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20-03-09 至 2020-03-14,答复单位 福建省税务局12366、广东省税务局12366、四川省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税官,你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A公司与B公司签订租赁合同,B公司是承租方,租赁合同约定先由B… 2. 代开发票如何查看是否有打印?如果发票丢了该如何操作 3. 你好,我们收到自来水公司的发票,是分成百分3的水费和百分0的污水处理费,以及备注栏的垃圾处理… 4. 请问销售方销售商品给我们公司,但是提供有偿送货服务。请问销售方开什么行业发票给我们合适呢?是… 5. 企业购买100张电影票后取得预付费发票,实际观影结束使用完电影票后是否可以取得增值税发票? 6. 想咨询一下,A公司把汽车卖给B公司,在二手市场取得的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问A公司还需要开发票… 7. 想咨询一下,A公司把汽车卖给B公司,在二手市场取得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问A公司还需要开发票… 8. 我在平安产险买的保险他们给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而且发票上面的明细与实事不一样。请问这个发票可… 9. 收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方开票信息不完整算合规发票吗? 10. 我今天在云厅上申请了纸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并且支付了10元的邮费,我想知道有没有运单号,… 11. 房东是自然人,收到租户缴交的材料赔偿款,到税务局可以代开发票吗?内容有要求吗? 12. 疫情期间购买的防疫物资无法取得发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13. 您好,我是一家房地产企业,营改增之前销售了车位,开具了营业税发票,但是由于车位重新进行了规划… 14. 润滑油属于成品油,因为是个体户,不能取得专票来勾选认证,因此也没有期初库存,所以成品油模块无… 15. 我公司(水泥制造企业,是一般增值税纳税人)拟将在水泥生产中使用造纸白泥,即通过窑系统协同煅烧… 16. 由于单位地址变更,年前领取的发票还未使用,现在要把之前的发票作废想重新零用新的。怎么操作?要… 17. 在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期间(2月),若公司向酒店租赁大厅办理业务,对方(一般纳税人)开具1%增值… 18. 向淘宝店铺索取发票时需要额外付费是合法的行为吗?对方说不开发票就不用额外收费 19. 公司土拍取得一块地,土拍公告中约定其中5万㎡由政府按3500元/㎡回购,但政府回购后用来拍卖… 20. 2018年11月开具的发票可以认证吗?

二、官方答复汇编

税官,你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A公司与B公司签订租赁合同,B公司是承租方,租赁合同约定先由B公司找第三方C公司装修,相关装修费由A、B公司双方共同承担,预算400万,A、B公司各承担200万,B公司先垫付A公司200万装修费,200万的工程发票由第三方C公司开具给出租方A,但B公司与第三方装修公司C签订合同时签订了400万总的装修合同,未约定开票给出租方A公司200万,导致现在400万发票全部开具给了承租方B公司,工程已完工且工程款已支付350万元,现在B公司想与C公司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发票开具200万给出租方A公司,再由A公司与C公司签订200万的装修协议,第三方装修公司C公司凭补充协议去税务机关办理红字发票200万,及重开200万发票给出租方A公司,这个涉嫌违反税法或者发票虚开吗?

【答复单位:广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3-1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因此,收款方应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及实际经营业务的内容如实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了解。

代开发票如何查看是否有打印?如果发票丢了该如何操作?

【答复单位:广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3-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的相关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另外,有关办理发票遗失报告的具体流程及所需资料,详细建议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www.gd-n-tax.gov.cn),在“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发票办理->发票开具和保管”栏目查看“发票遗失、损毁报告”的相关内容。此外,有关丢失普通发票入账问题请您遵循财务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或向相关会计部门进行咨询。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了解。

你好,我们收到自来水公司的发票,是分成百分3的水费和百分0的污水处理费,以及备注栏的垃圾处理费。我们作为物业公司按自来水收我们的价格代收水费,水费可以按百分3差额征收,但是其他部分请问要怎么开具呢?1.污水处理费是要按经纪代理服务差额征收,还是也是可以像自来水一样开劳务然后百分0?2.泉州自来水的垃圾处理费是开在备注栏里,我们物业公司也可以开备注栏里面收费吗?谢谢了?

【答复单位:福建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3-13】您企业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如果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不属于价外费用的款项,就不作为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发票开具时,可以在备注栏中体现。 文件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第三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请问销售方销售商品给我们公司,但是提供有偿送货服务。请问销售方开什么行业发票给我们合适呢?是开运输费发票吗?但是销售方经营范围无物流业。请问可以按13%的商品的价外费名目来开票吗?

【答复单位:广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3-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的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因此,收款方应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及实际经营业务的内容如实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了解。

企业购买100张电影票后取得预付费发票,实际观影结束使用完电影票后是否可以取得增值税发票?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3-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53号)第九条第十一款规定:" (十一)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

想咨询一下,A公司把汽车卖给B公司,在二手市场取得的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问A公司还需要开发票给B公司吗?如何开具?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3-12】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规定,一、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销售、中介和拍卖二手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二手车发票》)。二、《二手车发票》由以下用票人开具:(一)从事二手车交易的市场,包括二手车经纪机构和消费者个人之间二手车交易需要开具发票的,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二)从事二手车交易活动的经销企业,包括从事二手车交易的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三)从事二手车拍卖活动的拍卖公司。……五、《二手车发票》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和拍卖企业开具的,存根联、记账联、入库联由开票方留存;发票联、转移登记联由购车方记账和交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第二章 增值税发票开具基本规定……十一、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的;(二)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三)部分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规定的:……3.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第四条规定,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应当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及您的描述,如A公司转让汽车给B公司,需要由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用于办理过户手续。同时,A公司出售车辆,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应按上述规定据实开具发票。如该公司核定的是增值税发票,可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选择对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具体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想咨询一下,A公司把汽车卖给B公司,在二手市场取得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问A公司还需要开发票给B公司吗?如何开具?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3-12】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规定,一、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销售、中介和拍卖二手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二手车发票》)。二、《二手车发票》由以下用票人开具:(一)从事二手车交易的市场,包括二手车经纪机构和消费者个人之间二手车交易需要开具发票的,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二)从事二手车交易活动的经销企业,包括从事二手车交易的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三)从事二手车拍卖活动的拍卖公司。……五、《二手车发票》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和拍卖企业开具的,存根联、记账联、入库联由开票方留存;发票联、转移登记联由购车方记账和交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第二章 增值税发票开具基本规定……十一、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的;(二)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三)部分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规定的:……3.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第四条规定,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应当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及您的描述,如A公司转让汽车给B公司,需要由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用于办理过户手续。同时,A公司出售车辆,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应按上述规定据实开具发票。如该公司核定的是增值税发票,可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选择对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具体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我在平安产险买的保险他们给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而且发票上面的明细与实事不一样。请问这个发票可以让他们作废重开吗?

【答复单位:山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3-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收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方开票信息不完整算合规发票吗?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3-12】根据《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十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7.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购买方为自然人或符合下列4项条件之一的单位(机构),纳税人识别号可不填写: (1)我国在境外设立的组织机构; (2)非常设组织机构; (3)组织机构的内设机构; (4)军队、武警部队的序列单位等。

我今天在云厅上申请了纸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并且支付了10元的邮费,我想知道有没有运单号,从哪里可以查到,一般几天我可以收到?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3-1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关于开展发票邮寄业务的通告》规定: 三、纳税人可按本通告所附《发票邮寄业务操作指南》进行业务办理。 可在首页中的“已办事项”中,查看发票领用快递单号等邮寄信息。

房东是自然人,收到租户缴交的材料赔偿款,到税务局可以代开发票吗?内容有要求吗?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3-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 因此,私房出租而取得租户的赔偿金应并入租金收入缴纳增值税,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发票时,纳税人应先向房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房源信息登记。首次办理房源信息登记的,请提供出租方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合同期限内,只要出租方与承租方未发生变更,每次申请代开发票无需再提供以上资料。如果合同有变更,则需要提供以上资料重新进行房源信息登记(如出租方和承租方不变、租赁房屋不变,只要提供新的合同复印件和原件)。

疫情期间购买的防疫物资无法取得发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3-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文件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加强日常监督,打击不法活动。(二)落实管理和处罚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文件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

您好,我是一家房地产企业,营改增之前销售了车位,开具了营业税发票,但是由于车位重新进行了规划,面积和车位号都有所改变,与以前开具的营业税发票上面的内容不一致,请问现在还能红冲之后,开具增值税发票吗?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3-1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

润滑油属于成品油,因为是个体户,不能取得专票来勾选认证,因此也没有期初库存,所以成品油模块无法开具普票,我可以不从这个模块里开具发票吗?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3-1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 一、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一)成品油发票是指销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称“成品油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纳税人需要开具成品油发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 (三)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应遵守以下规则: 1.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2.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 3.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原因涉及销售数量的,应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填写相应数量,销售折让的不填写数量。 4.成品油经销企业某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可开具成品油发票的总量,应不大于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对应的同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总量。 成品油经销企业开具成品油发票前,应登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已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信息,并通过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下载上述信息。

我公司(水泥制造企业,是一般增值税纳税人)拟将在水泥生产中使用造纸白泥,即通过窑系统协同煅烧方式处置造纸白泥(造纸白泥是造纸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会造成环境污染),因我公司使用造纸白泥生产水泥会帮助造纸厂解决处置造纸白泥的难题,故造纸厂将造纸白泥免费送给我公司使用,同时还会按照我公司处置白泥吨位,即每吨补贴相应处置费用给我公司。问题1:我公司上述处置造纸白泥是服务还是劳务行为?应该开具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造纸厂?问题2:这里的造纸白泥是否属于污泥?问题3:我公司处置造纸白泥是否属于财税〔2015〕78号《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5.1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范畴?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3-10】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规定,一、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本通知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纳税人从事《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三)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四)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五)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纳税人在办理退税事宜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符合本条规定的上述条件以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书面声明材料,未提供书面声明材料或者出具虚假材料的,税务机关不得给予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一、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包含简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见附件。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

由于单位地址变更,年前领取的发票还未使用,现在要把之前的发票作废想重新零用新的。怎么操作?要去税务大厅?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3-10】《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五、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增值税发票开具的原则为据实开具。如您单位地址变更开具发票时填写新地址即可。因地址变更空白发票不需要全部作废。

在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期间(2月),若公司向酒店租赁大厅办理业务,对方(一般纳税人)开具1%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合理?

【答复单位:福建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3-10】一般纳税人不适用简易计税征收率,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适用税率为9%;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向淘宝店铺索取发票时需要额外付费是合法的行为吗?对方说不开发票就不用额外收费?

【答复单位:福建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3-10】销售方应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与价外费用据实开具发票。 文件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公司土拍取得一块地,土拍公告中约定其中5万㎡由政府按3500元/㎡回购,但政府回购后用来拍卖,拍卖成交价5000元/㎡,政府在土拍公告中约定要由开发商A按5000元/㎡直接开票给拍得人,差价1500元/㎡政府净赚。请问:公司在计算增值税、所得税跟土增税时,该回购房部分能否按3500元/㎡计算收入?

【答复单位:福建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3-10】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文件依据: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规定:“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规定:“第五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2018年11月开具的发票可以认证吗?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3-09】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新旧法差异
发票领用与数电发票
2025-12-31 前旧口径需要领用发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用手续;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5 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用簿和发票(《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2023-07-20 修订版《发票管理办法》保留"5 个工作日"要求,同时确立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数电发票)取消票种核定与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改按开票额度管理,红字发票改由红字信息确认单发起(《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五条,《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6 号修改)
代开发票规则
2025-12-31 前旧口径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先征后开")(《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2023-07-20 修订版)

四、办理提示

注意避坑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20-03-09 至 2020-03-14。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法条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20-03-09 至 2020-03-14)。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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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20-03-09 至 2020-03-14),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