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率与应税范围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增值税税率与应税范围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19-06-04 至 2019-06-18,答复单位 厦门市税务局12366、福建省税务局12366、浙江省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我单位是集研发加工销售一体的企业,平时一般开票税率是13%,现发生一笔业务是帮别人研发,可以… 2. ①电梯改造业务是否归属于建筑物的服务,适用9%的税率,②如果电梯改造业务属于清包和甲供工程,… 3.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公司2019年2月跟供应商签定的购销合同,合同中约定提供16%的增值税… 4. 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开具发票内容,光纤租赁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5. 你好,财税〔2018〕13号里面有规定非盈利组织免税备案的规定,我想问下,如果我企业收入既有… 6. 业务详情:我公司6月开具销售发票,出售厂房、转让土地使用权,都是按5%简易计税,销项税金为2… 7. 我公司作为总承包方与业主签订了一份钢厂建设的EPC总承包合同,其中明确规定了设计费、设备费、… 8. 您好,我司是贸易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刚接新业务销售棕榈油,进入金税盘查看税务编码,棕榈油显示… 9. 水库经过简单过滤去除杂物,简单杀毒,沉淀的水(非自来水)供给自来水公司进一步净化处理,按立方… 10. 我集团公司通过招投标中标交通局ppp项目道路建设,建设期3年,运营期12年。根据招标文件和当… 11. 我司为一般纳税人,于2019年租赁一般纳税人老项目适用5%简易征收房产用于转租给个人,我司转… 12. 购粽子开具发票税率为多少?是否可开餐费,备注粽子 13. 我单位为专业性的电梯安装、修理、保养单位,属一般纳税人。请问对电梯的修理(不涉及更换电梯部件… 14. 施工单位(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公司提供生产设备检修服务,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服务税率报价并签… 15. 新出台的《车辆购置税法》明确规定,所有应税车辆的税率都定为10%。是否以前如排量1.6L以下… 16. 2005年买了一块规划用地,并修建了自住房,但是土地当时并没有过户,现想咨询规划用地的过户税… 17.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建筑企业按收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是否可以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作为企业所得税… 18. 矿山企业将探矿权、采矿权连同相关债权、债务、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企业是否征收增值税? 19.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房屋租赁适用税率的问题。我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租了一层办公楼,之… 20. 我司有股东变更,但是股东的投资款是认缴的没有实缴,这种情况需要交印花税吗,转让与受让方都要交…
二、官方答复汇编
我单位是集研发加工销售一体的企业,平时一般开票税率是13%,现发生一笔业务是帮别人研发,可以开具6%的研发费发票吗?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19-06-18】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六)现代服务。 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1.研发和技术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 (1)研发服务,也称技术开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一般纳税人提供研发服务按6%税率)
①电梯改造业务是否归属于建筑物的服务,适用9%的税率,②如果电梯改造业务属于清包和甲供工程,是否能适用简易计税,适用3%的税率,③如果电梯改造合同中,既包括劳务也包括材料(按照国标,更换部分核心部件应该归属于电梯改造),是否适用9%的税率,还是需要按照材料的税率从高计税?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6-1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的规定:“第二条 …… 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规定:“四、......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 除本公告第九条和第十条以外,其他条款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因此,电梯的维修,属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3%,征收率为3%;电梯的维护保养,属于其他现代服务,税率为6%,征收率为3%。 不知您所说的电梯改造具体是什么内容,建议描述清楚,以便更准确为您分析。2、电梯的维修或电梯的维护保养不属于建筑服务。3、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因此,建议您根据上述规定,区分所述业务是属于兼营还是混合销售,再进行对应处理。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公司2019年2月跟供应商签定的购销合同,合同中约定提供16%的增值税发票,并于2019年2月付了第一笔预付款,货款于2019年5月份发出,现在供应商说只能提13%的增值税发票。我想问一下,合同约定是16%税率,预付款也是2月支付的,增值税税率调整是在4月份。供应商开票的税率对吗?如果对的话,可有相关的政策文件,文件号多少?
【答复单位:福建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6-17】来询收悉!根据您的叙述,增值税适用税率应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判断。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可参看以下文件规定。 文件依据: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的决定》(国令第691号)规定:“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0号)规定:“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本公告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此前对发生上述情况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本公告规定做纳税调整。” 四、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定:“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开具发票内容,光纤租赁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答复单位:广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6-17】12366广东省呼叫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您的提问不够清晰,不清楚来文所述实际发生的业务情况,请将情况述说清楚,以便我们予以回复。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相关规定,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9%。(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3%。(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根据上述文件附录《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电信服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此外,根据上述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的规定,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应当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收款方应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及企业实际经营业务的内容如实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另外,如无法自行判断,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由其依法进行核定。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你好,财税〔2018〕13号里面有规定非盈利组织免税备案的规定,我想问下,如果我企业收入既有会费收入(免税收入),又有其他服务收入(应税收入),但是我企业已经取得免税资格,是所有的收入都免税还是只要免税收入才享受所得税减免?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免税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6-17】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一、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因此,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得享受免税优惠。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一、依据本通知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八)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请遵照执行。
业务详情:我公司6月开具销售发票,出售厂房、转让土地使用权,都是按5%简易计税,销项税金为270万。6月已在柜台预缴增值税276万,柜台是按评估价从高预缴的。疑问:请问在7月申报6月所属期的增值税,填表一时,是按270万还是276万的销项税来申报?填表四时,按276万预缴来申报吗?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6-17】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若税局认为您的价格价格明显偏低进行调整,应按照调整的价格申报。 2、附表四按照实际缴纳的预缴税金填写。 本次咨询仅供参考
我公司作为总承包方与业主签订了一份钢厂建设的EPC总承包合同,其中明确规定了设计费、设备费、施工费的金额。设备费也附有明确的设备清单。关于我公司纳税义务发生的时点,我公司认为应将总包合同划分为销售设计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提供提供劳务分别确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业主认为应该将整个合同认定为生产销售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设备,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发生纳税义务。因为两方认为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点在税率调整的前后,关系到开新税率还是老税率的问题,请答复?
【答复单位:山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6-1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判断,如果按照混合销售按照主营业务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果是兼营,并且分别核算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要分开确实。具体建议携带签订的合同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您好,我司是贸易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刚接新业务销售棕榈油,进入金税盘查看税务编码,棕榈油显示的是税率“9%”,增值税“免税”,那这样请问下我司销售的棕榈油是免增增值税税吗,还是这个免增只是针对粮食企业呢,而我司贸易类销售的棕榈油要按13%增收增值税吗?
【答复单位:福建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6-14】福建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棕榈油按照食用植物油9%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文件依据: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6号) 规定:“(一)棕榈油、棉籽油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根据财税〔2017〕37号文件的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税率为11%。 三、根据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四、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分别调整为13%、9%。
水库经过简单过滤去除杂物,简单杀毒,沉淀的水(非自来水)供给自来水公司进一步净化处理,按立方收取水费。适用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答复单位:山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6-14】水利工程水费(水库),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工程水费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46号》属于提供供水服务,如果用于农业灌溉,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免征增值税,用于其他方面,无论是直接销售,还是买了再销售均按照销售服务(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
我集团公司通过招投标中标交通局ppp项目道路建设,建设期3年,运营期12年。根据招标文件和当地交通局规定,在项目所在地设计独立法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与交通局签订ppp合同,合同约定建设期3年内项目公司自行负责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投融资工作,也就是相当于建设这条马路的钱在3年建设期内所需资金由项目公司自己想办法解决,交通局不出钱。3年建设完成后,从第4年底开始,交通局按照运营期12年的期限,每年给项目公司一部分钱,把建设期3年花的钱分12年还给项目公司并按照银行利率与项目公司结算资金使用的利息。项目公司在收取交通局每年还给我们的投资资金时,交通局要求项目公司开发票,问,这个发票应该开什么税率的发票?是开9%建筑服务发票还是6%金融贷款服务的发票?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19-06-13】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 (四)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1.工程服务。 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 5.其他建筑服务。 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五)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企业应根据合同规定自行判断具体业务情况缴纳税款,如无法判断,建议拿上相关合同到主管税务分局进一步核实。
我司为一般纳税人,于2019年租赁一般纳税人老项目适用5%简易征收房产用于转租给个人,我司转租时可以适用5%简易征收吗?
【答复单位:重庆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6-12】重庆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文件规定,“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取得不动产,包含租入的不动产。对于租入不动产取得时间,应按照租入合同约定的租期开始日计算。对于纳税人通过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取得的不动产其取得的时间,应按照房屋产权证明注明的时间计算,没有产权证明的,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计算。 如果一般纳税人是将2016年4月30前租入的不动产再进行转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若是将2019年租入的不动产进行转租则不符合文件的规定,不能选择简易计税。
购粽子开具发票税率为多少?是否可开餐费,备注粽子?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6-11】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第九条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餐饮服务,增值税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餐饮服务,增值税按3%征收率。 以上“外卖食品”,仅指该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若商家购进粽子再销售,应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增值税征收率为3%。 二、发票请根据实际业务发生情况如实填开。若属于“餐饮服务”,发票可开具餐费,备注栏由企业根据需要如实填写。
我单位为专业性的电梯安装、修理、保养单位,属一般纳税人。请问对电梯的修理(不涉及更换电梯部件或材料,仅提供劳务及一些小耗材)应该开具多少税率的发票?选择什么服务内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精神,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电梯应属于建筑物的一部分,属不动产。电梯修理应属于修缮服务,开具3%或9%税率,不知理解正确否?请明确一下?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6-11】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一、销售服务 …… (四)建筑服务。 …… 3.修缮服务。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已经形成建筑物的构筑物进行的修理和保养应按照“建筑服务”征收增值税。如该没有构成建筑物的构筑物,对其进行的修理业务应按照“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对其进行保养的业务应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次咨询仅供参考
施工单位(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公司提供生产设备检修服务,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服务税率报价并签订了合同,最终也按照合同税率开具发票结算。请问: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使用了错误的税率,我方作为善意方在后续检查中是否存在补税风险?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6-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因此,若收款方开具的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应退回重开。
新出台的《车辆购置税法》明确规定,所有应税车辆的税率都定为10%。是否以前如排量1.6L以下车辆购置税减半的政策就不再执行了?
【答复单位:福建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6-08】福建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自2018年1月1日起,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已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6〕136号)的规定:“一、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2005年买了一块规划用地,并修建了自住房,但是土地当时并没有过户,现想咨询规划用地的过户税率和费用?
【答复单位:海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6-07】如您为土地权属转移的承受方,涉及以下税费种: 1、契税:3%。 2、印花税:0.5‰。(根据《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 50%幅度减征相关税费的通知》(琼财税〔2019〕109 号)规定:“……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建筑企业按收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是否可以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
【答复单位:广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6-06】12366广东省呼叫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的规定,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的规定,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六条中的“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因此,如您司为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按上述规定计算应税收入额。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矿山企业将探矿权、采矿权连同相关债权、债务、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企业是否征收增值税?
【答复单位:福建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6-06】福建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 根据您叙述的情形,应将矿山整体转让按以下情形进行区分: 1.如果是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和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2.如果是作为一项资产的转让,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货物和不动产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和不动产的销售额。 文件依据: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房屋租赁适用税率的问题。我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租了一层办公楼,之后将部分闲置的办公室转租给其他公司。请问转租给其他公司开具租赁发票的税率是多少呢?目前税务局税费种认定是“增值税-不动产经营租赁(11%、10%、9%、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第二条“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我们属于转租行为,是适用出租不动产简易征收5%呢,还是经营租赁服务3%呢?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6-06】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因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没有对二次转租作出明确的规定,建议您持该业务资料具体咨询您的主管税务机关。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我司有股东变更,但是股东的投资款是认缴的没有实缴,这种情况需要交印花税吗,转让与受让方都要交吗,如要交要要本人去还是公司财务人员可代办,需要什么资料。另外公司有个业务是夏令营,那发票应税编码是什么呢,我自己有找了,不知是那个,麻烦帮忙找下?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6-04】1、《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下简称贴花)缴纳办法。 印花税实行的是“三自”(即自行计税、购买和贴花)纳税和委托代售的缴纳办法,没有规定代扣代缴义务人,纳税人都应自行完税。 股权转让协议应按“产权转移书据”按合同金额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同一应税凭证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各方都应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税目税率表中的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股东个人到柜台直接申报,填写《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企业办税人员以代理人身份,代办股东印花税申报,填写《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及双方证件原件,如果股东身份证原件无法提供,则身份证复印件加委托书。 2、税收编码的分类参考了国民经济分类,借鉴了海关商品码分类,但是根据税收管理需要自成一体 ,目前最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已经大体涵盖了所有行业,纳税人可以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45号的附件中下载查看。如果对于企业所销售的服务无法准确判断在编码表中所属哪个大类,可以参考财税2016年36号文的附注。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四、办理提示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19-06-04 至 2019-06-18。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19-06-04 至 2019-06-18)。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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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增值税税率与应税范围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19-06-04 至 2019-06-18),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