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变更与注销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税务登记、变更与注销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19-05-21 至 2019-07-24,答复单位 厦门市税务局12366、江苏省税务局12366、山西省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我想咨询一下,业主委员会无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是否需要做税务登记?业主委员会做税务登记需要携… 2. 我司从无锡惠山区迁移到无锡滨湖区,营业执照变更后,税务方面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3. 你好,现在三证合一了,营业执照生变更,需要报税务局吗? 4. 您好,我们是新成立的民办非营利企业,在沙坪坝区,请问首次的税务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呢 5. 我想要销户,去税务局先去办手续,结果有笔退税3个月时间一直没退到对公户上,并且我的对公户已经… 6. 请问刚注册公司,税务登记具体需要带什么资料,另外问一下夏县税务局的电话是多少 7. 办理注销个体户的步骤还有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带什么材料过去经营者要去吗 8. 税务注销后多久会告知税务注销成功,会电话通知吗 9. 你好,我的公司已经从南京市秦淮区迁移到了南京市江宁区,营业执照刚刚拿到拿到。现在我需要税务跨… 10. 名称变更如何网上变更三方协议? 11. 公司注销,需要什么流程及资料? 12. 请问下,有外地公司在我们园区提供劳务,需要做临时税务登记吗?需要的话,具体流程是哪些呢?需要… 13. 刚办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需要带什么去办理? 14. 现在三证合一了,工商变更完法人、股东,税务这边需要再作变更吗?还是会自动变过来? 15. 外贸公司的地址变更,后续我要哪些证件变更的 16. 你好,是这样的,我们公司在2017年的时候做过股东变更,现在在商事主体上公示的信息是我们变更… 17. 公司总部在北京,在厦门设立了一个办事处,请问需要办理有关涉税事项吗?该办事处发生的一切业务事… 18. 3)“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中的“个人”是否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两类?4)企业如何… 19. 您好~!请问母公司合并吸收全资子公司,税务这除了需要注销被合并的子公司外,还需要提交其他什么… 20. 你好,我以前在企业担任购票员,现在已经取消本人购票员信息,也已经解除与该企业关联,但税务局大…
二、官方答复汇编
我想咨询一下,业主委员会无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是否需要做税务登记?业主委员会做税务登记需要携带提交什么资料?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24】业主委员会应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报送材料: (1)A01003 《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纸质1份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 (3)项目合同或协议复印件,1份(承包承租人及境外企业提供)。 (4)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1份(能够获取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5)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还应提供居民身份认定书、境外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1份。
我司从无锡惠山区迁移到无锡滨湖区,营业执照变更后,税务方面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24】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一)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具体包括:……4.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应提供资料: 《清税申报表》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2份。 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未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 领用发票的纳税人提供《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的纳税人提供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 使用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的纳税人提供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 2、纳税人跨县(区)迁入 应提供资料: (1)迁出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 具体流程建议联系当地税局确认。 本次咨询仅供参考
你好,现在三证合一了,营业执照生变更,需要报税务局吗?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23】税务登记情形发生变化,涉及改变税务登记证件内容的纳税人,向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变更登记的企业,如已取得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按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相关事项执行。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应提供资料: 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份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份 原件查验后退还 3.税务登记证件 1份 若有其他疑问可拨打0771-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您好,我们是新成立的民办非营利企业,在沙坪坝区,请问首次的税务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呢?
【答复单位:重庆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23】重庆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社会组织等纳税人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121号)文件规定,“ 二、税务部门与民政部门之间能够建立省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平台、部门间数据接口(以下统称信息共享平台)并实现登记信息实时传递的,可以参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做法,对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纳税人进行“三证合一”登记模式改革试点,由民政部门受理申请,只发放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赋予其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功能,不再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 “多证合一”工商共享信息运用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402号)文件规定,“二、优化登记信息补充采集 (一)开展“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新设立登记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税务机关依据工商部门共享的登记信息制作《“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详见附件),提醒纳税人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对不准的信息进行更正,对需要更新的信息进行补正。 (二)优化纳税人信息采集环节。《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中的部分信息由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以下简称“征管系统”)自动生成,部分信息合并至实名办税、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等环节采集。对首次办理涉税事宜的新设立登记企业,税务机关不再要求其填报《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 具体还需要携带哪些资料建议向办税大厅进一步核实。
我想要销户,去税务局先去办手续,结果有笔退税3个月时间一直没退到对公户上,并且我的对公户已经注销,导致我无法办理手续,我该怎么办?
【答复单位:山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22】根据《纳税人办税指南》规定,纳税人有因税务机关误收或纳税人误缴而产生的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需要报送的资料有:1.《退(抵)税申请表》4份;2.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完税(缴款)凭证复印件1份。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还应报送: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1份;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1份。
请问刚注册公司,税务登记具体需要带什么资料,另外问一下夏县税务局的电话是多少?
【答复单位:山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19】根据《纳税人办税指南》的规定,按照“多证合一”等商事制度改革要求,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无需单独到税务机关办理该事项,其领取的证件作为税务登记证件使用。“多证合一”改革之外的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境外非政府组织等,应当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件。设立登记需要报送的资料有:1.《税务登记表》2份;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1份;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 夏县禹王大道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是0*-*****。
办理注销个体户的步骤还有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带什么材料过去经营者要去吗?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15】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注销,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2、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应提供资料: 1.《清税申报表》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2份。 2.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3.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提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4.未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 5.领用发票的纳税人提供《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6.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的纳税人提供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 7.使用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的纳税人提供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 3、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应提供资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2份; 2.未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 3.领用发票的纳税人提供《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4.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的纳税人提供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 5.使用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的纳税人提供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 本次咨询仅供参考
税务注销后多久会告知税务注销成功,会电话通知吗?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12】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 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一)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若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办理时限中止,待相关事项办理完毕后方可继续办理注销事宜,办理时限继续计算: 1.发生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等重大事项的; 2.需要进行特别纳税调整的; 3.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注销办理时限中止情形。 (二)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提供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1.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2.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3.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4.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本次咨询仅供参考
你好,我的公司已经从南京市秦淮区迁移到了南京市江宁区,营业执照刚刚拿到拿到。现在我需要税务跨区迁移,请问一下我先去秦淮区税务局办理迁出需要哪些材料呢?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11】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业务概述:(一)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具体包括: 4.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应提供资料:tgzl 1.《清税申报表》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2份。 2.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3.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提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4.未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 5.领用发票的纳税人提供《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6.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的纳税人提供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 7.使用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的纳税人提供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 本次咨询仅供参考
名称变更如何网上变更三方协议?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09】1.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高频业务——变更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信息表——变更项目。(提示:表格中列出的变更事项为纳税人在税务局可以变更的全部登记事项,若您需要变更的事项不在上述表格中,请前往工商部门或者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2.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高频业务——其他——网签三方协议。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
公司注销,需要什么流程及资料?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03】注销税务登记的材料及办理流程,请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我要指引-税务登记-其他税务登记-010601注销税务登记”中第四点所列资料及第八点办理流程,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具体文件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 税总发〔2019〕64号 , 在“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信息公开-税收法规”可查询。
请问下,有外地公司在我们园区提供劳务,需要做临时税务登记吗?需要的话,具体流程是哪些呢?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6-24】具有以下情形的纳税人申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办而未办工商营业执照,或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5.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报送材料: (1)A01003 《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纸质1份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 (3)项目合同或协议复印件,1份(承包承租人及境外企业提供)。 (4)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1份(能够获取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5)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还应提供居民身份认定书、境外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1份。
刚办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需要带什么去办理?
【答复单位:福建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6-17】福建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福建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来询收悉!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28号)、《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工商个字〔2016〕167号)的规定,新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无需单独办理税务登记。
现在三证合一了,工商变更完法人、股东,税务这边需要再作变更吗?还是会自动变过来?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6-12】“一照一码”纳税人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除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外),向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工商机关核准后将变更信息即时共享至省级信息交换平台,税务机关接收工商变更信息并更新税务系统内纳税人对应信息;“一照一码”纳税人《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和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主管税务机关应将变更后的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即时共享至信息交换平台。 因此,公司法人、股东变更不需再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机关接收工商变更信息并更新税务系统内纳税人对应信息。
外贸公司的地址变更,后续我要哪些证件变更的?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5-31】“一照一码”纳税人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除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外),向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工商机关核准后将变更信息即时共享至省级信息交换平台,税务机关接收工商变更信息并更新税务系统内纳税人对应信息。 “一照一码”纳税人《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和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主管税务机关应将变更后的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即时共享至信息交换平台。 “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办理材料请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网站首页“办税服务-办税指南-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010202“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 此外,《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的内容发生变更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办理备案内容的变更。具体办理请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网站首页“办税服务-办税指南-出口退(免)税-070101出口退(免)税备案”。
你好,是这样的,我们公司在2017年的时候做过股东变更,现在在商事主体上公示的信息是我们变更股东后的信息。可是在税务网上看到的股东信息是我们未变更过的股东信息,这是为什么呢?如果要在税务网上吧信息改过来,需要带什么证件办理吗?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5-30】“一照一码”纳税人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除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外),向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工商机关核准后将变更信息即时共享至省级信息交换平台,税务机关接收工商变更信息并更新税务系统内纳税人对应信息;“一照一码”纳税人《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和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主管税务机关应将变更后的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即时共享至信息交换平台。因此,股东变更,由纳税人向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以上问题,建议将具体情况告知主管税务机关并进一步确认。
公司总部在北京,在厦门设立了一个办事处,请问需要办理有关涉税事项吗?该办事处发生的一切业务事项是否直接归属北京总公司?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5-3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第一条规定:“……税务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纳税人应当到生产、经营所在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也应当按照规定分别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因此,1、设立办事处需要办理独立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领取加载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无需办理税务登记)。 2、新设立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发生以下纳税申报义务时,应该做税种认定并办理首次纳税申报:(1)首次取得应税收入时;(2)首次向税务局申领发票时;(3)首次向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时。除上述业务外,如纳税人实际已经从事生产经营,发生纳税申报义务,也应做税种认定并申报纳税。 3、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
3)“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中的“个人”是否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两类?4)企业如何才能知道“对方为应办理却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5-30】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可按以下标准判断: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不超过300-500元,厦门地区实行500(含本数)以下免征增值税。因此,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2、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二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所以,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请详见第1点的介绍。
您好~!请问母公司合并吸收全资子公司,税务这除了需要注销被合并的子公司外,还需要提交其他什么资料吗?
【答复单位:福建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5-28】福建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的问题已收悉,根据您提供的信息,针对您的问题,给您提供如下参考建议: 若子公司原为单独税务登记并单独纳税单位,请按规定办理清税注销相关手续(具本办理方式和方法请详见省局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办税指南--8清税注销); 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第二十二条 总机构应将其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包括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 分支机构(包括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应将其总机构、上级分支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总机构、上级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 上述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在内容变化后30日内报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分支机构注销税务登记后15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感谢您的咨询。希望我们的服务能为您提供帮助,感到满意。顺祝生活愉快!
你好,我以前在企业担任购票员,现在已经取消本人购票员信息,也已经解除与该企业关联,但税务局大厅依然有当初人像采集信息和身份证信息,没有与任何企业关联,人员信息属于自然人,请问能否把当初人像采集信息和身份证采集信息进行删除?是否能进行跨县办理?而且当初预留手机号不用了,还需要进行变更吗?,能够进行跨县变更?请各位国税老师帮助处理下,谢谢,如果在外地手机号码长期不变更,有什么影响吗?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5-21】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规定,第十六条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第十七条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第十八条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二、根据《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实名办税 实名办税,是指税务机关在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前,对办税人员的实名信息,进行采集和验证的制度。(一)办税人员是指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领票人、办税人、税务代理人或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纳税人的办税人员为多人的,税务机关分别采集其实名信息。 三、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9号)的规定,第一条 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办税人员在国税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实行实名办税。……第六条 纳税人的办税人员发生变化、办税人员的电话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授权或代理行为到期或终止的以及本公告第五条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需及时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身份信息变更。 四、根据《河南省税务局税收业务规范》规定,1.2.1变更登记【三、附报资料】1《变更税务登记表》2份;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3《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4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2.2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三、附报资料】1《变更税务登记表》2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1.1.2实名办税信息登记【三、附报资料】1办税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原件或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原件。 因此,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已采集信息作为历史数据不能进行删除。办税人员的授权或代理行为到期或终止需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身份信息变更,变更以后如果不再担任任何办税人员,手机号不再需要变更。如您对税务登记信息有疑问,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查询并处理。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四、办理提示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19-05-21 至 2019-07-24。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实施细则》(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19-05-21 至 2019-07-24)。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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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登记、变更与注销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1017) · 税务登记、变更与注销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1018) · 税务登记、变更与注销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696) · 税务登记、变更与注销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697) · 税务登记、变更与注销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698) · 税务登记、变更与注销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699) · 税务登记、变更与注销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700) · 税务登记、变更与注销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701)
一句话:税务登记、变更与注销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19-05-21 至 2019-07-24),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