第二条外,应当实行按次纳税,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申报纳税:(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在代开发票时征收增值税。 · (二)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增值税。 · (三)除已征收和已被扣缴增值税的应税交易外,自然人本年度发生的其他尚未缴纳增值税的应税交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新旧法差异(2026 口径对照)

新旧法差异
增值税计税期间与申报期限
2025-12-31 前旧口径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为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以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计税期间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取消了 1 日、3 日、5 日;以十日、十五日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季度计税仅限小规模纳税人和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信用社(《增值税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025-12-31 前旧口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以货物实际开始发出日与合同约定发出日孰先确定;销售不动产,以不动产权属登记日与实际交付日孰先确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逾期 90 天应收未收利息的,暂按现行规定处理(《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 年第 13 号公告)
增值税起征点与小微免税
2025-12-31 前旧口径增值税起征点幅度为月销售额 5000—20000 元(按次纳税 300—500 元);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 3 万元(季度 9 万元)免征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财税〔2016〕36 号)
2026-01-01 起新口径未达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额计算缴纳。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 10 万元以下(含本数,按季纳税 30 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 1000 元;适用 3% 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 征收(执行至 2027-12-31)(《增值税法》第二十三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 年第 10 号公告)

四、常见问题

自然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应如何申报缴纳增值税,官方口径是什么?

一、自然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增值税应税交易,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为扣缴义务人。

办理时要注意什么?

代扣代缴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这个问题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

2026 年有口径变化吗?

涉及增值税申报期限、起征点、进项抵扣等事项,自 2026-01-01 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相关公告执行,详见上文"新旧法差异"小节。

五、政策依据

法条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答复系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热点问答(问题解答->增值税->纳税人)整理,更新日期 2026-09-01。答复口径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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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自然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应如何申报缴纳增值税——按 12366 官方答复口径办理,涉及 2026 年新法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配套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