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19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19-10-17 至 2019-10-21,答复单位 厦门市税务局12366、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四川省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情形:母公司A吸收合并子公司B,子公司B所有权利义务由母公司A承接,子公司B做了税务注销。注… 2. 公司前段时间刚成立,今天下午刚去象屿保税区办税大厅办理登记,获得相关证明(如图所示)。那接下… 3. 我们是天然气销售公司,我们要给小区供气,要给他们安装管道,安装管道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个属… 4. 个人(自然人)从其他人手中购买的旧设备(无销售发票),现将旧设备销售给公司需要税局代开发票,… 5. 您好!我房子以个人名义买的,缴纳物业费可以开公司的吗 6. 2017年和2018年的费用发票,2019年还能入账吗? 7. 代开服务类发票税收几个点 8. 承租方需要发票,我需要到税务交哪些税?去税务带什么东西? 9. 企业支付一些支出用于维修门锁和维修水电等,对方没有发票,可以凭收据入账吗,有金额和次数限制吗… 10. 我司免费提供一场馆给一公司使用,后来发现地板被损坏,要收对方1000元的补偿金,请问这个款项… 11. 一般纳税人在建筑工地承包外架承包方提供人工进行搭设,并由承包方提供所需钢管,此时承包方可开三… 12. 你好,发票销货方和购买方都已经做账,蓝票退不回来。发生销售折让,购货方已经将销售折让从销售款… 13. 福建省企业开具出口发票购买方信息可以填英文吗? 14. 甲公司是一家工程类公司,没有资质,现和一家有资质的公司组成一个联合体,联合中标了一个工程项目… 15. 您好!我们公司2019年发现2018年多开了两张发票,其中一张发票联找到了,另外一张发票联丢… 16. 公司员工出差,取得的公路汽车客票为运输站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抬头为员工个人名字,发票其… 17. 你好,发生销售折让,货物未退回,需要开具普通增值税红字发票。第一:开具红字普通增值税发票,需… 18. 我是个人,5月份通过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途径拍得一地产公司名下房产。该房产建成14年,房产证… 19. 我公司购买化学试剂,销售化学试剂的生产厂家可以不给我我们开具发票吗?厂方的人说,账务已入系统…
二、官方答复汇编
情形:母公司A吸收合并子公司B,子公司B所有权利义务由母公司A承接,子公司B做了税务注销。注销后,原所属子公司B业务发生退货,原销售开具的发票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问题:1.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已认证,由于我方原开票公司B已注销,对方开具红字信息表如何开具,红字信息表中的销方应该填B还是A,我方A拿到对方开具的红字信息表后如何开具发票?能否由母公司A开具红字发票?2.普通发票由我方直接开具红字发票,发票能否有母公司A直接开具,如不能开具,如何解决?2.?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21】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您母公司不能为注销子公司进行冲红发票以及开具发票。 若有其他疑问可拨打0771-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公司前段时间刚成立,今天下午刚去象屿保税区办税大厅办理登记,获得相关证明(如图所示)。那接下来要怎么领用金税盘,是在哪个网站哪个入口?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21】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电子税务局(以下简称“电子税务局”)为全市新办纳税人提供“套餐式”服务,实现新办纳税人法定义务事项和首次领用发票相关办税事项一并办理,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套餐式”服务涉税事项包括:1.网上税务局账号注册;2.法人、办税人员实名信息认证;3.存款账户账号报告;4.财务会计制度备案;5.税、费种及其他认定(国民经济行业、登记注册类型);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7.发票票种核定、最高开票限额申请;8.工商登记信息确认;9.税控设备初始发行;10.发票领用 新办纳税人享受“套餐式”服务应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一)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二)完成单位公章及发票专用章刻制; (三)完成银行账户开立。 你司若已完成上述准备工作的,可在网上税务局开设的“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模块,提出发票票种核定及相关事项的申请。 购买税控设备,具体请联系税控服务单位。购买前先到电子税务局“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打印下载安装使用设备告知书,告知书上有税控服务单位联系电话及地址。
我们是天然气销售公司,我们要给小区供气,要给他们安装管道,安装管道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个属于什么纳税行为,开票开什么税种,税收名称?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2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个人(自然人)从其他人手中购买的旧设备(无销售发票),现将旧设备销售给公司需要税局代开发票,税局需要我提供原设备采购发票和销售合同,我目前手中没有从其他人手中采购的发票,那么税局能拒绝代开发票吗?如果税局拒绝,我要怎么办?谢谢老师?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21】根据《办税指南》:需要携带资料:(一)《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二)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还需提交身份证件;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还需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实行实名制的可取消报送)。 注:1.请各位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按照《办税指南》中所涉及的相关表单的规定携带或事先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印章。 2.报送资料中如未单独注明所需资料份数的,均只需报送1份。 3.我省目前正积极推进实名办税工作,敬请各位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时注意携带相应身份证件用于查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根据《办税指南》:(四)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增值税优惠携带资料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注:1.请各位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按照《办税指南》中所涉及的相关表单的规定携带或事先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印章。 2.报送资料中如未单独注明所需资料份数的,均只需报送1份。 3.我省目前正积极推进实名办税工作,敬请各位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时注意携带相应身份证件用于查验。 未有文件规定需要提交购买环节的发票,建议您与税务机关再次协商。
您好!我房子以个人名义买的,缴纳物业费可以开公司的吗?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20】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2017年和2018年的费用发票,2019年还能入账吗?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文件规定:“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你司未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那么请按照规定作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代开服务类发票税收几个点?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20】个人提供劳务代开发票,增值税适用征收率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随同增值税一并征收。适用税(费)率为: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市区 7% ,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计征;教育费附加:按 3% 的征收率计征;地方教育附加:按 2% 的征收率计征。印花税:根据具体业务判断,若在正列举范围内的需缴纳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附件),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若为企业代开发票,请详细描述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具体是提供哪一项服务,以便准备答复。
承租方需要发票,我需要到税务交哪些税?去税务带什么东西?
【答复单位:山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征收率为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具体税率需根据实际情况参看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代开发票环节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晋税函〔2019〕116号)规定,为纳税人代开发票时,不再附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您需要按照“财产租赁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纳税人办税指南》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代开申请。需要提供的资料有:《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1份;代开申请人为自然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支付一些支出用于维修门锁和维修水电等,对方没有发票,可以凭收据入账吗,有金额和次数限制吗?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19】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二、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豫财税政〔2011〕81号)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调整起征点。……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为500元。…… 因此,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我司免费提供一场馆给一公司使用,后来发现地板被损坏,要收对方1000元的补偿金,请问这个款项是否能开发票,具体开什么明细?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18】湖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您说的这种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能开具发票,具体开具什么明细请直接致电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一般纳税人在建筑工地承包外架承包方提供人工进行搭设,并由承包方提供所需钢管,此时承包方可开三个点的专用发票吗,是为什么呢?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18】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一、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摊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因此若企业符合上述简易计税的情况,可以开具3%征收率的专用发票。”
你好,发票销货方和购买方都已经做账,蓝票退不回来。发生销售折让,购货方已经将销售折让从销售款中扣除,并开具收据给销货方,现在销货方需要开具销售折让的红字普通发票,除了双方签订协议折让的合同、收款收据、还有购货方提供的无法退回蓝票的情况说明外,是否就可以开具销售折让的红字普通发票。红字普通发票是否按原蓝票中的对应产品依次冲折让,还是按原蓝票直接冲折让金额就可以。麻烦回复?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18】根据《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三、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福建省企业开具出口发票购买方信息可以填英文吗?
【答复单位:福建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18】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购买方为英文公司名称的,需译为中文,也可将英文名称附于中文名称后开具。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甲公司是一家工程类公司,没有资质,现和一家有资质的公司组成一个联合体,联合中标了一个工程项目,联合体协议中载明:由甲方负责筹集资金、制作资料、采购材料,开据发票,由由资质的那家公司进行施工,请问:甲公司可以对准发包方开据发票吗?甲方对准发包方开据合同全额发票,由由资质的那家公司给甲方开据施工发票,这样操作可以吗?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18】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第二条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因此,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具体涉税事宜建议联系主管税局进一步确认。
您好!我们公司2019年发现2018年多开了两张发票,其中一张发票联找到了,另外一张发票联丢失,请问跨年的发票现在还可以红冲吗?另外,遗失发票该如何处理呢?
【答复单位:广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18】您的提问不够清晰,如来文所述指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的规定,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因此,如属上述文件规定可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形,可按规定进行冲红操作。另外,涉及开票系统的操作事宜,建议您向开票系统服务单位进行咨询。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的相关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另外,有关办理发票挂失的具体流程及所需资料,详细建议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在“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发票办理->发票缴销管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栏目查看相关内容。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公司员工出差,取得的公路汽车客票为运输站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抬头为员工个人名字,发票其他内容均正确。问:该抬头为员工个人名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是合规发票?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根据实质课税原则,问题所述交通费若确实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应凭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列支。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的差旅费证明材料。
你好,发生销售折让,货物未退回,需要开具普通增值税红字发票。第一:开具红字普通增值税发票,需要提供什么资料,依据的政策文件是什么。第二:开具红字发票,是按每张发票对应的原票据,只填写折让金额就可以,还是要按原普通发票所对应的销售折让的货物明细开具。(也就是说每张红字发票只开折让金额,不用开具折让明细)。依据的政策文件是什么?麻烦帮忙解决?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18】根据《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三、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销货清单未做规定,您可自制销货清单。
我是个人,5月份通过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途径拍得一地产公司名下房产。该房产建成14年,房产证于2009年由地产公司办理在地产公司名下。由于司法拍卖公告显示司法拍卖所有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我在办理过户上土地增值税时对方公司税务专管员认为对方公司属于房地产公司要求按照新房尾盘销售6%进行核定征收,我个人坚持认为该房产已经属于旧房,应该按照云地税发2007年89号文单位转让旧房2%进行核对征收。理由是:1、是否属于旧房与公司是否属于房地产公司无关,只与是否办理房产证及使用时间超过两年有关;2、由于是法院拍卖14年前建成房产,无法取得按照重置成本法评估所需的评估依据资料,且也找评估公司出了情况说明,所以该房产属于无法进行评估范畴;2、由于是地产公司在办理房产证时不能自己给自己开发票,所以也无发票;鉴于以上3条,应该按照成交金额的2%进行核定征收。请领导给以解答为谢?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17】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七、关于新建房与旧房的界定问题 新建房是指建成后未使用的房产。凡是已使用一定时间或达到一定磨损程度的房产均属旧房。使用时间和磨损程度标准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地方税务局具体规定。” 根据《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地税发〔2007〕180号)规定:“三、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商品房,已自用或出租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不含2年)再出售的,应按照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政策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不再列入土地增值税清算范围。”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规定:“二、关于转让旧房准予扣除项目的计算问题 …… 对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35条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 因此,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商品房,已自用或出租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不含2年)再出售的,应按照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政策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不再列入土地增值税清算范围。转让旧房时,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规定实行核定征收。 按照有关规定,12366纳税服务热线提供的咨询答复仅作为指导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参考意见,实际的执行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为准。
我公司购买化学试剂,销售化学试剂的生产厂家可以不给我我们开具发票吗?厂方的人说,账务已入系统,没有办法再开具发票了。这样可以吗?请速回?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17】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四、办理提示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19-10-17 至 2019-10-21。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19 条,答复时间 2019-10-17 至 2019-10-21)。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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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19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19-10-17 至 2019-10-21),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