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19-10-14 至 2019-10-17,答复单位 厦门市税务局12366、河南省税务局12366、广东省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项目外包劳务费代开发票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2. 向我单位开具劳务发票的人员,为我单位的劳务外包人员,他在国税代开的劳务发票和装卸费发票,我单… 3. 增值税专用发票临时增量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4. 我公司与某运输公司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但在经营过程中发现为我公司拉货的车辆非该公司车辆,系挂… 5. 老师,我们的一个客户要求我们开具与我们实际的税收分类编码不符的发票,我们能开具吗? 6. 外贸型企业首次办理出口退税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出口的货物为国内采购,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7. 您好,同安区祖屋老房子出租,签有租赁合同,现在承租人需要开增值税票,由于是乡下老房子,没有房… 8. 现在还可以到税局开劳务发票吗 9. 客户在手机APP上与总机构签署交易合同,交易款项直接打入总机构开立的账户中。总机构注册地在外… 10. 请问增值税发票下面的制单人复核人收票人必填吗?是否有相关文件规定必填?填写的时候,开票人和复… 11. 对于学校食堂承包单位,1、取得的收入为学校扣除提成或管理费、水电气费后支付给承包单位,承包单… 12. 试了一张电子发票,用湖北税务里面的发票摇奖,结果提示如下面附件里面的提示,即“发票信息不一致… 13. 之前外籍人员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为什么现在只能开具完税证明,是否能够取得增值税发票。如果不能… 14. 我司销售ETC产品,价款包含软硬件两部分,开具发票时是否可以把软硬件对应的信息和价格在发票备… 15. 尊敬的税务局领导:我是一家银行金融机构,经法院审理裁定将抵押人的房产作为我行抵债资产,因抵债… 16. 您好!我想咨询下服务类、劳务类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是否每项都是必填项… 17. 港澳台个人在厦房产对外出租,是否能代开发票?如不能,以何凭证向企业收取房租?企业以何种凭证向… 18. 开的纸质发票用湖北税务的发票摇奖是可以摇奖的,开的电子发票,用湖北税务的发票摇奖就摇奖不了,… 19. 我们公司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开的策划服务费,其他设计服务费发票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吗? 20. 发票下面的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应该怎么填写???

二、官方答复汇编

项目外包劳务费代开发票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复单位:广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17】您的提问不够清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2.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3.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4.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因此,如为符合上述规定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另外,有关办理代开增值税发票的详细流程与资料,详细建议您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在“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发票办理->发票开具”栏目查看相关办税指引。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向我单位开具劳务发票的人员,为我单位的劳务外包人员,他在国税代开的劳务发票和装卸费发票,我单位用替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答复单位:山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17】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自然人取得综合所得申请代开发票有关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 一、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开发票的,税务机关以及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开发票的单位为其代开发票时,不再征收上述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扣缴义务人向自然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履行预扣预缴义务,并办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增值税专用发票临时增量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17】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税务局税收业务规范》规定,3.1.6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调整【一、事项类别】……网上办理:是……【四、附报资料】 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2经办人身份证明;3《发票领用簿》;4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专用设备……3.1.9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一、事项类别】……网上办理:是……【四、附报资料】1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专用设备…… 因此,您可携带上述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调整,也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由航天金穗公司开发维护并提供技术支持,您在网上办理业务时的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400-011-0088热线向航天金穗公司详细咨询。

我公司与某运输公司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但在经营过程中发现为我公司拉货的车辆非该公司车辆,系挂靠或租赁其他公司车辆,该公司为我公司开具的运费发票是否为虚开发票行为?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17】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规定,现将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本公告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特此公告。(政策解读) ……二、以挂靠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挂靠行为如何适用本公告,需要视不同情况分别确定。第一,如果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应以被挂靠方为纳税人。被挂靠方作为货物的销售方或者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的提供方,按照相关规定向受票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本公告规定的情形。第二,如果挂靠方以自己名义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被挂靠方与此项业务无关,则应以挂靠方为纳税人。这种情况下,被挂靠方向受票方纳税人就该项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在本公告规定之列。 因此,如果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应以被挂靠方为纳税人。被挂靠方作为货物的销售方或者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的提供方,按照相关规定向受票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本公告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老师,我们的一个客户要求我们开具与我们实际的税收分类编码不符的发票,我们能开具吗?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16】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四、增值税发票开具 (一)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以下简称编码,见附件),并在新系统中增加了编码相关功能。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 …… 七、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第一条规定,一、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包含简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见附件。…… 三、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建议您按照真实交易发生情况如实开具发票。具体涉税事宜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外贸型企业首次办理出口退税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出口的货物为国内采购,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16】出口退(免)税备案具体资料请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官网“首页 > 办税服务 > 办税指南 > 出口退(免)税>070101出口退(免)税备案”。 纳税人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纳税人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出口企业免退税申报需报送的资料请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官网“首页 > 办税服务 > 办税指南 > 出口退(免)税>070301出口企业免退税申报核准”。 外贸企业在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办理。

您好,同安区祖屋老房子出租,签有租赁合同,现在承租人需要开增值税票,由于是乡下老房子,没有房产证,仅有租赁合同是否可以到税务局开票?另外,房租费用开票具体需要哪些材料?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16】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发票,办理材料: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代开发票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具体说明为:纳税人应先向房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房源信息登记。首次办理房源信息登记的,请提供出租方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合同期限内,只要出租方与承租方未发生变更,每次申请代开发票无需再提供以上资料。如果合同有变更,则需要提供以上资料重新进行房源信息登记(如出租方和承租方不变、租赁房屋不变,只要提供新的合同复印件和原件)。

现在还可以到税局开劳务发票吗?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16】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因此,如果符合上述情况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劳务发票。

客户在手机APP上与总机构签署交易合同,交易款项直接打入总机构开立的账户中。总机构注册地在外省,在重庆设立了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与客户签合同的工作人员劳动合同签署也是总机构,在重庆为客户提供了交易服务。请问这种情况,若由总机构开具发票是否合法?

【答复单位:重庆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16】重庆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文件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企业具体情况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判定。

请问增值税发票下面的制单人复核人收票人必填吗?是否有相关文件规定必填?填写的时候,开票人和复核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人,开票人和收款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人?哪些可以重复?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基于发票管理的规范运作及企业内控管理要求,上述不宜为同一人,在具体实践中建议与征管机关确认是否当地有特殊规定。

对于学校食堂承包单位,1、取得的收入为学校扣除提成或管理费、水电气费后支付给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再代支原材料费用,收入确认是否为扣减后的金额?2、原材料采购对象多是未办理税务登记的批发商或个人,若要求代开发票,几乎都不愿意供货,对此种行业现状,无法取得发票,但有对方的收款凭证、出入库记录、转账记录等,是否可以作为合理成本进行税前扣除?3、若稽查机关稽查,如何核定食堂承包单位的收入和成本?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16】请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七条 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试了一张电子发票,用湖北税务里面的发票摇奖,结果提示如下面附件里面的提示,即“发票信息不一致,不予开奖”,请问是什么原因导致的?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16】电子发票可以参加摇奖。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第一次兑奖无需报送以上资料,税务机关直接电子兑付)。 2.中奖者奖金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由支付奖金的部门代扣代缴。 3.有奖发票采取两次兑奖。 第一次开奖原则上最高奖金不超过100元,最低奖金不低于5元,采取即开即兑方式,中奖奖金以试点地区税务局确定的电子支付方式即时给付中奖者。 第二次开奖采取定期开奖方式,开奖周期由试点地区税务局确定,每年不超过4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普通发票进入二次待开奖普通发票库,参与定期开奖: (1)参与第一次开奖的; (2)通过有奖发票管理系统采集普通发票持有人个人信息的; (3)购买方为个人的; (4)经过系统校验后的。 中奖者应在开奖结果公布之日起60日内到税务局指定地点兑奖,提供身份证明、有奖发票系统采集的手机号码、中奖发票,供税务机关核对。逾期未兑奖视为放弃。中奖奖金以银行转账或支票方式给付。 4.兑奖单位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首页——发票查询——发票查验——分别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具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验证码——查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

之前外籍人员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为什么现在只能开具完税证明,是否能够取得增值税发票。如果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是否能提供什么相关不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文件?

【答复单位:福建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15】境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因此,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只能开具完税证明。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规定:“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二十条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我司销售ETC产品,价款包含软硬件两部分,开具发票时是否可以把软硬件对应的信息和价格在发票备注栏注明?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15】湖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如有疑问

尊敬的税务局领导:我是一家银行金融机构,经法院审理裁定将抵押人的房产作为我行抵债资产,因抵债资产不足值,不足以归还我行贷款本息。抵押人(企业)属于非正常户,无法取得销售发票。在实际办理过户过程中,税务局要求买卖双方均需完税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如今也无力缴纳因抵债资产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房地产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以及附加等),房产接收方(银行)在缴纳购买方应纳税款情况下能否办理过户手续(房产转让方应纳税款由税务机构进行催缴)?若不能,那该情景下如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若银行代为房产转让方申报缴纳税款,该税款能否税前扣除?是否合法?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15】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规定:“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因此,购买方替销售方承担的税款不可以税前扣除。 房产办理过户前,购销双方均需先履行完税手续,实际征管中遇有特殊情形的建议具体与当地征管机关确认如何处理。

您好!我想咨询下服务类、劳务类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是否每项都是必填项,有否什么相关文件对填开这些栏次有专门的说明用介绍?

【答复单位:广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因此,收款方开具发票,填写项目应齐全,填写内容应真实。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了解。

港澳台个人在厦房产对外出租,是否能代开发票?如不能,以何凭证向企业收取房租?企业以何种凭证向个人支付房租?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1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因此,企业因经营需要向外籍个人租房,以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2018年28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因此,以上情况,以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内部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开的纸质发票用湖北税务的发票摇奖是可以摇奖的,开的电子发票,用湖北税务的发票摇奖就摇奖不了,请问是为啥?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14】电子发票可以参加摇奖。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第一次兑奖无需报送以上资料,税务机关直接电子兑付)。 2.中奖者奖金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由支付奖金的部门代扣代缴。 3.有奖发票采取两次兑奖。 第一次开奖原则上最高奖金不超过100元,最低奖金不低于5元,采取即开即兑方式,中奖奖金以试点地区税务局确定的电子支付方式即时给付中奖者。 第二次开奖采取定期开奖方式,开奖周期由试点地区税务局确定,每年不超过4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普通发票进入二次待开奖普通发票库,参与定期开奖: (1)参与第一次开奖的; (2)通过有奖发票管理系统采集普通发票持有人个人信息的; (3)购买方为个人的; (4)经过系统校验后的。 中奖者应在开奖结果公布之日起60日内到税务局指定地点兑奖,提供身份证明、有奖发票系统采集的手机号码、中奖发票,供税务机关核对。逾期未兑奖视为放弃。中奖奖金以银行转账或支票方式给付。 4.兑奖单位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首页——发票查询——发票查验——分别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具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验证码——查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

我们公司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开的策划服务费,其他设计服务费发票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吗?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14】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规定:“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本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因此,纳税人提供设计服务不属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不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发票下面的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应该怎么填写???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14】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新旧法差异
发票领用与数电发票
2025-12-31 前旧口径需要领用发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用手续;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5 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用簿和发票(《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2023-07-20 修订版《发票管理办法》保留"5 个工作日"要求,同时确立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数电发票)取消票种核定与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改按开票额度管理,红字发票改由红字信息确认单发起(《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五条,《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6 号修改)
代开发票规则
2025-12-31 前旧口径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先征后开")(《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2023-07-20 修订版)

四、办理提示

注意避坑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19-10-14 至 2019-10-17。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法条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19-10-14 至 2019-10-17)。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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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19-10-14 至 2019-10-17),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