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19-12-14 至 2019-12-18,答复单位 浙江省12366、山东省税务局12366、广东省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有小数点吗,是否是非製造業不能有小數點,如零售業是否不能收小數點數量的發票… 2. 老师你好,客户给们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一企业出现两个发票代码,正常吗? 3. 您好,客户公司购买一栋写字楼,2019年9月开始缴纳物业管理费,2019年11月份对方开具增… 4. 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收款人一栏是否为必填项?未填写能否作为发票拒收依据? 5. 您好,我们是成品油经销企业,从马来西亚进口润滑油,中国国内销售,海关根据产品成分在进口缴款单… 6. 你好,如果办理有限责任公司,暂时没有发票开具业务,可以先不办理税务登记证吗? 7. 请问购买方是外资企业,我们开发票的时候购买方企业名称可以开英文吗? 8. 你好,我们集团公司成立了学会,向下属子公司收取了相关会费,请问应以什么形式开票? 9. 建筑施工企业未施工先开专票,增值税在开票当期申报纳税,收入何时确认,所得税如何缴纳? 10. 尊敬的税局,我公司是一建筑企业,主要承接房地产项目主体土建工程。现在很多房企工程款支付时间较… 11. 我们公司是2018年8月成立的,有从事软件研发,软件是嵌入式的,从研发到2019年4月取得软… 12. 我们是一般纳税人建筑施工企业,收到预收款就开具增值税发票,交纳增值税及附加税,工程未开始施工… 13. 10月16号在武汉市古田二路凯德西城美肌工坊店消费了2998元,但店家没有给小票也没有开发票… 14. 我单位为工程施工一般纳税人,部分劳务费今年与个人签订合同,个人提供税务代开的劳务发票,代开发… 15. 平台做促销活动,活动内容示例:用户向平台支付50元得40元电子代金券+60元其他权益;其中代… 16. 你好,请问如果办理有限公司,规模较小,暂时不开具发票,是不是可以先不办理税务登记,还是必须办… 17. 我们是一家钢铁企业,信息化程度较高,账务系统与金税开票系统做了直连。在开票过程中,系统抛送发… 18. 项目专家评审费、演讲费、记者车马费,这些还可以直接制表发放代扣个税吗?还是要其到税税局代开发… 19. 运输服务按照运输方量计算运输费,因用对方单位柴油,导致运输费实际开具发票金额方量与运输费实际… 20. 您好,施工单位,工程尚未完工,甲方要求开票的金额超过工程进度量(接近合同价的三分之二),怎么…

二、官方答复汇编

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有小数点吗,是否是非製造業不能有小數點,如零售業是否不能收小數點數量的發票,如果收了稅率就按製造業來收了?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19-12-18】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规定: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老师你好,客户给们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一企业出现两个发票代码,正常吗?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2-18】欢迎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编印1995年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8号)规定,为了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有利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交叉稽核工作,从1995年起,将专用发票上的地区简称、制版年度、批次、版本的语言文字、几联发票、发票的金额版本号等改用10位代码表示。具体表示方法:第1-4位代表各地市(以上代码参见附件),第5-6两位代表制版年度第7位代表批次(分别用1、2、3、4……表示),第8位代表版本的语言文字,(分别用1、2、3、4代表中文、中英文、藏汉文、维汉文),第9位代表几联发票(分别用4、7表示四联、七联),第10位代表发票的金额版本号(分别用1、2、3、4表示万元版、十万元版、百万元版、千万元版,用“0”表示电脑发票)。 因此同一企业领用的专用发票可能会出现不同的发票代码。 上述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办理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如有其他涉税问题

您好,客户公司购买一栋写字楼,2019年9月开始缴纳物业管理费,2019年11月份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2019年12月份发票给到客户,现在写字楼正在装修,预计2020年2月份装修完毕,应该何时开始申报缴纳房产税?具体依据的税法文件是?

【答复单位:福建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2-18】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参看以下文件。 文件依据: 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十九、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四款中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同时废止。)

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收款人一栏是否为必填项?未填写能否作为发票拒收依据?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2-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规定:“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您好,我们是成品油经销企业,从马来西亚进口润滑油,中国国内销售,海关根据产品成分在进口缴款单上分别有2710199100润滑油和3403990000润滑剂两款,对于润滑剂请问我们企业应该选择什么税收分类编码?否则这个没有办法开发票的,请问我这边要怎么处理?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19-12-17】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规定:“一、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包含简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见附件。……” 成品油发票填开“商品信息”只能选择“成品油”分类的税收分类编码;成品油发票同一张票面上可以开具多种成品油类的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同时成品油类的税收分类编码必须同“库存查询”中税收分类相同。

你好,如果办理有限责任公司,暂时没有发票开具业务,可以先不办理税务登记证吗?

【答复单位:山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2-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第十五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企业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无需再领取税务登记证。需要及时前往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信息补录,具体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请问购买方是外资企业,我们开发票的时候购买方企业名称可以开英文吗?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19-12-17】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或服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0号)规定:“四、出口货物劳务或服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关项目的填写要求如下: (一)购买方各栏次的填写。对于销售到境外的货物劳务或服务,购买方各栏次可用中文或外文填写,其中名称应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对于销售到国内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劳务或服务,购货单位各项目应完整填写。”

你好,我们集团公司成立了学会,向下属子公司收取了相关会费,请问应以什么形式开票?

【答复单位:山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2-17】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八、自2016年5月1日起,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本通知下发前已征的增值税,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办理退税。社会团体,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并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非营利法人。会费,是指社会团体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收取的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和团体会员的会费。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取得的其他收入,一律照章缴纳增值税。”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规定:“五、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六、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若不符合上述规定即为购买会员权益,属于销售无形资产,需要缴纳增值税。

建筑施工企业未施工先开专票,增值税在开票当期申报纳税,收入何时确认,所得税如何缴纳?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2-17】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三)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尊敬的税局,我公司是一建筑企业,主要承接房地产项目主体土建工程。现在很多房企工程款支付时间较长,为快速回款,减少收款风险,我们一般会采取供应链融资的收款模式,将对房企的应收账款转让贴现,并向放款金融机构支付贴现息。由于贴现息增加了公司的经营成本,我们一般会向相关房企要求上调部分工程结算价,以此转嫁收回部分利息成本。现请教,我们通过上调工程造价额外向房企多收的这部分款项,是应该与其他工程款一起,按回建安服务开票纳税,还是应该单独按其他金融开票纳税?有没有什么依据?盼复?

【答复单位:广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2-17】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的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此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因此,收款方应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及实际经营业务的内容如实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如无法自行判断,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由其依法进行判定。

我们公司是2018年8月成立的,有从事软件研发,软件是嵌入式的,从研发到2019年4月取得软件著作权证书,公司创始人都没有从公司领取任何费用,所以从成立到实现销售帐上都没有体现研发费,现在实现销售了,开具发票缴纳税收后,可以申请软件的增值税的即征即退吗?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2-17】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 一、 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税税率根据财税〔2018〕32号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调整)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二、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 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三、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若你司开发的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软件产品,且满足文件第三条规定的条件,则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我们是一般纳税人建筑施工企业,收到预收款就开具增值税发票,交纳增值税及附加税,工程未开始施工,未发生工程成本费用,企业所得税收入如何确认,账务如何处理,所得税如何申报,是否应该填写A105020表?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2-17】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三)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如有差异需要调整,则根据《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本表反映纳税人会计处理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而税收规定不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10月16号在武汉市古田二路凯德西城美肌工坊店消费了2998元,但店家没有给小票也没有开发票,什么凭证都没有?是否不合理?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2-16】不合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根据《省国家税务局 省地方税务局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发布〈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2018年第4号公告修改)文件附件: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违法行为项目:37.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违法情节、违法程度、处罚基准:应开未开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一般,个体处10元以上50元以下、单位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应开未开金额超过5万元,但在100万元以下的,较重,个体处50元以上2000元以下、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应开未开金额超过100万元的,严重,个体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综上所述,您可以搜集齐全相关证据(例如:被检举人的名称或者姓名、详细地址、销售单据凭证、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等资料)后,直接拨打湖北税务12366进行举报。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

我单位为工程施工一般纳税人,部分劳务费今年与个人签订合同,个人提供税务代开的劳务发票,代开发票对应的税收缴款书中税务局已按照经营所得预扣个人所得税,我单位付款时还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年需要个人汇算清缴吗?按照什么标准计算?

【答复单位:山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2-1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目前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相关文件未下发,建议您耐心等待。

平台做促销活动,活动内容示例:用户向平台支付50元得40元电子代金券+60元其他权益;其中代金券部分:1、发券企业为大型商超或连锁商户2、发券企业跟平台结算价38元,发券企业开具发票为“预付卡”增值税普通发票现咨询如下几个问题:1、平台与发券企业之间如何开票?(发券企业是开40元预付还是38元预付?如果是38元,那折扣2元平台如何申报纳税?)2、平台如何开票给用户或如何申报纳税?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2-16】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上述问题,平台与发券企业合同是如何约定?若平台只是代收转付行为,发券企业取得40元的款项后,支付2元佣金给平台,发券企业应按40元的票面金额开具给客户。 平台取得佣金收入,发票应由平台开具给发券企业。纳税人提供的佣金收入属于“经纪代理服务”,符合下列文件规定的,可以享受差额方式征收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4点规定,“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若不属于上述情况,请详细说明合同内容,以便准备答复。或您也可以提供相关合同资料详询主管税务机关。

你好,请问如果办理有限公司,规模较小,暂时不开具发票,是不是可以先不办理税务登记,还是必须办理税务登记?

【答复单位:山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2-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第十五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企业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无需再领取税务登记证。需要及时前往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信息补录,具体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我们是一家钢铁企业,信息化程度较高,账务系统与金税开票系统做了直连。在开票过程中,系统抛送发票及发票销货清单明细信息时,对一段期间内销售的同类型、同规格的钢种进行了汇总加权计价(不同日子出厂的同类型、同规格的钢材也有价格差异)。但由于客户需要对不同时间段的采购货物金额进行对账,所以我们会在发票及发票销货清单的基础上,再提供一份企业自制的销货清单明细进行补充。在此想咨询下,该做法是否合法合规,是否能起到补充效力?

【答复单位:广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2-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收款方应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及企业实际经营业务的内容如实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另外,单位和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服务项目种类较多,在同一份发票无法详细列明的,应按上述规定执行。此外,如涉及财务处理方面的问题请您遵循财务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或向相关会计部门进行咨询。

项目专家评审费、演讲费、记者车马费,这些还可以直接制表发放代扣个税吗?还是要其到税税局代开发票么?

【答复单位:广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2-15】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2.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3.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4.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因此,如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收款方应根据上述规定如实向付款方开具发。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的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因此,您可参考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

运输服务按照运输方量计算运输费,因用对方单位柴油,导致运输费实际开具发票金额方量与运输费实际运输方量不符这种情况发票开具是按照单价还是数量的减少来开具?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2-15】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

您好,施工单位,工程尚未完工,甲方要求开票的金额超过工程进度量(接近合同价的三分之二),怎么缴税与制证?

【答复单位:山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2-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第五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新旧法差异
发票领用与数电发票
2025-12-31 前旧口径需要领用发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用手续;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5 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用簿和发票(《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2023-07-20 修订版《发票管理办法》保留"5 个工作日"要求,同时确立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数电发票)取消票种核定与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改按开票额度管理,红字发票改由红字信息确认单发起(《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五条,《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6 号修改)
代开发票规则
2025-12-31 前旧口径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先征后开")(《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2023-07-20 修订版)

四、办理提示

注意避坑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19-12-14 至 2019-12-18。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法条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19-12-14 至 2019-12-18)。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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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19-12-14 至 2019-12-18),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