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18-12-29 至 2025-11-05,答复单位 辽宁省税务局12366、湖北省税务局12366、河南省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安徽省定额发票真伪怎么查询,以前的微信公众号现在用不了,网站上也刷不出来信息 2. 通过湖南电视媒体广告中电话4000150566销售员回电话号05363087801订购一台中… 3. 用皇姑热电的缴费系统微信缴纳采暖费,系统中“地址电话、开户行税号处”均空白,未填写(普通发票… 4. 我们是一个软件公司,电子发票辅助协同软件,请问如何进行第三方电子发票平台备案 5.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需要退海关进口增值税。根据厦门税务局网站的操作步骤(https://mp.w… 6. 领导你好,我很多发票已经长了很多了,如何去参与抽奖。在支付宝和微信上总是提醒参与不了 7. 河南发票摇奖微信小程序一直显示服务器异常,很长时间都用不了,请问是没有发票摇奖这个活动了吗,… 8. 电商结算货款时,网络平台(如支付宝网络支付平台、微信网络支付平台)按比例收取手续费,该手续费… 9. 请问深圳自然人在微信代开发票是否有金额上限?是否有次数限制? 10. 微信充值消费之后要求腾讯公司开发票,因为我使用的是苹果手机。当时的工作人员拒绝要求我和苹果公… 11. 我在微信上的深圳电子税务局填写了发票申请,也缴纳了税费,最后选择的是邮寄。但是填写信息时发现… 12. 我在微信小程序给一个由“海南神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名叫“恐龙单机版”的游戏,充值了一共… 13. 房地产公司开发一项目,其中一部分为安置房,当时跟政府达成协议安置房抵一部分土地款,这部分土地… 14. 本人在三曹路古今内衣店购买一套保暖衣,索取发票的时候商家不予开具,营业员讲,他们7家连锁店从… 15. 你好!请问机打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公司抬头时候,是否必须填写地址电话开户行信息,如未填写在现有… 16. 收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我方的地址填的不是很完整,公司名称和税号是正确的,是否可以入账? 17. 集团公司与一家事务所签订合同,合同中约定,费用由被审计单位承担,事务所也对相应单位开具发票。… 18. 你好,我是个体工商户,想申领发票,之前没有做税务登记,也没有银行账户1、申领发票办理流程第一… 19. C1小轿车购置税是按购车发票价缴纳.还是指导价缴纳的. 20. 银行收取的手续费,账户管理费,网银费等的银行回单是否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证?还是必须取…

二、官方答复汇编

安徽省定额发票真伪怎么查询,以前的微信公众号现在用不了,网站上也刷不出来信息?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1-05】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监制普通发票包括“安徽通用定额发票”。“安徽通用定额发票”面额设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百元七种。 “安徽通用定额发票”的纸张加入彩色荧光纤维细丝,发票在紫外线照射下可见不规则的带有荧光显示的线段,在正常光线下,呈无规则的彩色纤维细丝;常温时有红色温变线条,升温至40度后变为无色,降温后又恢复为红色;“安徽通用定额发票”的发票联左、右两侧中间位置印制“安徽税务、XX印务”(对应不同发票印制厂家)标记,在荧光灯下可显示出亮红色字样。 消费者取得定额发票后,如果需要鉴定真伪,可暂时通过上述方法鉴别,或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如仅查询定额发票流向信息,可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首页搜索【发票领用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通过湖南电视媒体广告中电话4000150566销售员回电话号05363087801订购一台中山市松智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破壁机,购后没有附发票,中山税务回复,不是厂家直销,是别人卖的,不能开票,还找不到卖家是谁,我们通过电话找不到卖家名称和地址,应该如何索票?

【答复单位:中山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3-01-17】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第十条规定,“检举人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应当提供被检举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住所)和税收违法行为线索;尽可能提供被检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信息和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请您在取得被检举人身份信息后向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举报。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

用皇姑热电的缴费系统微信缴纳采暖费,系统中“地址电话、开户行税号处”均空白,未填写(普通发票此两处可以不填写,空白符合规定),但出具的电子发票中此两处显示“0”,导致不能报销。请问是什么原因产生的?这种发票是否可以报销?如果不能报销,该如何处理?

【答复单位:辽宁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9-27】关于显示“0”的问题,建议您与皇姑热电确认具体原因。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我们是一个软件公司,电子发票辅助协同软件,请问如何进行第三方电子发票平台备案?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8-11】第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31号)文件第三条规定,规范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建设。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以纳税人自建为主,也可由第三方建设提供服务平台。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应免费提供电子发票版式文件的生成、打印、查询和交付等基础服务。 税务总局负责统一制定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建设对服务平台进行监督管理的税务监管平台。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必须遵循统一的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平台建设的技术方案和管理方案应报税务机关备案。 第二。 由于您的问题涉及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具体涉税征管操作事项,建议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处理。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需要退海关进口增值税。根据厦门税务局网站的操作步骤(https://mp.weixin.qq.com/s/C3eXMHblWKkirkNr61UkhQ),已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点击操作“退税勾选”。接下来应如何操作,能帮忙列式一下详细步骤吗?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5-12】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退税勾选完成后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录入相关信息生成数据包(下载地址:),之后进入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上传数据包。 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理路径: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预生产测试)—出口货物劳务免退税申报—在线申报 可参考出口退税管理模块操作手册(在线申报):

领导你好,我很多发票已经长了很多了,如何去参与抽奖。在支付宝和微信上总是提醒参与不了?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4-23】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推行有奖发票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规定,第一条 实施范围 有奖发票的范围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并经过验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普通发票”)。下列普通发票不能参加开奖:(1)红字普通发票;(2)代开的普通发票;(3)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4)开奖时已作废的普通发票;(5)受票方为单位的发票和非正常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参与二次开奖;(6)自开票之日起已超过90天(不含)的普通发票。 参与行业范围暂定为: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物业管理和房地产中介服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消费者取得以上行业纳税人开具且符合条件的普通发票可参与有奖发票摇奖。根据发票管理需要,税务机关可对行业范围进行调整。第四条“操作流程及要求(一)消费者选择,搜索“河南税务有奖发票”小程序,点击进入进行摇奖。(二)消费者选择支付宝参与摇奖的,进入支付宝“发票管家”,点击“发票抽奖”功能菜单进行摇奖。……” 因此,符合实施范围的发票,可以通过微信“河南税务有奖发票”和支付宝“发票管家”参与发票摇奖。关于微信、支付宝摇奖的问题,目前没有接到停止发票摇奖的通知。

河南发票摇奖微信小程序一直显示服务器异常,很长时间都用不了,请问是没有发票摇奖这个活动了吗,如果没有这个活动,以后就不叫他们开个人发票了,确实也麻烦?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2-26】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推行有奖发票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规定,第四条“操作流程及要求(一)消费者选择,搜索“河南税务有奖发票”小程序,点击进入进行摇奖。(二)消费者选择支付宝参与摇奖的,进入支付宝“发票管家”,点击“发票抽奖”功能菜单进行摇奖。……”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您还可以通过支付宝“发票管家”参与发票摇奖。关于,目前没有接到停止发票摇奖的通知,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电商结算货款时,网络平台(如支付宝网络支付平台、微信网络支付平台)按比例收取手续费,该手续费没有发票,请问:电商以货物交易相关手续及资金结算手续入账、税前扣除可以吗?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2-21】本咨询平台负责税收政策的解答,您所提交“手续入账问题”问题请参照会计制度(准则)或向主管财政部门咨询。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规定: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 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 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请问深圳自然人在微信代开发票是否有金额上限?是否有次数限制?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1-05】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深圳自然人在: (1)自然人通过,连续12个月内代开普通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未达到80万元的允许继续在微信申请代开,达到后代开发票应在办税服务厅办理; (2)自然人通过,连续12个月内免税代开(单日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500元情形)次数未达到12次的允许继续在微信申请代开,达到后免税代开发票应在办税服务厅办理。

微信充值消费之后要求腾讯公司开发票,因为我使用的是苹果手机。当时的工作人员拒绝要求我和苹果公司联系,但是我是按照游戏充值操作的,怎么要求开发票只能找苹果公司联系他们开?不是我的钱充值我的号吗?后来我查过说可以让他们开给我的,我就再次要求他们为我开,工作人员就电话联系的时候要求我提供身份证,我拒绝之后说要等3个工作日会尽快给我联系安排工作人员为我处理。然后下午就收到了短信要求我联系苹果公司。这个算什么??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0-03-0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若对方一直不给开具发票的,可向开票企业当地12366反映核实。

我在微信上的深圳电子税务局填写了发票申请,也缴纳了税费,最后选择的是邮寄。但是填写信息时发现收件地址必须是深圳的,但是我人在广州。我是个人需要代开发票,不是公司。如果不能把邮寄发票邮寄到广州,那么以缴纳税费发票的冲红以及退税申请能否在电子税务局申请?本人已经去过广州税务局询问过,在广州税务局的柜台无法办理深圳发票冲红以及退税的业务?

【答复单位:广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9-27】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的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另外,涉及深圳市的税收征管问题,建议您选择咨询对象为深圳市税务局进行咨询了解。您也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或拨打深圳市12366进行咨询了解。

我在微信小程序给一个由“海南神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名叫“恐龙单机版”的游戏,充值了一共2.6万余元。游戏公司方面的人员要求我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手持身份证正面照、申请书(含签字和手印)、收件人姓名、收件人地址、收件人电话”等敏感照片以及私隐信息。请问是否合理合法?

【答复单位:海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1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第十八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因此,购买方索取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开票信息,但无需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房地产公司开发一项目,其中一部分为安置房,当时跟政府达成协议安置房抵一部分土地款,这部分土地款也未开收据,其余部分土地房地产公司以出让形式取得土地。项目开发完成后房地产公司无偿提供安置房面积,多出部分安置房面积以基准价结算并开不动产发票。约定的基准价结算安置房款大于当时抵销的土地款。请问房地产公司是否要开具并未收取房款的那部分安置房不动产发票?安置房涉及到哪些税金?以可售面积摊销建筑成本时是否也要算入安置房面积?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19-01-17】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因此,房地产企业通过公开竞拍方式取得某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其建成后按协议将保障房(经适用房)无偿提供给政府的行为,应视同销售房地产,确认土地增值税计税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规定: 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为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济利益。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企业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企业之外的其他收取部门、单位开具发票的,可作为代收代缴款项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 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邮电通讯、学校、医疗设施应单独核算成本,其中,由企业与国家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单位合资建设,完工后有偿移交的,国家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单位给予的经济补偿可直接抵扣该项目的建造成本,抵扣后的差额应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相关缴纳情况,建议咨询人提供有关合同到分局判断。

本人在三曹路古今内衣店购买一套保暖衣,索取发票的时候商家不予开具,营业员讲,他们7家连锁店从来没开过发票?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1-17】接投诉后,我局薛阁分局工作人员立即对投诉人反映的在古今内衣店消费,对方拒绝开具发票的情况进行核实。经核查,该店拒绝开具发票情况属实。经过税务人员对其批评教育、强化税务知识辅导,该纳税人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时承诺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及时为消费者开具发票。目前,该店负责人为投诉人开具发票。 索取发票是消费者的权利。感谢大家对税务工作的关注,欢迎继续监督。

你好!请问机打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公司抬头时候,是否必须填写地址电话开户行信息,如未填写在现有政策规定下是否影响企业报税?请回答时候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者公告链接?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文件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文件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

收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我方的地址填的不是很完整,公司名称和税号是正确的,是否可以入账?

【答复单位:福建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1-10】福建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时,如果是购买方具备的信息,均需据实填写完整。

集团公司与一家事务所签订合同,合同中约定,费用由被审计单位承担,事务所也对相应单位开具发票。请问这样可不可以?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1-09】贵州省国家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的表述无法判断具体的业务,建议您参阅文件建议处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如有需要,欢迎拨打贵州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具体咨询。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你好,我是个体工商户,想申领发票,之前没有做税务登记,也没有银行账户1、申领发票办理流程第一步应该到哪里?2、需要带的材料都有哪些?3、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在网上哪里下载?4、发票专用章印模在哪办?

【答复单位:辽宁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1-07】1.需要到税务机关。 2.根据《辽宁省纳税人办税指南》规定:“2.1.1 发票票种核定......报送资料 《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1份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件原件 发票专用章印模 首次核定时提供 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发票领用簿》 3.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网站-我要办-下载中心-凭证管理-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4.纳税人票种核定需要登录辽宁省电子税务局提交申请,可以携带发票专用章到分局留存印模备案。 报送资料

C1小轿车购置税是按购车发票价缴纳.还是指导价缴纳的.?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1-02】贵州省国家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第六条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第七条 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规定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 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您的车实际缴纳的车辆购置税额,需要根据购车价与税务机关的计税价格相比较后确定,具体缴纳时可咨询购置税征收机关。如有需要,欢迎拨打贵州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具体咨询。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银行收取的手续费,账户管理费,网银费等的银行回单是否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证?还是必须取得发票才可以?如果必须要发票银行不给开怎么办?

【答复单位:西藏自治区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8-12-29】西藏自治区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 针对您的问题,12366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新旧法差异
发票领用与数电发票
2025-12-31 前旧口径需要领用发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用手续;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5 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用簿和发票(《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2023-07-20 修订版《发票管理办法》保留"5 个工作日"要求,同时确立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数电发票)取消票种核定与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改按开票额度管理,红字发票改由红字信息确认单发起(《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五条,《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6 号修改)
代开发票规则
2025-12-31 前旧口径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先征后开")(《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2023-07-20 修订版)

四、办理提示

注意避坑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18-12-29 至 2025-11-05。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法条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18-12-29 至 2025-11-05)。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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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18-12-29 至 2025-11-05),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