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20-07-21 至 2020-07-27,答复单位 山东省税务局12366、安徽省税务局12366、河南省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您好,请问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用储值卡充值手机话费,可以要求中国移动将储值卡发票开具给我吗 2. 请问:在商品房项目中,开发商将自己开发的商品房作为工程款抵顶给总包单位,总包又将它抵顶给分包… 3. 你好,我司是酒店行业,每天购买菜及客户早餐无法取得发票,应如何处理可以税前扣除 4. 在滁州坐的出租车开的手撕票,回来报销财务说这个发票的章是旧版的在2018年12月31号就已经… 5. 这样的出租车发票是否能报销? 6. 甲公司2010年购买一处商业用房,购买原价1000万元(含地价),取得不动产发票,缴纳契税4… 7. 去理发店消费办卡,理发店是否可以开具发票,一直很困惑是可以开票不给开还是他们不具备开票的资质 8. 眼科医院做近视激光手术只开个人发票,不能开公司发票合法吗,合理吗? 9. 工地上个人性质零散的搬砖共20天我需要带哪些证明或资料去税务局代开发票 10. 企业在银行办理远期锁汇手续,由于汇率因素,企业支付给银行的远期锁汇损失,企业计入财务费用,企… 11. 个人代开的劳务费发票,企业和税务都没有进行代扣个税,这样我年末进行汇算清缴的时候是不是自动增… 12. 电力公司将发票开给A公司,A公司委托其子公司B进行管理运营,现在我们需要向子公司B支付电费,… 13. 你好!我们从中认环宇数字中心更新数字证书的费用开具增值税专票,型号规格没有填写,公司财务因为… 14. 企业收到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需要开票缴纳增值税吗?具体怎么操作? 15. 付款方与开票抬头不一致,只有机构令是否可以开票?合同,付款是A公司,我司开票给B公司。B公司… 16. 我司名下一部车转卖,现在需要开发票给对方,但是我司经营范围没有卖二手车,需要怎么开具发票?需… 17. 个人承包某餐饮企业的食堂,并且以餐饮企业对外经营,以餐饮企业名义申报纳税,个人从税后利润扣掉… 18. 发表论文后杂志社开的版面费发票丢失,财务能否将记账联复印件盖报销专用章给作者用于报销 19. 领导好,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经营范围有机械租赁业务,对方要求开3%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 20. 个人劳务报酬去税务局代开发票,支付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是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收入吗?相…
二、官方答复汇编
您好,请问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用储值卡充值手机话费,可以要求中国移动将储值卡发票开具给我吗?
【答复单位:山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7-2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请详细说明您的情况及业务,为了方便与您的沟通,能够及时解答您的问题,缩短网络流转时间,建议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进行咨询。
请问:在商品房项目中,开发商将自己开发的商品房作为工程款抵顶给总包单位,总包又将它抵顶给分包单位,分包又将此房抵顶给供货商,供货商找了个人与开发商办理了房屋销售合同。在这个过程中,只知道,总包与分包签署的抵房协议中约定了自x年x月x日起(此时房子状态可能是还未完工,也可能已完工)房屋交给分包方,由分包方直接与开发商办理售房相关手续。总包方不在参与售房相关事宜。(实际整个过程中,分包方只有一个抵房协议,房屋手续都没有拿到。)那么,如果各方的主营销售发票都按规定开齐,单就房产抵顶的问题,各个单位,在个人去办理售房手续之前,都有什么税收风险,需要缴纳房产税么?以什么为判断依据?
【答复单位:山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7-2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 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具体建议携带相关合同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你好,我司是酒店行业,每天购买菜及客户早餐无法取得发票,应如何处理可以税前扣除?
【答复单位:山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7-27】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时应当如实开具发票,企业以取得的合法有效凭证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依据。
在滁州坐的出租车开的手撕票,回来报销财务说这个发票的章是旧版的在2018年12月31号就已经停止使用了,无法报销,请问如何解决?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7-27】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请您核实所取得的发票是否是原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章。2019年1月1日后,我省原国税监制的发票均不可以使用。纳税人2019年1月1日收到原国税机关监制的发票可以拒收。您可要求对方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可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鉴于定额发票没有开票日期,对2018年开具的,2019年交付无法准确判断,对于定额发票可以放宽时间。对2019年元月份收到的原国税局监制的定额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这样的出租车发票是否能报销?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7-27】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根据《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第七条规定:“ 单位和个人取得网络发票时,应及时查询验证网络发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甲公司2010年购买一处商业用房,购买原价1000万元(含地价),取得不动产发票,缴纳契税40万元,印花税0.5万元,固定资产账记载的房屋原价为1040.5万元。2018年10月,该公司委托资产评估公司对该栋房屋进行了资产评估,评估后房屋价值为1300万元,该公司根据评估后的价值进行了账务处理,该栋房屋的价值调整为1300万元,同时按增加的相同金额调整了资本公积。财税[2008]152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问:甲公司房屋评估后,其房产税计税依据是按1040.5万元计算缴纳,还是按评估后的价值(1300万元)缴纳?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7-2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规定: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 一、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根据《河北省房产税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11] 第10号)规定: 第五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房产原值的确定:(1)依据纳税单位固定资产账页记载的金额确定;(2)未记入固定资产账户,但按有关的财务制度规定,房屋累计造价已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房产,按累计造价确定;(3)无房产原值和财务制度的自有房产,由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参考房产管理部门同一年代兴建的同类房屋的造价核定;(4)购买的房屋,按购进的价格确定。
去理发店消费办卡,理发店是否可以开具发票,一直很困惑是可以开票不给开还是他们不具备开票的资质?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7-2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53号):“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眼科医院做近视激光手术只开个人发票,不能开公司发票合法吗,合理吗?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7-26】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因此,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工地上个人性质零散的搬砖共20天我需要带哪些证明或资料去税务局代开发票?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7-2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文件规定,现将纳税人代开发票(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除外)办理流程公告如下: 一、办理流程 (一)在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 1.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二)在同一窗口缴纳有关税费、领取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
企业在银行办理远期锁汇手续,由于汇率因素,企业支付给银行的远期锁汇损失,企业计入财务费用,企业要求银行开具发票,银行拒绝开具发票,是否合理?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0-07-2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个人代开的劳务费发票,企业和税务都没有进行代扣个税,这样我年末进行汇算清缴的时候是不是自动增加应纳税额?
【答复单位:山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7-2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自然人取得综合所得申请代开发票有关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 一、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开发票的,税务机关以及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开发票的单位为其代开发票时,不再征收上述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扣缴义务人向自然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履行预扣预缴义务,并办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预扣预缴义务的,自然人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规定,依法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电力公司将发票开给A公司,A公司委托其子公司B进行管理运营,现在我们需要向子公司B支付电费,然后对方的子公司B给我们电力公司开给A公司的发票复印件和电费分割单盖子公司B的章,其分割单是否可以使用,是否正规?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7-2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十九条 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你好!我们从中认环宇数字中心更新数字证书的费用开具增值税专票,型号规格没有填写,公司财务因为税务要求不予接收,和开票方沟通,他们回复说因为是服务费,规格型号可以为空,请问这种说法有依据吗,是不是可以为空?请予回复?
【答复单位:山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7-23】发票开具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上述文件内容的规定,发票应按实际业务如实填开,若提供应税服务无相应规格型号等信息,可不予填写。
企业收到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需要开票缴纳增值税吗?具体怎么操作?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7-23】企业(一般纳税人)代扣代缴各税取得的手续费应当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是6%。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8.商务辅助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2)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文件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规定,第二章 增值税发票开具基本规定,第一节 纳税人开具发票基本规定,四、纳税人应在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开具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
付款方与开票抬头不一致,只有机构令是否可以开票?合同,付款是A公司,我司开票给B公司。B公司是A公司的总公司,A公司是临时机构?
【答复单位:广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7-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因此,收款方应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及实际经营业务的内容如实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了解。
我司名下一部车转卖,现在需要开发票给对方,但是我司经营范围没有卖二手车,需要怎么开具发票?需要到税局申请吗?
【答复单位:广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7-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因此,收款方应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及实际经营业务的内容如实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如纳税人需增加的税目超出经营范围的,应先联系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核定相关税目,然后自行在开票系统查找、增加税目,相关系统操作可咨询服务单位。另外,您司现从事的经营业务是否超经营范围建议您向工商部门进行咨询。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了解。
个人承包某餐饮企业的食堂,并且以餐饮企业对外经营,以餐饮企业名义申报纳税,个人从税后利润扣掉向餐饮企业支付承包费。问题1:企业收取的承包费是否需要开增值税发票?问题2:承包经营个人取得的利润是否需要向企业开发票,还是根据承包协议就可以取回,由个人申报个人所得税呢?
【答复单位:山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7-2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承包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按销售无形资产开具增值税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一、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果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管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按照承包、承租经营合同(协议)规定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为:(一)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二)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二、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发表论文后杂志社开的版面费发票丢失,财务能否将记账联复印件盖报销专用章给作者用于报销?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7-21】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及您的描述,若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若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目前针对普票丢失如何处理没有统一规定,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管理方面要求处理。
领导好,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经营范围有机械租赁业务,对方要求开3%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3%的机械租赁发票么?
【答复单位:山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7-2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三章 税率和征收率 第十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3%。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六)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5.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个人劳务报酬去税务局代开发票,支付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是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收入吗?相应的附加税,印花税在计算个税时可以扣除吗?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7-21】第八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附件),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四、办理提示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20-07-21 至 2020-07-27。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20-07-21 至 2020-07-27)。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相关事项与延伸阅读
与本期主题相关的办理指南与解读:
· 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001) · 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002) · 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003) · 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004) · 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005) · 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006) · 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007) · 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008)
一句话: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20-07-21 至 2020-07-27),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