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变更与注销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税务登记、变更与注销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20-05-08 至 2020-09-17,答复单位 湖北省税务局12366、河北省税务局12366、山东省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新开的公司,办理税务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2. 由于上级单位经营发展需要,清理法人单位,总公司拟在8月份将分公司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划转… 3. 1、套餐式服务如何办理?相关收费标准?2、新办企业办理税务登记需要携带什么资料?3、办税员和… 4. 之前的基本户注销了,重新开了一个基本户,怎么在电子税务局上改过来 5. 由于疫情个别股东退出经营,公司需要减资。在税务办理流程和填写表格 6. 你好,想问下我们想注销分公司,去柜台注销税务具体需要带什么资料过去?我应该预约什么号呢?还想… 7. 公司用私人账户给发放报销,违法吗 8. 咸宁公司法人变更税务资料中的其他相关资料有哪些? 9. 新成立个体门诊部如何做税务登记,需要那些资料 10. 同一控制下的无对价支付的吸收合并中,合并双方签订一份合并协议,约定在合并日之前将被合并方资产… 11. 领导,你好。我们新成立了一个公司,要办理税务登记。为避免走弯路顺利办理,我想问以下几个问题:… 12. 网上已办理完税务登记业务下一步需要做什么是去服务大厅吗去的话带什么证件需要去大厅再办理什么业… 13. 请问我单位名称变更,办理手续需要带什么材料? 14. 请教,吸收合并异地全资子公司同时变为新设的分公司涉税处理:1.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时,子公司是… 15. 原兼职企业已处于停业状态由于未正常申报被列为非正常户但是财务负责人还是我事实上我早已跟该企业… 16. 企业登记一般纳税人,需要法人面签是吗?但是法人实在无法到场,怎么办 17. 我单位是集体企业,请问集体企业注销或者转制有什么税收政策吗? 18. 我公司原是一家钢材生产企业,在积极响应国家“去产能和处置僵尸企业”的政策下,退出该行业,同时… 19. 企业为小型水利发电企业,因为城市规改造需要停止经营。国家给予拆迁赔偿,这部分赔偿款计划退还给… 20. 请问新注册公司报到需带哪些资料

二、官方答复汇编

新开的公司,办理税务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9-17】第一,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相关规定, 【事项名称】 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 【业务描述】 已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对税务机关依据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共享信息制作的《“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进行确认,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对不准确的信息进行更正。 【办理材料】 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无需提供材料。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第二,根据《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8〕11号)文件附件1“多证合一”企业办理涉税事项告知书相关规定,根据“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精神,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即办理了税务登记。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就是您的税务登记证件,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就是您的纳税人识别号。请您参照以下指引,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一、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新开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应当在首次发生纳税义务时持营业执照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按期申报、缴纳税款。 二、新开业的企业,可在经营地税务机关接受纳税辅导,办理发票、税收优惠等相关业务。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

由于上级单位经营发展需要,清理法人单位,总公司拟在8月份将分公司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划转合并至总公司后注销。我公司为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请问将存货、固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转移给总公司是否可以适用资产重组减免增值税?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8-2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6号)规定: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经多次转让后,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的相关规定,其中货物的多次转让行为均不征收增值税。资产的出让方需将资产重组方案等文件资料报其主管税务机关。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1、套餐式服务如何办理?相关收费标准?2、新办企业办理税务登记需要携带什么资料?3、办税员和法人实名认证怎么认证?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7-3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规定: 三、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内容包括:网上税务局开户、办税人员身份信息采集、登记信息确认、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申请、发票领用、网签授权划缴税款协议共11类涉税事项。各类事项的具体内容,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税收规范性文件规定执行。 四、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办理流程:新办纳税人在河北省网上税务局完成实名注册后,可根据需要选用新办纳税人综合套餐申请,依据办税目标按步骤填写所需信息,并上传相关附报资料,确认无误后一次性提交。税务机关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纳税人可在“已办事项”中关注此业务的办理结果。纳税人依据反馈情况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发票等办理结果。 (一)网上税务局注册。新办纳税人在使用河北省网上税务局办理业务前,纳税人需要进行实名注册和认证,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身份信息资料。 (二)选用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新办纳税人在工商部门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后,登录河北省网上税务局,点击【添加工商新注册企业】,可完成网上税务局实名用户与工商登记信息的关联,点击【去完成】-【新办纳税人综合套餐申请】,可进入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流程。 (三)填报涉税信息。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需要办理的涉税业务。系统依据纳税人选择,提供简化后的涉税信息完善页面。纳税人可根据系统提示逐步填写涉税信息,选择纳税人资格和申领发票的种类与数量,报送附报资料。当前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仅支持增值税普通发票限量不超过50份、专用发票限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发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用票申请,超出该限额限量的,请另行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四)提交申请信息。纳税人涉税信息、资料填报完毕后,仍可对之前填写的申请信息及上传的附报资料进行核对和修改,确认无误后一次性提交。税务机关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纳税人可在“已办事项”中关注此业务的办理进度。 (五)纳税人收到税务机关办结反馈后,可根据税务机关反馈信息携带相关资料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发票等办理结果。 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人员身份确认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规定: 四、办税人员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以便税务机关采集身份信息。 (一)办税人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二)办税人员是财务负责人、办税员、购票员或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原件; (三)办税人员是税务代理人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原件。 纳税人的办税人员为多人的,税务机关分别采集其身份信息。 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规定: 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 【办理材料】 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无需提供材料。

之前的基本户注销了,重新开了一个基本户,怎么在电子税务局上改过来?

【答复单位:山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7-29】纳税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选择“我要办税”,依据纳税人类别,对应进入“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变更”或者“税务登记信息变更”,填写并提交《变更税务登记表》及相关附报资料,即可完成税务登记信息的变更。 具体建议与电子税务局平台技术服务公司联系咨询,电话:96005656;或者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由于疫情个别股东退出经营,公司需要减资。在税务办理流程和填写表格?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7-23】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portal/)——办税中心——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相关规定, ????【事项名称】 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业务描述】 一照一码户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申报办理变更登记。税务机关接收市场监管等部门变更信息,经纳税人确认后更新系统内的对应信息。 一照一码户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等非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 【办理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 ????1.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查验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数量?????备注 ?????非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化,变更信息的有关材料复印件1份 【办理地点】 1.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2.此事项可同城通办。 由于您的问题涉及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具体涉税征管操作事项,建议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处理。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portal/)——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

你好,想问下我们想注销分公司,去柜台注销税务具体需要带什么资料过去?我应该预约什么号呢?还想问下是否可以在网上申请注销,流程是怎么样的?

【答复单位:广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7-18】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的规定,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一般注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在为其办理税务注销时,进一步落实限时办结规定。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一)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二)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三)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四)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五)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若未履行承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的规定,进一步扩大即办范围:(一)符合《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即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二)符合《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即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资料不齐的,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在其作出承诺后,即时出具清税文书。(三)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死欠”。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税务注销简化办的通知》(粤税发〔2020〕69号)的规定,进一步推进税务注销网上办理。进一步优化广东政务服务网“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和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以下统称网上办理渠道)相关功能,推行“注销预检在先、全流程网上办为主、关联业务智能联动”的线上“税务注销套餐式服务”。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办理渠道办理税务注销事前预检、处理涉税费事项、提交税务注销申请以及终止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签署《即办〈清税证明〉承诺书》、下载《税务事项通知书》《清税证明》等文书、查询清税清费进度等事宜。通过税务注销事前预检,符合注销即办资格且没有未办结涉税费事项的纳税人,可在网上办理渠道启动税务注销流程,网上办理渠道将自动签发清税证明电子证照或者出具电子清税文书。因此,纳税人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业务。您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站上办理业务,如在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过程中有疑问,建议您拨打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技术服务电话12366-1进行咨询了解。另外,有关办理注销的具体流程及所需资料,详细建议您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在“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税务注销”栏目查看相关内容。此外,如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您可通过“粤税通”微信小程序进行预约“注销业务”。若您对此仍有疑问,您也可拨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对应的税费种类咨询了解或携带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进一步了解。

公司用私人账户给发放报销,违法吗?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7-05】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开立账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其税务登记证件副本中登录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纳税人再将其账户、账号书面报告税务机关。跟公司经营相关的账户账号应在税局进行备案,您上述问题中私人账户若是未经过税务机关备案,存在较大涉税风险,建议重视财务规范管理,防范涉税风险。 建议您参考上述文件规定,具体事宜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咸宁公司法人变更税务资料中的其他相关资料有哪些?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6-24】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规定, 【事项名称】 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业务描述】 一照一码户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申报办理变更登记。税务机关接收市场监管等部门变更信息,经纳税人确认后更新系统内的对应信息。 一照一码户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等非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 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 号、第44 号、第48 号修改)第二章 【办理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 1.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非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化,变更信息的有关材料复印件1份 【办理地点】 1.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2.此事项可同城通办。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

新成立个体门诊部如何做税务登记,需要那些资料?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6-22】欢迎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答复如下: 自2016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简称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无需单独办理税务登记。 上述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办理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如有其他涉税问题

同一控制下的无对价支付的吸收合并中,合并双方签订一份合并协议,约定在合并日之前将被合并方资产逐步分批次交割过户给合并方,上述情况应当认定为一次交易并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还是应当认定为多次交易分步实施完成合并,需在连续12个月内完成才能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如果为后者,12个月的起止时间如何确定,以合并协议或合并决议为起算时间还是以第一笔资产完成过户为起算时间,截止日是否为全部交割并办理工商变更/注销登记?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6-19】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税〔2009〕59号规定:“ 五、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六、企业重组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

领导,你好。我们新成立了一个公司,要办理税务登记。为避免走弯路顺利办理,我想问以下几个问题:1、办理税务登记是到行政服务审批大厅现场办理,还是在网上办理?2、如果是现场办理,法定代表人是否需要亲自到场?

【答复单位:山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6-13】新开业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选择进入“新办纳税人套餐服务”,办理电子税务局注册开户、登记信息确认、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名办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等。具体办理中,纳税人可依据自身情况,按照相关提示,有选择性地完成上述等事项。 具体的操作建议与电子税务局平台技术服务公司联系咨询,电话:96005656,,或者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网上已办理完税务登记业务下一步需要做什么是去服务大厅吗去的话带什么证件需要去大厅再办理什么业务?

【答复单位:山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6-12】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为方便新办纳税人申请办理相关涉税事宜,提高办税效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决定依托网上办税平台,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推行新办纳税人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的“套餐式”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套餐式”服务的涵义 “套餐式”服务是实现新办纳税人法定义务事项和首次领用发票相关办税事项一并办理,建立集中处理涉税事项的服务模式。 二、“套餐式”服务的服务对象 “套餐式”服务的服务对象为新办纳税人,即取得合法营业证照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业务的纳税人。 三、“套餐式”服务的服务内容 “套餐式”服务共包括12个涉税事项:其中网上办税平台开户、登记信息确认、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6项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网上办税平台办理,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税务电子签章注册及协议签署、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实名办税信息采集、发票领购簿打印、发票领用6项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四、“套餐式”服务的办理流程 新办纳税人(以下简称为“纳税人”)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网上办税平台提交业务表单和涉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核对无误后办理相关业务,需要领用发票的纳税人,携带相关涉税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后续事宜。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纳税人办理营业证照,相关登记信息导入网上办税平台后,网上办税平台自动生成纳税人账户和密码,纳税人可登陆网上办税平台申请办理各类涉税业务。 (二)纳税人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网上办税平台点击“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首次登录需要更改密码。 (三)纳税人登录后,系统自动判断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或单位纳税人,并提供适合的表单。纳税人依据实际经营需要,对是否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确认,系统根据纳税人确认情况自动显示需要填具的综合申请表,系统同时提供分项表填写模式,填写完成后进行表单提交。 (四)纳税人表单提交后,税务机关进行核对,对于表单填写不符合办理要求的,税务机关进行退回并说明情况,纳税人根据反馈情况进行表单修改并再次提交。 (五)税务机关核对纳税人提交表单无误,为纳税人办理相关业务。纳税人可在“查看表单”模块中查询并打印有关文书。 (六)税务机关将各事项办理的进展情况通过网上办税平台的“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申请”模块反馈给纳税人,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的反馈情况办理后续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和发票领用等事宜。 具体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请问我单位名称变更,办理手续需要带什么材料?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6-11】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纳税人办理变更登记,正常应提供以下资料: 1.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1 份 查验后退回; 2.非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提供变更信息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1 份。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具体办理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请教,吸收合并异地全资子公司同时变为新设的分公司涉税处理:1.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时,子公司是否必须办税务注销手续?2.子公司的实物资产(当地的机器设备等)转入新设的分公司,是否涉及增值税?3.子公司的专利权转为母公司(总公司)持有是否涉及增值税?(情形:A公司100%持股B公司,B公司拟变为A公司的二级分公司C。)?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5-1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规定: 四、企业重组业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除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四条第(一)项所称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情形外,重组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分别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详见附件1)和申报资料(详见附件2)。合并、分立中重组一方涉及注销的,应在尚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前进行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规定: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规定: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二、销售无形资产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原兼职企业已处于停业状态由于未正常申报被列为非正常户但是财务负责人还是我事实上我早已跟该企业无任何关系该企业法人也无法联系该企业其它人员也拒绝采取措施变更财务人员信息这样对我本人有什么影响?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5-14】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二、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47号)第二条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已登记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应当换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由企业登记机关在新设时采集。在税务管理过程中,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第十六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四、根据《河南省税务局税收业务规范》规定,1.2.1变更登记【一、事项类别】……网上办理:是……【二、业务概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四、附报资料】1《变更税务登记表》2份;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3《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4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2.2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一、事项类别】……网上办理:是……【二、业务概述】“一照一码”纳税人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除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外,向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工商机关核准后将变更信息即时共享至信息交换平台,税务机关接收工商变更信息并更新税务系统内纳税人对应信息;“一照一码”纳税人相关涉税基础信息和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税务机关应将变更后的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即时共享至信息交换平台。……【四、附报资料】1《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2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1.1.2实名办税信息登记【四、附报资料】1办税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原件或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原件。 因此,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办税人员在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实行实名办税。纳税人的财务人员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身份信息变更;变更流程及需要携带的资料请您参考上述文件规定。鉴于您所提到的情况,具体事宜建议您联系该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企业登记一般纳税人,需要法人面签是吗?但是法人实在无法到场,怎么办?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5-13】企业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2 份;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查验后退回),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 文件无规定要求法人面签,具体情况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我单位是集体企业,请问集体企业注销或者转制有什么税收政策吗?

【答复单位:辽宁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5-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的规定:“第十六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的规定:“第十五条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第十六条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6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 )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6号)

我公司原是一家钢材生产企业,在积极响应国家“去产能和处置僵尸企业”的政策下,退出该行业,同时由于城市规划和我公司停产多年原因,政府对我公司土地进行收储。公司决定在收储年限结束后注销,请问我公司能否享受(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政策性搬迁政策?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5-09】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二条 本办法执行范围仅限于企业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不包括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等非政策性搬迁的税务处理事项。 第三条 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属于政策性搬迁: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携带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界定)

企业为小型水利发电企业,因为城市规改造需要停止经营。国家给予拆迁赔偿,这部分赔偿款计划退还给投资人,随后企业办理注销。请问这种情况税务怎么处理,是否需要缴纳税款,交的话涉及什么税种?

【答复单位:山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5-09】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建议详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规定:“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请问新注册公司报到需带哪些资料?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5-08】按照放管服精神,目前不再要求纳税人上门进行新户报到,纳税人只需在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通过网上办税厅或上门到实体办税厅,选择相应事项进行办理即可。如果纳税人的登记信息尚未在金税三期系统中进行确认,则需要请纳税人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进行信息确认,补充相关涉税信息后即可继续办理其他涉税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xiamen.chinatax.gov.cn/,以下简称“电子税务局”)为全市新办纳税人提供“套餐式”服务,实现新办纳税人法定义务事项和首次领用发票相关办税事项一并办理,一个工作日内办结。“套餐式”服务涉税事项包括:1.网上税务局账号注册;2.法人、办税人员实名信息认证;3.存款账户账号报告;4.财务会计制度备案;5.税、费种及其他认定(国民经济行业、登记注册类型);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7.发票票种核定、最高开票限额申请;8.工商登记信息确认;9.税控设备初始发行;10.发票领用 新办纳税人享受“套餐式”服务应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一)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二)完成单位公章及发票专用章刻制; (三)完成银行账户开立。 你司若已完成上述准备工作的,可在网上税务局开设的“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模块,提出相关事项的申请。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新旧法差异
税务注销与清税
2025-12-31 前旧口径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注销流程持续优化:对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含代开)、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符合即时办结条件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税总征科发〔2022〕87 号、税务总局注销便利化改革系列规定)
税务登记变更
2025-12-31 前旧口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登记信息变更(一照一码户)自 2023-04-01 起实行"多证合一"信息自动同步:市场监管部门变更登记信息通过数据共享自动推送税务机关,纳税人无需再单独跑变更登记;涉及跨省迁移的按迁移流程办理(税总征科发〔2022〕87 号)

四、办理提示

注意避坑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20-05-08 至 2020-09-17。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法条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20-05-08 至 2020-09-17)。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相关事项与延伸阅读

与本期主题相关的办理指南与解读:

· 税务登记、变更与注销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696) · 税务登记、变更与注销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697) · 税务登记、变更与注销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698) · 税务登记、变更与注销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699) · 税务登记、变更与注销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701) · 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001) · 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002) · 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003)

一句话:税务登记、变更与注销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20-05-08 至 2020-09-17),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