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率与应税范围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增值税税率与应税范围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19-12-11 至 2019-12-14,答复单位 山东省税务局12366、河南省税务局12366、四川省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个人仅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单位按照每月超过800元按20%税率代扣代缴税款,请问在2020年综… 2. A公司属于生产企业,产品为特种建材,但,经营范围包含“承揽工程施工”。现,从发包方承揽到甲乙… 3. A是门窗生产企业,主营门窗生产销售并提供安装服务,兼营建筑服务。A承揽了一个门窗施工的工程,… 4. b企业主营建筑施工,兼营石材加工销售。b企业承揽一项大理石铺贴的施工工程,包工包料。该项业务… 5. 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研发、生产、销售、安装、维护公共厨房灭火设备,销售与安装已分别核算销售额… 6. 融资租赁公司在计算实际税负时,分母为“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分母… 7. 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 8. 根据公司内部规定,集团内部员工车辆可免收停车费。但是有个别员工车牌未录入系统,造成车辆离场时… 9. 打算涉及商品混凝土行业,自产自销税率采用简易计税,如果成立商贸公司从生产企业购买商品砼再销售… 10. 根据公司内部规定,公司内部员工车辆可免收停车费。但是有个别员工车牌未录入系统,造成车辆离场时… 11. 我公司注册地在濮阳,为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享受优惠后的5%税率预缴。因为在长庆油田有业务… 12. 请问我公司销售固定资产供热管道,是按商品销售13%税率还是按不动产销售9%税率开票呢? 13. 作为一般纳税人的贸易公司进行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贸易,是否可以依… 14. 我单位是一家商业银行,请问我单位将贷款资产打包转让,比如将100元的贷款资产以不高于100元… 15. 你好老师,我公司符合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所属行业属于软件信息服务业,但是在进行备案的过程中无… 16. 我们公司是一家资产管理公司,主营债权处置业务,从银行以及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购入不良贷款,… 17. 玻璃幕墙制作安装未分开,公司也不生产玻璃,税率是多少,9还是13 18. 你好,老师。我企业所在地是郑州市金水区,承接的门窗工程所在地是郑州市航空港区。现甲方要求开具… 19. 一项施工工程,建设方将其包工包料签署了施工合同,交给我们做。我公司以生产制造业为主,兼营建筑… 20. 目前门窗制作安装的工程类企业的适应税率是按照混合销售下主营业务税率9%,还是按9%和13%分…

二、官方答复汇编

个人仅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单位按照每月超过800元按20%税率代扣代缴税款,请问在2020年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期间是否可以申请退税,如何申请?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2-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款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第一条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

A公司属于生产企业,产品为特种建材,但,经营范围包含“承揽工程施工”。现,从发包方承揽到甲乙两个施工工程项目,都是包工包料。问:1、甲项目的料,与A公司产品无关,须外购。此时A公司适用什么征收方式,依据是什么?2、乙项目的料,与A公司产品相关,但不是A公司自产的,是应发包方要求从指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此时A公司适用什么征收方式,依据是什么?

【答复单位:山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2-1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一、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如果您提到的货物属于上述自产货物,您需要分开核算。如果不属于上述范围,可以按照建筑服务开具发票。

A是门窗生产企业,主营门窗生产销售并提供安装服务,兼营建筑服务。A承揽了一个门窗施工的工程,工程中的门窗不是A公司自产,是按照发包方要求从指定厂家购入的,工程结算金额是包工包料。这个业务,A公司应该按照兼营全额执行9%,还是混合销售全额13%,或者可以按产品13%,安装9%或3%执行?依据的文件条款是什么?

【答复单位:山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2-1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b企业主营建筑施工,兼营石材加工销售。b企业承揽一项大理石铺贴的施工工程,包工包料。该项业务属于建筑服务,还是混合销售行为?发票应该怎么开?依据是什么?

【答复单位:山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2-1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三十九条: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十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一、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具体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研发、生产、销售、安装、维护公共厨房灭火设备,销售与安装已分别核算销售额。请问:1.安装设备所属税收大类?2.安装服务能否适用“一般纳税人自产销售并同时安装设备,安装服务可选用简易计税”这一税收优惠政策?3.维护设备取得的维护费是否适用“其他现代服务”?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2-14】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文件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租赁公司在计算实际税负时,分母为“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分母中是否包括售后回租业务本金部分?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2-1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 5.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1)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规定:“三、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计算当期销售额时可以扣除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为书面合同约定的当期应当收取的本金。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的,为当期实际收取的本金。

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这个的意思是18年12月31日前成立并成为软件企业的公司才可以享受??19年成立,19年成为软件企业的公司可以享受吗?

【答复单位:福建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2-1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规定:“一、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因此,自2019年开始盈利的软件企业是否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需待财政部、税务总局另行明确。如无明确规定,则不能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根据公司内部规定,集团内部员工车辆可免收停车费。但是有个别员工车牌未录入系统,造成车辆离场时提供证件才进行减免。这样会造成停车系统内的应收金额和实收金额有一定差异。请问这种减免还需要视同销售交增值税和所得税吗?此外,为我公司提供建筑劳务等外部车辆进入也是免停车费的,也会在系统内造成应收和实收金额差异,这种要视同销售交增值税和所得税吗?这两种情况都有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个人认为此两种情况可以不交税,还请老师指正?

【答复单位:辽宁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2-13】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3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3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打算涉及商品混凝土行业,自产自销税率采用简易计税,如果成立商贸公司从生产企业购买商品砼再销售,是否可行,税率是多少?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2-1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三小点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57号第二条、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

根据公司内部规定,公司内部员工车辆可免收停车费。但是有个别员工车牌未录入系统,造成车辆离场时提供证件才进行减免。这样会造成停车系统内的应收金额和实收金额有一定差异。请问这种减免还需要视同销售交增值税和所得税吗?此外,为我公司提供建筑劳务等外部车辆进入也是免停车费的,也会在系统内造成应收和实收金额差异,这种要视同销售交增值税和所得税吗?这两种情况都有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个人认为此两种情况可以不交税,还请老师指正?

【答复单位:辽宁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2-13】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3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3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我公司注册地在濮阳,为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享受优惠后的5%税率预缴。因为在长庆油田有业务,应对方要求在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成立的一家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最近两个月开始有业务收入,马上需要计算预缴4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我想问问分公司是否也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利润额小于100万时按5%的优惠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2-13】河南税务12366指挥中心答复: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以下称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处理。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企业所得税应由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缴纳,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当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请问我公司销售固定资产供热管道,是按商品销售13%税率还是按不动产销售9%税率开票呢?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2-13】欢迎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规定,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建议您根据上述规定结合《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根据实际业务选择适用税率。 上述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办理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如有其他涉税问题

作为一般纳税人的贸易公司进行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贸易,是否可以依照3%征收率?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2-13】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如果您的货物是自产的,可以适用一下文件规定: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另外,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 二、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我单位是一家商业银行,请问我单位将贷款资产打包转让,比如将100元的贷款资产以不高于100元的价格转让给其他单位。该行为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吗?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2-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问题所述情况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用缴纳增值税。

你好老师,我公司符合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所属行业属于软件信息服务业,但是在进行备案的过程中无法备案,原因是服务业的税率是6%,销售软件开具的是13%的发票,针对此问题应如何解决?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2-13】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一、 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二、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三、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六、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九、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四、根据《河南省税务局税收业务规范》规定,1.1.5.1.3软件产品(包括动漫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一、事项类 别】……网上办理:是……优惠类型:减免税备案……【二、业务概述】按政策规定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软件企业,在首次办理税收优惠或条件发生变化时向税务机关进行资格备案。……【四、附报资料】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2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五、办理规范】……(三)注意事项 取消“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资料后,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后续管理,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一经发现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 因此,您公司若符合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应在首次办理税收优惠或条件发生变化时向税务机关进行资格备案,可在网上办理。需要附报的资料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2、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具体办理事宜建议您联系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我们公司是一家资产管理公司,主营债权处置业务,从银行以及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购入不良贷款,通过转让债权或者拍卖抵押物形式回收投资,这种业务是否要缴纳增值税?税额应如何计算?有无明文规定?

【答复单位:西藏自治区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2-12】西藏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根据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建议上述业务是否征收增值税按照以下条款进行判断: 财税【2016】36号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玻璃幕墙制作安装未分开,公司也不生产玻璃,税率是多少,9还是13?

【答复单位:山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2-1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请详细说明您企业情况及业务,为了方便与您的沟通,能够及时解答您的问题,缩短网络流转时间,建议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进行咨询。

你好,老师。我企业所在地是郑州市金水区,承接的门窗工程所在地是郑州市航空港区。现甲方要求开具增值税9%的专用发票,但我方财务人员告知我,承接的门窗工程属于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安装服务,需要分开核算税率,即13%门窗销售+9%门窗安装。因为没有查询到相关国家或地方性对门窗工程的明文规定,所以我方与甲方(建设方)陷入了争议,请相关老师给与税务方面的指导!?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2-11】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的决定》(国令第691号)规定,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建筑……税率为11%……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二、 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六、 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三、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九、 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四、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1……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附件2:……(七)建筑服务。……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如您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承接的门窗工程属于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则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销售货物税率为13%,安装服务税率为9%,安装服务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您销售的门窗不属于自产货物,符合上述混合销售情形的,即为混合销售行为,可按照规定适用的税率或征收率来开具发票。建议您参考上述规定,具体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一项施工工程,建设方将其包工包料签署了施工合同,交给我们做。我公司以生产制造业为主,兼营建筑施工。那就这项业务,我们应该开什么税率的发票呢?现在我们这边税政认为属于混合销售,应该全额按13%交税。但是我们生产制造的产品与该项业务用到的材料根本不是同一类别,我们认为并不能将其认定为混合销售。虽然工程是包工包料,但是该业务的用料需要我们外出采购,性质与建筑施工企业一样。甲方并不是因为买了我们的货才让我们一并提供服务,而是因为将这个工程给我们施工,用到什么货,要我们自己解决,他其实是购买的我们的服务。这种情况,到底哪种说法是对的呢?

【答复单位:山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2-1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三十九条: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十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一、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如果存在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不存在以上情况,属于兼营销售货物、提供服务等业务的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属于一项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的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业务的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目前门窗制作安装的工程类企业的适应税率是按照混合销售下主营业务税率9%,还是按9%和13%分别核算纳税?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2-11】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的决定》(国令第691号)规定,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建筑……税率为11%……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二、 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六、 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三、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九、 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四、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1……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附件2:……(七)建筑服务。……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如您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承接的门窗工程属于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则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销售货物税率为13%,安装服务税率为9%,安装服务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您销售的门窗不属于自产货物,符合上述混合销售情形的,即为混合销售行为,可按照规定适用的税率或征收率来开具发票。建议您参考上述规定,具体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新旧法差异
增值税计税期间与申报期限
2025-12-31 前旧口径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为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以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计税期间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取消了 1 日、3 日、5 日;以十日、十五日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季度计税仅限小规模纳税人和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信用社(《增值税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025-12-31 前旧口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以货物实际开始发出日与合同约定发出日孰先确定;销售不动产,以不动产权属登记日与实际交付日孰先确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逾期 90 天应收未收利息的,暂按现行规定处理(《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 年第 13 号公告)

四、办理提示

注意避坑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19-12-11 至 2019-12-14。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法条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19-12-11 至 2019-12-14)。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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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增值税税率与应税范围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19-12-11 至 2019-12-14),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