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与专项附加扣除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个人所得税与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19-06-03 至 2019-06-20,答复单位 厦门市税务局12366、广东省税务局12366、福建省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公司会务,其中一天安排为团建,团建是与旅游公司单独签的旅游合同,参加人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2. 可以绑定为办税员,却绑定不了购票员是什么原因? 3. 我司是武汉市的企业,2019年1-4月,都有个税和土地使用税的核定税种信息,还可以正常申报,… 4. 申领了营业执照,未开业运营,是否需要报税,除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报表外,还需要哪些上… 5. 1、根据国税发[2000]149号,出资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要计算为个人经营所得征… 6. 合伙企业A持有B公司20%股权,现A将持有B公司20%的股权全部转让。请问:合伙企业的自然人… 7. 2018年个税申报明细在哪里打印 8. 我想咨询关于股权激励个税问题。我公司2018年6月股权激励行权,当时行权时股票到个人账户。按… 9.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文第二条规定中提到的“集团内其他纳税… 10.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 11. 公司从事农业种植,采用“公司+农户”的模式,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种植合同,土地由公司从农户手中… 12. 公司发给员工的节日费是作为公司给员工的福利,这个福利费是并入正常工资薪金,申报个税吗? 13. 合伙企业股东转让财产份额如何交个税?是按转让所得、还是按经营所得交个人所得税? 14. 公司打扫卫生的阿姨,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作为临时工,每个月定时发放工资,请问这部分工资要… 15. 公司的扫地阿姨,作为公司的临时工,如果签订了临时用工合同,需要帮缴纳社保费吗?如果没有与之签… 16. 您好!我们公司在工商局登记的股东A先生持有10%的股份,这些股份实际为A先生的老板B先生持有… 17. 请问,公司处于筹建期,外聘一些人员安装设备,这期间发放的工资是否要代扣个人所得税,是按工资薪… 18. 企业将收到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全部奖励给相关经办人,企业实际未取得该收入,请问这种情况… 19. 个人借给公司10万元,取得利怎8仟元,个税如何计算 20. 你好,我想问一下如果我跟事业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关系,每个月补贴是2000,19年1月份开始扣除…
二、官方答复汇编
公司会务,其中一天安排为团建,团建是与旅游公司单独签的旅游合同,参加人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6-20】对于您的问题,可以参考以下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针对您的情况,您也可以进一步跟税务机关核实。 以上答案仅供参考,如有其他不明事项请您拨打天津税务12366进行咨询。
可以绑定为办税员,却绑定不了购票员是什么原因?
【答复单位:广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6-16】12366广东省呼叫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您的提问不够清晰,不清楚来文所述所述的具体情况,请将情况述说清楚(如绑定不了的具体提示),以便我们予以回复。如您需办理增加购票员,您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然后在“我要办税->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模块进行操作。如在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过程中有疑问,您可拨打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技术服务电话12366-1进行咨询了解。
我司是武汉市的企业,2019年1-4月,都有个税和土地使用税的核定税种信息,还可以正常申报,但是所属期5月开始,此两个税种核定信息却突然消失,导致个税申报不成功,(土地使用税是季度申报,申报期6月不需要申报),这要怎么弄?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6-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文件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
申领了营业执照,未开业运营,是否需要报税,除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报表外,还需要哪些上报项目?
【答复单位:广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6-14】12366广东省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1、根据国税发[2000]149号,出资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要计算为个人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那么其它个体户是不是也是这样处理?2、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那么出资律师本人可以减除费用6万不?个体户应该可以吧?3、如果出资律师本人和个体户工资、薪金没有到6万,是据实减除费用还是按最高6万减除费用?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6-13】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1、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第一条规定: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按照有关规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计算其经营所得时,出资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如有疑问
合伙企业A持有B公司20%股权,现A将持有B公司20%的股权全部转让。请问:合伙企业的自然人股东如何缴纳个税?是按财产转让所得20%缴个税?还是按经营所得缴个税?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6-1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税发〔2011〕50号有关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自然人合伙人应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8年个税申报明细在哪里打印?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6-12】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以前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及《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情况清单》可通过办税服务窗口、自助办税机、自然人涉税服务网查询、开具。自助办税终端在全市都有分布,您可以关注我局微信,在对话框录入“自助服务”,即可查看自助终端分布情况。
我想咨询关于股权激励个税问题。我公司2018年6月股权激励行权,当时行权时股票到个人账户。按政策18年6月我公司给当地税务局备案暂缓一年缴纳个税。2018年6月后,8月、9月有个别拥有股权激励需要缴税的员工离职,离职时工资不足扣缴个税,因为行权个税金额大于工资。现一年后(2019年6月)企业无法代扣税款,这些员工已离职,没有工资,当初股票直接划入个人股票账户,问这些员工的股权激励个税应如何缴纳?企业已备案,是否具有代扣代缴义务,如果企业具有代扣代缴义务,企业没有现金可代扣该如何解决?盼回复?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6-12】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根据国税函〔2009〕461号第一条的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税〔2009〕5号文件等规定,个人因任职、受雇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内机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依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按规定需要代扣代缴,如情况特殊无法扣缴个人所得税,请具体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具体处理方法。 本次咨询仅供参考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文第二条规定中提到的“集团内其他纳税人”是否包括了母公司的分公司呢?
【答复单位:广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6-12】12366广东省呼叫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的规定,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另外,上述文件的政策解读明确了建筑企业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其集团内其他单位提供建筑服务的,在业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因此,您可查看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如无法自行判断,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由其依法进行核定。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手续费比例的,按规定比例执行。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请问:自2019年度起申请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返还,是否也按照70万元的这个限额执行?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6-12】根据财行〔2019〕11号第三条规定,“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比例和限额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手续费比例的,按规定比例执行。 四、手续费管理 (一)预算管理。 1.“三代”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由财政通过预算支出统一安排。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2.“三代”税款手续费按年据实清算。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各级税务机关应严格审核“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情况,并以此作为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的依据。 3.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在年度内扣缴义务终止或代征关系终止的,应在终止后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手续费申请资料,由税务机关办理手续费清算。
公司从事农业种植,采用“公司+农户”的模式,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种植合同,土地由公司从农户手中流转并付租金,种苗、药肥、灌溉由公司无偿提供,公司负责技术指导支持和日常管理,农户受托承担日常田间种植劳务,农户将收获的农产品交回公司,公司支付受托种植劳务费。请问该“公司+农户”模式下,公司在支付给农户收入时,要不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农户所得可否可参照“财税(2004)3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按个人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6-1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第八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附件),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因此,若您企业支付农民劳务报酬,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公司发给员工的节日费是作为公司给员工的福利,这个福利费是并入正常工资薪金,申报个税吗?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6-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 )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个人从任职受雇单位取得的过节费应当合并到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股东转让财产份额如何交个税?是按转让所得、还是按经营所得交个人所得税?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6-08】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二、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三、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公司打扫卫生的阿姨,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作为临时工,每个月定时发放工资,请问这部分工资要怎么申报个税,是按工资薪金申报,还是按劳务报酬申报,按劳务报酬是不是要开劳务票?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6-06】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因此,如果是非雇员,独立从事劳务活动,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因此,单位接受个人提供的服务,如果对方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可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果对方为非从事小额零星业务的个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取得发票(包括按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并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公司的扫地阿姨,作为公司的临时工,如果签订了临时用工合同,需要帮缴纳社保费吗?如果没有与之签订临时用工合同,那每月定期发放给她的工资,可以按工资薪金申报个税吗?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6-06】1、根据养老保险相关条例,个人和用人单位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为其提供有偿劳动,用人单位就应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因此,任职单位应从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缴社保,包括试用期。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因此,如果是非雇员,独立从事劳务活动,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您好!我们公司在工商局登记的股东A先生持有10%的股份,这些股份实际为A先生的老板B先生持有的,于2010年已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这件事情我们公司的其他几位股东也是知情的,也经过公证处的公证,有公证报告。现在因为B先生的集团发展需要,所以打算解除代持收回股份到B先生的名下,解除代持合同上价格为零元,请问这个解除代持行为是否受到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67号公告的管理呢?
【答复单位:广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6-05】12366广东省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一)出售股权;(二)公司回购股权;(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六)以股权抵偿债务;(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第十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请您参照上述政策进行判定,如无法自行判定,建议您带齐资料由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为您进行判定。
请问,公司处于筹建期,外聘一些人员安装设备,这期间发放的工资是否要代扣个人所得税,是按工资薪金还是按劳务报酬?
【答复单位:福建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6-04】福建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根据您的叙述,如外聘的人员与贵公司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的,这部分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否则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企业将收到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全部奖励给相关经办人,企业实际未取得该收入,请问这种情况下,企业不用再按经纪代理业务缴纳该手续费的增值税吧?
【答复单位:福建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6-03】福建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企业将取得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款的手续费奖励给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该手续费仍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 (六)现代服务。 …… 8.商务辅助服务。 …… (2)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
个人借给公司10万元,取得利怎8仟元,个税如何计算?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6-03】陕西税务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你好,我想问一下如果我跟事业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关系,每个月补贴是2000,19年1月份开始扣除劳务税费,除800以外,扣除剩余的工资的20%的税费,如果实习期满一年工资总额未满6万元,是否可以申请退回之前扣除的税费?
【答复单位:广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6-03】12366广东省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四)纳税人申请退税。纳税人申请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银行账户,并在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请您参照上述政策进行判定,如无法自行判定,建议您带齐资料由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为您进行判定。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四、办理提示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19-06-03 至 2019-06-20。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19-06-03 至 2019-06-20)。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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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个人所得税与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19-06-03 至 2019-06-20),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