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19-07-31 至 2019-08-03,答复单位 湖北省税务局12366、江苏省税务局12366、厦门市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经营范围有养殖业,养羊,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购草、秸秆等原材料,可以自行开具收购发票吗?… 2. 比如甲公司的产品都是从国外进口后在国内销售的。我司购买了甲公司的这个产品,属于内销,对方开具… 3. 您好,我想咨询下,北京税务局代开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下面的开票人,写的就是开票人,这个也咨… 4. 您好,我公司是成都市的一家企业,员工在天津出差期间乘坐当地出租车取得了天津客运出租汽车专用发… 5. 我买了某“微商”品牌的一套卫生棉,我要求开票,他们说没有开票的。这种行为合法吗? 6. 您好!我司是贸易出口退税企业,今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现购买方的电话未写,请问该发票合法吗?… 7. 请问医保卡购买药品能否要求药店开票为啥药店说只有现金支付的才能开 8. 企业在商场购买用于生产经营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化妆品等,商场是否应该给购货企业开具增… 9. 水利基金的计税依据是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请问这里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 10. 我物业公司的多种经营收益与业委会按照三七原则分配,在支付业委会费用时直接付款至个人账户,附件… 11. 三年前建筑公司给房地产公司开具的普票,现在房地产公司土增汇算清缴,查到建筑公司开具的普票中,… 12. 为了提升公司职工专业技能,我公司鼓励职工参加本行业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并为职工报销考试费,请问… 13. 与境外母公司签订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税前),母公司开具全额含税发票,子公司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 14. 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法律代理开发票的税收分类编码选择“法律咨询”还是“经纪代理服务”? 15. 您好,我想问一下,跨年的费用或材料增值税发票,例如2018年的发票,可以在2019年入账吗?… 16. 您好!完成三证合一后,企业是否一定需要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如不重新刻制,旧章加盖的发票是否合… 17. 企业2016年1月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款(营改增以前发生的),支付的利息未取得发票可以在企业… 18. 我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中支付给个人利息部分没有发票作为成本入账依据,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可能会… 19. 建筑公司三年前给房地产公司开的普票,由于会计人员在发票备注栏,填写工程地点时未添加县(市区)… 20. 个体工商户销售货物和租赁设备给客户,客户要求代开专票同时注明项目名称和地址,请问到属地税务局…

二、官方答复汇编

经营范围有养殖业,养羊,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购草、秸秆等原材料,可以自行开具收购发票吗?有什么规定?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03】欢迎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 )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办法》第十九条所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一)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二)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 上述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办理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如有其他涉税问题

比如甲公司的产品都是从国外进口后在国内销售的。我司购买了甲公司的这个产品,属于内销,对方开具了增值税发票。现在我司想把购进的产品做出口外销,请问出口的产品可以享受退税政策吗?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02】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出口货物应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上述文件没有关于销售方货物来源的规定,从境内购入货物出口符合上述文件即可享受退税优惠。 本次咨询仅供参考

您好,我想咨询下,北京税务局代开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下面的开票人,写的就是开票人,这个也咨询了北京税务局因为是网上申请,无法更改。想请问一下,这样的发票就是无效发票,不能用吗?因为是代开,确实无法更改开票人!还请告知一下?

【答复单位:海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应按上述文件规定如实开具发票。

您好,我公司是成都市的一家企业,员工在天津出差期间乘坐当地出租车取得了天津客运出租汽车专用发票,该发票上面有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章,但是并没有加盖客运公司的发票专用章,请问该发票是否为有效?经初步了解存在部分地区试行新版出租车专用发票不加盖公司发票章的办法,但是无法确实?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02】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您取得天津的发票,建议您拨打天津的12366进行咨询)

我买了某“微商”品牌的一套卫生棉,我要求开票,他们说没有开票的。这种行为合法吗?

【答复单位:福建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02】福建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根据您所述情形,销售方应据实向您开具发票,如销售方拒开发票,您可以拨打12366进行涉税举报,提供相应时间、事项、被举报人名称、地址等信息,我们将为您受理工单并及时向被举报方主管税务机关转办。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您好!我司是贸易出口退税企业,今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现购买方的电话未写,请问该发票合法吗?是否需要把该发票退回给销售方重新开具,望回复,谢谢!(此发票是用于出口退税用)?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01】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十一条规定:“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因此,购买方电话未填写,属于项目不齐全的发票,请退回重开。

请问医保卡购买药品能否要求药店开票为啥药店说只有现金支付的才能开?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01】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的规定:“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本次咨询仅供参考

企业在商场购买用于生产经营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化妆品等,商场是否应该给购货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复单位:12366北京中心12366;答复时间:2019-08-01】12366北京中心答复: 您好,请参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因此,商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水利基金的计税依据是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请问这里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指的是会计上的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还是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的销售额?含增值税吗?按月还是按季申报缴纳呢?自然人劳务报酬代开发票时需要缴纳水利基金吗?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01】安徽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一、对于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以其账簿记载或财务报表中所列的正确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作为计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依据; 二、水利基金的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 三、我省税务部门管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实行按季申报。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费)金额大小核定申报纳税期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申报期限。 四、自然人劳务报酬代开发票时,不需要缴纳水利基金。

我物业公司的多种经营收益与业委会按照三七原则分配,在支付业委会费用时直接付款至个人账户,附件中仅有业委会开具的非正规收据,没有发票做支撑,我司有补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对于这种情况如何能防范此风险?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3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文件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规定,第二章 增值税发票开具基本规定,第一节 纳税人开具发票基本规定,四、纳税人应在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开具发票。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第八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

三年前建筑公司给房地产公司开具的普票,现在房地产公司土增汇算清缴,查到建筑公司开具的普票中,备注栏工程地点未添加县(市区),仅仅填写具体地点比如某条街道。现在甲方退票,那么对于超过三年普票退回,还能开具负数发票吗?金税盘系统中普通发票退票限定天数设定是999天,也就是超过三年的普票无法红冲,改如何办?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31】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时间限制,符合开具红字发票的条件即可开具。如您开具发票遇到具体操作问题,您可向技术服务单位咨询,增值税发票系统(金税盘版)技术咨询热线:河南航天信息有限公司95113。

为了提升公司职工专业技能,我公司鼓励职工参加本行业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并为职工报销考试费,请问该笔考试费可以作为职工教育经费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是否需要取得公司抬头的发票呢,如果是职工个人抬头的考试报名费发票允许扣除吗?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3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二条规定,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财政部 全国总工会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国防科工委 人事部 劳动保障部 国资委 国家税务总局 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款规定,(五)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1、上岗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原则上是需要填写有公司抬头名称的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文件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二)落实管理和处罚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

与境外母公司签订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税前),母公司开具全额含税发票,子公司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按税后金额支付,请问子公司替母公司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能否税前扣除?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31】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请遵照执行。

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法律代理开发票的税收分类编码选择“法律咨询”还是“经纪代理服务”?

【答复单位:山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3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8.商务辅助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2)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您好,我想问一下,跨年的费用或材料增值税发票,例如2018年的发票,可以在2019年入账吗?逾期的发票又如何处理?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31】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您所咨询的会计入账问题不在纳税服务指引范围内,如您有会计方面的问题请根据您公司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逐级上报,由省税务局认证并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您好!完成三证合一后,企业是否一定需要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如不重新刻制,旧章加盖的发票是否合规?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31】根据《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8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2018年第4号公告修改)文件第一条规定,鉴于部分发票的票面规格较小,为方便纳税人使用和满足部分企业冠名发票套印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同意按比例作相应缩减,此种发票专用章确定尺寸为长轴25mm、短轴18.75mm、边宽1mm,具体式样不变。 第二条规定,发票专用章原则上由纳税人自行选择合法机构刻制。各县(市)区税务机关要严格按规定的式样、规格监督制作,严把质量关,不得自行增加刻制内容和要求。 本公告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

企业2016年1月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款(营改增以前发生的),支付的利息未取得发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3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五条 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因此,若您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向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我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中支付给个人利息部分没有发票作为成本入账依据,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可能会存在纳税调增。如何规避风险?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31】1.其他个人取得利息收入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文件规定,现将纳税人代开发票(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除外)办理流程公告如下: 一、办理流程 (一)在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 1.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二)在同一窗口缴纳有关税费、领取发票。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1.贷款服务。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文件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规定,第二章 增值税发票开具基本规定,第一节 纳税人开具发票基本规定,四、纳税人应在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开具发票。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第八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

建筑公司三年前给房地产公司开的普票,由于会计人员在发票备注栏,填写工程地点时未添加县(市区),仅仅注明具体地点,导致甲方退票。开具负数发票时,金税盘中普票系统默认退票设定天数999天,导致超过三年的普票发生退回时无法开具红字发票。经查其他公司金税盘系统默认退票设定天数9999天,也就是红冲没有时间限制,我公司这种情况改如何处理,找那个部门。百旺和税务局都咨询了,无法解决问题?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31】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规定,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时间限制,符合开具红字发票的条件即可开具。金税盘问题建议联系95113;具体事宜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确认。

个体工商户销售货物和租赁设备给客户,客户要求代开专票同时注明项目名称和地址,请问到属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在备注栏内注明项目名称和地址?

【答复单位:辽宁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3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条规定,代开发票岗位应按下列要求填写专用发票的有关项目: 1.“单价”栏和“金额”栏分别填写不含增值税税额的单价和销售额; 2.“税率”栏填写增值税征收率; 3.销货单位栏填写代开税务机关的统一代码和代开税务机关名称; 4.销方开户银行及账号栏内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号码; 5.备注栏内注明增值税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其他项目按照专用发票填开的有关规定填写。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新旧法差异
发票领用与数电发票
2025-12-31 前旧口径需要领用发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用手续;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5 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用簿和发票(《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2023-07-20 修订版《发票管理办法》保留"5 个工作日"要求,同时确立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数电发票)取消票种核定与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改按开票额度管理,红字发票改由红字信息确认单发起(《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五条,《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6 号修改)
代开发票规则
2025-12-31 前旧口径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先征后开")(《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2023-07-20 修订版)

四、办理提示

注意避坑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19-07-31 至 2019-08-03。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法条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19-07-31 至 2019-08-03)。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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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19-07-31 至 2019-08-03),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