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三十六条四千四百八十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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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三十六条、条文四千四百八十八个汉字,条均一百二十四点六七。它执行的那部法律二十二条三千五百零六字——条例比法律多三十六条、多九百八十二个字,一点二八倍。

这一篇不算某个人该交多少税,只算这三十六条的账:它凭什么比法律还长、一条五百七十七字怎么把九项所得逐一定义、「一百八十三天」在这个条例里出现了几次、「6 万元」重复三次是什么意思、以及为什么一条反避税利息条款要写清按哪天的利率。

先把骨架摆出来。

条管什么条文汉字
第一至五条制定依据、住所、境内所得、183 天、90 天四百九十四
第六条九项所得逐一定义五百七十七
第七至十二条股票转让、所得形式、四个免税定义五百五十一
第十三至二十条其他扣除、每次、成本费用、财产原值、捐赠、境内外合并一千零七十六
第二十一至二十四条抵免限额、纳税凭证、反避税利息、扣缴六百二十八
第二十五至三十一条汇算情形、全员全额、申报地点、两处工资、委托、扣缴义务人八百八十
第三十二至三十六条外币折算、手续费、表证、军队、施行二百八十二

七段相加四千四百八十八字。 最长的是第六条五百七十七字,最短的是第三十六条十个字。一条的篇幅从十个字到五百七十七字,差五十七点七倍。

一、为什么一部条例比它执行的法律还长

法律二十二条三千五百零六字,条例三十六条四千四百八十八字。条数多十四条,字数多九百八十二字。

同族比较里个税法的倍数最小:企业所得税法与其实施条例接近四倍,增值税法与其实施条例一点七七倍,个税法只有一点二八倍。

个税法的倍数最小,原因在第六条。 法律自己已经把六类所得的减法写进了第六条五百七十六字,条例不需要重新规定算法,只需要定义名词。条例的任务从「定算法」退成「定概念」,篇幅自然短。

但九百八十二字仍然是净增。 因为它加了三样法律完全没有的东西:

第一样,身份的连续计算。 法律只说「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没说连续几年怎么起算、中间离境怎么办。条例第四条、第五条把这两个问题答了。

第二样,免税条款的名词解释。 法律第四条列十项免税,「国债利息」「补贴津贴」「福利费、救济金」这些词本身需要界定,条例第九至十二条专门干这件事。

第三样,程序的技术细则。 什么叫「每次」、财产原值怎么确定、抵免限额怎么按国家分项、利息按什么利率算、汇算清缴哪四种情形必须办——五件事法律一条都没写,全在条例里。

二、第六条五百七十七字:九项所得逐一定义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 (五)经营所得,是指:
  •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五百七十七字,九项加一句兜底,占条例全部条文的百分之十二点九。法律第二条列九项只用了一百八十字,条例把同样的九项重新说一遍,篇幅涨到三点二倍。

涨在两处最长、一处排除。

一处是第二项劳务报酬,九十四字。 法律只写六个字,条例列了二十九类具体劳务,从设计、装潢、安装一路排到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再加「其他劳务」。列这么细是为了划「劳务」与「经营」的线——一个人接设计活,按劳务报酬减百分之二十费用并入综合所得,还是按经营所得减成本费用适用五级累进?分不清就适用错税率表。

另一处是第五项经营所得,一百四十字,九项里最长。 法律两个字「经营」,条例拆成四小项: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转包转租;其他生产经营。

一处排除在第四项:「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一句话切断「稿酬」与「特许权使用费」的交叉——写书出版是稿酬,授权别人用作品是特许权使用费。两者税率表相同但扣除不同(稿酬收入额打七折),必须分开。

最后一句兜底:「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九项列不完现实形态,留一个口子给税务总局。 与法律第十条第七项、第四条第十项同一套思路:列不完就兜底,兜底就授权,授权就备案。

三、第四条:一百八十三天里的六年与三十天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一百二十四字,一个条件套一个条件,是全条例最难读的一条。

拆开看,它给了一个「六年免税窗口」。 无住所个人,居住满一百八十三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且经备案,其境外来源 + 境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所得,免缴个税。

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才免: 无住所、连续不满六年、境外支付且境外来源。缺一个都不免。

然后是那个「重新起算」的机制: 在这六年里,任何一年有一次离境超过三十天,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这句话的实际效果是一个计时器。 假设某外籍人士从 2020 年起每年都在境内住满一百八十三天,2025 年满六年,此后境外支付部分不再免税;但只要任何一年离境超过三十天(比如回国探亲两个月),计时器归零,六年重新数。

为什么给这个窗口? 因为无住所个人刚来中国工作时,境外资产与收入关系还没理清,全球征税会立即产生双重征税与征管难题。六年是一个过渡期,三十天离境是一个「重新归零」的开关。

注意「183 天」在这一条出现三次、在整部条例也只在第四条出现三次。 三个「一百八十三天」全部服务于这个六年的计时器。法律第一条的一个数字,在条例里长成了一台机器。

四、第五条:九十天,另一条更短的线

第五条八十二字,划一条比一百八十三天更短的线。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九十天,其境内来源但由境外雇主支付、且不由该雇主在华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缴个税。

典型场景是短期出差。 一位德国工程师来华子公司指导安装,待了六十天,工资由德国总部发、不由中国子公司负担——这六十天不在中国缴个税。但中国子公司若承担了这部分人工成本,就不免。

「由谁负担」是这一条的关键。 同样是境外支付,成本落在境内机构身上就视为境内所得。这一句防的是「境外发薪、境内承担」的避税安排。

五、第九到十二条:四个免税定义,共三百六十二字

法律第四条十项免税里有四个词需要解释,条例用四条三百六十二字办这件事。

第九条八十六字,解释国债利息与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两个限定都指向「发行主体」——财政部发行、国务院批准发行,不指向持有时点。

第十条七十七字,解释「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界定为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缴个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只有国务院规定的才算,地方发的补贴不在内。

第十一条九十九字,解释福利费与救济金。 福利费是单位从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救济金是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两个定义都限定了「支付主体 + 资金性质 + 用途」三要素。

第十二条一百字,解释外交人员所得免税的范围,指向《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与《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四条合起来三百六十二字,只解释四个名词。 这说明:免税条款的难点不在「免什么」,在「那个词指什么」。 十项里挑四项定义,剩下六项靠条文自身足够清楚,不再解释。

六、第十三条:三类其他扣除,扣不完不结转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一百五十五字,两款。第一款把法律的「其他扣除」这个空概念填成三类: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三类的共同点是「有国家规定的产品形态」。 不是随便买一份商业保险就能扣,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这是保险产品进入税前扣除的门槛。

第二款是一条极硬的规则:扣除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限,扣不完不结转。

这句话的意思是:扣除额不能超过应纳税所得额,超出部分当年作废。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三万元、专项附加扣除四万元的,只能扣三万元,剩下一万元不结转。

为什么不结转? 因为个人所得税是按年计税、按年清算的,扣除项目对应的是当年的支出与当年的负担能力。跨年结转会让征管复杂度指数上升,而收益有限。 这与企业所得税的亏损结转五年形成鲜明对比——企业亏损可以结转,个人扣除不能结转。

七、第十四条:什么叫「每次」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所称每次,分别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 (一)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 (二)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 (四)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一百六十一字,四款,专门定义「一次」。

法律第六条第四项有一句「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但法律没说「每次」是什么。 条例补上: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按「一次性」或「同一项目连续一个月」;财产租赁按「一个月」;利息股息红利按「支付时」;偶然所得按「每次取得」。

「每次」这个定义直接决定能扣几次费用。

拿财产租赁算一遍:一套房子月租三千元。按全年一次算,总额三万六千元,超过四千元,按百分之二十减七千二百元;按月算十二次,每次三千元不满四千元,每次减八百元,全年九千六百元。 两种切口差二千四百元。条例选后者——「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劳务报酬那一项同理: 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不按月切,三个月的设计费合并成一笔,就只减一次百分之二十。

所以「每次」的实质是「按月切」。 除偶然所得按事件切、利息按支付时切,其余全部按月切。作用是防止把一年的收入合并成一次,从而只扣一次费用。

八、第十五条二百六十一字:成本、费用、损失各指什么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称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二百六十一字,三款。第一款定义成本、费用、损失三个词,第二款给一个「六万元」的例外,第三款给核定权。

第一款的结构是企业所得税的语言。 成本是「直接支出 + 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费用是「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三费,损失是「盘亏、毁损、报废、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不可抗力损失、其他损失」。这一套分类与《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实施口径同源。

第二款是一处极重要的补充: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减除六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其中专项附加扣除在汇算清缴时减。

为什么加这一款?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没有工资,不给六万元与专项附加扣除,税负就明显重于工薪族。这一款让「只有经营所得的人」也享受同等基本扣除。

「没有综合所得的」这六个字是限制条件。 同一个人既有工资又有经营所得(比如白天上班、晚上开网店),六万元已经在综合所得里扣过一次,经营所得这边不能再扣。一个年度、一次六万元,不能重复。

第三款是核定权: 资料不完整、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核定」在整部条例出现五次(第八条三次、第十五条一次、第十六条一次),全部指向同一件事——纳税人算不清,税务机关替你算。

九、第十六条二百四十七字:财产原值四种算法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财产原值,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 (一)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 (二)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 (三)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 (四)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 其他财产,参照前款规定的方法确定财产原值。
  •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方法确定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财产原值。
  •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二百四十七字,四款。财产转让所得的税基是「收入减原值减合理费用」,法律只说了这两个词,条例把它们落地。

四种财产、四种原值算法: 有价证券是买入价加买入费用;建筑物是建造费或购进价格加其他费用;土地使用权是取得支付金额加开发费用;机器设备车船是购进价格加运输费安装费。四种算法覆盖了绝大多数转让场景。

第四款定义「合理费用」:卖出财产时支付的有关税费。 注意方向:原值是「买入时」的成本,合理费用是「卖出时」的支出。 一买一卖两头减,中间的差价才是应税所得。

第三款又是核定: 没有完整准确的原值凭证、不能按第一款确定的,由税务机关核定。这是「核定」的第三次出现,也是实践中最常触发的一次—— 老房子、祖传字画、早年买的股票,原值凭证往往早就丢了。

十、第二十一条三百七十八字:抵免限额怎么算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 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所称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指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家(地区)的法律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经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 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所称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居民个人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的所得税税额的限额(以下简称抵免限额)。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来源于中国境外一个国家(地区)的综合所得抵免限额、经营所得抵免限额以及其他所得抵免限额之和,为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
  • 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依照前款规定计算出的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的,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超过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三百七十八字,三款,是条例第二长条。

第一款定义「已在境外缴纳的税额」:两个限定——依照来源国法律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经缴纳。 「应当缴」与「实际缴」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才算。只缴了不该缴的税,不能抵;该缴但没缴,也不能抵。

第二款定抵免限额的计算方法:分国分项。 来源于一个国家(地区)的抵免限额,等于该国综合所得抵免限额、经营所得抵免限额、其他所得抵免限额三项之和。注意是「分国不分项之和」——同一个国家内部三类所得可以拉平,不同国家之间不能拉平。

第三款是补与不退: 实缴低于限额,在境内补差额;高于限额,超过部分当年不能抵,可以在以后年度该国限额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五年。

五年这个数字,是全条例唯一一处「跨年结转」。 与第十三条「扣除不结转」形成对照:扣除额不结转,抵免额结转五年。 前者是还没发生的支出,后者是已经缴给外国政府的税——交出去的钱给五年找补,没发生的支出不给结转,两头都讲得通。

十一、第二十三条:反避税补税按什么利率加收利息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利息,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申报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税款纳税申报期满次日起至补缴税款期限届满之日止按日加收。纳税人在补缴税款期限届满前补缴税款的,利息加收至补缴税款之日。

一百一十九字,把法律第八条那句「依法加收利息」变成了一个可执行的公式。

四个要素全部写死: 利率取税款所属申报期最后一日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起算日为该申报期满次日;截止日为补缴期限届满之日;提前缴纳的算到实际补缴之日。缺一个就算不出数。 法律只写「依法加收利息」五个字,条例用一百一十九字把它填满——法律给动作,条例给算法,这是「授权→落地」的标准样本。

为什么用贷款基准利率而不是滞纳金的万分之五? 因为反避税调整的性质是「重新认定应纳税额」,不是「迟延缴纳」。纳税人在被调整之前,法律上并没有欠税。 用同期贷款利率,相当于让纳税人补上「占用资金的时间价值」,而不是施加惩罚。

十二、第二十五条:四种情形才需要汇算清缴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 纳税人申请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银行账户,并在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
  • 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一百八十九字,四款。这一条回答一个极实际的问题:谁必须去办汇算清缴。

法律第十条第一项只说「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申报,但没说哪些情形算「需要」。条例用四种情形把这个口袋填满:

情形一,两处以上综合所得,且年收入额减专项扣除超过六万元。 两个单位同时发工资,各自按自己口径预扣,合并后可能适用更高税率。

情形二,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中的一项或多项,且年收入额减专项扣除超过六万元。 这三项的预扣率与综合所得税率表不一致,预扣多了或少了都要汇算。

情形三,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情形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前者是补税,不管收入多少都必须办;后者是退税,办不办由纳税人自己决定。

前两种带「超过 6 万元」门槛,后两种不带:收入不高、只在一处拿工资的人不用汇算,要补税或想退税的人必须汇算。

「6 万元」在整部条例出现三次(第十五条一次、第二十五条两次),全部指向同一个数——基本减除费用。 它是判断「要不要汇算」的门槛,也是经营所得者能不能扣的资格线。

十三、第二十八条与第三十条:扣除信息的两道闸

专项附加扣除能不能落地,靠两条:纳税人报得对,扣缴义务人扣得准。条例用两条四百二十二字管这件事。

第二十八条解决「在哪扣」。 工资薪金可以在预扣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信息,直接减除;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的,同一扣除项目一个年度只能选一处减除。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则不在预扣时扣,留到汇算清缴时统一扣。

两款的差别是时点。 工资在预扣时扣,纳税人平时少缴;其他综合所得在汇算时扣,纳税人年底退回来。同一个扣除,两种时点,差的是一笔现金流。

第三十条解决「报错了怎么办」。 三款:扣缴义务人按纳税人提供的信息算,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发现申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有权要求修改,拒绝的可以报告税务机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保存资料,税务机关可以抽查,虚假信息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联合惩戒。

一条管「在哪扣」,一条管「扣错了怎么办」,合起来是「事前按信息算、事中可要求改、事后抽查追责」的闭环。

十四、第三十二条:外币折算的三个时点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 所得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按照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申报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的,对已经按月、按季或者按次预缴税款的人民币以外货币所得,不再重新折算;对应当补缴税款的所得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一百四十四字,三个时点。

时点一,平时申报:上一月最后一日中间价。 按月申报的,用上个月最后一天的汇率。

时点二,已预缴部分:不再重新折算。 汇算时不把全年各月的外币所得按新汇率重算一遍。

时点三,补税部分:上一纳税年度最后一日中间价。

三个时点的设计逻辑是「锁定」。 汇率天天变,按当天汇率算,同一笔所得在不同环节会得出不同的人民币金额。锁定三个固定时点,预缴、汇算、补税各用各的汇率,不再回头改。

十五、六条最短:从十个字到四十二个字

条例最短六条合计一百六十七字,条均二十七点八三。

条字数内容干的事
第三十六条十本条例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施行日期
第三十五条二十一军队人员个税征收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把军队摘出去
第二十九条二十七纳税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汇算清缴允许代理
第一条三十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制定本条例立法依据
第十七条三十七财产转让所得按一次转让计算重申法律
第七条四十二股票转让所得征税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并备案授权加备案

六条做四件事:摘出、授权、代理、重申。 军队事项不归本条例管,股票转让交给国务院另定(至今未开征),汇算清缴允许代理,财产转让重申法律。条例的收尾段落,全靠「不写规则写指向」的条文结束。

十六、接着看

  • 法律前后两段:前六条一千四百三十二字讲纳税人、九项所得与三档税率,后十六条二千零七十四字讲抵免、反避税、扣缴与两张税率表;
  • 全书总账见母篇,二十二条三千五百零六字、条均一百五十九点三六;
  •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九章三十二条二千七百二十八字,其标准已被 2022 年、2023 年两份国务院通知改过。

法律原文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逐条拆解见母篇:二十二条三千五百零六字,本条例原文见《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境外抵免与反避税的征管口径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六项扣除的标准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落到具体问题:非居民居住天数怎么算,看非居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境外所得的申报窗口看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劳务报酬与经营所得怎么分,看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词条层面,非居民个人、综合所得两条可以先看;标签有非居民与国际税收与个人所得税。按类目见法条深读,按专题见税务专题。


以上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4 年 1 月 28 日国务院令第 142 号发布,2018 年 12 月 18 日第四次修订,2019 年 1 月 1 日施行)三十六条、条文四千四百八十八个汉字、条均一百二十四点六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二十二条三千五百零六字。条例比法律多九百八十二字、一点二八倍。其中第六条五百七十七字占条例百分之十二点九(劳务报酬项九十四字、经营所得项一百四十字);第九至十二条四个免税定义合计三百六十二字;「183 天」出现三次且均在第四条;「6 万元」出现三次(第十五条一次、第二十五条两次);「核定」出现五次(第八条三次、第十五条一次、第十六条一次)。条文汉字按本站口径计算(只数条号后正文,不含条号)。本文只作条文结构分析,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计算与申报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