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21-08-26 至 2021-09-02,答复单位 河南省税务局12366、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河北省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验证电子签名时出现找不到相匹配的签章插… 2. 装卸服务,A公司把装卸服务委托给B公司来做,B公司又转包给C公司,C公司给B公司开装卸费发票… 3. 我们是一家物流企业,是网络货运的试点企业,我们和货主签订运输合同后,通过货运平台将运输交给实… 4. 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税务机关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而是由纳税人依法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免… 5. 我公司是一家物流企业,是网络货运的试点企业,我们和货主签订运输合同后,通过自己的货运平台将运… 6. 外贸出口企业出口的玻璃产品,其包装物(纸盒)应该怎么处理?本公司购买的纸盒是计入销售费用还是… 7. 在贵州有事情做,但人不怎么在贵州,每次开发票还需要本人过来开,不能采纳网上实名制代开电子发票… 8. 你好!请问,公司购买预付卡用于公司业务,在还未使用的情况下,可否直接凭取得的不征税发票做税前… **9. 我司作为一般纳税人,与对方签订机械租赁合同(含人工)。对方开具发票为“建筑服务*租赁费”。(… 10. 汽车租赁代开发票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有没有额度限制?是否必须本人前去开具 11. 我是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平日将小区临时停车位出租及楼宇电梯出租投放广告有一定收益,按物管法规… 12. 请问在订票公司取得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国家税务局监制)可否当做报销单据和运输发票入账使… 13. 我公司购买应收账款债权,上一家债权人已完成合同履约和发票的开具。后续我公司起诉债务人获得罚息… 14. 江西手工发票还可以报销吗? 15. 建筑企业清包工取得的收入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16. 请问医院给企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只有医院的收费专用章,没用发票专用章,这样是可以的吗 17. 您好,我们是生产企业,有一批外购货符合视同自产,现在要退税,1.那这批外购货是要取得增值税发… 18. 企业作业车车祸致人死亡(车辆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车祸,赔偿与经营具有相关性),法院判决书要求… 19. 该游泳馆长期使用私人微信账户,收取客人的充值卡金,且未开具发票,涉嫌偷税漏税 20. 餐饮管理和餐饮服务有何异同?营业范围是餐饮管理,能否开具餐饮费发票?**
二、官方答复汇编
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验证电子签名时出现找不到相匹配的签章插件?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9-02】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二、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格式为OFD格式。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的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可以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以及电子发票监制章有效性。验证电子签名具体方法如下: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打开已下载的电子专票版式文件,鼠标移动到左下角“销售方”相关信息处,点击鼠标右键,再点击提示框中的“验证”按钮,即可弹出验证结果。 如验证结果为“该签章有效!受该签章保护的文档内容未被修改。该签章之后的文档内容无变更”,表明销售方的电子签名有效。 验证电子发票监制章具体方法如下: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打开已下载的电子专票版式文件,鼠标右键点击发票上方椭圆形的发票监制章,选择“验证”,即可显示验证结果。 此外,纳税人还可以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通过录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发票校验码等字段,进行查验。 建议核实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是否是官方渠道下载,系统版本是否过低等。
装卸服务,A公司把装卸服务委托给B公司来做,B公司又转包给C公司,C公司给B公司开装卸费发票,B再给A公司开装卸费发票,应该没问题吧?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9-02】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我们是一家物流企业,是网络货运的试点企业,我们和货主签订运输合同后,通过货运平台将运输交给实际承运人(符合条件的会员),是否可以带实际承运人代开增殖放发票?我们将运输服务通过平台交给会员承运是不是税总函(2019)405号规定的不得代开的自营业务吗?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9-02】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405号)规定,一、试点内容 经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称各省税务局)批准,纳入试点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称试点企业)可以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办相关涉税事项。(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以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无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二)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经营,并办理了税务登记(包括临时税务登记)。(三)未做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四)注册为该平台会员。……三、专用发票的开具 试点企业按照以下规定为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仅限于为会员通过本平台承揽的货物运输服务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应与会员签订委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协议。协议范本由各省税务局制定。(三)使用自有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按照3%的征收率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会员的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四)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栏次内容,应与会员通过本平台承揽的运输服务,以及本平台记录的物流信息保持一致。平台记录的交易、资金、物流等相关信息应统一存储,以备核查。(五)试点企业接受会员提供的货物运输服务,不得为会员代开专用发票。试点企业可以按照《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发布)的相关规定,代会员向试点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因此,纳入试点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可以为同时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办相关涉税事项。试点企业应按照上述文件规定为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企业接受会员提供的货物运输服务,不得为会员代开专用发票。试点企业可以按照《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发布)的相关规定,代会员向试点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建议您参考上述文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具体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税务机关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而是由纳税人依法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免了吗?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9-0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三条规定:“关于取消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预征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 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应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本公告第三条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我公司是一家物流企业,是网络货运的试点企业,我们和货主签订运输合同后,通过自己的货运平台将运输交给实际承运人(符合条件的会员),我公司是否可以代实际承运人代开增殖放发票?我们将运输服务通过自己的网络货运平台交给会员承运是不是税总函(2019)405号规定的不得代开的自营业务吗?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9-02】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405号)规定,一、试点内容 经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称各省税务局)批准,纳入试点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称试点企业)可以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办相关涉税事项。(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以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无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二)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经营,并办理了税务登记(包括临时税务登记)。(三)未做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四)注册为该平台会员。……三、专用发票的开具 试点企业按照以下规定为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仅限于为会员通过本平台承揽的货物运输服务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应与会员签订委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协议。协议范本由各省税务局制定。(三)使用自有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按照3%的征收率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会员的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四)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栏次内容,应与会员通过本平台承揽的运输服务,以及本平台记录的物流信息保持一致。平台记录的交易、资金、物流等相关信息应统一存储,以备核查。(五)试点企业接受会员提供的货物运输服务,不得为会员代开专用发票。试点企业可以按照《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发布)的相关规定,代会员向试点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因此,纳入试点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可以为同时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办相关涉税事项。试点企业应按照上述文件规定为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企业接受会员提供的货物运输服务,不得为会员代开专用发票。试点企业可以按照《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发布)的相关规定,代会员向试点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建议您参考上述文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具体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外贸出口企业出口的玻璃产品,其包装物(纸盒)应该怎么处理?本公司购买的纸盒是计入销售费用还是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是否可以让工厂购买纸盒并进行包装玻璃产品,直接运输至发货港口?工厂给本公司开具的玻璃发票中是否可以包含纸盒的费用?还是纸盒的费用必须单独开票,不能开具玻璃类的名目?麻烦解答一下,并给出相应的政策依据?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9-01】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的决定》(国令第691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三、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第二十六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第一条规定,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包含简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见附件。…… 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第四条规定,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应当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1.计入销售费用还是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属于账务处理问题,账务处理问题建议您参考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执行。2.是否可以让工厂购买纸盒并进行包装玻璃产品,直接运输至发货港,该行为属于您双方的经济业务,不属于税务管辖范围。3.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其中,价外费用中包装费。建议您参考上述规定,结合实际业务情况界定您双方关于包装费的收取,并参考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中《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如实开具发票。具体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在贵州有事情做,但人不怎么在贵州,每次开发票还需要本人过来开,不能采纳网上实名制代开电子发票么?多彩贵州宝以前可以代开电子发票很方便的,等了快一年,今天又问,才告知没有了,希望能够尽快恢复代开电子发票,实名制电子代开也是很安全的啊?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9-01】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实名办税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三、实名信息验证 (一)已办理实名信息采集的相关人员,申请办理实名事项时,仅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税务机关比对相符后即可办理,不再提供身份证件和登记证件复印件等资料。 (二)实名事项包含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确认、变更登记、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注销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发票领用、发票代开、解除办税人员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提供纳税人登记证件、办税人员身份证件方可办理的涉税事项。” 就您的问题表述,无法判断您是提供什么应税项目,人不在业务地,但需要在业务地开具发票;也无法判断您经营的情况和需要开具发票的频率。建议:如您经常发生应税行为,可以设立后自行领用发票。
你好!请问,公司购买预付卡用于公司业务,在还未使用的情况下,可否直接凭取得的不征税发票做税前列支?
【答复单位:福建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9-01】对于企业购买、充值预付卡,应在业务实际发生时按照规定取得业务实际发生凭据进行扣除,在购买或充值环节,只能取得税率栏为“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预付卡应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充值时发生的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规定:“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我司作为一般纳税人,与对方签订机械租赁合同(含人工)。对方开具发票为“建筑服务*租赁费”。(注:根据《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那么,我司缴纳印花税时,印花税合同类型是选择“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还是“财产租赁合同”?请解答?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8-31】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因此,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建议您参考您签订合同性质,具体判断是属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还是属于财产租赁合同。
汽车租赁代开发票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有没有额度限制?是否必须本人前去开具?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8-31】若您咨询的是自然人出租车辆申请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的业务,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规定,自然人申请代开普通发票需要如下资料:《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自然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发票按真实业务开具,自然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可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未限制金额,为了避免信息冒用,建议出租方本人携带有关资料申请代开发票。
我是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平日将小区临时停车位出租及楼宇电梯出租投放广告有一定收益,按物管法规定,需将公共收益70%收益分成给小区业主委员会,现业主委员会收到物业分成,需要开票不?1.若需要开票,业委会非企业怎么申请开票?2.若不需要开票,物业公司凭什么单据入账?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8-31】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问题所述若是业主委员会将小区临时停车位及楼宇电梯广告位出租给物业公司,再由物业公司转租。业主委员会取得的租金收入应开具发票给物业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 业主委员会可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后,可申请发票开具。
请问在订票公司取得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国家税务局监制)可否当做报销单据和运输发票入账使用?
【答复单位:辽宁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8-3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54号)的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 第三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并向开票单位所属民航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或所辖地区相关主管税务机关举报。”
我公司购买应收账款债权,上一家债权人已完成合同履约和发票的开具。后续我公司起诉债务人获得罚息和违约金,我公司需要交纳罚息和违约金的增值税么?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8-31】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的决定》(国令第691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1……第三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其中,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赔偿金等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如您公司与该债务人之间发生的有增值税应税行为,且收取罚息和违约金属于文件中规定的价外费用,应该规定缴纳增值税。建议您参考上述规定,并结合实际业务进行界定。如界定困难,具体事宜您了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江西手工发票还可以报销吗?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8-30】您的提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发票监制章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4号规定:“二、启用新发票监制章后,原“江西省××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名称统一调整为“江西通用手工发票”。名称调整后的普通发票规格、联次、适用范围等与原普通发票一致。” 目前江西通用手工发票仅有百元版。
建筑企业清包工取得的收入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8-3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附件第十一条的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的; (二)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部分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规定的: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选择简易计税的。 2.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 3.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若企业简易计税业务不属于上述不得开具专用发票范围,即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会实时更新,所以建议从官方网站获取最新文件。
请问医院给企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只有医院的收费专用章,没用发票专用章,这样是可以的吗?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8-27】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您好,我们是生产企业,有一批外购货符合视同自产,现在要退税,1.那这批外购货是要取得增值税发票还是普票,还是两种都可以?2.外购货的发票上的品名和数量和单位要和报关单上的保持完全一致吗?3.假如外购货报关时的品名是A和B,那开票的时候品名只开A可以吗,发票价格是A和B的总和?非常?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8-27】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一)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见附件4)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具体范围见附件5)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四、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劳务的出口发票(外销发票)、其他普通发票或购进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确定。……附件4: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规定,四、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申报……2.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5)下列原始凭证:①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以下未作特别说明的均为此联)(保税区内的出口企业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简称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下同);……③出口发票……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规定,七、生产企业外购的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货物组合成成套产品的货物,如配套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可作为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退(免)税。……十四、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规定,二、出口退(免)税申报……(五)2013年5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除下款规定以外,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及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至少有一个应同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且上述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须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如属同一货物的多种零部件需要合并报关为同一商品名称的,企业应将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不同商品名称的相关性及不同计量单位的折算标准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申报退(免)税。…… 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规定,(二)……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及您的描述,1.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劳务的出口发票(外销发票)、其他普通发票或购进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确定。如为生产型出口企业申请退税时未要求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2.计量单位,至少有一个应同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且上述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须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税。同一货物的多种零部件需要合并报关为同一商品名称的,企业应将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不同商品名称的相关性及不同计量单位的折算标准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申报退税。3.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出口退税。具体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企业作业车车祸致人死亡(车辆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车祸,赔偿与经营具有相关性),法院判决书要求企业承担诉讼费用、及其他赔偿款。需要向对方家属索要发票吗?仅凭判决书以及汇款的银行凭证,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复单位:大连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8-27】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诉讼费由起诉方先支付给法院,法院给起诉方开了收据,被起诉方败诉后,法院判决由其承担诉讼费并强制执行,将相应款项从败诉企业账户划转至起诉方。 若属于上述情况,败诉企业可凭转账凭证和法院出具的裁判文书按税收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十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综上所述,建议纳税人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如有疑义,可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局进行判定。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该游泳馆长期使用私人微信账户,收取客人的充值卡金,且未开具发票,涉嫌偷税漏税?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8-27】关于偷税漏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9号公告)文件附件: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规定,违法行为项目:13.偷税。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情节、违法程度、处罚基准:金额占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下的,一般,处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罚款。金额占应纳税总额超过百分之十,但在百分之三十以下的,较重,处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款。金额占应纳税总额超过百分之三十的,严重,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您可以搜集齐全相关证据(例如:被检举人的名称或者姓名、详细地址、偷税相关证据、税收违法行为线索、有效联系电话等资料)后,直接拨打湖北税务12366进行举报。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
餐饮管理和餐饮服务有何异同?营业范围是餐饮管理,能否开具餐饮费发票?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8-26】第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六)现代服务。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8.商务辅助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1)企业管理服务,是指提供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日常综合管理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七)生活服务。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4.餐饮住宿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包括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 (1)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文件第一条规定,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包含简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见附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应当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 据此,纳税人应当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四、办理提示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21-08-26 至 2021-09-02。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21-08-26 至 2021-09-02)。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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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21-08-26 至 2021-09-02),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