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20-01-02 至 2020-01-07,答复单位 山东省税务局12366、福建省税务局12366、广东省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哪些以员工个人为抬头的发票可以作为有效税前扣除凭证? 2. 带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只限制农产品使用吗?收购废旧物资能不能领用收购发票? 3. 您好,客户向我司购买了会员卡打印机,需开专票,想请问一下如需开票,会员卡打印机的税收分裂编码… 4. 根据国税发〔2009〕91号,第二十五条审核建筑安装工程费时应当重点关注:(五)建筑安装发票… 5. 你好,如果有一张发票开错了要作废重开,但是客户又把发票联弄丢了,要怎么操作,普通发票 6.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2019年完工交付业主,但工程款未全额支付,由于未付款建筑公司也未开具发票,… 7. 淘宝有部分卖家是个人经营,未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法人。这种个人卖家能否以其无法开具发票… 8. 由于打印机的问题导致数据略有不清晰,但上面的数据可以充分确认具体的额度,请问这张发票是否可以… 9. 关于劳务派遣公司一般纳税人管理费和工人工资如何给购买方开具发票的问题? 10. 供应商以要上市年底封账为由,不给客户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1. 我司作为省级食盐批发企业,依法在山东省泰安市注册成立了青海省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并在… 12. 我公司是剧场,为乙公司代售演出门票,门票款在我公司户头,请问要把门票款项汇给乙公司,乙公司需… 13. 1、全国很多地方公交车票没税务监制章、没发票专用章,没有同一格式,文字说明也百花齐放(公交票… 14. 个人经常性提供运输服务,未办理税务登记,去税务局代开运输服务发票,个税可以按照核定1.5%在… 15. 这种广东通用机打发票是否在使用,同时需查验此份发票真伪 16. 我司是国内生产性企业,接到国外客户产品加工的订单。因为产品加工过程需要用到模具,因此国外客户… 17. 公司名下无车辆,单位为部分高层管理人员负责办公场地的包月停车费并取得物业公司开具的发票、员工… 18. 1.费用归属于2019年,款项也于2019年支付,但是一直忘记要发票,2020年对方补开发票… 19. 我在网上采购的物资,商家开发票未添加销售方的开户行和账号。咨询厂家,他们回复一直是这么开的,… 20. 自然人销售砂石能到税务局代开发票吗?

二、官方答复汇编

哪些以员工个人为抬头的发票可以作为有效税前扣除凭证?

【答复单位:福建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1-07】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带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只限制农产品使用吗?收购废旧物资能不能领用收购发票?

【答复单位:山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1-07】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纳税人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收购发票,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 目前,废旧物资收购不再开具废旧物资发票,收购废旧物资时应由销售方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收购发票或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您好,客户向我司购买了会员卡打印机,需开专票,想请问一下如需开票,会员卡打印机的税收分裂编码是什么,所属税收分类名称是什么?

【答复单位:广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1-0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的规定,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应当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您司根据上述文件结合实际发生的经营行为如实开具发票。如无法自行判断,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由其依法进行核定。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根据国税发〔2009〕91号,第二十五条审核建筑安装工程费时应当重点关注:(五)建筑安装发票是否在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是否意味着建筑安装发票必须是在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才能在土增税时列支?营改增后异地建筑公司可能在公司所在地开票,而且现在对发票备注栏已经有规定了,是否需要继续执行该条款?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1-07】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规定,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营改增后,纳税人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为接受服务方开具发票的,按照现行发票管理规定办理。

你好,如果有一张发票开错了要作废重开,但是客户又把发票联弄丢了,要怎么操作,普通发票?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1-07】湖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如有疑问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2019年完工交付业主,但工程款未全额支付,由于未付款建筑公司也未开具发票,对这部分款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19年计入开发成本,然后按照2018年第28号公司第十三条规定,如果在2020年5月31日汇算清缴结束前取得相关发票的,在2019年汇算清缴时可以税前扣除,如未取得发票,则按2019年31号文件,按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预提?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0-01-06】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 第三十二条 除以下几项预提(应付)费用外,计税成本均应为实际发生的成本。 (一)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淘宝有部分卖家是个人经营,未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法人。这种个人卖家能否以其无法开具发票为由拒绝开票?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1-06】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

由于打印机的问题导致数据略有不清晰,但上面的数据可以充分确认具体的额度,请问这张发票是否可以使用?

【答复单位:大连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1-06】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若发票字迹不清应重新开具。 综上所述,请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关于劳务派遣公司一般纳税人管理费和工人工资如何给购买方开具发票的问题?

【答复单位:山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1-06】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一、劳务派遣服务政策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是否选择差额计税可以根据您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具体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供应商以要上市年底封账为由,不给客户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0-01-0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若对方一直不给开具发票的,可向开票企业当地12366反映核实。

我司作为省级食盐批发企业,依法在山东省泰安市注册成立了青海省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并在税务登记时核定为:一般纳税人。请问我司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答复单位:山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1-0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我公司是剧场,为乙公司代售演出门票,门票款在我公司户头,请问要把门票款项汇给乙公司,乙公司需要提供正式税务发票给我公司吗?

【答复单位:福建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1-03】代收转付门票款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无需开具发票。如果同时提供经纪代理服务并收取代理服务费,则需按下列文件规定的经纪代理服务开具发票。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1、全国很多地方公交车票没税务监制章、没发票专用章,没有同一格式,文字说明也百花齐放(公交票、公交公司客票、公交客票收据、乘客报销凭证、车资凭证、公交汽电车乘车凭证等等)。2、按贵平台12月25日的答复,我理解为:这些公交票都是非法的、无效的。国内大多数公交公司都是公共事业单位,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济南等,具有福利性质,车上提供的都是这种手撕票,他们怎么还能长期、大面积的提供非法票据?这些票据是不是“专业发票”?我们平常老百姓如何鉴别”专业发票“?3、请结合12月22日我的留言疑惑,有针对性的给与释义。12月25日贵平台的答复,我还是不明白。非常?

【答复单位:山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1-0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条 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新版普通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一、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山东省税务局印制新版发票,启用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套印在发票联票头正中央,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边线使用大写汉语拼音“SHANDONGSHUIWU”微型字母组成,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山东省税务局”字样。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大红色。 二、新版普通发票名称。山东省税务局印制新版普通发票统一调整名称为:山东通用机打发票、山东通用手工发票、山东通用定额发票、山东汽车客运发票。 三、发票监制章式样、普通发票票样、普通发票名称及规格清册见附件 四、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目前乘座济南公交出行时,济南公交公司开具《山东城市公共交通专用定额发票》,该发票有发票代码、号码、发票监制章等信息。其他城市公共交通所开具凭证建议与当地的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个人经常性提供运输服务,未办理税务登记,去税务局代开运输服务发票,个税可以按照核定1.5%在代开环节由税务局征收吗?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1-03】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规定 对依法不需要或者尚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纳税人(有扣缴义务人的除外),在临时从事生产、经营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对其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由税务机关统一按开具发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5%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4号 第一条规定 一、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第四条规定的代开货运发票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统一按开票金额的1.5%预征个人所得税。

这种广东通用机打发票是否在使用,同时需查验此份发票真伪?

【答复单位:广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1-03】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首次领取普通发票或变更发票种类、数量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领取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行业、经营项目和经营规模,对其领取发票的种类、数量、版面金额以及领取方式予以确认。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及其政策解读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因此,纳税人可按生产经营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领用发票。另外,如属于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使用“广东通用机打发票”。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发票监制章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的规定,从新机构挂牌之日起,原国税发票监制章作废,启用新发票监制章。新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与原发票监制章规格相同,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xxx税务局”字样,如“广东省税务局”、“广州市税务局”等。新机构挂牌之后印制的普通发票,一律使用新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印制有原发票监制章的旧版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因此,收票方应按上述规定使用发票。三、取得广东通用机打发票,您可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的“公众服务->公众查询->发票查询”功能进行查验。另外,如对网上查验结果存在疑问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

我司是国内生产性企业,接到国外客户产品加工的订单。因为产品加工过程需要用到模具,因此国外客户单独给我司下了一个模具订单,由我司在国内采购模具(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直接用于加工产品。最终,产品报关出口,模具在加工过程中已消耗。请问,我司是否可以把模具订单的金额与产品订单金额合并在一起报关出口?且模具订单是否可以适用免抵退税政策?

【答复单位:山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1-0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39号)一、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对下列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本通知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外,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出口企业出口货物。 本通知所称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 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办法。 (一)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具体建议携带相关资料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公司名下无车辆,单位为部分高层管理人员负责办公场地的包月停车费并取得物业公司开具的发票、员工私车公用外出办公事产生的临时停车费,问题1:包月和临时停车费是否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包月停车费是否要纳入个人薪资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复单位:海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1-02】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如该项支出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额时扣除;如该支出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范围,应纳入员工的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费用归属于2019年,款项也于2019年支付,但是一直忘记要发票,2020年对方补开发票,能否作为2019年税前扣除?2.支付给个人零星款项税前扣除凭证有哪些规定?是否可凭收据进行税前扣除?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1-02】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七条 除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通过对以上政策的分析,只要企业在2020年5月31日汇算清缴前,能够提供该笔费用的发票或有效票据凭证,即可在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如果企业在2020年5月31日后取得有效凭证,属于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企业在以后年度取得发票等或取得可证实支持真实性的资料,可追补在支付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度不得超过五年。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目前考虑到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符合条件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可按以下标准判断: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不超过300-500元。因此,自然人向企业提供服务,若符合上述规定,企业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税前扣除凭证的取得来源,《办法》将其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根据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在发生支出时,自行填制的用于核算支出的会计原始凭证。如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工资表等会计原始凭证即为内部凭证。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取得的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分割单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出具的收款凭证等。其中,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也包括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我在网上采购的物资,商家开发票未添加销售方的开户行和账号。咨询厂家,他们回复一直是这么开的,并未有反馈异常。我们公司财务人员认为这种发票是无效的。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没有销售方开户行和账号的发票是否有效,这种发票的使用跟添加了开户行账号的发票有什么区别?

【答复单位:山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1-0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自然人销售砂石能到税务局代开发票吗?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1-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进入代开申请填写页面。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新旧法差异
发票领用与数电发票
2025-12-31 前旧口径需要领用发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用手续;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5 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用簿和发票(《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2023-07-20 修订版《发票管理办法》保留"5 个工作日"要求,同时确立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数电发票)取消票种核定与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改按开票额度管理,红字发票改由红字信息确认单发起(《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五条,《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6 号修改)
代开发票规则
2025-12-31 前旧口径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先征后开")(《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2023-07-20 修订版)

四、办理提示

注意避坑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20-01-02 至 2020-01-07。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法条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20-01-02 至 2020-01-07)。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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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20-01-02 至 2020-01-07),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