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20-03-16 至 2020-03-20,答复单位 厦门市税务局12366、山东省税务局12366、河南省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1、菏泽市税务局通知说不允许外贸企业晚于出口日期取得购货发票。是否有这个规定?咨询了一些上海… 2. 增值税普通发票,除了收款人一项其它信息都齐全正确,这样的发票入账会被税务机关处罚吗?如果处罚… 3. 我司聘请的员工被集团内另家子公司调用,人工费用由另家子公司承担,对方根据我司实际支付工资给我… 4. 您好,我们是家思明区的普通合伙性质的律所,想在同安区开一家现在律所名下的分所,就是xx律所同… 5. 公司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可否开具水电费发票? 6. 1、企业向员工借款支付利息时需要员工提供发票吗?如要需要发票员工可以去税局申请代开票吗?要代… 7. 私车公用产生的油耗、过路过桥费、修理费、保险费等,这些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如果可… 8. 怎样在网上申请增量 9. 2019年5月1号买的钻戒14000多当时让他们开发票没给开就给我开了他们店里的收据今天去要… 10. 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地址写错,可以吗? 11. 我们是劳务公司,建工集团跟我们劳务公司签订了合同由我们提供人工和辅料,我们又跟别的劳务公司签… 12. 我是做洗车和汽车配件零售的想领几千元定额发票,需要带哪些证件? 13. 我司收取职工离职的违约金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离职人员下一单位报销他的… 14. 我司作业车辆的ETC费用通过银行自动扣款,之后到ETC平台上去申请电子发票,几个月下来,发现… 15. 租赁业务合同约定每季度初预收季度租金,但是租户都是滞后缴纳,我们都等租户交钱了再开发票,那增… 16. 我公司委托物流公司在运输公司货物过程中,货物损坏,我公司要求物流公司按照货物原价全额赔偿.请… 17. 你好“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填写”县(市、区)名称“填… 18.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没有取得发票(包括质量保证金部分),按暂估金额转固,转固后12… 19. 日照代开发票为什么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不是增值税 20. 本人通过司法拍卖拍得福州蓝璟商贸的一套房产,并在晋安区税务局交了增值税等各种税费,取得完税凭…

二、官方答复汇编

1、菏泽市税务局通知说不允许外贸企业晚于出口日期取得购货发票。是否有这个规定?咨询了一些上海等外地的前辈,说当月开出即可,请问采购发票最迟多久开具有效?有时候报关品类众多,数量不确定,需要实际发货后才有准确的数值,但这样的话就已经提交了报关单。2、生产企业开具销售发票时需要填写规格,需要跟报关单一致,但是报关单上的部分货物并不显示规格,如果按照报关上不填写,是否也无效?

【答复单位:山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3-20】发票开具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具体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增值税普通发票,除了收款人一项其它信息都齐全正确,这样的发票入账会被税务机关处罚吗?如果处罚有何依据?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3-19】欢迎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规定:“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规定:“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上述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办理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如有其他涉税问题

我司聘请的员工被集团内另家子公司调用,人工费用由另家子公司承担,对方根据我司实际支付工资给我司转钱,需要开发票结算吗,还是收据就可以?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3-19】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因此,你司派遣员工到集团子公司而取得的收入,应由你司开具发票。

您好,我们是家思明区的普通合伙性质的律所,想在同安区开一家现在律所名下的分所,就是xx律所同安分所,想咨询下这样的分所在纳税申报,年终营业所得申报上,开发票增值税计算上是否能独立于本所,分所自己单独核算,开票,纳税呢?还是必须合并缴税?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3-19】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六条规定:“ 增值税纳税地点为: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因此,若贵所属于独立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可以自行申报缴税、自行开具发票。

公司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可否开具水电费发票?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3-1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发票据实开具即可。

1、企业向员工借款支付利息时需要员工提供发票吗?如要需要发票员工可以去税局申请代开票吗?要代扣个人所得税吗?2、个体工商户对外借款能自行或是去税局代开利息的发票吗?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3-19】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第十六条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代开发票环节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8号)文件规定,现就湖北省代开发票环节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以及其他自然人等)取得应税所得申请代开发票时,税务机关和委托代征单位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申请代开发票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分类所得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的规定预扣预缴、代扣代缴申报缴纳;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的规定自行申报缴纳。 三、税务机关和委托代征单位在代开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须依法代扣代缴或自行申报。” 四、个人出租房屋、转让房屋取得应税所得申请代开发票时,其个人所得税不适用本公告规定。 五、本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文件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规定,第二节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基本规定。 一、代开发票范围 (一)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1.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2.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3.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4.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

私车公用产生的油耗、过路过桥费、修理费、保险费等,这些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如果可以,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比如开发票、交税之类的?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3-1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综上,企业使用员工个人的车辆,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并取得车辆租赁发票的情况下,其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油费、保养费、过路费等支出,可凭合法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

怎样在网上申请增量?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3-19】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您描述的问题属于电子税务局系统操作问题,网上申请增量发票需要您登陆您的电子税务局账户,选择我要办税——发票使用——普通发票票种核定及调整(增值税定额发票)/增值税发票核定及调整(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根据您申请增量的发票种类选择不同的模块,填写相关表单申请即可。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系统由航天金穗公司开发维护并提供技术支持,如您在网上操作时遇到具体操作问题,您可以拨打400-011-0088热线向航天金穗公司详细咨询。

2019年5月1号买的钻戒14000多当时让他们开发票没给开就给我开了他们店里的收据今天去要求开他们说他们不开发票我说规定消费者买东西你们商家有义务开具发票的他确说那里都没有规定开发票这件事然后不给开?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3-18】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三条 规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第六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及您描述,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若商家不按规定开具发票,您可以直接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举报,也可以通过12366或者税务机关官方网站进行举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地址写错,可以吗?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3-18】根据《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五、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如果写错地址,建议作废或开具红字发票,重新开具正确发票。

我们是劳务公司,建工集团跟我们劳务公司签订了合同由我们提供人工和辅料,我们又跟别的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有他们提供一部分纯劳务,但是建工集团害怕劳务公司不给工人发工资,就统一给工人代发工资,我们劳务公司要给建工集团开具发票,并且确认收入,但是建工集团结算劳务款的时候要扣掉其中代发工资部分。那么这时候这些工人的个税由谁申报呢?而且三个公司不在同一个省份?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3-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

我是做洗车和汽车配件零售的想领几千元定额发票,需要带哪些证件?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3-18】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发票管理事项的公告》(豫国税公告〔2016〕1号) 第三条规定,……月销售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领取和使用通用定额发票或通用机打发票。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号)第三条规定,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全面梳理网上办税缴费事项,并向纳税人、缴费人提示办理渠道和相关流程,积极引导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办理税费业务…… 三、根据《河南省税务局税收业务规范》规定,1.2.1.2.普通发票核定【五、办理材料】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2.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或者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1.2.1.1发票领用【五、办理材料】1.经办人身份证件;2.《发票领用簿》…… 因此,如果您是月销售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使用通用定额发票,疫情期间您可以通过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理普通发票票种核定及发票领购业务。如您遇到具体操作问题,您可以拨打400-011-0088热线向航天金穗公司详细咨询。另外,您也可以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 (http://henan.chinatax.gov.cn),在“首页”-“办税指南”中详细查看上述业务办理资料及流程。具体办理事宜可进一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我司收取职工离职的违约金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离职人员下一单位报销他的违约金,需要我们开具正式发票,我们应该如何处理?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3-17】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文件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规定,第二章 增值税发票开具基本规定,第一节 纳税人开具发票基本规定,四、纳税人应在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开具发票。 3.关于会计问题,请您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执行。 由于您的问题涉及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具体涉税征管操作事项,建议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处理。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

我司作业车辆的ETC费用通过银行自动扣款,之后到ETC平台上去申请电子发票,几个月下来,发现申请发票很麻烦,平台很不智能,发票很分散,跟银行扣款的时间差有时很长,导致核对很困难,平台也无法导数据出来让我们核对,一个月上千笔申请发票要耗费很多时间,希望平台能改进,方便用户申请发票?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0-03-17】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6号文件规定:(五)客户使用ETC卡或用户卡通行收费公路并交纳通行费的,可以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第10个自然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相应通行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客户可以在充值后实时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相应充值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 五、平台上线和业务咨询 客户可以拨打热线电话进行业务咨询与投诉。发票服务平台热线:95022;各省(区、市)ETC客户服务机构热线电话可以登录发票服务平台查询。

租赁业务合同约定每季度初预收季度租金,但是租户都是滞后缴纳,我们都等租户交钱了再开发票,那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是什么时候?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3-17】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定:“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请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上述情况应按照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我公司委托物流公司在运输公司货物过程中,货物损坏,我公司要求物流公司按照货物原价全额赔偿.请问:我公司收到赔偿金后,应给物流公司开具收据,还是开具发票?如果开具发票,发票内容是写赔偿金还货物品名?相关税法依据是什么?

【答复单位:山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3-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请详细说明您企业情况及业务,为了方便与您的沟通,能够及时解答您的问题,缩短网络流转时间,建议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进行咨询。

你好“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填写”县(市、区)名称“填写”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这样是否可以?

【答复单位:广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3-17】您的提问不够清晰,如来文所述指的是提供建筑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因此,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方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如实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了解。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没有取得发票(包括质量保证金部分),按暂估金额转固,转固后12月内取得固定资产发票和12个月后取得发票税会分别要怎么处理,折旧应分别怎么处理?

【答复单位:宁波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3-17】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汇算清缴前拿到凭证无需调整,折旧年限不需要变化,按照发票金额提折旧。 1、根据国税函[2010]79号,五、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 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3、依据以上两个文件,得出以下操作办法:假设纳税人在2011年7月份购入固定资产(金额暂估),若在2012年6月份(12个月内)取得发票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按暂估价计提折旧。6月份收到发票后,按照实际金额在税务机关补充申报,把暂估金额调整成实际金额(原值和折旧额都要调整)。若在6月份还未取得发票,要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在汇算清缴时按暂估价计算扣除的折旧额应该要调增(即不能扣除)。

日照代开发票为什么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不是增值税?

【答复单位:山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3-16】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8号)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建议与日照当地代开发票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请详细说明您企业情况及业务,为了方便与您的沟通,能够及时解答您的问题,缩短网络流转时间,建议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进行咨询。

本人通过司法拍卖拍得福州蓝璟商贸的一套房产,并在晋安区税务局交了增值税等各种税费,取得完税凭证。但是在福州市不动产交易中心过户时还要"发票",而晋安区税务局认为蓝璟商贸是一般纳税人,需要他自己开发票。蓝璟商贸已经破产不愿意为我们开发票,我该怎么办?

【答复单位:福建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3-16】销售方被法院强制拍卖房产所取得的收入需要按照适用税率据实为您开具发票。如销售方拒开发票,您可以拨打12366进行涉税举报,提供相应时间、事项、被举报人名称、地址等信息,我们将为您受理工单并及时向被举报方主管税务机关转办。 文件依据: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复函》(国税函〔2005〕869号)规定:“一、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活动属司法活动,不具有经营性质,不属于应税行为,税务部门不能向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活动征税。 二、无论拍卖、变卖财产的行为是纳税人的自主行为,还是人民法院实施的强制执行活动,对拍卖、变卖财产的全部收入,纳税人均应依法申报缴纳税款。”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新旧法差异
发票领用与数电发票
2025-12-31 前旧口径需要领用发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用手续;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5 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用簿和发票(《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2023-07-20 修订版《发票管理办法》保留"5 个工作日"要求,同时确立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数电发票)取消票种核定与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改按开票额度管理,红字发票改由红字信息确认单发起(《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五条,《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6 号修改)
代开发票规则
2025-12-31 前旧口径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先征后开")(《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2023-07-20 修订版)

四、办理提示

注意避坑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20-03-16 至 2020-03-20。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法条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20-03-16 至 2020-03-20)。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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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20-03-16 至 2020-03-20),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