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率与应税范围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增值税税率与应税范围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19-03-29 至 2019-04-15,答复单位 厦门市税务局12366、广东省税务局12366、江苏省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您好!请问一下,个人持有公司20%股权,已实缴出资,出资金额100万元。另一方持有公司80%… 2. 如何办理避免双重征税申请,我们公司在印尼雅加达提供技术服务业务,在收款时,印尼税务收取20%… 3. 我司2018年9月进口一批葡萄酒,当时的进口增值是税率是16%,请问2019年4月之后销售出… 4. 企业将产品用于广告宣传,成本为80万元并计入销售费用,市场不含税价100万。那么从企业所得税… 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现开票有误… 6. 一汽大众2018款蔚领1.5L自动时尚版的最低计税价是多少? 7. 我们委托农户帮公司养鸡,支付农户养鸡费,请问农户的养鸡收入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吗?我们支付的时… 8. 装饰工程公司,承接酒店装修工程,对酒店进行装修,标准为交钥匙工程,也就是说除装修外,还包括家… 9. 您好!1、企业购买银行的结构性存款/结构性理财的利息收入,是否都要缴交增值税?2、如果缴交,… 10. 个人维修改造工程代开发票时,征收哪些税?各是多少税率? 11. 企业宿舍拆迁,收到房屋管理中心的一笔按照市场价格定的款项,房屋移交给房屋管理中心,请问企业收… 12. 物品贸易企业(非二手车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是否可以用销售货物的13%的税率进行开具增值… 13. 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2017年5月开始预售的营改增后新项目,预计2019… 14. 工厂采购生产用自来水税率 15. 您好,请问个人卖旧设备给企业,大概要缴哪几种税,税率各是多少? 16. 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17.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未完产品按预售收入销售,预收款的预计毛利如何计算,例如:本期预收收入110… 18. 我们是一家购买材料,请人加工的企业。好多材料已经收货了,对方现在还没有开票,下个月是不是只能… 19. 我司是港澳台与境内合资企业,主营业务是融资租赁,请问融资租赁企业是否在西部大开发优惠产业目录… 20. 我单位销售一批一般货物,2019年1月接到订单并发货,4月开票,对方收到发票后付款。开票税率…
二、官方答复汇编
您好!请问一下,个人持有公司20%股权,已实缴出资,出资金额100万元。另一方持有公司80%股权,未实缴出资。现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全部股权,请问以下哪种计税方式才是正确的?A:(评估净资产1000万元本人持股比例20%-本人实缴出资100万元)税率20%=20万元;B:(评估净资产1000万元-本人实缴出资100万元)*税率20%=180万元.盼复!?
【答复单位:广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4-15】12366广东省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第四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第十五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按合同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请您参照上述政策进行判定,如无法自行判定,建议您带齐资料由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为您进行判定。
如何办理避免双重征税申请,我们公司在印尼雅加达提供技术服务业务,在收款时,印尼税务收取20%税务,说需要我们提供DGT-01,可以免收10%,请问深圳福田这边可以办理么,是否有具体流程说明?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4-11】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涉及的政策法规较多,且具体的是看业务合同而申请备案,参照相关政策较多,建议您参照我发给您的信息,搜索了解。 纳税人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的规定办理免税备案手续后发生的相同跨境应税行为,不再办理备案手续。纳税人应当完整保存相关免税证明材料备查。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后续管理中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不得享受相关免税政策,对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应予补缴,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谢谢!
我司2018年9月进口一批葡萄酒,当时的进口增值是税率是16%,请问2019年4月之后销售出去的葡萄酒,是按照16%的税率开具销项,还是13%?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4-1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因此,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之后销售货物,适用13%的税率。
企业将产品用于广告宣传,成本为80万元并计入销售费用,市场不含税价100万。那么从企业所得税角度,是否应该视同销售收入调增100万,视同销售成本调增80万,同时广告费支出调增20万元?
【答复单位:12366北京中心12366;答复时间:2019-04-10】12366北京中心答复: 您好,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请参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一、关于销售(营业)收入基数的确定问题 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现开票有误的,应如何处理?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4-10】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二、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一汽大众2018款蔚领1.5L自动时尚版的最低计税价是多少?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4-0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 (三)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规定:“第十一条 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第七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规定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
我们委托农户帮公司养鸡,支付农户养鸡费,请问农户的养鸡收入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吗?我们支付的时候需要农户开票还是我们直接开付款凭据就可以?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4-09】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二)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三)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装饰工程公司,承接酒店装修工程,对酒店进行装修,标准为交钥匙工程,也就是说除装修外,还包括家具、电器、床单被套等用品用具,请问属混合销售行为还是兼营行为?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4-09】根据财税〔2016〕36号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附件2: (一)兼营。 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您好!1、企业购买银行的结构性存款/结构性理财的利息收入,是否都要缴交增值税?2、如果缴交,是依据哪项法规、税目、税率缴交?(我司是一般纳税人)3、怎么区分是存款利息或是金融商品投资收益?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4-09】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的规定,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贵司持有保本收益类金融商品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应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而获得存款利息的存款人到银行存款,无需签署相关投资协议。
个人维修改造工程代开发票时,征收哪些税?各是多少税率?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4-09】个人代开建安发票涉及税收: 1、增值税按3%征收率。 2、附加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随同增值税征收(附加税费包含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3、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立合同人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4、个人所得税:若是未办证,专业提供建安服务为经营内容的,可按个体户经营所得征收个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厦税公告2018年第29号),建筑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0.60% 。
企业宿舍拆迁,收到房屋管理中心的一笔按照市场价格定的款项,房屋移交给房屋管理中心,请问企业收到这笔钱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复单位:广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4-09】12366广东省呼叫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您的提问不够清晰,不清楚您司所发生的具体应税行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因此,纳税人可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结合上述文件规定自行判断其应税行为的性质。如属于符合上文所述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纳税人应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如属于上文所述非经营活动情形的,则无需缴纳增值税。如无法自行判断,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由其依法进行核定。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了解。
物品贸易企业(非二手车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是否可以用销售货物的13%的税率进行开具增值税发票?还是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以下简称90号公告)》文件规定,按3%进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已经开具了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该怎么处理?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4-04】根据现行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一般计税办法征收的,若纳税义务时间发生在2019年4月1日前的,税率为16%;纳税义务时间发生在2019年4月1日后的,适用税率为13%。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征收的情形有:①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③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⑤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 请根据上述规定判断是否可享受简易征收,如符合简易征收的,需做简易征收备案。若开票有误,可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冲减。
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2017年5月开始预售的营改增后新项目,预计2019年12月交付,项目预算期间经历两次税率变化,税率从11%调整至9%。预缴税金时我公司计算不含税销售额都是按当时的适用税率计算,请问房屋交付补缴增值税时该如何确认应交增值税额,是否需要按合同签订时间的不同税率分段计算开票?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4-04】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定:“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11%的适用税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第十五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因此,贵公司在增值税申报时,应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不同阶段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进行申报。如有疑问,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工厂采购生产用自来水税率?
【答复单位:辽宁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4-04】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规定:“三、自来水 自来水是指自来水公司及工矿企业经抽取、过滤、沉淀、消毒等工序加工后,通过供水系统向用户供应的水。 农业灌溉用水、引水工程输送的水等,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您好,请问个人卖旧设备给企业,大概要缴哪几种税,税率各是多少?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4-0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三)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因此,若个人将自己使用过的设备转让给企业,免征增值税。若不属于上述情形,应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随同增值税一并征免。适用税(费)率为: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市区 7% ,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计征;教育费附加:按 3% 的征收率计征;地方教育附加:按 2% 的征收率计征。 转让设备的收入扣除设备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签订的转让设备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购销合同印花税。
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19-03-30】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规定:“三、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浙地税一[2001]12号)第三条规定:“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情况建议联系房屋所在地主管税务分局核实)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未完产品按预售收入销售,预收款的预计毛利如何计算,例如:本期预收收入110万,增值税税率例如为10%,预计毛毛利率为15%;那预计毛利是=110/1.1015%=15万呢?还是=11015%=16.5万呢?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复单位:辽宁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3-3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 第九条规定,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须出具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五章 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 第四十五条规定,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因此,房地产企业未完产品按预售收入销售,纳税义务没有发生,发票开具不征税发票,预售收入中不含增值税,所以不能再换算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我们是一家购买材料,请人加工的企业。好多材料已经收货了,对方现在还没有开票,下个月是不是只能开低税率的发票了。这样我们企业就损失税点了。。下个月还能不能请对方开具原税率的发票啊?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3-29】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规定:二、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我司是港澳台与境内合资企业,主营业务是融资租赁,请问融资租赁企业是否在西部大开发优惠产业目录里面,能否享受15%的优惠税率?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3-29】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一、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二、企业应当在年度汇算清缴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相关资料。第一年须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第二年及以后年度实行备案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审核、备案管理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备案。 凡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难以界定的,税务机关应要求企业提供省级(含副省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下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企业主营业务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范围的,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可按照15%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申报并进行汇算清缴。
我单位销售一批一般货物,2019年1月接到订单并发货,4月开票,对方收到发票后付款。开票税率应当为16%还是13%?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3-2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的规定:“第三十八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根据上述规定判定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时间。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四、办理提示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19-03-29 至 2019-04-15。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19-03-29 至 2019-04-15)。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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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增值税税率与应税范围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19-03-29 至 2019-04-15),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