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与政府采购:10 个最常问的问题
投标保证金什么时候退?围标串标什么下场?中标又反悔不签合同呢?招标门槛不合理能投诉吗?政府采购必须公开招标吗?中标结果不服怎么办——招投标与政府采购十个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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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必须交保证金吗?交多少、什么时候能退回来?
不是必须,只有招标文件要求交才交,而且有上限和退还时限。规定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退还方面,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怎么办:一是交之前看清招标文件的金额,超过估算价百分之二的可以提异议;二是从基本账户转账,留好凭证;三是合同签了五天还没退,先书面催告,再不退就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或者直接起诉要求返还本金和利息。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2围标、串标被查出来,会有什么后果?中标还算数吗?
中标无效,还要罚款,情节严重的会丢投标资格,甚至坐牢。法律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公告,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别抱侥幸:串通投标是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追责三管齐下。发现别人围标的,及时向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举报,并保存好报价单、聊天记录等线索。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中标了却不想干、不签合同,会怎么样?
代价不小,保证金基本要不回来。行政法规规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另外,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签背离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怎么办:一是投标前认真评估成本、工期和履约能力,别为了中标签个根本干不了的价;二是确实无法履约的,尽早和招标人书面沟通,争取协商解决、减少损失;三是注意,弃标记录可能影响你以后投标的信用评价。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4招标文件里设的条件明显不合理,卡着我们,能投诉吗?
能,而且可以先质疑、再投诉。法律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以像指定品牌、要求与项目规模不匹配的业绩、设置偏高的注册资本门槛,都可能被认定为不合理条件。怎么办:一是先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要求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注意在投标截止前的合理时间内提出;二是对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不答复,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三是把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你的质疑函和对方答复一并留存,作为后续投诉和维权的证据。民营企业遇到差别对待,也可以理直气壮地反映。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5政府采购一定要公开招标吗?什么情况下可以单一来源?
公开招标是主要方式,但不是唯一方式。法律规定,政府采购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当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至于单一来源,法律列了三种情形:一是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是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是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怎么办:如果采购人明明不符合上述情形却直接单一来源,属于规避公开招标,供应商可以依法质疑、投诉;反过来,供应商想争取订单,就该盯住采购公告和采购方式,及时提出异议。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6对中标结果不服,我该怎么提异议、走什么程序?
有明确的时间窗口,千万别错过。行政法规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也就是说,一看到公示,觉得评标有问题就要马上提异议,过期再提,招标人可以不受理。怎么办:一是把异议写成书面文件,写明项目、异议事项、事实和理由、你的联系方式,并在公示期内送达招标人;二是留存送达凭证和对方的答复;三是对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逾期不答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招标人和投标人私下接触、泄露标底,会怎么处理?
明令禁止,轻则中标无效、罚款,重则追刑责。法律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同时还规定,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这两条合起来,基本把“私下通个气”“提前透个底”堵死了。违反的结果是中标无效、罚款、取消投标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还要赔偿。怎么办:一是投标人别主动去打听标底、别接受招标人的私下承诺;二是发现苗头,把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往来邮件保存好,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举报;三是如果因此被取消中标资格造成损失,可以依法主张赔偿。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8几个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出了事责任怎么分?
对外连带,谁都跑不掉。法律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和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把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怎么办:一是组队前先查清对方的资质、业绩和信用;二是共同投标协议一定要写细,把分工、出资、收益分配、违约责任、退出情形都写清楚;三是履约时守住自己那一摊,别替别人签字、别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承诺。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9中标以后还能不能跟招标人再谈价、改合同条款?
不能签背离实质性内容的“小合同”。法律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所谓实质性内容,主要指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这些核心条款。私下再签一份压价或者放宽工期的协议,就是常说的“黑合同”,一旦发生争议,法院通常会按照中标的那份合同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背离的部分不作数。怎么办:一是签合同时严格对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发现有出入要及时提异议、要求更正;二是履约中确实需要变更的,要走正规程序,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或者补充协议,并保留审批记录;三是坚决不要签阴阳两份合同,那是给自己埋雷。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10政府采购、机关单位拖欠我们公司的款,怎么催、怎么要?
有明确的付款期限,超期可以催告、投诉甚至起诉。行政法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合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也就是说,验收合格、金额确认之后,六十日是硬上限,不能无限期拖。怎么办:一是把合同、验收单、结算单、发票签收记录整理成一套完整的付款证据链;二是书面催告并保留送达凭证;三是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按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者起诉;四是国家层面有专门的清欠渠道,中小企业可以直接反映,别自己干等。
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应当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款项,不得约定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企业支付款项的条件或者按照第三方付款进度比例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本条第一款、第二款付款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合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