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19-07-18 至 2019-07-22,答复单位 河南省税务局12366、江苏省税务局12366、广东省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A级企业5月买了567月三个月发票,发票已开完,可以申请增量吗?如何申请? 2. 请问个人医保卡刷卡买药可以要求药店提供发票吗 3. 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要多久才有通知,一直都是在受理中 4. 我想咨询一下就是我们是第三方电商服务平台,客户在购买商品的时候使用了抵用券(这部分是由我司替… 5. 请问:发票上购买方除单位名称和税号完整、准确外,其他信息不全,这样的普通发票是否有效? 6. 你好,我在事业单位学校取得一张项目写着学费的非税收入的发票,能不能报销? 7. 你好,我们公司是做建筑安装服务的,在4月份的时候开了10%的专用发票,由于跟业主签订过变更协… 8. 请问不锈钢管属于什么税收分类编码? 9.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能否相当于发票报账 10. 请问,建安企业开出来的发票是不是备注栏必须有项目名称和项目地址,我单位就是零星的维修,不进成… 11. 加油站税控盘不开票怎样才能减少库存?正常损耗如何减少库存 1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务… 13. 我现在想增加一个购票员,深圳的,如何在网上操作 14. 你好,我由于6月份家庭有事,忘记6月份的金税盘登录抄报清卡了,7月初发现被锁死,需要到营业厅… 15. 已经验旧的发票还能报销吗 16. 我司是互联网平台企业。我司的业务主要是运费业务。往往要求发货方在平台下单前把钱给我司。但往往… 17. 不动产发票怎么查询真伪 18. 我公司从事短视频设计,与各大媒体平台签订的短视频播放合同。主要收入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靠粉丝… 19. 1、单位收到通用定额发票比较多,同事提出定额发票的付款单位能不能用公司全称印章代替手写?2、… 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三条:接…
二、官方答复汇编
A级企业5月买了567月三个月发票,发票已开完,可以申请增量吗?如何申请?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22】纳税人因为业务需要申请增加发票份数,该业务可以在柜台办理也可以在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无纸化系统办理。柜台办理需携带以下材料:1.A02008《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2 份;(柜台办理提供纸质版;无纸化系统办理提供电子版) 2.领购发票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3.发票专用章印模;(初次核定时提供) 4.发票领用簿(调整时提供) 5.IC卡、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调整时提供)
请问个人医保卡刷卡买药可以要求药店提供发票吗?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22】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的规定:“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本次咨询仅供参考
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要多久才有通知,一直都是在受理中?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19-07-22】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对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的申请窗口即时办结。 对最高开票限额超过10万元的申请窗口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20个工作日内无法作出决定的,经决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延期决定告知书》送达申请人。 若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理的,具体情况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我想咨询一下就是我们是第三方电商服务平台,客户在购买商品的时候使用了抵用券(这部分是由我司替客户承担向商家支付结算金额),商家应该开具什么样发票给我司呢?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19-07-22】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开具应符合据实开具原则,抵用券金额部分适用的税率或征收率应按发生的业务实质确定。
请问:发票上购买方除单位名称和税号完整、准确外,其他信息不全,这样的普通发票是否有效?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
你好,我在事业单位学校取得一张项目写着学费的非税收入的发票,能不能报销?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22】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 第四条 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第五条 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第六条 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如有疑问
你好,我们公司是做建筑安装服务的,在4月份的时候开了10%的专用发票,由于跟业主签订过变更协议,4月份之前的进度开10%的专票4月份以后的进度按照9%开票。由于进度结算延迟,我们4月份开的实际是3月份的进度,现在稽查局说我们多开发票,要求重新开9%的票!请问这样要求合理合规?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21】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的决定》(国令第691号 )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规定,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五章 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 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二)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规定,四、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六、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六、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九、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因此,根据以上文件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适用税率为10%的,2019年4月1日之后,税率调整为9%。您可根据上述文件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判定或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判定。
请问不锈钢管属于什么税收分类编码?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文件第一条规定,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包含简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见附件。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能否相当于发票报账?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19】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16〕33号):“第二十条 非税收入票据是征收非税收入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一条 非税收入票据种类包括非税收入通用票据、非税收入专用票据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具体适用下列范围: (一)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执收单位征收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二)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是指特定执收单位征收特定的非税收入时开具的专用凭证,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票据、罚没票据等。 (三)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指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执收单位收缴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如您对取得资料无法判断,建议持资料直接请税务机关判断。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请问,建安企业开出来的发票是不是备注栏必须有项目名称和项目地址,我单位就是零星的维修,不进成本,进费用的,对方开的发票没有项目名称和地址,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19】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 增值税发票开具 (三)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本次咨询仅供参考
加油站税控盘不开票怎样才能减少库存?正常损耗如何减少库存?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19】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的规定,一、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一)成品油发票是指销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称“成品油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纳税人需要开具成品油发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 4.成品油经销企业某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可开具成品油发票的总量,应不大于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对应的同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总量。 成品油经销企业开具成品油发票前,应登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已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信息,并通过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下载上述信息。 上述条款,是指开具的成品油发票所对应的销售数量不能大于购进的数量。至于您具体的库存,按照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发布),第七条 加油站必须按规定建立《加油站日销售油品台账》(附表1,以下简称台账)登记制度。加油站应按日登记台账,按日或交接班次填写,完整、详细地记录当日或本班次的加油情况,月终汇总登记《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附表2)。台账须按月装订成册,按会计原始账证的期限保管,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检查。 第八条 加油站除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规定的申报资料外,还应报送以下资料: (一)《加油站______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附表3)或加油IC卡; (二)《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 (三)《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附表4)。 第十一条 对财务核算不健全的加油站,如已全部安装税控加油机,应按照税控加油机所记录的数据确定计税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对未全部安装税控加油机(包括未安装)或税控加油机运行不正常的加油站,主管税务机关应要求其严格执行台账制度,并按月报送《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按月对其成品油库存数量进行盘点,定期联合有关执法部门对其进行检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应当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开票系统无法导出表格,无法发给员工参考,请问何时可在税局网站下载该表格?
【答复单位:广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19】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的规定,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应当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纳税人应按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另外,如需查看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您可在税控开票系统中进行查看。涉及开票系统的操作事宜,建议您向开票系统服务单位进行咨询。
我现在想增加一个购票员,深圳的,如何在网上操作?
【答复单位:广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19】如为广东省内(除深圳市外)的纳税人,需增加购票员。您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然后在“我要办税->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模块进行操作。如在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过程中有疑问,您可拨打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技术服务电话12366-1进行咨询了解。另外,如为深圳市的纳税人,请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或拨打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进行咨询了解。
你好,我由于6月份家庭有事,忘记6月份的金税盘登录抄报清卡了,7月初发现被锁死,需要到营业厅办理清卡,然后税务告诉我,金税盘锁死解锁,需要交纳5000元罚款后才可以,我平时都是0申报的,也不开具什么发票,公司注册8年,这是第一次忘记登录金税盘,结果就要罚款5000元,请问是不是处罚的太过于严重了呢?关于这个处罚还是金额税务局有没有条理,因为我拨打过12366的电话,12366也说这种不会罚款的,除非是经常忘记抄报?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19】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您可以参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具体事宜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已经验旧的发票还能报销吗?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19】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三、根据《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第七条规定:“ 单位和个人取得网络发票时,应及时查询验证网络发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报销请咨询公司财务
我司是互联网平台企业。我司的业务主要是运费业务。往往要求发货方在平台下单前把钱给我司。但往往企业没钱支付,需要找到垫付人垫付给我司。业务完成后,我司开票给企业。能否给垫付人一份委托转款协议,要求企业方和垫付人结算,不经过我司账户。因为在业务发生前,有关的债权债务已经完成?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18】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纳税人委托他人代付必须有代收或者三方协议才不会跟资金流一致的要求冲突。具体要求建议咨询税局。 本次咨询仅供参考
不动产发票怎么查询真伪?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18】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规定,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第三十三条 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收到申请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并负责鉴别发票的真伪;鉴别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别。在伪造、变造现场以及买卖地、存放地查获的发票,由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7号)规定,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单位和个人通过网页浏览器首次登陆平台时,应下载安装根目录证书文件,查看平台提供的发票查验操作说明。 三、根据《河南省税务局税收业务规范》规定,3.5.2发票真伪鉴定 【二、业务概述】用票单位和个人、行政执法部门需鉴别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真伪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发票真伪的,向税务机关提出鉴定需求。……【四、附报资料】1待鉴别发票1份;2身份证明原件1份(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者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1份(申请人是其他纳税人的提供(已实行实名制的可取消报送));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1份(申请人是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 因此,您可以登录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发票真伪。如您想进一步确定发票真伪,可持发票等相关资料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确认。
我公司从事短视频设计,与各大媒体平台签订的短视频播放合同。主要收入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靠粉丝的播放量作为收入来源,二是当播放量到达一定量的时候,媒体于视频中植入广告,我司收取一定的广告分成。请问这两种模式分别属于哪种收入?开票内容是什么?
【答复单位:广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18】您的提问不够清晰,如来文所述指的是增值税方面的规定。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另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录《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下同)服务。(1)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是指进行专题(特别节目)、专栏、综艺、体育、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电影等广播影视节目和作品制作的服务。具体包括与广播影视节目和作品相关的策划、采编、拍摄、录音、音视频文字图片素材制作、场景布置、后期的剪辑、翻译(编译)、字幕制作、片头、片尾、片花制作、特效制作、影片修复、编目和确权等业务活动。(2)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服务,是指以分账、买断、委托等方式,向影院、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单位和个人发行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以及转让体育赛事等活动的报道及播映权的业务活动。(3)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是指在影院、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台、卫星通信、互联网、有线电视等无线或者有线装置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业务活动。因此,您可查看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另外,如无法自行判断,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由其依法进行核定。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的规定,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应当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收款方应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及实际经营业务的内容如实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1、单位收到通用定额发票比较多,同事提出定额发票的付款单位能不能用公司全称印章代替手写?2、收到一张定额发票,发票上盖两个一样的发票章,一个章模糊,一个清晰,这样的发票能作为报销凭证吗?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18】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因此,您可参考上述规定,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三条: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七条: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关于第七条中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规定可以比照上述规定执行。证券、信用卡、旅游行业以外的行业,但业务性质与相同的经纪代理人佣金业务。能否比照上诉规定执行?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18】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第七条规定:“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信用卡、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执行本公告第二条有关展业成本的规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四、办理提示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19-07-18 至 2019-07-22。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19-07-18 至 2019-07-22)。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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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19-07-18 至 2019-07-22),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