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情势变更能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吗?能,但要按顺序来: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应当先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情势变更的关键在于"合同基础条件发生无法预见、又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它与不可抗力、与普通商业风险都需要仔细区分。
先说结论
① 核心是"基础条件重大变化"——合同成立后,继续履行所依赖的基础条件发生根本改变,而不是一般的情形波动;
② 两个限定词不能少——该变化须是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且不属于商业风险;
③ 结果要件是"明显不公平"——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失去对价平衡;
④ 程序上先协商——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应当先与对方重新协商,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才能请求变更或者解除;
⑤ 由裁判机构裁量——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一、什么情况构成情势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据此,构成情势变更一般需要满足:
- 合同已经成立且尚未履行完毕;
- 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例如政策调整、价格或汇率剧烈波动、市场环境发生根本性改变等客观情况;
- 该变化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
- 该变化不属于商业风险;
- 继续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即对价严重失衡。
这几个条件需要同时具备。仅仅履行变难、成本上升或者盈利减少,通常不构成情势变更。
二、程序:先重新协商,再请求裁判
① 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先与对方重新协商——这是法律规定的前置步骤,不能跳过;
② 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才可以继续下一步;
③ 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由当事人提出请求,裁判机构不主动干预;
④ 由裁判机构根据公平原则处理——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决定变更还是解除。
需要注意,当事人未经协商径行起诉主张情势变更的,可能因不符合程序要求而难以获得支持;同时,情势变更的认定标准较高,裁判机构通常会审慎适用,避免以"变更"替代当事人本应自担的市场风险。
三、与不可抗力、商业风险的区别
- 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客观情况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并可在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解除合同;情势变更是合同仍然能够履行,但继续履行对价严重失衡、明显不公平,走的是"重新协商—请求变更或者解除"的程序;
- 与商业风险——市场涨跌、价格波动、成本变化、经营亏损等,通常属于当事人应当自行承担的商业风险,不构成情势变更;
- 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那是订立合同时就存在的意思表示瑕疵,通过可撤销规则处理;情势变更强调的则是合同成立之后基础条件发生的变化;
- 与法定解除——一般的合同解除可参见什么情况下合同可以解除?,情势变更下的变更或解除有其专门要件与程序。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常见问题
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能主张情势变更吗?
要看是否超出正常商业风险的范围。一般的价格波动属于商业风险,应当自行承担;只有当价格上涨幅度、持续时间等使合同基础条件发生根本改变,继续履行明显不公平时,才可能构成情势变更。
可以直接起诉要求变更合同吗?
不宜直接跳过协商。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应当先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情势变更和不可抗力是不是一回事?
不是。不可抗力是客观情况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可主张部分或者全部免责;情势变更是合同仍能履行,但继续履行对价严重失衡,通过变更或者解除来调整,二者的适用要件和后果不同。
由谁来决定是变更还是解除?
由当事人提出请求,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作出决定;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协商变更或者解除。
一句话总结
情势变更指合同成立后,合同基础条件发生了订立时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此时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应当先与对方重新协商,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由裁判机构根据公平原则处理。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