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著作权与专利:10 个最常问的问题
商标被人抢先注册、作品被抄袭搬运、图片字体被索赔、离职员工带走客户名单、突然收到律师函——从商标到著作权、专利再到商业秘密,知识产权这颗「雷」,普通人最常踩的十个点都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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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被别人抢注了,怎么办?还能不能要回来?
先给结论:能争取。如果对方是恶意抢注,可以提异议、申请无效宣告,或者靠「在先使用」主张权利。按《商标法》,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所以对方明知您在先用、却抢先申请,就落在这条里。抢注商标还在初审公告期内的,可以提异议;已经注册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请求宣告无效;您自己也要尽快把在用的商标申请注册,把使用证据(合同、发票、宣传、销售记录)整理好。动作建议:发现被抢注先固定证据、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评估,再决定提异议还是无效;同时把自己的品牌注册成商标,别再拖。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自己的作品要不要登记著作权?不登记受不受保护?
先给结论:作品一创作完成就自动受保护,登记不是前提,但登记能帮您更好地证明权利。按《著作权法》,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也就是说,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登记」只是确立权利归属和创作时间的证据手段。所以不登记也受保护,但一旦发生纠纷,您得自己证明是原创、以及创作的时间。动作建议:重要作品(文章、设计图、软件、歌曲)建议做著作权登记或时间戳存证,保留创作底稿、修改记录、首次发布截图;没有登记的,这些原始材料就是您的「证据链」。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3文章、视频被抄袭搬运,怎么维权索赔?
先给结论:先固定证据、再通知平台下架,然后按实际损失或对方获利要求赔偿。按《著作权法》,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权利使用费赔偿;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可以在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赔偿;仍然难以计算的,由法院根据情节判决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包括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开支。动作建议:第一步对侵权页面截图、录屏并做公证或时间戳;第二步向平台发通知要求删除;第三步发律师函或直接起诉,把您的原创底稿、发布时间、对方获益一并作为证据提交。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了必要举证责任,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侵权复制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设备等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4图片、字体、音乐没经过授权就用,会不会被索赔?
先给结论:会,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除非属于合理使用,一般都构成侵权。按《著作权法》,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等,都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常见的字体、图片、背景音乐索赔,基本都走这条路。但也有例外:为个人学习研究、适当引用、新闻报道等合理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过许可、不付报酬,但要指明作者和出处。动作建议:商用素材一定用正版授权或者可商用免费库;收到索赔函先核实权利证明和您的使用范围,别急着全额赔。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5专利被侵权了,怎么取证和索赔?赔偿怎么算?
先给结论:先取证固定侵权事实,再按实际损失、侵权获利或者法定赔偿主张。按《专利法》,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都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上述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权利人的损失、侵权获利和许可费都难以确定的,法院可以根据专利类型、侵权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包括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开支。动作建议:通过公证购买、网页取证、展会取证等方式固定证据,先发警告函,必要时起诉并申请诉前禁令,尽快制止侵权、防止损失扩大。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6商标侵权的赔偿标准是多少?怎么证明自己的损失?
先给结论:按实际损失、侵权获利、许可费倍数或者法定赔偿来定,最高可到五百万元。按《商标法》,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都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仍然难以确定的,法院可以根据侵权情节判决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动作建议:举证时提交销量对比、利润下滑、维权合理开支等材料;与侵权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对方掌握的,可以请求法院责令其提供,对方不提供要承担不利后果。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7我的公司名称、店铺名和别人商标撞了,算不算侵权?
先给结论:要看会不会让人混淆,容易混淆的,可能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按《商标法》,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以及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所以店名、字号如果突出使用、又和他人知名商标近似到让顾客分不清,就有侵权风险。动作建议:起名前先做商标查重;被投诉的,先评估是否真的构成混淆,能改名的尽快换掉标识、减少损失;如果您认为对方权利有瑕疵,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无效宣告。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8离职员工把技术或者客户名单带走,算不算侵犯商业秘密?
先给结论:算,只要这些信息符合商业秘密的条件,带走、使用就构成侵权。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教唆、引诱、帮助他人实施上述行为。前提是这些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动作建议:企业要对核心资料分级、签保密协议、留访问日志;发现被带走,先固定证据再索赔,严重的可以报案追刑责。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9在网上卖假货、仿品,要承担什么责任?
先给结论:轻则民事赔偿、行政处罚,重则构成犯罪要坐牢。民事责任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要承担停止销售、赔偿损失等责任。行政上,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并罚款。刑事上,按《刑法》,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我只是卖货、不是生产」并不是免罪牌,关键看是否「明知」。动作建议:经营者要留存进货凭证、供货方信息和授权证明;不知情、能证明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可以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旦被立案,尽早请专业律师介入。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0突然收到知识产权律师函、或者被人告侵权了,该怎么办?
先给结论:别慌也别不理,先核实权利、判断自己有没有构成侵权,再看有没有「合法来源」等抗辩。按《商标法》,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如果被控侵权人能证明权利人此前三年内没有实际使用注册商标、也没因侵权受到其他损失,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销售不知道是侵权商品、能证明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我没侵权」「我是合法进货、不知情」都是可以主张的抗辩。动作建议:收到律师函先核对对方的权利证书和您的使用行为,及时停止可能侵权的行为、防止损失扩大;保留进货合同、发票、供货方信息;金额大、争议复杂的,尽早请知识产权律师评估,必要时积极应诉。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