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租约到期、生意做不下去、人要去外地,很多个体户老板到这一步才开始想:个体户不干了,是歇业还是注销?两种做法差得很远——一个只是把门关上,主体还活着;一个是把主体送走,但欠的债不会跟着消失。更常见的是第三种:既不歇业也不注销,年报一年年不报,最后等来一张吊销决定书。本文依据 2022 年 3 月 1 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共 55 条)、2025 年 12 月 25 日施行的《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2025 年第二次修正)、2024 年 5 月 1 日施行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条文,把个体户退出这件事按条讲清。本篇只讲个体工商户,公司注销另有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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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结论
  • 四种状态后果不同:注销使主体终止;歇业保留主体、暂停营业;扔着不管和被吊销,主体都还活着,义务一样不少。
  • 歇业不是想歇就能歇:要有法定事由、要提前备案、最长三年,年报照报,税务停业登记最长只有一年。
  • 年报不报的连锁反应最狠:逾期进经营异常名录,连续两年不报又失联会被吊销,进了名录连简易注销都走不了。

一、四种状态先分清:不管、歇业、注销、吊销,后果差在哪

结论:四条路的分水岭只有一条——主体资格有没有消灭:只有注销登记能让个体工商户终止;歇业是故意保留主体、暂停营业;扔着不管和被吊销,主体都还活着,年报、税务、债务一样不少,只是额外背了一条违法记录。 条例第二条把个体工商户列为市场主体的一种,第三条明确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这意味着个体工商户不是一张能随手扔掉的纸,它有登记、有档案、有信用记录,想让它消失只能走注销登记。 扔着不管。执照不注销、年报不报、税务不申报,关门走人。系统里留下的状态是存续,不是注销。主体还在,年报和纳税申报义务还在,欠的债还在经营者身上,每过一年多添一条逾期记录。 歇业备案。主体保留,营业暂停,最长三年。适合租约未到期、设备还在、只是暂时没生意可做,或者人暂时离开本地还想回来接着干的情形。注销之后再想干得重新登记一个新主体,字号、成立时间、信用记录全部从头开始。 注销登记。这是唯一能让主体终止的动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注销之后字号不能用、主体不存在,但它欠的债不会因此一笔勾销,这一点在第六节细说。 被吊销营业执照。这是行政处罚,不是当事人主动选择的结果。后果是丧失经营资格,主体本身还在,还得自己去办注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款把被吊销、被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主体统统排除在简易注销之外——这一条把年报不报和注销办不下来直接连在了一起。公司被吊销后有强制注销通道,个体户没有,自己不去办就一直挂在名下。

二、歇业备案:最长三年,怎么办、年报要不要报、怎么复业

结论:歇业备案最长三年,主体保留、不用清算,但门槛不在手续而在事由——条例要求是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这类原因造成经营困难,不是不想干了就能备案;歇业期间年报照报,税务上另有最长一年的停业登记,一旦开门做生意就视为恢复营业,必须公示。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
  • 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
  • 市场主体歇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市场主体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视为恢复营业,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 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可以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第一,事由是限定的。条文列的四类都是突发的、外部的、经营者自己控制不了的事件,后面跟一个等字留了余地,落脚点始终是造成经营困难。生意淡了想歇一阵、要去外地带孙子这类纯主观原因,严格按条文不在射程内。各地窗口宽严不一,先打电话问属地登记机关,比跑一趟被退回来省事。 第二,歇业前要处理劳动关系。条文用的是应当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是协商,不是通知。带雇工的个体户歇业意味着停发工资、社保可能断缴,协商内容包括歇业期间待遇、社保怎么处理、复业后是否继续用工、协商不成时的解除和补偿。 第三,备案要在歇业前办,顺序不能倒。备案后由登记机关通过公示系统公示歇业期限和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材料通常包括歇业备案申请书、经营者身份证明、营业执照信息,以属地清单为准。没备案就停业的,条例第四十七条对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备案设了罚则: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5 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期限最长三年,而且是累计口径。条文写的是歇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不是每次可以歇三年,想靠反复备案长期挂空档走不通。三年到期要么复业,要么注销。 第五,歇业期间可以用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店面退了、租约断了,注册地址没人收信,文书一旦送达不到,很容易被认定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进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歇业期间还要不要报年报?要。《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里找不到任何为歇业开豁免的口子。该办法第三条要求每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当年开业登记的自下一年起报送。所以歇业期间照报,只是内容按停业状态填写,生产经营信息填零或者填停业,联系方式必须真实可用。 税务上要不要办停业?这里有一个极易踩空的时间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工商歇业最长三年,税务停业登记最长一年,两个期限根本不匹配。办了一年停业登记的,到期要么复业、要么续办、要么转成零申报;只办了工商歇业备案、没办税务停业登记的,歇业期间照样要按期申报,没有收入就做零申报。 停业登记还有两个附带动作。第二十二条要求如实填写停业复业报告书,说明停业理由、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领用存情况,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收存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未使用完的发票。第二十三条补一句: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仍应依法申报缴纳。停业不等于免税,歇业期间把存货清仓卖掉,该缴的税一分不少。 怎么恢复经营?条例的口径是行为推定: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视为恢复营业,应当通过公示系统公示。只要你开门做生意,法律上就已经恢复营业,公示是随附义务。不少登记机关另外提供终止歇业的备案入口,办了更干净——公示做上去,银行、平台查你的时候才不会看到歇业中三个字。

三、注销两条路:简易注销免公示,一般注销先过清税

结论:个体工商户走简易注销不用公示:提交承诺书和注销申请后,登记机关直接推送给税务等部门,十天内没有异议就可以注销;但前提是债权债务已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税款都已结清,而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撤销的,简易程序走不了,只能走一般注销先清税。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
  • 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应当经批准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市场主体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 市场主体应当将承诺书及注销登记申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公示期为20日。在公示期内无相关部门、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市场主体可以于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 个体工商户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公示,由登记机关将个体工商户的注销登记申请推送至税务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10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 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或者市场主体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第三十三条第三款是整部条例里对个体户最友好的条款:公司走简易注销要把承诺书和注销申请挂 20 天看有没有人提异议,个体工商户不需要公示,登记机关把申请推送给税务等部门,10 天内没有异议就直接办。 但免公示不等于免条件。第一款列的五项必须先落地:没有债权债务,或者已经清偿完结;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已经发生并结清,或者根本没有发生;应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已经结清。最容易翻车的是税款和工资,有雇工的欠一个月工资就过不了,有欠税的税务那边一定提异议。 承诺书是这套程序的支点。签了就是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注销后冒出没结清的债,经营者不能拿已经注销了当挡箭牌;明知有债却承诺无债的,还可能被认定为提交虚假材料取得登记,按条例第四十四条处理。承诺书的风险,公司在简易注销:签了「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债务就不用还了吗里讲得更细,个体户的逻辑一致,只是还债的人从股东换成了经营者本人。 第四款是三个否决项,务必对着自己的状态核一遍: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命中任何一项,简易注销的门就关上。年报连续不报的杀伤力正在这里——先把人送进经营异常名录,再把简易注销这条路堵掉,最后只能走一般注销。 一般注销怎么走。第三十一条是总入口:申请注销登记,经注销登记后主体终止。个体户不走公司那套清算组程序,第三十二条针对的是依法应当清算的主体,个体工商户不在其列。但税这一关绕不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清税在前,注销在后,顺序反了会被退回。两证整合的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口径见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怎么办理?(操作指南 T184);有欠税能不能注销,个体户注销时的清税:有欠税能注销吗讲得比较透。

四、年报一直不报:异常名录、罚款、吊销,一条链子走到底

结论:年报时间是每年 1 月 1 日到 6 月 30 日,报的是上一年度;逾期不报,市场监管部门在年度报告结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从当年 7 月 1 日起公示;连续两年不报、又被认定通过登记场所和经营者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会被吊销营业执照;进了异常名录,简易注销同时失效。

法条依据
  •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第三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 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
  •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第十三条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于本年度7月1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第十六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个体工商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依法向其登记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 (一)因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经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
  • (二)因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经更正其年度报告;
  • (三)因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经营者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经依法办理经营场所、经营者住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经营者住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 个体工商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程序按照《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把这条链子按时间铺开,每一步都能对上条文。 第一步,逾期。6 月 30 日一过系统就锁了。这时候补报还来得及,补报之后不会被列入,但要注意更正的时间窗——办法第九条规定,更正应当在每年 6 月 30 日之前完成,跨过年中再想改上一年度的数据,系统通常不再开放。 第二步,进名录。在年度报告结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列入决定,从当年 7 月 1 日起公示,持续到下一年度 6 月 30 日。没有先通知再列入的前置程序,所以很多老板是去办别的事、被提示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了才知道。 第三步,罚款。条例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对未按期公示年报的处理写的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具体幅度按现行裁量基准执行,带执照到属地市场监管所问一句最准。 第四步,吊销。触发条件是三个同时成立:连续 2 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三个条件缺一不可,但只要都成立,就是吊销营业执照,不是罚款了事。很多走了、店空了、电话换了的个体户,正好把三个条件凑齐。 第五步,连锁。吊销之后是第三十三条第四款:不适用简易注销。想注销只能走一般注销,先解决税务状态。如果税务那边因为长期不申报已被认定为非正常户,还要先解除非正常状态、补申报、缴清税款和罚款,才能拿到清税证明,才能申请注销。 另一个常被误传的说法要澄清:个体户执照被吊销,经营者三年内不能当公司法定代表人。这句话套在公司身上基本成立,套在个体户身上要打问号。条例第十二条列的是不得担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六种情形,其中第四项的前提是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个体工商户没有法定代表人,只有经营者,单纯一个个体户执照被吊销不直接触发这一项。真正会咬人的是另外两处:该经营者同时还是某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且对那家公司的吊销负有个人责任;或者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落到第十二条第五项。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条件写在办法第十六条,三条对应三种列入原因:没报年报的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弄虚作假的更正年度报告;失联的办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场所、住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移出程序按《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走。具体操作见经营异常名录怎么进去、怎么移出?列入情形、影响与修复流程和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怎么移除?,公司年报的罚则细节在企业工商年报不报、假报有什么后果?罚款、异常名录与任职限制。

五、执照被吊销不等于注销:吊销之后还得自己走注销

结论:吊销是行政处罚,注销是登记终止:执照被吊销后主体还在,债权债务还在经营者身上,只是不能再经营;被吊销的个体户不适用简易注销,必须走一般注销,而且个体工商户没有吊销满三年自动注销这回事,不主动办就一直背着。 很多人以为执照被吊销就等于注销了。先看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款的措辞——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市场主体,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这句话的前提就是被吊销的主体还存在。再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吊销是让主体丧失经营资格,注销才是让主体终止,两个动作前后相继,不能互相替代。 被吊销之后,经营者面对的是这样一种状态:不能再以这个字号对外经营,继续经营属于无照经营;主体资格还在,所以债权人照样可以起诉,法院照样可以判,判决照样可以执行到经营者个人财产。 吊销之后还有一个连带动作容易漏。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之日起 30 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或者办理注销登记;食品经营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这些单项许可和营业执照是两套系统,两边都要各自处理,见行政许可注销。吊销之后想注销,路径只有一条:先处理税务,再申请一般注销。这一关通常比正常注销更难,因为长期不申报大概率已被认定为非正常户,要先解除非正常状态、补办申报、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才能走清税申报。非正常户怎么被认定、怎么恢复,非正常户:怎么被认定、证件为什么失效、想恢复要补哪些东西有完整说明。公司被吊销后长期不管的思路,在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公司还在吗?还要不要清算注销和公司被吊销执照后扔着不管,三年后会被强制注销里讲的是公司规则,个体户没有强制注销通道,别拿公司的经验套自己的执照。

六、注销了欠的债还要还:个体户没有有限责任这层壳

结论:注销只消灭主体资格,不消灭债务:个体工商户的债,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注销之后债权人仍可以经营者为被告起诉,注销前转移财产、虚假承诺逃避债务的,还要面对债权人撤销权、执行中追加被执行人和虚假登记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这一条是个体户和有限公司最本质的区别。有限公司的股东以认缴出资为限担责,公司清算完毕注销,股东原则上就脱身了;个体工商户没有这道墙,经营期间产生的债务从头到尾都是经营者或者经营者全家的债。 家庭经营要特别注意。条例第九条把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列为应当备案的事项。备案了,债权人主张以家庭财产承担就有据可依;反过来,经营者想证明这是我一个人经营、跟配偶无关,也要靠登记信息和实际经营状况支撑。两口子一起看店、一起收货、一起收钱却只备案一个人,真出事时无法区分四个字很可能落到家庭财产上。离婚时怎么分,离婚时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资产怎么分有更细的讨论。 注销前动歪心思的,后果更重。一是债权人撤销权:注销前把设备低价转给亲戚、把存款转到别人卡上、把应收款免掉,只要影响债权人受偿,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这些行为。二是执行中追加:判决进入执行后,发现注销前转移财产、抽逃资金、虚假清算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追加、变更被执行人。三是虚假登记的处罚:明知欠着货款、工资却在承诺书上签字,属于提交虚假材料取得登记,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更高额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 结论很直白:注销是给生意收尾,不是给债务销账。想彻底了断,靠的是把钱还清、把债务处理完,而不是把执照注销掉。注销之后债主还能不能追、追谁、追多久,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注销后,经营者还要还债吗和个体户注销了,欠的货款找谁要?讲得更细;债务范围本身的判断,见个体工商户欠债,经营者要承担无限责任吗?。

七、今天能做的下一个动作:退出生意前的清单和一段话术

结论:退出生意按五步走,顺序不能倒:先清税、再社保减员和许可证注销、然后清点债务、备齐材料、最后提交注销申请;债务没清点就签字承诺,后面可能被追着还,材料没备齐就跑窗口,多半白跑一趟。 第一步,税务先落地。把申报做到注销当月,结清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未使用的发票和税控设备。定期定额户办过停业登记的,先办复业再走注销。拿到清税证明或者税务部门推送的清税信息,这一步没完成,后面全部免谈。 第二步,人和证分开处理。有雇工的办社保减员,结清工资、经济补偿;有单项行政许可的按条例第二十六条在 30 日内单独办变更或者注销。许可证不注销,日后重新申请同一类许可会被卡。 第三步,债务清点。把应付账款、借款、欠薪、欠租、客户押金、对外担保逐笔列出,能结的清掉,一时结不清的书面告知债权人并留痕。这是决定走简易注销还是一般注销的分水岭:账没清,就不能在承诺书上签字。 第四步,备材料并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清税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经营者身份证;走简易程序的加承诺书;委托代办的加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执照遗失的先按条例第三十七条在公示系统声明作废。 第五步,收尾。拿到注销通知书后办银行对公账户销户、公章处置,把注销通知书、清税证明、承诺书各留一份存档。注销后想重新干是重新登记一个新主体,字号、成立时间、信用记录都从头算,见注册有限公司还是个体户、个独、合伙:责任与税负一起看和营业执照怎么注销?。 到窗口咨询时,可以照这段话念:

我是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某某,经营者某某。目前已经不经营了,年报有几年没报(或者:税务有几个月没申报)。我想问三件事:第一,我现在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还是已经被吊销,麻烦帮我查一下当前登记状态;第二,我这个情况能不能走简易注销,需要先补报哪几年的年报;第三,税务那边我需要先办什么才能拿到清税证明。麻烦把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给我一份。

如果还有没结清的债,这句可以加在给债权人的通知里:

你方的货款(或者借款、押金)某某元我确认存在,我不打算通过注销逃避。注销不影响你方向我本人主张这笔债权。

顺序是有原因的:先注销后清税会被退回,先签字承诺后清点债务可能变成虚假登记,只注销执照不注销许可证下次申请会被卡。材料清单和文书范本可以在工具、范本、办事指南和常见问答里找入口;条文原文对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全文、《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全文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全文逐条核一遍,属地口径以当地登记机关和税务机关的答复为准。

要准备的材料
  • 停业前:确认歇业事由是否落在条例第三十条的四类情形里,先打电话问属地登记机关能不能备案。
  • 歇业前:与雇工协商劳动关系并留书面记录,同时到税务办停业登记(最长一年),记住两个期限不匹配。
  • 每年 1 至 6 月:无论歇业与否都要报上一年度年报,联系方式必须真实可接通。
  • 决定注销前:先查登记状态,是否在经营异常名录、是否被吊销,这决定能不能走简易注销。
  • 签承诺书前:把应付账款、欠薪、欠税、押金、担保逐笔列清,账没清就不签。
  • 注销完成后:单独注销食品经营、烟草专卖等许可证,办社保减员和银行账户销户,材料留存至少三年。
个体户不干了,直接走人不管,会怎么样?

主体一直是存续状态。年报逾期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从当年 7 月 1 日起公示;连续两年不报又被认定失联的会被吊销;欠的税、欠的债都还在经营者身上,而且被列入名录或者被吊销之后,简易注销这条路就没了。

歇业和注销,哪个更划算?

看你还想不想回来干。想保留字号、成立时间、原来的信用记录,选歇业,最长三年;确定不再经营、也不打算再用这个主体,选注销。歇业不是免税,年报照报、税务按期申报;注销是彻底终止,但债务不免。

歇业备案最长能歇多久?到期怎么办?

最长三年,是累计口径,不是每次三年。到期只有两条路:复业,或者注销。歇业期间开门做生意,视为恢复营业,要通过公示系统公示。

个体户简易注销真的不用公示吗?

不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简易程序注销无需公示,由登记机关把申请推送给税务等部门,10 日内没有异议就可以直接办理注销。但前提是债权债务已清、税款工资社保等已结清,并且不属于被吊销、被责令关闭、被撤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这几种情形。

执照被吊销了,是不是就等于注销了?

不是。吊销是行政处罚,让主体丧失经营资格;注销是登记终止,让主体消灭。被吊销后主体还在,债务还在经营者身上,还得自己去办注销,而且不适用简易注销。个体工商户也没有吊销满三年自动注销的通道。

注销之后,之前欠的货款还要还吗?

要还。民法典第五十六条把个体工商户的债落到经营者个人财产或者家庭财产上,注销只终止主体,不消灭债务。注销前转移财产、虚假承诺的,还可能被债权人撤销、被执行中追加,或者按提交虚假材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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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