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19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19-01-17 至 2019-03-15,答复单位 厦门市税务局12366、福建省税务局12366、四川省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非全日制用工属于雇员吗?支付的费用是计入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如果属于工资薪金,每次支付报酬… **2. 1、顺丰的快递费,开票品目是物流辅助服务收派服务费需要交印花税吗?2、物业代收的水电费,… 3. 刚有咨询,您说需要开具发票的去哪里开具,那如果出口,企业不想开发票可以吗?有什么影响?税局有… 4. 你好,我单位于2015年在河南鹤壁进行建筑施工,其中有一部分内容专业分包给河南的一个公司,但… 5. 尊敬的税官您好,请问个人转让游艇给个人,手上持有购买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转让后如何开票给购… 6. 2月开了一张含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3月将会红冲掉。实际2月并不需要缴税,因为这张错误发票,… 7. 你好,我咨询一下,我是徐州这里的安装公司,我们在苏州有工程,我们是总包,且有些工程分包给了当… 8. 您好,请问企业首次核准税种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去办税窗口可以办理吗? 9. 问题:货代企业的代理业务如何缴纳印花税?比如一笔门到门的代理业务,可以分为以下三个环节:(1… 10. 您好,我司是取得保监会许可证的保险经纪公司,我们会与很多个人代理人签订协议,他们取得佣金。我… 11. 新车购置税需要退理,可是我只能提供原保税联的复印件,可以办理退税吗。税务人员在收税时没有看到… 12. 运费发票汇总开具时,备注栏中信息量太大,无法全部打印,怎么办?目前,税控系统中没有备注清单模… 13. 请问福建莆田这边的出口发票开具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备注栏需要填写什么信息? 14. 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处理才能报销 15. 劳务报酬代开增值税发票,其缴纳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能否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是按照不含增… 16. 年底单位为每位员工发放纪念品,价值几十元,因为我们是分公司,购买纪念品的同时也为总公司的员工… 17. 您好!我在三明有一房产,产权人是我和我妻子,产权证只写我妻子的名字,我妻子身体不好,长期在厦… 18. 监理总公司参加投标,中标后跟发包方签订合同,经三方协议监理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为发包方提供监理业… 19. 您好!我在三明有一房产,产权人是我和我妻子,产权证写我妻子的名字,我妻子身体不好,长期在厦门…**

二、官方答复汇编

非全日制用工属于雇员吗?支付的费用是计入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如果属于工资薪金,每次支付报酬的时候帮其代扣代缴个税后,凭对方签字确认的单子不需要发票就可以直接入账是吗?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3-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请结合税法及文件规定,判断是劳务报酬所得还是工资薪金所得。若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由支付单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以工资清单形式入帐。

1、顺丰的快递费,开票品目是物流辅助服务收派服务费需要交印花税吗?2、物业代收的水电费,需要按购销合同交印花税吗?3、供电局和水务集团开具的水电费,需要交印花税吗?待回复?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3-13】问题一:快递服务合同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应税凭证,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问题二:物业代收的水电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应税凭证,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问题三:供电局和水务集团开具的水电费是合同还是发票,请描述详细,以便准确答复。

刚有咨询,您说需要开具发票的去哪里开具,那如果出口,企业不想开发票可以吗?有什么影响?税局有明确规定一定要开具发票吗,15年之前出口企业都没有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哦,是后面才开具的?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3-13】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我省范围内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企业(以下简称出口企业),需要开具出口发票的,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作为出口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你好,我单位于2015年在河南鹤壁进行建筑施工,其中有一部分内容专业分包给河南的一个公司,但其现在拒向我单位提供分包发票,并通过诉讼途径已取走了全部的工程款,请问在这个情况下,我单位如何让其向我单位开具分包发票?..?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3-12】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六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1:……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四、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第二章……第一节……四、纳税人应在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开具发票。 因此,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且纳税人应在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开具发票。如您双方发生真实交易,该分包方应当向您开具发票,并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如对方拒不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您可以举报。如该分包方为郑州的企业,您可以拨打郑州市税务局举报投诉反映情况,也可以登陆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在“互动交流”-“发票及无证户举报”栏目或者拨打河南省纳税服务热线12366-4进行反映。我们将会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并帮助您索取发票。

尊敬的税官您好,请问个人转让游艇给个人,手上持有购买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转让后如何开票给购买方,需要提供哪些资料2、转让需要缴交哪些税费,如何缴交?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3-12】一、您可携带以下资料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 A02095《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1份 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按照实名办税要求提交身份证件原件 3.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需要缴纳的税种有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您可在申请代开发票时一并缴纳。

2月开了一张含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3月将会红冲掉。实际2月并不需要缴税,因为这张错误发票,现在2月需要缴税,那附加税也要一并申报吗。3月红冲后,增值税附加税将如何退回?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3-12】纳税人多缴税款的,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应该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退还手续。 办理材料(柜台办理提供纸质版;无纸化系统办理提供电子版) 1、A07112《退(抵)税申请表》,4份 2、申请退税的入库完税凭证复印件(金税三期系统有记录可不报送) 3、纳税人申请退税但是不能退至原缴税账号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说明材料,1份。 4. 多缴税费证明资料: (1)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生效的法院判决书等复印件,代开的发票客户联和记账联原件(代开发票错误退税),涉及个税明细申报退税,还应报送个税明细申报表:其中,办理金税三期上线前入库的税款退税,报送《个人所得税明细补、退税申报表》;办理金税三期上线后入库的个人所得税退税,报送更正后的个税明细申报表。 (2)房产交易税收退税提供资料: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存量房交易涉税减免信息审核证明》、《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证明》,原房改房的购房申请表、产权证、房改专用发票、出让房改房买卖合同,拆迁补偿协议书、补偿费用计算表,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车船税退税提供资料: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提交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车辆被盗、报废、灭失证明)复印件;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因质量原因,车船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提交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复印件,保单复印件、车(船)行驶证复印件、纳税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新购置应予减免税的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已缴纳车船税的,在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后提交保单复印件、车(船)行驶证复印件、纳税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限售股转让所得个税清算退税: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香港身份证、台湾身份证、澳门身份证、中国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②取得限售股的财产原值及可税前扣除的费用凭证(购买股票的发票、交易单据、税金及费用的税单和票据、司法过户取得的限售股需要提供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以及执行书,不能提供财产原值及交易费用凭证的需要纳税人本人书面做出不能提供原值凭证和交易费用,愿意采用核定计税方法的文字说明);③《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④限售股交易明细记录(加盖开户证券机构印章)、证券机构预扣缴税费申报表复印件;⑤用于补(退)税款的本人开户银行卡或储蓄本。 (5)代国库收取资料:个体工商户退库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退回代缴人账户或自然人缴税的应提供POS单复印件,如已丢失则提供银行流水单;申请人为2个(含)自然人以上,而收款人为其中一人,退库申请人应提供书面说明,书面说明内容包括具体原因及同意将全部退库款项退给该收款人的声明,书面说明材料须所有退库申请人签章确认;公司将退库款项退到个人账户,应提供书面说明内容包括具体原因、收款人名称、银行账号、及同意将全部退库款项退给该收款人的声明;开户名称已变更的应提供工商户名变更申请复印件。

你好,我咨询一下,我是徐州这里的安装公司,我们在苏州有工程,我们是总包,且有些工程分包给了当地的有资质的个体工商户,工程完工后分包开具了分包发票(专票,且附加税里面有了个人所得税),现在我们总包开专票给建设单位,请问个人所得税这块,我们是按照合同额交,还是要在减去分包金额的基础上交剩下的?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3-11】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根据苏地税规〔2015〕5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采取按照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税款办法的,核定征收的比例为工程价款的4‰。 若咨询的非此问题请详细补充或拨打1236热线咨询

您好,请问企业首次核准税种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去办税窗口可以办理吗?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3-11】根据税总办函〔2015〕1089号 二、 3.税源管理的纳入 自2015年10月1日起,税务总局对深圳市国税局、地税局的批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有关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5〕419号)文件的规定全国适用:纳税人首次办理纳税申报或领用(代开)发票时,再对纳税人进行税种(基金、费)核定。税种核定后,纳税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连续按期纳税申报。同时,地税局取消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费的零申报的规定。 根据文件,原则上首次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已为您核定税种,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若有其他疑问可拨打0771-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问题:货代企业的代理业务如何缴纳印花税?比如一笔门到门的代理业务,可以分为以下三个环节:(1)委托人(客户)与货代公司的委托协议,协议载明未税总价格,但未分别载明装卸、搬运、运输等费用;(2)货代公司与运输企业(供应商)的运输合同;(3)货代公司与其他(供应商)的装卸合同,报关等与运输无关的合同协议。按印花税条例理解,只对条例中列举的凭证征税,未列举的不征税。营改征后,对货代企业业务如何缴纳印花税出现了不同看法。(1)有的认为对上述3个环节的业务按合同金额都缴纳印花税,如果没有书立合同,则按发票载明金额纳税。(2)有的认为只对第二个环节,即货代公司与运输企业的运输合同纳税,如果未书立合同,则按发票金额纳税。(3)有的认为,对第一、二两个环节中涉及运输的金额缴纳印花税。另外,对于未书立运输合同的;双方只使用运输单据,其中分别列明运输费用,装卸费用,税金等,是否只对当中的运输费用计收印花税?请问以上哪种理解正确?或者如何正确的计算代理业务的印花税?并且请告知政策依据的出处?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3-10】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1、判断经济合同是否具有印花税纳税义务,应根据实际签订的合同情况进行判断,仅通过内容描述不能全面的反映签订的合同是否具备印花税的纳税义务。2、委托或代理协议不属于印花税税目范围,不缴纳印花税。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立合同人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4、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各种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0〕994号)规定,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以明确供需各方责任的常用业务凭证,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

您好,我司是取得保监会许可证的保险经纪公司,我们会与很多个人代理人签订协议,他们取得佣金。我公司是否可按照税总公告2016年45号的规定,为这些个人保险代理人代开发票?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3-08】贵州省国家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三、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请自行判断您的实际情况,按照文件规定处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新车购置税需要退理,可是我只能提供原保税联的复印件,可以办理退税吗。税务人员在收税时没有看到车辆型号错误而交了税。之后又给我原保税联让我去重开发票,后发票号错误,但是税务局说必须拿回来原保税联,可是我只能提供照片打印件,怎么处理呢?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3-04】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8号)规定: 第十六条 纳税人申请退税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以下简称退税申请表),由本人、单位授权人员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按下列情况分别提供资料: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 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或者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运费发票汇总开具时,备注栏中信息量太大,无法全部打印,怎么办?目前,税控系统中没有备注清单模版,企业自行制作汇总清单,打印后加盖发票专用章有效吗?

【答复单位:广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3-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因此,您可参考上述文件执行。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了解。

请问福建莆田这边的出口发票开具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备注栏需要填写什么信息?

【答复单位:福建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2-27】福建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根据《关于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出口发票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您应在开具出口发票时,在备注栏内填写出口离岸价格金额、币种(出口美元金额和汇率)、“出口”字样、合同号等信息。

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处理才能报销?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2-2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文件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文件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及时处理丢失或被盗发票。当发生发票丢失或被盗时,税务机关应要求纳税人按规定及时刊登公告,声明作废,并列入丢失或被盗发票数据库。一旦发现有开具作废发票者,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文件第五十五条第五款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五)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

劳务报酬代开增值税发票,其缴纳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能否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是按照不含增值税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吧?

【答复单位:海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2-2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见附件2《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另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三条规定:“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因此,如您为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您为其他劳务报酬所得应按上述文件计算个人所得税,缴纳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不能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年底单位为每位员工发放纪念品,价值几十元,因为我们是分公司,购买纪念品的同时也为总公司的员工购买了,并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这种情况下,我公司购买的纪念品可以全额作为我公司的福利费入账吗?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吗?

【答复单位:辽宁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1-19】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但是,总公司的福利费支出不得在分公司内扣除。 根据《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07号) 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您好!我在三明有一房产,产权人是我和我妻子,产权证只写我妻子的名字,我妻子身体不好,长期在厦门住院,我大多数时间在厦门,三明房子出租,我们想主动纳税开房租发票,请问可否委托我三明的朋友代认证纳税开发票?或者我本人到三明办理实名认证纳税开发票?若可以各需带何证件手续?

【答复单位:福建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1-18】福建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发票代开属于实名办税业务,需由本人前往代开。若您是委托房屋中介或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出租的,可以由受托单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文件依据: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 三、实名办税涉税事项 纳税人办理以下涉税事项时须进行实名认证: …… (二)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发票领用,发票代开等发票业务办理;”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三、其他个人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出租不动产,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由受托单位代其向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监理总公司参加投标,中标后跟发包方签订合同,经三方协议监理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为发包方提供监理业务,并由监理分公司开具发票及结算监理费。这样开具发票是否可行?建筑企业对于这种情况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第11号文件规定?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19-01-18】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二、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对监理公司没有针对性文件。

您好!我在三明有一房产,产权人是我和我妻子,产权证写我妻子的名字,我妻子身体不好,长期在厦门住院,我大多数时间在厦门,三明房子出租,我们想主动纳税开房租发票,请问可否委托我三明的朋友代认证纳税开发票?..?

【答复单位:福建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1-17】福建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发票代开属于实名办税业务,需由本人前往代开。若您是委托房屋中介或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出租的,可以由受托单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文件依据: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 三、实名办税涉税事项 纳税人办理以下涉税事项时须进行实名认证: …… (二)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发票领用,发票代开等发票业务办理;”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三、其他个人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出租不动产,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由受托单位代其向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新旧法差异
发票领用与数电发票
2025-12-31 前旧口径需要领用发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用手续;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5 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用簿和发票(《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2023-07-20 修订版《发票管理办法》保留"5 个工作日"要求,同时确立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数电发票)取消票种核定与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改按开票额度管理,红字发票改由红字信息确认单发起(《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五条,《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6 号修改)
代开发票规则
2025-12-31 前旧口径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先征后开")(《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2023-07-20 修订版)

四、办理提示

注意避坑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19-01-17 至 2019-03-15。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法条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19 条,答复时间 2019-01-17 至 2019-03-15)。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相关事项与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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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001) · 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002) · 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003) · 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004) · 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005) · 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006) · 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007) · 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008)

一句话: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19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19-01-17 至 2019-03-15),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