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率与应税范围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增值税税率与应税范围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19-10-17 至 2019-10-23,答复单位 河南省税务局12366、山东省税务局12366、厦门市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我们是河南的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请问律所合伙人律师和其它律师应该缴纳哪些税?缴纳的税的比率… 2. 政策一、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 3. 关于公路的基建项目,在建设中发生的征地拆迁费取得了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据,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时… 4. 公立医院为病人提供的伙食服务收入交增值吗 5. 1、安装监控探头产生的人工费是按照建筑服务的税目还是现代服务的税目呢?2、对一台设备进行密封… 6. 稽查查补2016年以前的营业税是按营业税还是按增值税入库,依据什么政策? 7. 你好,个人在厦门当地承包了建筑安装服务,合同总金额是30万,想咨询一下,增值税税率是多少,个… 8. 本人夫妻共同共有一套住宅,位于吴江区,租赁给企业用于住宿,月租2000,企业需要我每半年提供… 9. 发生出口业务按什么汇率换算?出口退税率是多少?可以去哪里查询? 10.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房产的(一般纳税人9%的增值税率),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的计税… 11. 请问,目前律所的提成律师是否仍适用按30%抵减案件提成后计算个税的政策?合伙人律师在个税上还… 12. 我行持有政策性银行债券、商业银行债券,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是否缴营业税 13. 我在19年10月份新购买一辆小型轿车,请问我需要交哪些税?另外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14. 1、对一台设备进行密封检查与焊补修复的人工费,适用税目税率是修理劳务13%还是建筑项目9%?… 15. 有个销售合同,签订的时候是16%的税率,对方拨付款项的时候,我们也开具了16的专票,现在对方… 16. 请问2013年以前所购乘用车,电子合格证无配置序列号,如何办理购置税? **17. 设备出租带有司机,一般纳税人税率多少?开发票时是建筑服务机械租赁费还是经营租赁机械租赁费… 18. 1、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必须填写内容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都有哪些。“货物或应税劳务… 19. 我公司因工作需要,让员工联系业务,从移动公司购买了手机充值卡,对方给开具“预付卡销售*手机充… 20. 我公司销售建设的光伏发电站项目,如何开具发票,按销售货物还是按劳务,销售构筑物开具,税率是1…**
二、官方答复汇编
我们是河南的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请问律所合伙人律师和其它律师应该缴纳哪些税?缴纳的税的比率如何确定?律师享受哪些税率优惠政策?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23】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规定,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五)经营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规定,一、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按照有关规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计算其经营所得时,出资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二、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应将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据以征收个人所得税。……四、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包括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但不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下同)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五、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各省税务局根据当地律师办理案件费用支出的一般情况、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收入分成比例及其他相关参考因素,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确定。…… 因此,由于不了解您描述的“其他律师”与事务所具体关系,建议您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文件执行。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按“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一、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问1:2019年新成立的企业能否享受?问2:2019年成立企业如果能享受是否是按活力年度开始计算优惠期?问3:如果2018年成立的软件企业2018年亏损,优惠期第一年免税是从2018年计算还是从获利年度计算?
【答复单位:山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22】经请示:2019年新成立的企业不享受。2018年成立的企业,当年亏损,也不能享受该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一、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关于公路的基建项目,在建设中发生的征地拆迁费取得了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据,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时能否比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增值税征收计算方法,从收入中扣除征地拆迁费用后的金额作为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22】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第二十五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因此,请您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执行,具体事宜建议您向当地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确认。
公立医院为病人提供的伙食服务收入交增值吗?
【答复单位:山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2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一、销售服务 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七)生活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4.餐饮住宿服务。 餐饮住宿服务,包括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 (1)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请详细说明您企业情况及业务,为了方便与您的沟通,能够及时解答您的问题,缩短网络流转时间,建议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进行咨询。
1、安装监控探头产生的人工费是按照建筑服务的税目还是现代服务的税目呢?2、对一台设备进行密封检查与堵漏焊接的人工费,适用税目税率是修理劳务13%还是建筑项目9%?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22】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四)款第2项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因此,安装监控探头按“建筑服务-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2、上述对机器设备进行修理,按“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缴纳增值税。
稽查查补2016年以前的营业税是按营业税还是按增值税入库,依据什么政策?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22】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规定,“附件2 第十二条 …… 3.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稽查查补2016年以前营业税按照营业税政策补缴。
你好,个人在厦门当地承包了建筑安装服务,合同总金额是30万,想咨询一下,增值税税率是多少,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个人所得税税率是税局代开发票的时候代扣代缴,还是由其他方代扣代缴,具体关于建筑服务业代扣发票关于个人所得税方面有没有相应的优惠政策?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22】增值税:个人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代开发票,增值税适用征收率为3%。 个人所得税: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依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发布)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和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厦税公告2018年第29号)的规定:厦门市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详见附件)。 上述纳税人月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月应纳税额=月经营额×行业核定征收率。 若个人有固定经营场所且有连续的经营收入,按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可以申请代开发票时一并征收。否则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您可携带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判定。
本人夫妻共同共有一套住宅,位于吴江区,租赁给企业用于住宿,月租2000,企业需要我每半年提供增值税发票(企业抬头),此种应用适用的税率多少?住宅位于吴江松陵镇需要到哪个税务单位报税开票?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2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的规定: “第八条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一)出租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 第十一条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建议您咨询当地可否在税局代开还是到指定代开点代开。 特服号:96888742. 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发票应提供资料: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1份 (2)出租不动产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1份 (3)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发生出口业务按什么汇率换算?出口退税率是多少?可以去哪里查询?
【答复单位:广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21】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的规定,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另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因此,您可参考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另外,如您需查询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您可登录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在“综合查询->公众查询->汇率查询”模块输入相关信息后进行查询。此外,您也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查询。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纳税人出口前款所涉货物劳务、发生前款所涉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在计算免抵退税时,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的,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之差视为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2019年6月30日前,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退税率;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退税率。退税率的执行时间,以退税物品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9B版的通知》(税总函〔2019〕82号)的规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有关退税率调整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19B版出口退税率文库(以下简称“文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可控FTP系统“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并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文库升级。各地应及时将文库发放给出口企业。因此,详细建议您可查看上述文件的相关内容。另外,如需查询出口退税率,建议您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的“公众服务->公众查询->出口退税率查询”功能进行查询。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房产的(一般纳税人9%的增值税率),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的计税依据怎样计算?必须按国税总局【2016】70号文计算吗?能否按这个公式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税依据=预收款/(1+9%)?国税总局【2016】70号文规定的有关“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是可选择的计征方法还是必须选择的计征方法?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21】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三条规定,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一条规定,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确认问题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 第八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房地产老项目,是指:(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第十一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具体涉税事宜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请问,目前律所的提成律师是否仍适用按30%抵减案件提成后计算个税的政策?合伙人律师在个税上还有什么个税优惠政策吗?合伙人律师个税税率是按设什么文件计算呢?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2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第一条和第三条,35%的办案分成扣除比例和合伙律师签字确认的无票据费用税前扣除比例两项规定,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上述规定失效后,有关办案分成扣除比例改按国税发〔2000〕149号第五条规定的30%比例执行。2、合伙律师所发生的业务费用必须凭取得的合法票据予以税前扣除。目前暂无合伙律师优惠政策。3、国税发〔2000〕149号第一条规定:“......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按照有关规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计算其经营所得时,出资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我行持有政策性银行债券、商业银行债券,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是否缴营业税?
【答复单位:山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2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五)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3.保险服务。 保险服务,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人身保险服务,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 财产保险服务,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 4.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具体建议携带相关合同前往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我在19年10月份新购买一辆小型轿车,请问我需要交哪些税?另外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19-10-19】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四条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 第五条 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 第六条 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第七条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第八条 纳税人以外汇结算应税车辆价款的,按照申报纳税之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八条的规定:“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第九条的规定:“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 )第十九条的规定:“ 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 ... 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具体税额标准,参考文件《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浙财税政〔2018〕22号)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分别调整为13%、9%。 增值税一般由销售方缴纳,因此具体税率需要判断销售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购买方原则不涉及缴纳增值税。
1、对一台设备进行密封检查与焊补修复的人工费,适用税目税率是修理劳务13%还是建筑项目9%?2、人工费要适用经备案按优惠税率3%的前提是该业务内容为“建筑服务”项目才可以,对吗?3、对电梯的电化部件进行拆除更换(不属维保内容)产生的人工费适用以下哪个税目呢:修理劳务、建筑服务、现代服务?4、安装监控探头产生的人工费适用以下哪个税目呢:修理劳务、建筑服务、现代服务?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1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因此,若是对设备进行修复,则属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增值税税率为13%。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款:“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八、关于取消建筑服务简易计税项目备案 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再实行备案制。以下证明材料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改为自行留存备查: (一)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二)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3、对电梯的电化部件进行拆除更换按“建筑服务-修缮服务”缴纳增值税。 4、安装监控探头按“建筑服务-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有个销售合同,签订的时候是16%的税率,对方拨付款项的时候,我们也开具了16的专票,现在对方要付余下的款项,可以给对方开具13的专票吗?也就是说一份合同能同时开具16和13的专票吗?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18】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文件十三条规定,关于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一)自2019年9月20日起,纳税人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17%、16%、11%、10%税率蓝字发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附件2),办理临时开票权限。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二)纳税人办理临时开票权限,应保留交易合同、红字发票、收讫款项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备查验。 (三)纳税人未按规定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
请问2013年以前所购乘用车,电子合格证无配置序列号,如何办理购置税?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18】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第十二条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应当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对纳税人申请登记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依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六、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所取得的车辆相关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四、《车辆购置税法》第十二条所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下列情形确定: (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购买之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 (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进口之日,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三)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 请您根据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期限确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若有其他疑问可拨打0771-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设备出租带有司机,一般纳税人税率多少?开发票时是建筑服务机械租赁费还是经营租赁机械租赁费?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17】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十六、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税率为9%。
1、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必须填写内容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都有哪些。“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建筑服务装卸服务的备注栏是否必须填写。2、“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建筑服务装卸服务都包括哪些内容,在那一规章制度可以查到。3、小规模纳税人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都是3%吗?从事包工包料生产出的产品,在进行安装,也是3%的税率吗?
【答复单位:辽宁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17】1.建筑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销售不动产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四)款规定,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出租不动产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五)款规定,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货物运输的增值税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单用途卡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第(四)款规定,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多用途卡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四条第(四)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支付机构从特约商户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销售多用途卡或接受多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 代收车船税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第一条规定,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一、销售服务 ...... 建筑服务。 ???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现代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 装卸搬运服务,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者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活动。 因此,建筑服务和装卸服务是不同的业务,建筑服务发票的备注栏有要求,装卸服务目前对备注栏没有特殊规定。” 上述文件,您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官网首页-法规库”查询确认。 3.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有3%和5%,从事包工包料生产出的产品,在进行安装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是3%。
我公司因工作需要,让员工联系业务,从移动公司购买了手机充值卡,对方给开具“预付卡销售手机充值卡”的电子普通发票,抬头是我公司,税率是符号。员工充值使用后,公司让移动公司给开具增值税发票,移动公司答复:他们每个月都按照所有用户的账单申报缴纳增值税,不能再开具,请问:1、不开具发票符合税法规定吗?2、如果不开具发票合法合规,这种预付卡销售*手机充值卡”普通发票,允许所得税税前扣除吗?如不允许扣除,此业务我公司用什么凭证作为合法的扣除凭证?
【答复单位:山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17】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单用途卡,是指发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所属集团或者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者服务的预付凭证。 发卡企业,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单用途卡的企业。售卡企业,是指集团发卡企业或者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 (二)售卡方因发行或者销售单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三)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四)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售卡方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销售单用途卡或接受单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 第四条规定,支付机构预付卡(以下称“多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支付机构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支付机构,是指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的发卡机构和获准办理“预付卡受理”业务的受理机构。 多用途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货物或服务的预付价值。 (二)支付机构因发行或者受理多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三)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与支付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的特约商户购买货物或服务,特约商户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四)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支付机构从特约商户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销售多用途卡或接受多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第十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购买预付卡取得的不征税发票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需要结合其他凭证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成本、费用所属期扣除。
我公司销售建设的光伏发电站项目,如何开具发票,按销售货物还是按劳务,销售构筑物开具,税率是13%还是9%?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17】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 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其中销售建筑物是指转让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所有权的业务活动。销售构筑物是指转让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若属于销售不动产,一般纳税人税率为9%,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5%,其中,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若您销售电力产品,则属于销售货物,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四、办理提示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19-10-17 至 2019-10-23。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19-10-17 至 2019-10-23)。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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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增值税税率与应税范围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19-10-17 至 2019-10-23),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