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与专项附加扣除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个人所得税与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26-05-22 至 2026-09-28,答复单位 武汉市税务局12366、浙江省12366、青岛市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自然人发生符合规定的业务拒绝扣缴义务人扣缴增值税及附加怎么办? 2. 你好,我是一名职业写手,在一家杂志上连载小说,这个杂志出版社联系我想出版出书,现在他们支付我… 3. 2021-2024年,我收到由政府部门账户(肇庆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代付专用户、肇庆高新区… 4. 公司内部举办比赛(比如羽毛球比赛、篮球比赛等)为获胜员工支付的奖金,是否属于工资薪金,由公司… 5. 育儿补贴要交个税吗?如何申报? 6. 公司为鼓励各单位(部门)组织员工积极投稿,对有效稿件给予一定的稿费,稿费标准如下。稿费每季度… 7. 云驼蜂淳公司是长护险定点机构企业,业务是云驼蜂淳公司的护理员及护士上门给失能人员进行护理服务… 8. 请教一下,单位有休产假的,保险正常交,但是不发放工资了,个人承担的保险部分私下转会给老板,这… 9. 咨询下各位:非创投合伙企业294万元投资了犇瀛公司,现转让204万元财产份额给金瀛花公司,对… 10. 个税里面有个赡养老人,独生非独生都3000吗? 11. 法律援助人员取得的法律援助补贴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12. 2019年度汇算应退税未办理退税,个税APP已无法申请退税 13. 2026年公司法人和财务负责人收入超标要做个税综合所得汇缴的逾期做会扣公司纳税信用分数吗? 14. 我建筑公司帮其他公司代发员工工资请问个税是我公司代扣代缴申报吗? 15. 劳动者或离职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或者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在履行生效… 16. 个税汇算到什么时候? 17. 个人从互联网平台取得劳务报酬的收入,平台是不是要代扣代缴个税,税款怎么计算的? 18. 我是一个自由职业作者,现在和武汉一家出版社合作,在他的杂志上写小说连载。现在已经连载了好几章… 19. 请教一个问题,小赢普惠公司在抖音和视频号这些平台销售产品,外面的主播在带货,抖音和视频号提现… 20. 年满3周岁的孩子上了幼儿园,父母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吗

二、官方答复汇编

自然人发生符合规定的业务拒绝扣缴义务人扣缴增值税及附加怎么办?

【答复单位:青岛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9-28】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附件《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规定:“十二条 扣缴义务人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自然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自然人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由自然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自行申报纳税。”

你好,我是一名职业写手,在一家杂志上连载小说,这个杂志出版社联系我想出版出书,现在他们支付我出版的稿酬的时候,个税申报是和我连载时的稿酬一起合并计算,还是单独计算?

【答复单位:武汉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9-18】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文件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法规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2021-2024年,我收到由政府部门账户(肇庆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代付专用户、肇庆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直接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及人才生活补贴,发放时均未代扣代缴个税。现税务局要求补税并加收滞纳金,我已缴清。请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号)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滞纳金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6〕226号)是否适用于本情形?已缴滞纳金能否退还?如不能退,请告知具体依据?

【答复单位:肇庆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9-11】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您反映的对于需要补缴人才补贴个人所得税及由个人承担人才补贴个人所得税滞纳金有异议的问题已收悉。对于您诉求的事项,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九项(详情参见附件一)规定,人才补贴收入属于“偶然所得”,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详情参见附件一)规定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详情参见附件一),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详情参见附件一),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号)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滞纳金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6〕226号)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法律,层级高于部门规范性文件且发布时间在(国税函〔2004〕1199号)和(粤地税函〔2006〕226号)之后,滞纳金的征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 感谢您对广东税务工作的监督与支持,如有其他问题咨询,欢迎关注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或致电12366进行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公司内部举办比赛(比如羽毛球比赛、篮球比赛等)为获胜员工支付的奖金,是否属于工资薪金,由公司代扣代缴?

【答复单位:武汉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9-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文件规定:“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育儿补贴要交个税吗?如何申报?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9-0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育儿补贴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6号)规定:“一、对按照育儿补贴制度规定发放的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卫生健康部门与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按规定为申领补贴的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免税申报。 三、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为鼓励各单位(部门)组织员工积极投稿,对有效稿件给予一定的稿费,稿费标准如下。稿费每季度结算一次。1.在国家级报刊(正刊)头版发表的稿件,给予奖励1200元/篇;在其他版面发表的稿件,给予奖励810元/篇。2.省级报刊(正刊)头版发表的稿件,给予奖励700元/篇,二版550元/篇,三版440元/篇,四版220元/篇。这种稿费并非是出版方给予的,而是公司鼓励员工投稿给予的现金奖励,员工取得这种现金奖励如何交个税?

【答复单位:江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8-11】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云驼蜂淳公司是长护险定点机构企业,业务是云驼蜂淳公司的护理员及护士上门给失能人员进行护理服务(上门必须在系统上打卡,后边也相应的提交资料到医保系统),医保局按云驼蜂淳公司的服务时长以及资料的核准后支付护理费用给到云驼蜂淳公司。这是最常规的做法,但也有根据实际情况,失能人员家属与云驼蜂淳公司协商,经过云驼蜂淳公司给家属培训后家属自行进行护理,也是进行系统打卡,我们支付给家属护理费用(每个月有发生就每个月都有支付),现在我的疑点是每个月给到家属护理费这部分应该计为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两个税目如何明确区分,依据还是有点混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7-3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 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请遵照执行。

请教一下,单位有休产假的,保险正常交,但是不发放工资了,个人承担的保险部分私下转会给老板,这种情况应该怎么申报个税呀?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7-28】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一、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若仍有疑问,建议提供资料详询主管税务机关。

咨询下各位:非创投合伙企业294万元投资了犇瀛公司,现转让204万元财产份额给金瀛花公司,对应的转让价款是338万元,溢价股权转让部分134万元,个人合伙人按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所得税,个税约为34万元,现在合伙企业能把交万个税后剩下的金额304万元(股权转让价格338万-个税34万)分配给个人合伙人吗?我这家合伙企业注册资本金是300万元,然后拿了294万元是投资了犇瀛公司,现在转让一部分股权204万元,我现在在想这204万元也拿去分了,那资本金都没有了。我查了资料,合伙企业不是公司,没有公司法中的“抽逃注册资本”一说及不适用公司法的“必须保留注册资本”,所以收回的投资成本204万元可以一起分给合伙人。合伙企业不存在“资本金必须保留”的强制要求?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6-2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规定: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 二、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四、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五、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六、上述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请遵照执行,涉及具体事宜,建议提供资料详询主管税务机关。

个税里面有个赡养老人,独生非独生都3000吗?

【答复单位:青岛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6-2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规定:“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需要分摊享受的,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八、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援助人员取得的法律援助补贴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6-25】根据《关于法律援助补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5号)规定:“一、对法律援助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获得的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法律援助机构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法律援助补贴时,应当为获得补贴的法律援助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免税申报。 …… 五、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本公告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已征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纳税人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将专用发票追回后申请办理免税;按照本公告应予免征的个人所得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由扣缴单位依法申请退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文件规定,二、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二、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一)自2026年1月1日起,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21.下列文件中现行有效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法律援助补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5号)。

2019年度汇算应退税未办理退税,个税APP已无法申请退税?

【答复单位:武汉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6-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文件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文件第七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

2026年公司法人和财务负责人收入超标要做个税综合所得汇缴的逾期做会扣公司纳税信用分数吗?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6-17】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规定: 第十三条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评价指标包括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经营主体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经常性指标中纳税缴费信息齐全的,从93分起评,不齐全的,从90分起评。 直接判级适用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税费事宜的经营主体(以下简称新设立经营主体)或者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经营主体。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见附件1。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资料联系主管税局进一步核实。

我建筑公司帮其他公司代发员工工资请问个税是我公司代扣代缴申报吗?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6-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发〔1996〕602号)规定:三、关于扣缴义务人的认定 扣缴义务人的认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由于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与取得所得的人之间有多重支付的现象,有时难以确定扣缴义务人。为保证全国执行的统一,现将认定标准规定为:凡税务机关认定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和个人,即为扣缴义务人。

劳动者或离职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或者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在履行生效判决时,是否应当主动代劳动者或离职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6-0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资料联系主管税局进一步核实。

个税汇算到什么时候?

【答复单位:青岛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6-09】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规定:“ 第五条 纳税人应当在取得综合所得的纳税年度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汇算清缴开始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个人从互联网平台取得劳务报酬的收入,平台是不是要代扣代缴个税,税款怎么计算的?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6-0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规定:“一、个人所得税政策适用及扣缴申报办理流程 (一)政策适用 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累计费用-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费用,按累计收入乘以20%计算;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互联网平台企业连续取得劳务报酬的月份数计算。 (二)扣缴申报的办理流程 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本公告规定为从业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的,办理流程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 五、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我是一个自由职业作者,现在和武汉一家出版社合作,在他的杂志上写小说连载。现在已经连载了好几章了,出版社说要交个人所得税。我后面还可能会出版。请问这个作品连载稿酬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税呢?

【答复单位:武汉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5-29】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法规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请教一个问题,小赢普惠公司在抖音和视频号这些平台销售产品,外面的主播在带货,抖音和视频号提现的时候把主播达人的佣金扣了后再提现给公司的,请问这些主播达人的佣金个人所得税应该是小赢普惠公司申报还是平台申报并代扣代缴?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5-27】根据《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10号)规定: 第二条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等涉税信息。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平台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及其他为网络交易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营利性服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所称从业人员,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以个人名义提供营利性服务的自然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规定: 一、个人所得税政策适用及扣缴申报办理流程 (一)政策适用 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累计费用-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费用,按累计收入乘以20%计算;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互联网平台企业连续取得劳务报酬的月份数计算。 (二)扣缴申报的办理流程 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本公告规定为从业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的,办理流程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读) 解读一: 四、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包括什么? 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一般包括: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直播、教育、医疗、配送、家政、家教、旅行、咨询、培训、经纪、设计、演出、广告、翻译、代理、推广、技术服务等营利性服务取得的所得。 未取得市场主体登记证照的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通过互联网平台销售货物、提供运输服务取得的所得,属于经营所得。

年满3周岁的孩子上了幼儿园,父母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5-22】纳税人子女年满3周岁即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不存在“上了幼儿园”才能享受的规定。对年满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可选择学前教育阶段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文件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五条规定。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新旧法差异
多缴税款退还
2025-12-31 前旧口径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 3 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本条未作修改,现行有效:多缴税款退还的 3 年期限与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规则继续适用;办理上已实现电子税务局在线申请、可先行抵缴欠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
个人转让住房增值税
2025-12-31 前旧口径个人将购买不足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 5% 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购买 2 年以上(含 2 年)的,免征增值税(北上广深另有差别规定)(财税〔2016〕36 号附件 3)
2026-01-01 起新口径个人将购买不足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 3% 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购买 2 年以上(含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17 号,2026-01-01 施行,取代财税〔2016〕36 号附件 3 第五条第一款)

四、办理提示

注意避坑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26-05-22 至 2026-09-28。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法条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26-05-22 至 2026-09-28)。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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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个人所得税与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26-05-22 至 2026-09-28),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