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率与应税范围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增值税税率与应税范围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19-08-03 至 2019-08-09,答复单位 山东省税务局12366、厦门市税务局12366、四川省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我公司在四川康定地区依托当地水电企业富余水电消纳园区建立大数据服务托管服务,建立服务器机房及… 2.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购入不动产,购入时按评估值付款未取得发票,于2019年5月… 3. 背景:2019年8月1日起,我公司已从一般纳税人转换为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8月8日下午,… 4. 我公司自产一批产品用于发福利,是否应视同销售?请问:1.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2.还要开发票吗… 5.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受委托开发一款企业管理软件,委托方按合同约定分期支付给受托方费用,同时合… 6. 税官好,我司与香港籍房东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2019年7月起已无法在税务柜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7. 假如拍地条件明确了:配建不少于计容(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10%的人才住房,无偿移交政府。这… 8. 个人销售货物给企业,到税务部门代开发票,需交哪些税?税率是多少? 9. 农民个人出租房屋是否需要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率是否是按10%计征? 10. 个人为公司制作广告牌,需要去税局代开广告费的发票,需要缴纳些什么税金,税率分别是多少 11. 尊敬的领导,请问我省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的招拍挂土地交易服务费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服务,若… 12. 我公司是建筑企业,正施工一个简易计税项目。根据财税〔2016)14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13. 销售进口纯牛奶是否使用财税199552号文,销售进口纯牛奶的税率是13%还是9%? 14. 1)村镇银行一般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是否可以按照简易办法征收?2)目前,我行为村镇银行独立法人… 15. 土地证是父亲的名字,但是父亲已经过世了,继承的话需要提供什么材料,需要缴纳什么税?土地是划拨… 16. 您好,请问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属专业承包工程建筑服务,公司是分包单位,现总包单位已与建设单位(… 17. 1.一个广告服务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对外设计并制作宣传栏(设计外观内容,并用亚克力板等材料制… 1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 19. 消防施工安装是什么应税劳务、服务名称? 20. 工程合同签订日期为2018年4月,实际开竣工日期为2018.10.1--2018.10.30…
二、官方答复汇编
我公司在四川康定地区依托当地水电企业富余水电消纳园区建立大数据服务托管服务,建立服务器机房及附属设备,采购电力、网络、配套我公司信息技术维护,为客户提供服务器现场托管服务,根据客户不同功耗的服务器按小时计费。主管税务机关认为我公司自购变压器和输电线路,将电力输送至机房为托管机器供电,机器属于客户且服务成本中主要以电力消耗为主,供电部份属于转供电应单独核算并视同货物销售,应税收入应区分13%税率转供电和6%税率信息技术服务我公司认为:与客户签订的是基于全方位计算机现场托管服务,收费标准是基于单体机器服务而非独立电力供应,综合技术配套服务和电力供应同属于一个综合服务合同,公司并未单独进行电力供应。业务类型属于现代服务的混合销售行为,与互联网数据中心(InternetDateCenter)简称IDC,即电信等IDC商利用电力、互联网通信线路、宽带资源,建立标准化专业机房,为企业政府提供服务器托管以及相关增值业务类似,对客户的收费应开具6%的信息技术服务-服务器托管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09】请参考以下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附件2:(三)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上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2.信息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1)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活动。 (2)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是指提供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测试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的业务活动。 (3)信息系统服务,是指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网站内容维护、桌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信息安全服务、在线杀毒、虚拟主机等业务活动。包括网站对非自有的网络游戏提供的网络运营服务。 (4)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是指依托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审计管理、税务管理、物流信息管理、经营信息管理和呼叫中心等服务的活动。 (5)信息系统增值服务,是指利用信息系统资源为用户附加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包括数据处理、分析和整合、数据库管理、数据备份、数据存储、容灾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等。(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购入不动产,购入时按评估值付款未取得发票,于2019年5月按评估值出售,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按差额计提增值税?自2009年2月至2019年5月计提的折旧费是否可以所得税前列支?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09】欢迎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规定:“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上述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办理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如有其他涉税问题
背景:2019年8月1日起,我公司已从一般纳税人转换为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8月8日下午,我把2019年7月份我公司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拿去税务所认证,被告知:由于是转换前的专票,理论上是可以认证,但因系统不能人工选择属期,专票不能认证。问题1:对于2019年7月份我公司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到哪里去认证(之前可以在公司自己认证,现在由于身份切换,系统已无认证功能)?问题2:2019年8月后,我公司是否还可以要求供应商就2019年7月及以前的应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可以,又该到哪里去认证?
【答复单位:重庆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09】重庆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文件规定,“(一)转登记日当期已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应当已经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选择确认或认证后稽核比对相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已经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经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当自行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第五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不属于文件中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可以据实开具专用发票。” 转登记日当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上述发票以后,应当持税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选择确认。尚未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以后,经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当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系统为其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具体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我公司自产一批产品用于发福利,是否应视同销售?请问:1.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2.还要开发票吗?3.纳税申报时要怎么填?
【答复单位:山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0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四章: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发生视同销售情形时,按照实际业务发生情况如实申报即可;账务处理问题不属于税务部门管理范围,建议与会计部门联系咨询。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受委托开发一款企业管理软件,委托方按合同约定分期支付给受托方费用,同时合同约定受托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根据财税〔2011〕100号规定:“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请问,受托方收到款项后要开发票给委托方,是按软件开发服务费6%的税率,还是按销售软件13%的税率?软件著作权的归属问题是否可以按合同约定来确定,然后再根据著作权决定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项目(按销售软件还是按软件开发服务)?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09】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中《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活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二、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 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请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判断属于软件开发服务还是销售软件。另外软件著作权的归属问题,如有申请专利权的,应按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的所有人为准。
税官好,我司与香港籍房东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2019年7月起已无法在税务柜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现要求由我司来代扣代缴外籍房东的增值税。现有以下两个疑问,还请税官帮忙解答:1.为什么不能再到柜台代开发票?2.租赁的房产是营改增之前的房产,且属于个人出租不动产,按5%增收增值税,7月之前在柜台开具发票时也是按这个税率征收的增值税的。现由企业代扣代缴,税务柜台告知应按9%来交增值税?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08】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条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私房出租,若产权人为境外个人,境外个人不属于现行政策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享受10万元以下免税,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假如拍地条件明确了:配建不少于计容(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10%的人才住房,无偿移交政府。这种情况下,这部分人才住房需要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吗?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08】江西省(区、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增值税以下情形需要视同销售: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2.企业所得税: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3.土地增值税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赠与包括: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
个人销售货物给企业,到税务部门代开发票,需交哪些税?税率是多少?
【答复单位:山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0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征收率为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具体税率需根据实际情况参看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根据《晋税函〔2019〕116号》规定,为纳税人代开发票时,不再附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八)财产转让所得……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农民个人出租房屋是否需要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率是否是按10%计征?
【答复单位:海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0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一条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第三条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和第四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根据《海南省实施办法》(海南省政府令第208号》第二条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开发区、旅游度假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和第四条规定:“海口市、三亚市、各类开发区和旅游度假区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幅度为1.5元至24元;其他征税区域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幅度为0.6元至12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三条第三项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另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规定:“……(一)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三)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 50%幅度减征相关税费的通知》(琼财税〔2019〕109 号)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因此,应按上述文件规定判断是否属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如出租的是非住房,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如出租的是住房,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0%.
个人为公司制作广告牌,需要去税局代开广告费的发票,需要缴纳些什么税金,税率分别是多少?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07】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规定:“第五十条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8号)规定第三条为:“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任何地区、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教育费附加率。” 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规定:“二、统一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已经财政部审批且征收标准低于2%的省份,应将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标准调整为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规定:“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制、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千分之0.5贴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一)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 第十四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所称每次,分别按照下列方法确定: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附件),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因此,若个人代开普通发票销售额未达增值税起征点,将免征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若销售额超过增值税起征点,增值税征收率3%,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税率7%,县城和镇税率3%,其他地区税率1%;教育费附加费率3%;地方教育附加费率2%;加工承揽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千分之0.5;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应纳税额减按50%征收,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代扣代缴。
尊敬的领导,请问我省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的招拍挂土地交易服务费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服务,若属于,是否可以开具专票?若不属于,企业是否可以手写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入账?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07】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我公司是建筑企业,正施工一个简易计税项目。根据财税〔2016)14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十六、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我公司取得该机械费发票,能作为支付的分包款,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该支付的分包款,进行差额交税吗?
【答复单位:山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07】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9.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请详细说明您的情况及业务,为了方便与您的沟通,能够及时解答您的问题,缩短网络流转时间,建议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进行咨询。
销售进口纯牛奶是否使用财税199552号文,销售进口纯牛奶的税率是13%还是9%?
【答复单位:黑龙江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07】一、根据财税〔2017〕37号文件的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税率为1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4.鲜奶。是指各种哺乳类动物的乳汁和经净化、杀菌等加工工序生产的乳汁。
1)村镇银行一般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是否可以按照简易办法征收?2)目前,我行为村镇银行独立法人机构,被当地国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根据财税(2016)46号文件,我行是否可以按照简易办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按照简易办法有没有什么限制条件,是不是必须我行在县(县级市、区)及县以下地区提供金融服务收入才能享受?
【答复单位:山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06】根据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 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县(县级市、区、旗),不包括直辖市和地级市所辖城区。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村镇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符合相关条件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具体建议落实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
土地证是父亲的名字,但是父亲已经过世了,继承的话需要提供什么材料,需要缴纳什么税?土地是划拨地?
【答复单位:海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0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所载金额0.5‰贴花。”和《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 50%幅度减征相关税费的通知》(琼财税〔2019〕109 号)规定:“……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所需证明资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5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在办理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手续时,应报送《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只须提供继承人或接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以下四类情形之一的,还应分别提交相应证明资料:…… (四)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应当提交:1.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第六条规定:“……《公告》第一条第(四)项第2目"经公证的能够证明有权继承或接受遗赠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修改为"有权继承或接受遗赠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因此,继承土地应按上述文件规定缴纳印花税,并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2份;应按上述文件规定报送免征个人所得税所需资料;应携带以下资料办理免征增值税备案:1.《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2.继承或接受遗赠的,须提供继承人或接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继承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提供能证明其继承权的有关证明。
您好,请问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属专业承包工程建筑服务,公司是分包单位,现总包单位已与建设单位(业主)签甲供材税率3%的建筑服务,请问本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之间可按3%的税率吗?(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不存在甲供材情况)?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0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也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因此,如果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一个广告服务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对外设计并制作宣传栏(设计外观内容,并用亚克力板等材料制作好该宣传栏),开具的发票商品税目为“设计服务”,这样开具发票是否正确?若不正确,正确的可以怎样开?2.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均为3%,发票商品税目开具出现错误,购入方是否可以正常使用该发票做为入账依据?
【答复单位:福建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05】福建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来询收悉!根据您的叙述:1、贵单位设计外观内容按照“设计服务”开具,制作实体宣传栏按照“销售货物”开具,如未分别区分设计和制作费用,则从高税率计征并开具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设计服务”和“销售货物”适用3%征收率,未区分计算的,可按照“设计服务”开具发票。2、税收分类编码选择错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需要作废或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正确蓝字发票。 文件依据: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一、销售服务 …… (六)现代服务。 …… 3.文化创意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1)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文字、语言、图画、声音、视觉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内部管理设计、业务运作设计、供应链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网游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 ……”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的应税行为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那么我的问题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不动产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当天或开具不动产增值税发票的当天(不包括开具分类编码为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发票税率栏填写“不征税”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上规定的交房时间或实际交房时间不一致的情况下,按孰先的原则确定销售商品房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正确吗?
【答复单位:吉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0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提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严格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执行,不得参考其他法律规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或核实判断为准。感谢提问。
消防施工安装是什么应税劳务、服务名称?
【答复单位:广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03】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录《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的规定,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应当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收款方应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及实际经营业务的内容如实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如无法自行判断,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由其依法进行核定。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工程合同签订日期为2018年4月,实际开竣工日期为2018.10.1--2018.10.30,签订合同时条款21.5.13说明税率为适用营改增老项目计税办法,适用税率3.36%,当地税务局认为本合同为无效合同,应适用一般计税办法,请问本项目到底应该适用哪种?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03】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二的规定:“ (六)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 (七)建筑服务。 ……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一般纳税人提供符合上述条件的建筑服务才能适用简易征收,否则应按照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 本次咨询仅供参考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四、办理提示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19-08-03 至 2019-08-09。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19-08-03 至 2019-08-09)。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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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增值税税率与应税范围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19-08-03 至 2019-08-09),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