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列情形应当按规定预缴税款:(一)跨地级行政区(直辖市下辖县区)提供建筑服务;(二)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三)采取预售方式销售房地产项目;(四)转让或者出租与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旗)内的不动产;(五)油气田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服务。纳税人发生哪些增值税应税交易需要预缴税款?本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解读官方答复口径,并提炼要点、提示 2026 年新旧口径差异。
一、官方答复
一、下列情形应当按规定预缴税款: (一)跨地级行政区(直辖市下辖县区)提供建筑服务; (二)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 (三)采取预售方式销售房地产项目; (四)转让或者出租与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旗)内的不动产; (五)油气田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服务。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预缴税款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二、以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要点提炼
· 一、下列情形应当按规定预缴税款:(一)跨地级行政区(直辖市下辖县区)提供建筑服务;(二)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三)采取预售方式销售房地产项目;(四)转让或者出租与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旗)内的不动产;(五)油气田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服务。 ·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预缴税款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 二、以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新旧法差异(2026 口径对照)
四、常见问题
纳税人发生哪些增值税应税交易需要预缴税款,官方口径是什么?
一、下列情形应当按规定预缴税款:(一)跨地级行政区(直辖市下辖县区)提供建筑服务;(二)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三)采取预售方式销售房地产项目;(四)转让或者出租与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旗)内的不动产;(五)油气田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服务。
办理时要注意什么?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预缴税款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这个问题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
2026 年有口径变化吗?
涉及增值税申报期限、起征点、进项抵扣等事项,自 2026-01-01 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相关公告执行,详见上文"新旧法差异"小节。
五、政策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答复系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热点问答(问题解答->增值税->征收管理)整理,更新日期 2026-09-20。答复口径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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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纳税人发生哪些增值税应税交易需要预缴税款——按 12366 官方答复口径办理,涉及 2026 年新法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配套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