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定义: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法应当承担的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不利后果。违约责任以合同有效成立、存在违约行为为前提,原则上实行严格责任(不问过错)。

构成要件 / 适用条件

主张违约责任通常需具备:

  1. 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合同已成立并生效,违约责任才有基础。
  2. 一方有违约行为:不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
  3. 无免责事由:不属于不可抗力等法定或约定免责情形。
  4. 归责上一般采严格责任:不论违约方有无过错,只要未履行即担责;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5. 责任形式法定: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

法条依据

法条依据
  •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 第五百八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与相邻概念的区别

  • 与不可抗力不同:不可抗力是违约的免责事由,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违约责任是违约后的不利后果本身。
  • 与缔约过失责任不同:违约责任发生于合同生效之后;缔约过失发生于合同订立阶段、因违背先合同义务产生。
  • 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违约同时侵害固有利益,可能产生责任竞合,受害人择一主张。

实操指引

常见问题

问:合同没写违约金,对方违约我能要赔偿吗? 答:能。即使未约定违约金,守约方仍可依据法定违约责任请求赔偿损失,赔偿范围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可得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

问:违约金写“违约赔 100 万”,法院会全支持吗? 答:不会当然全支持。约定违约金低于损失的,可请求增加;过分高于损失的,可请求适当减少。司法实践通常以实际损失为基准、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等综合衡量。

问:对方明明能交货却拖着,我能直接宣告合同作废吗? 答:迟延履行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或迟延履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你可解除合同并请求违约责任。解除须依法或依约进行,避免自身构成违约。

注意避坑

本文为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执业律师。

法条核对日期:2026-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