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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违约与解除:10 个最常问的问题

违约金约定太高能不能砍、损失赔偿包不包括以后少赚的钱、对方赖着不履行能不能解除合同、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怎么区分、解除后已付款项退不退、抗辩权怎么用——履行阶段最容易踩的十个坑。

1约定的违约金太高了,能要求往下降吗?

能。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也可以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就偏离了“以补偿为主”的本意。法律给了一颗调节阀门: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增加;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适当减少。实务中判断“过高”,看的是违约金和实际损失的差距,法院通常还会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预期利益来综合衡量,不是您说高三倍就一定能对半砍。动作建议:收到对方按高额违约金索赔的通知后,别沉默,及时提出减少违约金的抗辩或者反请求,同时把实际损失、对方过错、您已经履行的部分等证据准备好——这些都是把违约金压下来的筹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对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以后少赚的钱吗?

结论:可以要,但有个天花板叫“可预见规则”。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这就是常说的可得利益,比如您已经把货转卖、差价本来能赚到的那部分;但是赔偿额不得超过违约一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损失要真实、要有因果关系,还得是对方当初能想到的范围。另外,对方违约后您也要及时止损,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扩大的部分不能要求赔偿,而您为止损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动作建议:把合同、市场价、转售合同、报价单等证据备齐,用数据说明“本该赚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3对方拖着不履行,我能直接解除合同吗?

不一定能“直接”解除,要看情形。法律规定了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看出,普通的迟延履行往往要先“催告”,催了还不做才能解除;只有违约致使合同目的落空,才可以不催告直接解除。动作建议:先发一份写明履行期限的书面催告,保留送达凭证;解除条件成就后,再用通知方式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同时对造成的损失主张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4遇上不可抗力,是不是就可以不担责了?

结论:可以部分免责,但不是“一句天灾就全免”。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还有两个“不”:一是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二是不可抗力只解决责任问题,不当然消灭合同,是否解除还要看是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动作建议:第一时间书面通知对方,写明受影响的环节和范围,附上官方证明或者权威报道,能部分履行的尽量部分履行,别沉默着等对方来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5情势变更和不可抗力,到底差在哪、怎么用?

两回事,一个管“做不了”,一个管“做下去太亏”。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效果是免除或者部分免除责任,严重时可以解除合同。情势变更,是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这种情况下,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法院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处理。动作建议:先判断自己遇到的到底是履行障碍还是利益失衡;属于情势变更的,先书面提出协商并保留记录,协商不成尽快起诉,别自己单方停止履行,否则可能反被认定违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6违约金和赔偿损失,能不能一起要?

不能简单叠加,这是很多人踩的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不能两个都要。违约金和损失赔偿的关系也类似:约定了违约金,一般就按违约金主张;只有在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才可以请求增加,增加后以实际损失为限——本质上是把您的损失补足,而不是让您因为对方违约“赚一笔”。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那就直接按损失赔偿主张。动作建议:先把“违约金”和“实际损失”都算出来做对比,哪个高、差多少心里有数,再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主张方式;两项一起提也可能被法院调整成不重复的部分,不如一开始就选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7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部分怎么算?

结论:能退的退,退不了的折价补偿,还要另算损失。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所以已经付的款原则上可以要求返还,已经交付的货物能退的退回,已经用掉、损坏、无法返还的,按价值折价补偿。还有一个容易忽略的点: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还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解除并不等于放弃了索赔权。动作建议:解除时列一份清单,写明各自已经履行到哪一步、哪些能原样退回、哪些只能折价,能协商的就签一份解除协议把结算一次说清;协商不了再起诉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8对方不履行,我能拒绝自己这一方的履行吗?

能,这就是法律给您的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这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此外还有两种相关的抗辩: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可以中止履行(不安抗辩权),但要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动作建议:行使抗辩权要有理有据、及时书面通知,否则容易被反过来说成是您违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9把债权转给别人、让别人替我还债,行不行?

结论:债权转让基本自由,债务转移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债权方面,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三种情形不得转让: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而且转让要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方面就严得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动作建议:受让别人的债权,先查清有没有“禁止转让”的约定,并让原债权人把通知做实;想把自己的债务甩给别人,务必拿到债权人的书面同意,否则您仍是第一还款责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10合同还没履行完,一方去世或公司注销了怎么办?

结论:多数情况下合同不会自动消失,只是换了履行主体或者进入清算。自然人的合同一般不具有人身专属性,一方去世后,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由继承人承继;继承人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放弃继承的则不负清偿责任。公司方面,注销前要依法清算,清算时由清算组处理未了结的业务、清收债权、清偿债务,合并、分立的则按法律规定的承继规则由存续或者新设公司承担。动作建议:对方去世或者注销后,尽快确认继承人或清算主体,向对方发送书面催告并保留送达凭证,必要时把继承人或清算义务人列为被告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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