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20-01-31 至 2020-02-13,答复单位 重庆市税务局12366、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厦门市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我公司办公室为租赁使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由物业公司收缴,能否凭物业公司提供的水电费分割… 2. 出租车发票上税务的印章是不全的,这样的发票是有效的吗? 3. 我公司需要向某公益事业单位开具普通发票,他们只提供了单位全称,可以开具吗 4. 我公司向某事业单位开具发票,他们只提供单位全称,可以开具吗 5. 我公司清理一批08年12月31日之前的固定资产,销售给b公司,并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 6. 您好,我们是贸易公司,想申请首次的出口退税,但是2019年10月1日之后的发票就一直无法在税… 7. 外地财务人员回到工作地需在家隔离14日,但相关报税资料,税盘都在公司,他人也无法协助,这种情… 8. 我司是增值税纳税人,且是生产企业,在海口市保税区内。以往海口保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具水费及垃… 9. 老师您好:股东用自己的著作权进行增资,并且给企业开发票了,金额是1000万,该项著作权已经转… 10. 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在个人处高价采购了较大金额的疫情用医疗物资销售给医院,医院要发票,但公司… 11. 公司向个人采购了几万疫情物质,最后销售给医院,医院需要发票,但是开具后,没有采购发票怎么办? 12. 一般纳税人公司,向个人购口罩无进票,销售给医院要求开发票,怎么处理? 13. 公司向个人采购疫情物资,无购进发票,能开票给医院吗,要怎么开具 14. 本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从个人手中采购一批疫情物质;最终销售给医院,并且开具了销售发票,但无采… 15. 一般纳税人医疗器械公司,在私人哪里高价采购了医院紧急需要物资后卖给医院,无采购发票。但医院这… 16. 在个人那里高价采购了抗击肺炎疫情物资销售给医院,医院要求开具发票,但是公司开票后公司并无采购… 17. 一般纳税人公司向个人高价采购肺炎疫情物资后销售给医院,给医院开具了销售发票,但是无购进发票,… 18. 公司向个人采购疫情物资,需要开票给医院,但是上游无进票,要怎么处理 19. 你好我们是一家刚成立的纯外贸公司,没有内销,刚出口一批纱线给国外,问下需要开票给国外吗?如果… 20. 老师您好!我公司采购的原材料(原煤)未使用完,但是生产经营不再使用了。再销售的时候可以开具增…

二、官方答复汇编

我公司办公室为租赁使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由物业公司收缴,能否凭物业公司提供的水电费分割单及原始发票复印件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2-1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第十九条 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取得实际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水电费分割单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出租车发票上税务的印章是不全的,这样的发票是有效的吗?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2-1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第六条规定,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现在有效的发票应当同时具备发票监制章(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和发票专用章。

我公司需要向某公益事业单位开具普通发票,他们只提供了单位全称,可以开具吗?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2-1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文件规定:“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因此,若购买方为非企业的,可以不用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我公司向某事业单位开具发票,他们只提供单位全称,可以开具吗?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2-11】一、纳税人向对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事业单位不属于企业的,可以不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栏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文件规定:“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纳税人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我公司清理一批08年12月31日之前的固定资产,销售给b公司,并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在申报增值税时,可按照征三减二申报吗(是有分开具发票不开具发票之分吗?)?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2-1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中“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规定:“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上述你司若选择放弃减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需要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因此,你司上述情况,可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您好,我们是贸易公司,想申请首次的出口退税,但是2019年10月1日之后的发票就一直无法在税务总局中查询到,2019年9月份开具的发票是可以查询到的,因2020年4月份之前要报完出口退税,我们非常着急,第一批还没有报成功,请求协助,多谢多谢!如需资料信息查询,烦请联系我,麻烦您了!?

【答复单位:辽宁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2-1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一、税务总局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升级为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发票用途确认、风险提示、信息下载等服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登录地址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税务局”)确定并公布。 纳税人应当按照发票用途确认结果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纳税人已经申报抵扣的发票,如改用于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情况并调整用途。纳税人已经确认用途为申请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的发票,如改用于申报抵扣,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该发票尚未申报出口退税,并将发票电子信息回退后,由纳税人调整用途。” 如果您确认取得的发票没有任何问题或者确认系统操作没有问题的话,建议您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发票用途或者咨询您的开票系统服务单位咨询确认。

外地财务人员回到工作地需在家隔离14日,但相关报税资料,税盘都在公司,他人也无法协助,这种情况,很可能会导致本月逾期申报,无法在2月24号前申报纳税。所以,请问,1,没有金税盘如何认证发票,如何查询当月开票情况?2,税局是否还会出台相关政策,申报日期再延期?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2-08】本月申报期已延长至28日。28号前,即使税控盘不在身边,只要有网络也可以通过陕西省电子税务局填写申报表,进行申报缴税。 请务必在申报期内通过陕西省电子税务局如实申报填写本月进销项发票数据,进行网上申报纳税。 您可以2月28日之前登陆陕西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勾选确认抵扣进项发票。从2020年2月1日起,海关缴款书需通过平台勾选。 根据《纳税服务规范3.0版》规定:3.23.1—113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 业务描述】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 应当在申请延期的申报期限之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但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如果符合以上业务事项条件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的核准。

我司是增值税纳税人,且是生产企业,在海口市保税区内。以往海口保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具水费及垃圾处理费的专用发票给我司,2020年1月该企业说只能开具普通发票给我司,这是为什么呢?

【答复单位:海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2-06】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和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另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因此,销售方应按上述文件规定如实开具发票。

老师您好:股东用自己的著作权进行增资,并且给企业开发票了,金额是1000万,该项著作权已经转让到公司名下。转让合同上注明摊销的年限是3年。公司的财务按照合同中注明的摊销年限进行摊销(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七条)请问老师这么操作可以吗?

【答复单位:辽宁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2-0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六十七条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在个人处高价采购了较大金额的疫情用医疗物资销售给医院,医院要发票,但公司无采购发票,请问如何处理?

【答复单位:重庆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2-05】重庆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文件规定:第二节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基本规定(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4.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因此,如果是自然人个人销售货物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公司向个人采购了几万疫情物质,最后销售给医院,医院需要发票,但是开具后,没有采购发票怎么办?

【答复单位:重庆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2-05】重庆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文件规定:第二节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基本规定(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4.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因此,如果是自然人个人销售货物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公司,向个人购口罩无进票,销售给医院要求开发票,怎么处理?

【答复单位:重庆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2-05】重庆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文件规定:第二节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基本规定(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4.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如果是自然人个人销售货物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公司向个人采购疫情物资,无购进发票,能开票给医院吗,要怎么开具?

【答复单位:重庆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2-04】重庆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文件规定:第二节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基本规定(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4.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因此,如果是自然人个人销售货物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本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从个人手中采购一批疫情物质;最终销售给医院,并且开具了销售发票,但无采购进票。请问,对于这种情况,我怎么处理也?

【答复单位:重庆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2-04】重庆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文件规定:第二节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基本规定(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4.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因此,如果是自然人个人销售货物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医疗器械公司,在私人哪里高价采购了医院紧急需要物资后卖给医院,无采购发票。但医院这边要求开发票,这种情况财务应该如何处理?

【答复单位:重庆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2-04】重庆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文件规定:第二节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基本规定(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4.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因此,如果是自然人个人销售货物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在个人那里高价采购了抗击肺炎疫情物资销售给医院,医院要求开具发票,但是公司开票后公司并无采购发票,请问公司该如何处理?

【答复单位:重庆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2-04】重庆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文件规定:第二节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基本规定(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4.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因此,如果是自然人个人销售货物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公司向个人高价采购肺炎疫情物资后销售给医院,给医院开具了销售发票,但是无购进发票,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答复单位:重庆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2-04】重庆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文件规定:第二节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基本规定(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4.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因此,如果是自然人个人销售货物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公司向个人采购疫情物资,需要开票给医院,但是上游无进票,要怎么处理?

【答复单位:重庆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2-04】重庆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文件规定:第二节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基本规定(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4.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因此,如果是自然人个人销售货物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你好我们是一家刚成立的纯外贸公司,没有内销,刚出口一批纱线给国外,问下需要开票给国外吗?如果开的话是什么流程呢?另外该批货申请退税的,希望一起告知下流程.谢谢盼回复.?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2-02】1、发票开具:外贸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到境外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未办理过发票票种核定的企业,先向主管局申请票种核定。领取发票后通过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开具时需以本位币(人民币)开具,其中在填开时税率为零,购方企业可以外文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银行账号等可不填写,但可在地址电话处填写外商所在国家或地区,合同号、贸易方式、结算方式、外币金额、汇率,关单号等在备注中填写。发票打印时,税率栏为“*”,税额栏为空。 2、 出口退(免)税企业备案信息报告: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首次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免)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暂未到货

老师您好!我公司采购的原材料(原煤)未使用完,但是生产经营不再使用了。再销售的时候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我们的经营范围是发电及其相关服务。如果因为经营范围我们不能自开具增值税发票,可以代开吗?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1-31】河南税务12366指挥中心答复: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第五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第六条规定:本公告第二条至第五条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因此您公司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未使用完的原煤,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去当地办税服务大厅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您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一般情况下自行开具增税税专用发票。 请您参考上述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办理事宜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新旧法差异
发票领用与数电发票
2025-12-31 前旧口径需要领用发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用手续;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5 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用簿和发票(《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2023-07-20 修订版《发票管理办法》保留"5 个工作日"要求,同时确立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数电发票)取消票种核定与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改按开票额度管理,红字发票改由红字信息确认单发起(《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五条,《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6 号修改)
代开发票规则
2025-12-31 前旧口径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先征后开")(《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2023-07-20 修订版)

四、办理提示

注意避坑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20-01-31 至 2020-02-13。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法条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20-01-31 至 2020-02-13)。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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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20-01-31 至 2020-02-13),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