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23-10-23 至 2023-11-18,答复单位 浙江省12366、江苏省税务局12366、福建省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1、我公司拟通过政府机关向贫困小学捐赠一批物资。请问捐赠物资业务交增值税吗?能否开具增值税专… 2. 预付卡发票能不能税前扣除 3. 我是合肥银联广场2号楼2206租户,于2023年9月21日,与安徽小二快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 4. 江西省高速公路现金通行费电子票据开票凭证是否为合规有效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是否为合规报… 5. 麻烦领导帮我看一下,这个发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6. 你好,我是临时工,公司让我给他们开发票才给工资,这合法么?我给他们开了发票后以后他们公司出现… 7. 收到发票开票人和复核人写的管理员可以使用吗? 8. 我司是代销业务受托方(线上销售),现我司收取客户的货款且客户需要开票由委托方开具,委托方是否… 9.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电话信息是需要必须填写的吗 10. 在游戏中消费,向游戏运营公司索要纸质发票,但是游戏运营公司只提供电子发票并让接受方自行打印,… 11. 您好,我在链家租了一套武汉的房子,我是企业的代理人,合同上中介没写明房东开发票。和房东沟通,… 12. 我司参与一个企业破产重组,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全部支付重组本金,破产重整管理方要求我司支付延期补… 13. 公司是一家外资企业,有外方员工在中国提供技术支持,该员工的劳动关系在外方,工资由外方发放,中… 14. 我司打算做药品批采平台,付款模式为与第三方持牌金融机构合作,设立账户,在我司批采平台上发生的… 15. 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期内开具数电票的额度是如何规定的? 16. 发标查验平台提示发票代码有误,发票代码为233002300111 17. 根据我司与客户签订的书面合同,我司提前一次性预收客户的建筑装修款,同时约定于完成施工装修工程… 18. 运输费发票开票时,要求在备注中写起止地等信息,由于一次开票中,会包含多次运输,所以备注中写不… 19. 我司承接下游某工厂发电设备附属材料采购项目,我司向上游生产产家采购的产品包括电缆、水管、电线… 20. 我司为境内公司,计划在国外采购一批固定资产,由于国外资产的发票较难获取,或者取得的发票为个人…

二、官方答复汇编

1、我公司拟通过政府机关向贫困小学捐赠一批物资。请问捐赠物资业务交增值税吗?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普票?依据是什么?2、我公司向子公司无偿划转一批固定资产,我公司可以开具专用发票给子公司吗?如果不向子公司开具发票,子公司能在企业所得税税税前扣除吗?依据是什么?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3-11-18】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55号)规定: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规定,本文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规定: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 第四条 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第五条 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预付卡发票能不能税前扣除?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3-11-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第四条 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第十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我是合肥银联广场2号楼2206租户,于2023年9月21日,与安徽小二快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租房协议。改公司不给开具增值税发票,长期索要未给,法人直接和我们说,他们就不知道什么是税票,于国法以弃履。据我们所知,该商业管理公司和其他业主也没有开具发票,存在长期偷税漏税,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给老百姓造成恶劣影响。如果这样的公司都可以不受处罚,。那要法律何用。期望得到公平的判罚?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3-11-16】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包河区局第一税务分局回复:经调查核实,不存在安徽小二快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经我局查询举报人没有和安徽小二快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有业务往来。和安徽小二快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有业务往来的是另外的一位先生(其不愿意透露姓名),他没有举报没有必要提供发票信息。 2023年12月19日我局联系您,告知您处理结果。

江西省高速公路现金通行费电子票据开票凭证是否为合规有效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是否为合规报销票据?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3-11-15】根据《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实施江西省高速公路现金(含移动支付)通行费票据电子化工作的通知》(赣交财务字〔2021〕33号)规定:“一、工作内容 …… (三)建立高速公路现金通行费电子票据取票体系 升级或新建“ETC赣通宝”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和“赣通宝”APP, 使其具备高速公路现金通行费电子票据开票服务功能。对使用微信和支付宝支付通行费的用户,收费车道不打印电子化票据凭条,用户可通过“ETC 赣通宝”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赣通宝”APP 输入相关信息申请获取通行费电子化票据;对使用现金和银联支付通行费的用户,用户将在车道获取电子化票据凭条,并通过获取的电子化票据凭条在“ETC赣通宝”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赣通宝”APP 输入相关信息申请获取通行费电子化票据。”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麻烦领导帮我看一下,这个发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3-11-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 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 第四条 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你好,我是临时工,公司让我给他们开发票才给工资,这合法么?我给他们开了发票后以后他们公司出现税务问题是不是就能找到我?我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3-11-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八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十九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 第二十六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收到发票开票人和复核人写的管理员可以使用吗?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3-11-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我司是代销业务受托方(线上销售),现我司收取客户的货款且客户需要开票由委托方开具,委托方是否还需开具代销款发票给我司?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3-1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八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十九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涉及具体建议携带相关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确认。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电话信息是需要必须填写的吗?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3-11-08】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 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在游戏中消费,向游戏运营公司索要纸质发票,但是游戏运营公司只提供电子发票并让接受方自行打印,这样的做法合理合法么?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3-11-0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广使用电子普通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 一、我省推广使用的电子普通发票包括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通用电子发票。 五、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如需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普通发票相同。 七、全面推广使用电子普通发票以后,电子普通发票将逐步替代纸质普通发票。

您好,我在链家租了一套武汉的房子,我是企业的代理人,合同上中介没写明房东开发票。和房东沟通,我说我们公司愿意承担开票的税费,并写清楚电子开票的操作流程,但是房东仍然拒绝开发票,理由是房子租的便宜,开发票麻烦,只愿意提供收据。我想知道这个开票是房东的义务吗,有什么办法吗?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3-11-0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第六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 第十八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十九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我司参与一个企业破产重组,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全部支付重组本金,破产重整管理方要求我司支付延期补偿性偿债资金,纳入破产财产依法分配给债权人。延期补偿性偿债资金计算年利率依据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利率(LPR)的四倍3.7%4来计算。延期补偿性偿债资金=延期支付金额3.7%4天数,不知这部分延期补偿性偿债资金,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是否需取得发票?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3-11-0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 第四条 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第五条 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第七条 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公司是一家外资企业,有外方员工在中国提供技术支持,该员工的劳动关系在外方,工资由外方发放,中方与外方定期结算相关费用。今年他的小孩在中国上学发生了子女教育支出,开具了公司抬头的发票,请问这个费用能否算作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3-11-0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外籍员工子女教育费用,不在上述企业职工福利费范围内。

我司打算做药品批采平台,付款模式为与第三方持牌金融机构合作,设立账户,在我司批采平台上发生的交易资金由该金融机构统一代收代付,开票也是由药品销售方直接开具给药品采购方,这种模式会不会涉及到税务风险?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3-11-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八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十九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涉及具体建议携带相关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确认。

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期内开具数电票的额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3-10-31】试点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期内,完成增值税申报前,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可以在上月剩余可用额度且不超过当月开具金额总额度的范围内开具发票。试点纳税人按规定完成增值税申报且比对通过后,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可以按照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开具发票。 文件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八条第(三)款规定。

发标查验平台提示发票代码有误,发票代码为233002300111?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3-10-3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广使用电子普通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 六、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通用电子发票可以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进行查验,其中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还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查验。 浙江通用电子发票可以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发票查询-电子发票模块查询。

根据我司与客户签订的书面合同,我司提前一次性预收客户的建筑装修款,同时约定于完成施工装修工程后,书面通知客户办理验收交付手续。请问:1.上述建筑装修业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否应为装修工程完工并办理验收交付手续时?2.建筑装修发票,是否可以于装修工程完工并办理验收交付手续时一并开具?

【答复单位:福建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3-10-27】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因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您可结合实际业务情形,参考上述文件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运输费发票开票时,要求在备注中写起止地等信息,由于一次开票中,会包含多次运输,所以备注中写不下,是否可以将每一趟运输的起止地写在发票的“规格型号”这个位置,形成一张发票多条明细?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3-10-2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文件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我司承接下游某工厂发电设备附属材料采购项目,我司向上游生产产家采购的产品包括电缆、水管、电线、逆变器等等,各产家均按照实际销售的产品品名向我司开票(如电缆、水管、电线等)。而我司与客户约定向下游开具的发票品名为“发电设备(附属材料)”。请问这样开票合规吗?

【答复单位:福建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3-10-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一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 因此,贵公司应根据实际销售物品开具增值税发票。

我司为境内公司,计划在国外采购一批固定资产,由于国外资产的发票较难获取,或者取得的发票为个人手工制作的发票,发票上也没有章,只有签字。请问这种无发票,或者有发票但仅有个人签字的,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吗?

【答复单位:福建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3-10-2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十一条 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因此,如果贵公司是咨询企业所得税,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新旧法差异
发票领用与数电发票
2025-12-31 前旧口径需要领用发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用手续;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5 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用簿和发票(《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2023-07-20 修订版《发票管理办法》保留"5 个工作日"要求,同时确立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数电发票)取消票种核定与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改按开票额度管理,红字发票改由红字信息确认单发起(《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五条,《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6 号修改)
代开发票规则
2025-12-31 前旧口径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先征后开")(《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2023-07-20 修订版)

四、办理提示

注意避坑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23-10-23 至 2023-11-18。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法条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23-10-23 至 2023-11-18)。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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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23-10-23 至 2023-11-18),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