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与专项附加扣除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个人所得税与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26-03-24 至 2026-05-21,答复单位 浙江省12366、宁波市税务局12366、江西省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是否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2. 退休人员无返聘,只发过节费,个税怎么申报 3. 因为我是外包公司员工从甲方退项公司单方面强制我回外包公司待岗并且只发我基本工资2000多但是… 4. 自然人在二级市场多次买入卖出新三板公司股票,该新三板公司摘牌后自然人线下协议转让剩余股份,请… 5. 请问:老板在小赢卡贷公司(工资3万)、金瀛花公司(工资2.6万)发放工资;老板已经在小赢卡贷… 6. 公司拖欠工资,经过劳动仲裁后,第二年才补发。个税该如何申报,申报到哪一年? 7. 我公司员工于2025年3月离职,离职后通过劳动诉讼,获得补发2025年3月及之前补发工资60… 8. 个体户有利润注销还要交20%分红所得个税吗? 9. 公司申报了上月劳务报酬个税,没有申报员工的工资薪金个税是否属于个税逾期?是否要非首次逾期处罚… 10. 关于年终奖的速算扣除数,我相信我局已经收到了不少的反馈,这是一个比较明显的错误。当/12大于… 11. 个人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申报个税个税税目是股权转让所得还是财产转让所得? 12. 我被公司派到外地工作,在当地租房,住房租金扣除被驳回是什么原因? 13. 离校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在读2年全日制技师班期间的学杂费有无税收优惠政策(个税方面)? 14. 自然人网店销售货物可以享受30万以下收入免增值税优惠吗?可以享受个税经营所得减半优惠吗? 15. 单一核算的合伙型创投基金,按股权转让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为个人合伙人按20%申报个税,本期… 16. 因疫情原因,公司只发放了基础工资,绩效工资一直未发放,现在公司2026年3月补发三年绩效工资… 17. 私卡收款:社区团购未办个体户登记时,个人银行卡收款一律视为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 18. 李某与济宁智信学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和对赌协议,约定李某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快通达盈公司38.… 19. 自然人公司股东转让自己一半的股权申报个税时候扣除的股权原值也是对应只能扣除一半金额? 20. 今年全年一次性奖金还能不能单独计税了?

二、官方答复汇编

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是否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事业在编人员承担办税工作,单位能否按照文件使用扣缴手续费对其进行奖励?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5-2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行为,维护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第三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第四条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第十七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 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涉及具体单位业务情况,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退休人员无返聘,只发过节费,个税怎么申报?

【答复单位:宁波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5-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的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为我是外包公司员工从甲方退项公司单方面强制我回外包公司待岗并且只发我基本工资2000多但是个税依然按照我之前的13500全额工资进行申报按照工资支付条例因非员工遭成的待岗首月应发全额工资工资这个做法是否合法合规?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5-1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 第二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前款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 第二条 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第三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资料联系主管税局进一步确认。

自然人在二级市场多次买入卖出新三板公司股票,该新三板公司摘牌后自然人线下协议转让剩余股份,请问此时该自然人所转让的股份成本如何计算?成本中是否需要扣除在二级市场卖出所获得的盈利?

【答复单位:江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5-18】一、公司从新三板摘牌后,个人转让原持有的原始股和非原始股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第三章 股权原值的确认 第十五条 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第十六条 股权转让人已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该股权受让人的股权原值以取得股权时发生的合理税费与股权转让人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之和确认。 第十七条 个人转让股权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 第十八条 对个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的,转让部分股权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股权原值。”

请问:老板在小赢卡贷公司(工资3万)、金瀛花公司(工资2.6万)发放工资;老板已经在小赢卡贷公司购买社保及申报个税了,并且每月正常发工资了。老板要求:在金瀛花公司,平时不发,年底一次性发全年工资。请问按劳务报酬/咨询服务费发放?还是按度绩效奖金/年终一次性奖金来发放?税务上可否合适?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5-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公司拖欠工资,经过劳动仲裁后,第二年才补发。个税该如何申报,申报到哪一年?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5-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 第二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前款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 第三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我公司员工于2025年3月离职,离职后通过劳动诉讼,获得补发2025年3月及之前补发工资6000余元。我们在2026年5月为其发放补发工资6000余元,并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离职后补发工资功能,代扣代缴个税50余元。法院认为该员工已经离职,我公司不再作为其扣缴义务人。请问员工离职后补发工资,原公司是否仍为扣缴义务人,该笔离职后补发工资的税款所属期应为实际支付期还是工资所属期?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5-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资料联系主管税局进一步确认。

个体户有利润注销还要交20%分红所得个税吗?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4-29】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规定: 第七条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八条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前款所称其他收入包括个体工商户资产溢余收入、逾期一年以上的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第四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终止生产经营的,应当在注销工商登记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注销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纳税事宜。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资料联系主管税局进一步核实。

公司申报了上月劳务报酬个税,没有申报员工的工资薪金个税是否属于个税逾期?是否要非首次逾期处罚?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4-2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 第二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前款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第二十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二款所称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 第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有未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和信息、未按照纳税人提供信息虚报虚扣专项附加扣除、应扣未扣税款、不缴或少缴已扣税款、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理。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资料联系主管税局进一步核实。

关于年终奖的速算扣除数,我相信我局已经收到了不少的反馈,这是一个比较明显的错误。当/12大于3000时,现在的速算扣除数适用于按照/12后的速算,即210=3000(10%-3%),不可能,也不应该用月度速算扣除数应用于整体年终奖计算,没有任何的逻辑可言,属于非常明显的错误。这个错误体现在年终超过36000多一点时尤为明显。我们偌大的国家,人才济济,不可能,也绝不会放着如此明显的逻辑错误实施于国家文件当中的,这对于数以万计、数以千万计的纳税人的真实利益产生巨大的损害,对税务局的权威性产生巨大的质疑。真正的速算扣除数应该是36000(10%-3%)=210*12=2520元,前后相差2310元。望组织予以认真很考虑?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4-28】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规定: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附件: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个人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申报个税个税税目是股权转让所得还是财产转让所得?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4-2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 第四条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被公司派到外地工作,在当地租房,住房租金扣除被驳回是什么原因?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4-23】符合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条件,在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时,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一条,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如因工作外派导致租房城市与任职受雇地不一致,请关注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个税APP推送的消息提醒,并按提示修改或上传材料。

离校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在读2年全日制技师班期间的学杂费有无税收优惠政策(个税方面)?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4-21】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 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九条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第十条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自然人网店销售货物可以享受30万以下收入免增值税优惠吗?可以享受个税经营所得减半优惠吗?

【答复单位:江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4-20】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一、增值税起征点标准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起征点标准如下: (一)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 (二)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一日内发生多次应税交易的,按日适用起征点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按照规定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或者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应纳税额的,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适用本条起征点标准。”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一、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 七、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7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5号)同时废止。”

单一核算的合伙型创投基金,按股权转让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为个人合伙人按20%申报个税,本期收到个税手续费返还,不属于股权转让所得额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归基金公司财产,但未分配给合伙人,除申报增值税外,该个税手续费返还是否需要为个人合伙人申报个税?如需要按什么所得申报?什么时候申报?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4-18】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 三、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规定: 第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投资者)。 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第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第六条 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国税发〔1997〕43号)的规定确定。……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相关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因疫情原因,公司只发放了基础工资,绩效工资一直未发放,现在公司2026年3月补发三年绩效工资,这样补发是的是一次合并计算个税?

【答复单位:宁波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4-0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二条 ……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第三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若特殊情况,具体建议详询主管税务机关。

私卡收款:社区团购未办个体户登记时,个人银行卡收款一律视为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3-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李某与济宁智信学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和对赌协议,约定李某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快通达盈公司38.096%股份(对应出资额952.4万元)转让给投资方济宁智信学公司,同时做出如下对赌安排:(1)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价款为27429万元,济宁智信学公司采取“现金+股份”支付方式,向李某支付现金7680万元、股份支付1443.6万股计19749万元;(2)李某对标的公司未来三年的业绩进行承诺,若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限内的净利润不符合承诺标准,则李某应退还股份103.9万股计1421.4万元以补偿济宁智信学公司。对赌期结束后,标的公司快通达盈公司最终的业绩目标未达到李某所承诺的标准,进而触发了前述对赌协议中的估值调整机制,李某向受让方济宁智信学公司退还股份103.9万股。在此情形下,李某是否有权对原股权转让交易对价进行调减、重新计算原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抑或李某退还股权应视阙股权发生二次转让,需再次计算缴纳租应个人所得税?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3-28】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 第四条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第七条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第八条 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第九条 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第十条 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自然人公司股东转让自己一半的股权申报个税时候扣除的股权原值也是对应只能扣除一半金额?

【答复单位:宁波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3-2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四条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 第十五条 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今年全年一次性奖金还能不能单独计税了?

【答复单位:青岛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3-2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规定:“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新旧法差异
多缴税款退还
2025-12-31 前旧口径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 3 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本条未作修改,现行有效:多缴税款退还的 3 年期限与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规则继续适用;办理上已实现电子税务局在线申请、可先行抵缴欠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
个人转让住房增值税
2025-12-31 前旧口径个人将购买不足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 5% 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购买 2 年以上(含 2 年)的,免征增值税(北上广深另有差别规定)(财税〔2016〕36 号附件 3)
2026-01-01 起新口径个人将购买不足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 3% 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购买 2 年以上(含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17 号,2026-01-01 施行,取代财税〔2016〕36 号附件 3 第五条第一款)

四、办理提示

注意避坑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26-03-24 至 2026-05-21。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法条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26-03-24 至 2026-05-21)。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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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个人所得税与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26-03-24 至 2026-05-21),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