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率与应税范围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增值税税率与应税范围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20-11-30 至 2020-12-08,答复单位 安徽省税务局12366、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12366、河南省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商铺出租发票,其个人所得税按什么税率征收? 2. 房地产企业在交房时采购礼品赠送给客户,是否需要视同销售计提增值税? 3. 我公司新疆金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新疆一家从事危险废收集、处置和利用的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 4. 个人出租房屋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 5. 我公司目前是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12月之前只开了50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我公司为其他公司… 6. 企业所得税税率由15%变为25%。在15%税率时期的加速折旧递延所得税负债,在25%税率怎么… 7. 个人出租房屋需要交哪些税?其中个人所得税率是10%吗? 8. 完全发生在国外的出口业务佣金,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9. 1.基本情况:按照政府要求按照住宅面积的5%配建的廉(公)租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增值税… 10. 2019年2月28日我公司与某水泥有限公司签订了470万元销售合同,约定交货时间为收到预付款… 11. 财税字〔1995〕52号《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二、动物类;(四)动物毛绒,第二条“洗净毛、… 12. 销售中水的增值税税率为什么是9%?税法文件是什么? 13. 坐落在农村的一家生猪养殖公司将自己的场区土地、猪舍及饲料加工设施租给另外一家养殖公司养猪,并… 14. 我公司阜阳市一家快消品生产企业,为便于发货,减少物流成本,我公司拟在合肥租用一处仓库作为物流… 15. 你好,运输企业发生一笔运输业务,该业务是由运输企业临时租用的个人车辆完成。业务结束后,运输企… 16. 单位拖欠了两年的工资,终于补发了,但是,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候,非得按照一年内收入征收累进税… 17. 老师好,我们公司从事经营范围内没有的应税项目,根据目前问了一些朋友说可以不用去工商局变更经营… 18. 简易计税要求;关于建筑业劳务是否能享受到简易计税建筑业劳务涉及哪些税种及税率多少;支付给农民… 19. 青海税务您好!公司于2016年缴纳购房款,于2016年取得房款专用收据,于2019年12月取… 20. 我公司2020年8月购入营改增之前建好的办公楼,收到对方开具的销售不动产专票税率为5%,现我…
二、官方答复汇编
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商铺出租发票,其个人所得税按什么税率征收?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2-0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房地产企业在交房时采购礼品赠送给客户,是否需要视同销售计提增值税?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2-0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
我公司新疆金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新疆一家从事危险废收集、处置和利用的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文件我公司应该按照什么项目缴纳增值税,适用哪个税率开具发票。文件中的“废弃物”是否包含《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列举的危险废物,请给予明确答复,非常?
【答复单位:新疆纳税服务中心12366;答复时间:2020-12-07】新疆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经与相关部门核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二条的规定,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即运用填埋、焚烧、净化、制肥等方式,对废弃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按照以下规定适用增值税税率: (一)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二)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三)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受托方将产生的货物用于销售时,适用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建议您企业依据实际生产经营行为依照上述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文件政策解读对废弃物的解释为“现代生活每天都有各种各样的废弃物产生,比如各种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电子垃圾等)、污水、污泥、废气等,这些废弃物都需要进行专业化处理,以减轻对环境的影响,甚至实现循环利用。” 因您企业具体危险废物没有进行详细描述,请依据上述解读参照执行。
个人出租房屋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的规定:二、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一)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二)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三)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四)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请问这个政策还继续有效吗?如失效,现按照那个文件执行?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2-07】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财税〔2008〕24号文件中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目前已全面营改增,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九款:“5.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6.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该条款其他政策继续有效。
我公司目前是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12月之前只开了50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我公司为其他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服务12月份会收到1000万的利息收入,需要开具1000万的发票,请问我是按照小规模税率开票还是一般纳税人税率开票?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2-07】您的提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 第八条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第九条 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的生效之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 另,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定:“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
企业所得税税率由15%变为25%。在15%税率时期的加速折旧递延所得税负债,在25%税率怎么计算及填报?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2-05】由于受回复字数限制,具体填报步骤请您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文件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2020年修订)规定,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和A201020 《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
个人出租房屋需要交哪些税?其中个人所得税率是10%吗?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2-05】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九)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5.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6.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规定,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按财产租赁合同上记载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七、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规定,二、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一)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二)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三)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暂不清楚您个人租赁的是住房还是非住房。租赁住房需缴纳的税种包括增值税及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减按10%的税率征收。租赁非住房需缴纳的税种包括增值税及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完全发生在国外的出口业务佣金,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0-12-0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基本情况:按照政府要求按照住宅面积的5%配建的廉(公)租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是做公共配套成本处理,还是应该视同销售处理?具体情况请参考附件第7页。2.我们认为(以税务机关为准):增值税和土增可否作为公共配套来处理?增值税无偿移交廉租房给政府属于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土增税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恳请为盼,深谢!?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2-0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的规定:“四、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 1.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2.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3.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会所、物业管理场所、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幼儿园等配套设施,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属于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可将其视为公共配套设施,其建造费用按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019年2月28日我公司与某水泥有限公司签订了470万元销售合同,约定交货时间为收到预付款60日先交付一部分,另外一部分75天交齐,我公司2019年3月14日收到合同约定的预付款150万元,5月30日收到提货款200万元,12月12日收到安装调试款80万元,我公司实际发货日期是2019年6月28日,到目前为止尚欠质保金40万元,合同没有约定开票日期,我公司根据新政策于2019年9月19日和2019年12月13日分别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对方,我公司2020年11月24日安排销售人员去催要质保金,该单位提出由于先前我公司开具的是13%的增值税发票,所以要我公司从所欠质保金中扣除16%和13%的税差,请问我公司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对方的做法是否正确?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2-0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3.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 纳税人应根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适用税率,您可根据企业实际业务结合文件规定确认。
财税字〔1995〕52号《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二、动物类;(四)动物毛绒,第二条“洗净毛、洗净绒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规定:洗净羽毛羽绒不属于农产品。财税〔2008〕149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2008版,二、畜牧业类,5.毛类初加工。“通过对畜禽类动物毛、绒或羽绒分级、去杂、清洗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洗净毛、洗净绒或羽绒。”又规定:洗净羽毛、羽绒属于农产品。请明确?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2-03】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税〔2008〕149号附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2008年版)规定:“二、畜牧业类 (一)畜禽类初加工 5.毛类初加工。通过对畜禽类动物毛、绒或羽绒分级、去杂、清洗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洗净毛、洗净绒或羽绒。” 该项毛类加工为企业所得税中的初加工劳务。洗净毛、洗净绒等不属于增值税的农产品征税范围。
销售中水的增值税税率为什么是9%?税法文件是什么?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2-0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上述货物的具体范围见本通知附件1。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分别调整为13%、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第三条规定,自来水是指自来水公司及工矿企业经抽取、过滤、沉淀、消毒等工序加工后,通过供水系统向用户供应的水。农业灌溉用水、引水工程输送的水等,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包括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生产再生水。“再生水”,是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水源进行回收,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水资源。 因此,若您表述的中水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自来水,则适用增值税税率9%;若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再生水,则适用增值税税率13%,若符合财税〔2015〕78号文件规定可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坐落在农村的一家生猪养殖公司将自己的场区土地、猪舍及饲料加工设施租给另外一家养殖公司养猪,并提供饲养管理和粪污处理。出租的公司开票都需要缴纳那些税?税率分别是多少?都有那些优惠?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2-02】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1……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1%。(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附件2……(六)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九)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4.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六、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九、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四、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规定,……(二)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六、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七、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规定,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规定,……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十、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规定,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规定:……四、企业从事下列项目所得的税务处理……(二)饲养牲畜、家禽产生的分泌物、排泄物,按“牲畜、家禽的饲养”项目处理; 因此,根据您的描述,暂不清楚您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无法做出针对性答复。因篇幅有限,涉及相关税种、税率及优惠政策较多,您可参考上述文件规定自行判断。具体涉税事宜您也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我公司阜阳市一家快消品生产企业,为便于发货,减少物流成本,我公司拟在合肥租用一处仓库作为物流中转仓库,对于合肥以南区域的销售订单,直接从合肥中转仓库发货。请问,我公司生产的货物由阜阳厂区转移到合肥中转仓库的时候,是否需要视同销售?有无相关政策规定?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2-02】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你好,运输企业发生一笔运输业务,该业务是由运输企业临时租用的个人车辆完成。业务结束后,运输企业给个人车辆支付了一部分现金和一部分油卡(比如给个支付运费10000万,其中支付7000万,支付油卡3000元),对其中支付的油卡是否按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租用车辆发生的过路费等是否可以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2-0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规定:“……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建议参考上述规定。
单位拖欠了两年的工资,终于补发了,但是,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候,非得按照一年内收入征收累进税率的个人所得税,原本两年总计只需要缴2000元左右的个税,现在变成了7000多元。本来拖欠工资就已经很无奈,现在还要在个税上被国家薅羊毛、割韭菜,太不公平啦!!!国家税务总局也没有任何的补充规定做出解释,省、市的税务部门就无论如何都不给办,非要收,道理何在???
【答复单位:辽宁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2-0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的规定:“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的规定:“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减除费用和税率问题 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老师好,我们公司从事经营范围内没有的应税项目,根据目前问了一些朋友说可以不用去工商局变更经营范围,直接可以开具实际提供的应税服务及劳务发票,只要开具的发票与提供的应税服务或劳务一致就行,请问是否可以从事经营范围内没有的应税项目或劳务并开具增值税发票呢?假如不可以那如开具了经营范围内没有的营业项目会受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或税局)相应的处罚吗?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2-01】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简易计税要求;关于建筑业劳务是否能享受到简易计税建筑业劳务涉及哪些税种及税率多少;支付给农民工,农民工需要提供劳务票(还涉及哪些税种及税率多少)?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1-30】湖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七)项规定: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58号)第一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您所咨询的其他问题有待与您进一步确认,请您直接拨打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青海税务您好!公司于2016年缴纳购房款,于2016年取得房款专用收据,于2019年12月取得发票,于2020年5月取得房产证。2020年12月打算卖掉房产,请问是按哪个时间计算满几年?卖掉房产过程中涉及增值税如何计算?除增值税还涉及哪些税费,税率是多少?
【答复单位:青海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1-30】对于纳税人通过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取得的不动产其取得的时间,应按照房屋产权证明注明的时间计算,没有产权证明的,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五)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除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外,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除涉及增值税外,还涉及城市维护建设税(7%、5%、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印花税(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0.5‰贴花);土地增值税;并入企业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公司2020年8月购入营改增之前建好的办公楼,收到对方开具的销售不动产专票税率为5%,现我公司对外出租,可否按简易征收5%缴纳增值税?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1-3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三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四、办理提示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20-11-30 至 2020-12-08。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20-11-30 至 2020-12-08)。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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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增值税税率与应税范围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20-11-30 至 2020-12-08),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