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与施工合同:10 个最常问的问题
工程款要不回来怎么办?没合同还能要钱吗?优先受偿权多久内行使?转包后实际施工人找谁?包工头跑了工资找谁?没验收被用了谁担责——施工要账十个常见问题。
问题一览(点标题直达)
1工程干完了工程款一直拖着不给,施工方怎么把钱要回来?
先给结论:可以催告,还可以主张优先受偿。法律规定,发包人没有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把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把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就是工程款最有力的武器。怎么办:一是把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签证单、竣工验收资料、结算书和往来函件整理成一套证据;二是发出书面催告并留下送达凭证,明确欠款金额和期限;三是尽快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发包人的账户、房产;四是在起诉时一并主张优先受偿权。注意别拖,工程款也有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当初没签书面施工合同,活干完了还能不能要工程款?
能要,只要你能证明活是你干的、发包方接受了。法律虽然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也留了补救口子: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也就是说,工程都已经干完、对方也接收或使用了,再拿“没签合同”赖账,站不住脚。难在举证。怎么办:把所有能证明施工事实的材料攒起来——进场通知、图纸交接记录、监理签证、隐蔽工程验收单、材料采购单和运输单、现场照片和视频、工人考勤、微信和短信沟通、已付款的银行流水;还可以申请造价鉴定确定工程量和价款。真没合同的,建议尽早请律师,靠证据链把“干了多少、值多少钱”固定下来。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3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什么?怎么行使、多久内必须用?
它是工程款的一枚“超级优先权”:工程被折价或者拍卖后,承包人的工程款可以先于普通债权受偿。法律除了一般规定,还明确了行使期限——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所以这个期限一定要盯牢,过了十八个月,优先权就没了。怎么办:一是在起诉时明确把“确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写进诉讼请求,光在诉状里提一句欠款不算主张;二是最好同步申请查封、拍卖涉案工程;三是注意优先权的范围通常限于工程价款,不包括违约损失、利息等;四是如果工程已经卖给购房人,还要看消费者的权利保护规则。条款复杂,建议早请专业律师介入。
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4工程被转包、违法分包了,实际施工人能不能直接找发包方要钱?
可以,但只能要一部分。司法解释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你可以把发包方拉进来,但发包方只在它还欠着下家的那笔钱范围内掏钱。怎么办:一是起诉时把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和发包人一并列为被告,一次把责任链条理清;二是重点证明你实际施工的范围、工程量和价款;三是要求法院查明发包人到底还欠多少,别让对方用“已经付清了”蒙混过关。这类案子证据复杂,建议请专业律师。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5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到底哪个先受偿?
在工程建设领域,工资这条线被单独拎出来保护,实际效果是先保工资。行政法规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如果因为建设单位没有按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再加上工资一般走专用账户、由总包代发,所以实践中工资往往比材料款、机械款更早到手。怎么办:一是施工方应该在合同里把人工费用的拨付周期写清楚,并且要求按时打进专用账户;二是农民工被欠薪时,可以直接向建设单位主张在未结清工程款范围内先行垫付;三是同步向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投诉,别只等着包工头转账。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当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妥善处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矛盾纠纷。发生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处理,并向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6工程质量不合格,发包方就能直接不付工程款吗?
不能简单说“质量不行就不付钱”,要看是不是施工人的原因,还要给对方修理的机会。法律规定,因为施工人的原因导致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发包人正确的做法是要求修理、返工、改建,并主张逾期违约责任,而不是一刀切拒付全部工程款。反过来,如果质量问题是设计、材料由发包人提供等原因造成的,责任就不在施工方。怎么办:一是施工方接到质量异议要第一时间书面回复并组织修复,留好照片和验收记录;二是双方对质量有争议的,可以申请质量鉴定;三是发包方确需扣款的,扣款范围和金额要有依据,否则可能反而构成自己违约。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7包工头跑了,农民工工资该找总包单位还是建设单位要?
先找总承包单位,它能垫;必要时再往上追建设单位。行政法规规定得很明确: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同样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追偿。再加上建设单位在未结清工程款范围内要先行垫付,所以工资不会因为包工头跑了就没人管。怎么办:一是先把证据攒齐——劳动合同或者用工名册、考勤记录、工资表和欠条、工友证言、微信转工资的记录;二是直接找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求先行清偿;三是向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直接起诉。
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8工程没验收就被发包方拿去用了,后来出质量问题谁担责?
擅自使用的那部分,发包方再拿质量说事,法院一般不支持。司法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你提前用了、住进去了、投产了,就等于认可了那部分的现状;不过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这两块是终身底线的责任,跑不掉。怎么办:一是施工方要保存好发包方提前使用的证据,比如移交单、进场记录、现场照片、物业或者监理的书面说明;二是接到质量投诉时先区分是地基主体问题还是普通装修、设备问题;三是发包方确实要追责的,应当申请质量鉴定,别拿“已经用了”当唯一理由。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9招投标时签了“黑白合同”,最后该按哪一份算?
一般以中标的那份“白合同”为准,背离实质性内容的另行约定不作数。司法解释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单位捐赠财物等方式变相降低工程价款,一方以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人民法院也应予支持。怎么办:一是施工方不要轻易签“黑合同”,尤其是压价、垫资、缩工期的;二是已经签了的,结算时坚持按中标合同主张;三是把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两份合同的原件都留好,作为比对的证据。
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就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单位捐赠财物等另行签订合同,变相降低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以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0建设单位资金没到位,工程停工了,窝工损失谁来赔?
由发包人赔,而且法律列得挺细。法律规定,因为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也就是说,钱没到位、图纸没给、场地没交,导致你人来了没活干、设备停在那烧钱,这笔账该发包人认。怎么办:一是停工当天就要发书面通知,说明停工原因、时间、现场人员和机械情况,并请监理或者发包方签认;二是每天做好停工记录,把在场工人数、机械台班、租赁费、材料保管费逐日登记,最好拍照录像;三是及时向发包人索赔并保留送达凭证;四是长期停工的,可以依法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结算已完工程款、赔偿损失。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