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率与应税范围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增值税税率与应税范围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20-08-28 至 2020-09-03,答复单位 江苏省税务局12366、厦门市税务局12366、浙江省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我司的不动产包括厂房,以及围墙、油罐等不属于房产税应税范围的建筑物。虽然我司可以明确区分各项… 2. 我公司在四川,拥有陕西省农村的一片林地,是2017-2018年从村民手中流转过来的(2017… 3. 请问:小规模企业出租2016年5月1日后建的不动产,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增值税税率按多少 4. 一家烘焙蛋糕店,一般纳税人,自己制作蛋糕然后零售卖给客户,是按照销售来缴纳增值税,还是按照餐… 5. 你好,请问在河南南阳市镇平县老庄镇农村出租一间住房,房屋属农村建筑没有房产证,租房者用于日常… 6. 房地产企业在实际销售中,购买方支付预付的购房款时往往要求开具发票,在发票开具上,根据《国家税… 7. 铜陵市餐饮费发票能否开具0%税率,0%发票是否可以作为报销凭据使用 8. 您好:有如下关于涉税问题,麻烦详细解答下:A公司生产成品电视卖个B公司(非委托加工),其中电… 9. 8月19日,我咨询了本问题。当时电话回复了该问题,但是未书面答复。麻烦在留言区书面答复该问题… 10. 如何查询本公司,老项目或新项目的核定结果。增值税税率按照多少缴税? 11. 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的同时附送赠品,增值税和所得税以及会计三者是怎么处理的? 12. 个人买卖股权涉及哪些税种?相关税种怎么计算? 13.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 14. 建筑垃圾处置费应该开多少税率的票?另外,污水处理费应当开多少税率的票? 15.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限地价、竞配建”方式拿地开发,约定后期无偿移交配建用房给政府,配建用房可能… 16.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请问代缴是什么意思?需要后期… 17. 请问房地产企业是否缴纳环境保护税,根据《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 18. 个人买卖股票涉及哪些税种?需要缴纳哪些税种?相关税费怎么计算? 19. 请问法人企业转让持有非上市公司股权是否涉及增值税? 20. 集体企业收取的土地指标费是否缴纳增值税?
二、官方答复汇编
我司的不动产包括厂房,以及围墙、油罐等不属于房产税应税范围的建筑物。虽然我司可以明确区分各项建筑物的原值,但是在会计上将上述所有不动产作为一项固定资产进行确认核算。问:虽然在会计处理上属于同一项固定资产,我司能否仅就厂房部分缴纳房产税,就不属于应税范围的部分不缴纳房产税?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9-0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1987)财税地字第3号 第一条规定:“一、关于“房产”的解释 “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一条规定:“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围墙、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可不计征房产税。房屋原价的计算请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我公司在四川,拥有陕西省农村的一片林地,是2017-2018年从村民手中流转过来的(2017年-2018年),支出600万元;2018年已办理林权证(证照载明的权利类型为“林地使用权、林木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权利性质为“流转”),现在准备把该林权作价1000万投资成立一个新公司,以方便资产的单独管理,请问涉及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各自适用税率及该如何缴纳?有无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请回答观点,不要只回政策,谢谢!)?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9-03】四川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财税〔2014〕116号 二、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川地税函〔2005〕273号 一、关于股权全部转让的契税问题。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变动导致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更名登记不征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2]771号)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因此,企业股权无论是部分转让还是全部转让,其引起的企业投资主体及名称发生变化,并因此进行土地、房屋权属人名称变更登记的,均不征收契税。 二、关于增资扩股的契税问题。企业因增加注册资本,吸收新股东,从而引起企业名称发生变化,并因此进行土地、房屋权属人名称变更登记,其契税分以下两种情况:如果吸收的新股东是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应照章征收契税;如果吸收的新股东是以现金投入企业,则不征收契税。 财法字〔1997〕52号 第八条 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二)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三)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四)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财税【2016】36号 二、销售无形资产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务院令第138号 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财税〔2019〕13号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请问:小规模企业出租2016年5月1日后建的不动产,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增值税税率按多少?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9-0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四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一家烘焙蛋糕店,一般纳税人,自己制作蛋糕然后零售卖给客户,是按照销售来缴纳增值税,还是按照餐饮服务来缴纳增值税呢?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0-09-0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十二、关于餐饮服务税目适用 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根据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分别调整为13%、9%。
你好,请问在河南南阳市镇平县老庄镇农村出租一间住房,房屋属农村建筑没有房产证,租房者用于日常住宿生活用,租金大概每月在1400左右,一年费用在14000元,租房者需要出租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请问这个需要交纳的税是多少?税率是如何计算的,税率是多少呢?谢谢!请尽快回答为盼!?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9-01】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第四条……(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 规定,第三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三、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48号)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 四、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综〔2011〕4号)第三条规定,地方教育附加按照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2%征收。 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第三条规定,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六条规定,……(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第六条规定,关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问题(一)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二)纳税义务人出租财产取得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征税时,除可依法减除规定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义务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等。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九、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规定,……(二)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三)对个人出租住房,……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二条规定,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第四条规定,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 十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四条规定,……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十二、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有关政策的通知》( 豫财税〔2019〕7号)规定,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因此,个人出租住房涉及增值税及附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附征随之免征,同时财税〔2008〕24号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印花税和土地使用税。涉及税种税率的计算建议您参考上述文件规定,具体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房地产企业在实际销售中,购买方支付预付的购房款时往往要求开具发票,在发票开具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九条第(十一)款规定,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所以,房地产企业预收款开具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增值税普通发票,商品与服务税收类别选择“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据了解其中湖北省有规定:预收款在发票备注栏上列明合同约定面积、价格、房屋全价,同时注明“预收款,不作为产权交易凭据”。请问江西省有类似规定吗?因为当地不动产登记机关非要购房者提供全额增值税正式发票才办理不动产预登记、银行按揭手续?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9-01】您提交的问题已转办至相关部门,答复内容如下: 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收到预收款时,应当就收取的预收款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对应编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征税)。纳税义务发生(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时间)后,应当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
铜陵市餐饮费发票能否开具0%税率,0%发票是否可以作为报销凭据使用?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9-01】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纳税人提供餐饮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安徽省小规模纳税人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按照8号公告享受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的,按规定应开具税率“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开具0%税率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能作为合法有效的税收凭证使用。
您好:有如下关于涉税问题,麻烦详细解答下:A公司生产成品电视卖个B公司(非委托加工),其中电视内一个标签B公司指定,需由B公司提供给A生产使用(标签的货权属于B公司),A公司不需要支付标签的任何费用给B,但需在成品电视的卖价中扣除此料件的成本。例如:标签成本为2块钱,一台电视含标签正常卖1000元,因标签为B公司无偿提供并使用在B公司的产品内,故电视销售给B公司时售价只能为998元(扣掉标签的成本2元)。这种情况下:1、B公司提供标签给A生产使用,标签的货权属于B公司,实际交易中并未形成标签的买卖关系,B公司是否仍视同销售缴纳标签增值税呢?2、A从B取得标签进行生产,货权并未转移到A,销售产品时并未含此原材料的成本及增值额,A公司是按1000元还是按照998元开具销售发票?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9-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的,需要视同销售。如不符合视同销售,没有取得其他经济利益,请如实开具发票。
8月19日,我咨询了本问题。当时电话回复了该问题,但是未书面答复。麻烦在留言区书面答复该问题。谢谢。原问题如下:2020年9月1日之后,内蒙古规定的洗煤资源税率为9%,在这个基础上,准格尔东部地区的洗煤资源税率是否还按照内财税〔2014〕2374号和内财税〔2014〕2373号文件,享受75%的折算率?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8-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 )规定:“第二条 资源税的税目、税率,依照《税目税率表》执行。《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实行幅度税率的,其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该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在《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征税对象为原矿或者选矿的,应当分别确定具体适用税率。第三条 资源税按照《税目税率表》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具体计征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资源产品(以下称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实行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应税产品为矿产品的,包括原矿和选矿产品。” 根据《关于实施的通知》(内人常发(2020)48号)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煤原矿税率10%,煤选矿税率9%。 综上所述,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资源产品的销售额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如何查询本公司,老项目或新项目的核定结果。增值税税率按照多少缴税?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8-3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 第八条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规定: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需要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查询“老项目或新项目的核定结果”
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的同时附送赠品,增值税和所得税以及会计三者是怎么处理的?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8-30】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税函〔2008〕875号)规定,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规定,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因此,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发生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应确认对应销售额,应如实申报并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而在会计核算上未确认收入的,应做纳税调增处理。该咨询平台主要解答与税收政策及办税流程相关的问题,有关会计处理问题,建议您参考该单位适用的会计准则进行核算。
个人买卖股权涉及哪些税种?相关税种怎么计算?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8-2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第八款、第十七条的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所得属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是指在股权交易中产生的相关印花税、过户费等。 2、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个人转让非上市(挂牌)公司股权,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可以享受减征优惠政策。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这里的“所载金额”指协议转让价格还是协议转让的股权金额呢?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8-2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建筑垃圾处置费应该开多少税率的票?另外,污水处理费应当开多少税率的票?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8-28】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二、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即运用填埋、焚烧、净化、制肥等方式,对废弃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按照以下规定适用增值税税率:(一)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二)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三)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受托方将产生的货物用于销售时,适用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7号)规定,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步伐,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限地价、竞配建”方式拿地开发,约定后期无偿移交配建用房给政府,配建用房可能是(人才房、公租房、保障房),请问在移交时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说吗?
【答复单位:宁波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8-28】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1.增值税:一般情况下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但因涉及计税价格等较为复杂的因素,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2.企业所得税:上述企业所得税问题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的第一条、第二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结合实际详细情况进行分析处理。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规定: 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会所、物业管理场所、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幼儿园等配套设施,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属于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可将其视为公共配套设施,其建造费用按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土地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等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或者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纳税人可根据上述条件判断是否符合公共配套设施条件,也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请问代缴是什么意思?需要后期由产权所有人付给代缴企业代缴的税款?
【答复单位:山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8-28】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请问房地产企业是否缴纳环境保护税,根据《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纳税义务人,直接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为建筑公司,作为房地产企业是否需缴纳环保税。如需缴纳,按施工证面积还是在建面积核算,何时为环保税停缴期限?
【答复单位:山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8-2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一号)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七条 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二)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三)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四)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第十八条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申报缴纳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个人买卖股票涉及哪些税种?需要缴纳哪些税种?相关税费怎么计算?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8-28】1、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附件一:五)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4.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附件三第一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规定:“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交易印花税改为单边征收问题的通知》(财税明电〔2008〕2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个人转让上市公司(挂牌)股权,属于证券交易印花税范畴,不在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减征范围。
请问法人企业转让持有非上市公司股权是否涉及增值税?
【答复单位:广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8-28】您的提问不够清晰。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另外,根据上述文件的附录《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因此,纳税人转让上市公司的股权(股票)应按“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暂无需缴纳增值税。若您对此仍有疑问,您也可拨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对应的税费种类咨询了解或携带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进一步了解。
集体企业收取的土地指标费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0-08-28】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纳税人通过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交易平台转让补充耕地指标,按照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本公告所称补充耕地指标,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经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指标。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四、办理提示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20-08-28 至 2020-09-03。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20-08-28 至 2020-09-03)。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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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增值税税率与应税范围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20-08-28 至 2020-09-03),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