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卖了侵权商品,还要不要赔偿?有免除赔偿责任的可能,但前提是走通"合法来源抗辩"——能证明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说明提供者,且确实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是侵权商品;抗辩成立虽可免赔,停止销售和权利人的合理开支一般仍要承担。很多小店主、电商卖家第一次收到法院传票时都懵:货是正规进的,凭什么让我赔?答案就在《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写的那套规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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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①销售侵权商品原则上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善意销售者可以主张合法来源抗辩,抗辩成立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②抗辩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能说明提供者、主观上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是侵权商品,举证责任在销售者自己。 ③抗辩成立只是"免赔",不是"不侵权"——停止销售跑不掉,权利人为维权支出的合理开支通常也免不掉。 关键:抗辩能不能立住,取决于你从进货第一天起有没有把"从谁进的货"固定成证据。

一、什么是合法来源抗辩,法律依据在哪

结论:合法来源抗辩是写给"善意销售者"的免责通道,直接依据是《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这条规则背后的逻辑是:侵权商品的源头是制造者,销售者只是流通环节;如果一个销售者进的是正规渠道的货、付的是正常行情的价、也不知道有问题,让他像制假者一样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既不公平,也没必要。法律于是给了一个折中——善意且可追溯的销售者不用赔钱,但侵权状态必须停止。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
  •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顺带一提,这一条的第一款是另一件事:权利人如果自己近三年都没实际使用过注册商标,也没有其他损失,被控侵权人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两条合起来,构成商标侵权赔偿诉讼里最常见的两组攻防。

二、抗辩成立要过哪三道关

结论:"合法取得、说明提供者、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三个要件缺一不可,而且举证责任在销售者,不是权利人。

第一道关是客观要件:商品必须是自己合法取得。合法取得指的是通过正常商业方式拿到货——有交易合同、有发货单、有付款记录、渠道清晰可查。从批发市场无凭证扫货、网上私下转账找"低价货源",出了事很难说清来源。

第二道关还是要"说明提供者":你要能说出上游供货方是谁,让法院能够追溯交易链条。说不清供货商,或者供货商是个查无此人的微信号,这条链条就断了。

第三道关是主观要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是侵权商品。法院会综合你的经营规模、专业程度、进货价格是否明显偏低、有没有收到过警告函等因素判断。一个常年经营某一品类的商家,对明显异常的低价假货负有更高的审查义务,"我没看出来"未必说得过去。

真实案例
入库编号 2024-09-2-487-001 · 案号 (2020)黑民终254号 ·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规则销售者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提出合法来源抗辩且抗辩成立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合法来源抗辩仅是免除赔偿责任的抗辩,而非不侵权抗辩;销售者的合法来源抗辩成立,既不改变销售侵权产品这一行为的侵权性质,也不免除停止销售侵权产品的责任,销售者仍应承担权利人为获得停止侵权救济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给你的启示抗辩成立能帮你省下赔偿金,但"下架、停售、承担对方律师费取证费"这三件事,法院一般不会帮你免掉。

三、抗辩成立不等于不侵权

结论:免赔不免停:销售侵权商品的性质不因抗辩成立而改变,停止侵权的责任和权利人的合理开支仍然要扛。

不少卖家打赢了"不赔偿"这一仗,就以为整件事结束了,继续照常进货销售——这是最容易踩的坑。抗辩解决的只是"赔多少钱"的问题,不是"是不是侵权"的问题。判决停止销售后仍然继续卖的,性质会从善意转向明知,赔偿风险反而更大。

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为调查取证、委托代理支出的费用。也就是说,即使一分赔偿金不用出,对方的公证费、律师费里该你担的部分照样要担。这笔钱通常远小于赔偿金,但对小本生意来说也不是小数目,别把它当成"零成本"。

另外要提醒:说明提供者之后,你的损失并没有消失。因下架、退货、被扣货物受的损失,你可以另行向供货商追偿——这也是为什么上游是谁、凭证在不在,直接决定你最后能不能把账要回来。

四、进货时怎么留证据

结论:从第一单起就把"从谁进的货、怎么进的货、付了多少钱"固定下来,是将来主张抗辩的全部本钱。

要准备的材料
  • 选择有营业执照、有资质的供应商,陌生"低价渠道"一律先核身份再进货;
  • 签书面购销合同或至少保留订单截图,写明品名、数量、单价、供货方全称;
  • 索要发票,做到合同、发票、货物、付款四方对应,避免公私混转、现金交易;
  • 进货价格明显低于市场行情时要警惕,低价本身就是"应当知道"的证据;
  • 保留包装、标签、聊天记录、物流单据,不要收货后随手销毁;
  • 一旦收到律师函、投诉或下架通知,立即停售并核查货源,别硬扛着继续卖。

这些动作平时看着麻烦,出事时每一条都是能递进法庭的证据。实务里败在抗辩上的卖家,多数不是输在"不知道",而是输在拿不出一张完整的凭证。

五、常见问答

结论:围绕合法来源抗辩,卖家问得最多的几组问题,答案都落在要件和证据这两条主线上。

货卖了很久了,发票早丢了,还能补吗?

事后补开的发票很难被法院采信,因为审查的是交易当时的真实链条,凭证的形成时间、内容与交易习惯是否吻合都会被核对。所以证据要平时留,出事后补的基本来不及。

我就是摆摊卖了几件,也算"销售者"吗?

算。只要实施了销售行为就受这条规则约束。只是法院在判断"是否应当知道"时,会考虑你的经营规模和专业程度,规模越小、注意义务的尺度相对越宽,但基本要件一样不能少。

赔偿责任免了,对方的律师费我也要出吗?

通常要。合理开支属于停止侵权救济的成本,抗辩成立不免除。具体分担比例由法院根据案情确定,但不能默认为"零"。

供货商收钱后跑路了,我还能主张抗辩吗?

能。抗辩要求的是你"说明提供者"并提供交易凭证,供货商失联不影响链条的真实性,只要合同、付款、物流凭证齐全。追不回来的损失,你可以另行起诉供货商。

只卖了几件、金额很小,不理传票行不行?

不行。停止侵权的责任不因金额小而免除,缺席判决往往对你更不利。正确做法是应诉、提交进货凭证、主张合法来源抗辩,把损失压到最低。

延伸阅读

结论:想继续了解相邻问题,可参阅以下文章。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