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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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范本免费下载:保留条款、登记对抗、取回权、回赎与再卖、价款结算逐项齐全,附赵跃律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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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附所有权保留的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物与价款
1. 标的物名称、规格、数量与单价见附件《货物清单》。
2. 总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
3. 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清(约定条件成就时转移所有权) □ 分 ______ 期支付。


第二条 所有权保留
1. 在乙方付清全部价款(及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前,标的物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 乙方仅享有占有、使用权益,不得出售、出租、抵押、质押、赠与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标的物。
3. 所有权保留条款已在本合同显著位置标明,双方确认已知悉其法律后果。


第三条 登记与对抗
1. 双方同意就所有权保留办理登记,登记费用由 ______ 承担。登记后甲方可对抗善意第三人。
2. 甲方应配合提供登记所需材料;乙方不得擅自申请注销登记。
3. 未办理登记的,甲方不得对抗善意取得标的物的第三人,双方对此有明确认知。


第四条 交付与风险
1. 交付时间、地点与方式见附件;交付时双方签署《交付确认单》。
2.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起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要求投保并将甲方列为第一受益人(如约定)。
3. 乙方应在验收后 ______ 日内提出质量异议,逾期视为验收合格。


第五条 取回权
1.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取回标的物:未按约定支付价款且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未按约定完成特定条件;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作其他不当处分。
2. 甲方取回标的物应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通知到达后 ______ 日内乙方可提出异议。
3. 取回标的物不影响甲方主张乙方支付已到期价款、违约金与损失赔偿的权利。


第六条 回赎与再卖
1. 甲方取回标的物后,乙方可在 ______ 日内以约定条件回赎(支付全部未付款项及相关费用)。
2. 乙方逾期不回赎的,甲方可依法将标的物另行出卖。
3. 再卖所得价款扣除未付款项、违约金、取回与保管、再卖费用后,剩余部分应返还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七条 乙方的使用权与维护义务
1. 在所有权保留期间,乙方应按说明书合理使用标的物,做好保养与维护。
2. 乙方不得擅自改装标的物;确需改装的应经甲方书面同意。
3. 甲方有权在提前 ______ 日通知后在合理时间查验标的物,乙方应予配合。


第八条 价款支付与加速到期
1. 分期支付的,任何一期逾期超过 ______ 日的,甲方有权宣布全部未付款项立即到期。
2. 加速到期后乙方应在 ______ 日内付清;逾期未付的,甲方可行使取回权。
3. 催收、诉讼、取回与保管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擅自处分标的物或拒不配合查验、取回的,应支付违约金 ______ 元并赔偿损失。
2. 甲方取回标的物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回赎的,应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3. 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


第十条 标的物瑕疵
1. 甲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与权属承担担保责任,保证标的物不存在权利负担。
2. 标的物不符合约定质量的,乙方可要求修理、更换、减少价款或解除合同。
3. 乙方在所有权保留期间的正常使用损耗不影响其付款义务。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 □ 被告所在地 □ 合同履行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 ______ 份,双方各执 ______ 份。附件《货物清单》《交付确认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出卖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再次提醒:本页范本为通用要素版,使用前请结合具体情况修改并咨询执业律师;涉及重大财产、身份关系的事项,务必请律师把关。

赵跃律师提示

  • 「已登记的所有权保留」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只写条款不登记,货被转卖就可能追不回来。
  • 取回权与回赎权是一对:要让买受人在收到通知后有限期内回赎,程序写清了才不会被认为取回无效。
  • 再卖后的清算规则(多退少补)必须写明,这是所有权保留买卖最易引发诉讼的环节。
  • 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自交付时转移,与所有权是否保留相互独立,别把两者混为一谈。
  • 买受人擅自处分标的物应配违约金与查验配合义务,否则出卖人很难及时止损。
  • 建议约定保险并指定出卖人为受益人,设备类标的物出险后的回款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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