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与专项附加扣除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个人所得税与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21-01-15 至 2021-02-03,答复单位 安徽省税务局12366、河南省税务局12366、浙江省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单位把1998年底前参加工作的员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很多年前住房补助全部批好的),在2020… 2. 我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我公司想把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自然人股… 3. 石家庄企业因疫情鼓励非石员工留石过年,给留石工作员工一定的补贴,这个补贴需要缴纳个税吗? 4. 我单位是房地产企业,2个股东,其中一位股东进行增资扩股,稀释了另一个股东的股权,请问此行为是… 5. 1、自然人股东从公司购买产品未付款产生的欠款,纳税年度终了未归还,是否视为分红并交纳个人所得… 6. 夫妻主要工作城市在同一城市,但是租的房子不在一起,那么住房租金的扣除怎么扣呢 7. 自然人出售使用过的挖掘机,应当如何纳税?例如: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8. 你好:单位聘任退休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协议,存在雇佣关系。工资3500元,属于劳务报酬还是… 9. 退役士兵甲,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实行核定征收,每月核定额6万元,其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是否… 10. 省级精神文明奖奖需要缴纳个税么 11. 请问离职员工发放之前年度的奖励个人所得税能直接通知员工本人去手机APP上申报么?或者可以打到… 12.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减除费用扣除确认不好用。数据没带出来,需要一个一个录入统计分析,录… 13. 1、如果A个人占B公司100%的股份,注册资本为100万并实缴到位,账面未分配利润为1000… 14. 今年,为了更好防疫,杭州市政府出台暖心关爱补助政策,其中之一是,每位符合要求的外来务工人员都… 15. 申请代扣代缴个税手续费返还的计税依据包括滞纳金吗? 16. 请问春节公司发放员工过节礼盒及过节购物卡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17. 您好!想问下:公司招了一批临时工,那么付的钱是按照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扣缴个税? 18. 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免怎么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19. 我单位是国有科研机构,一位科技人员在研究所工作期间取得职务科技成果,今年该成果转化本人获得现… 20. 母公司B公司持有子公司C公司100%的股权,母公司B的股东有自然人和机构。现希望C公司吸收合…

二、官方答复汇编

单位把1998年底前参加工作的员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很多年前住房补助全部批好的),在2020年6月补发到员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规定:“三、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这笔非现金以公积金形式发放的住房补助是否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麻烦详细告知,在线等待?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1-02-0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二条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是否超过标准补交需结合补交情况确定,建议纳税人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我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我公司想把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自然人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2-0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石家庄企业因疫情鼓励非石员工留石过年,给留石工作员工一定的补贴,这个补贴需要缴纳个税吗?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2-02】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规定: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十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我单位是房地产企业,2个股东,其中一位股东进行增资扩股,稀释了另一个股东的股权,请问此行为是否属于股权转让?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2-0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权;(二)公司回购股权;(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六)以股权抵偿债务;(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

1、自然人股东从公司购买产品未付款产生的欠款,纳税年度终了未归还,是否视为分红并交纳个人所得税2、自然人股东从公司借款,签订借款合同并按期支付利息,纳税年度终了未归还,是否视为分红并交纳个人所得税?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1-29】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文件规定:“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夫妻主要工作城市在同一城市,但是租的房子不在一起,那么住房租金的扣除怎么扣呢?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1-28】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第六章 住房租金 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第十九条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自然人出售使用过的挖掘机,应当如何纳税?例如: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1-28】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之规定,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经营性物品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2.个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个人所得税按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财产原值,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自然人可享受印花税减半优惠政策。

你好:单位聘任退休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协议,存在雇佣关系。工资3500元,属于劳务报酬还是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答复单位:大连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1-27】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文件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文件规定:“ 二、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如果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附件),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退役士兵甲,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实行核定征收,每月核定额6万元,其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是否可以享受财税2019年21号文?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1-27】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陕财税〔2019〕6号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36个月,下同)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三、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因此,如您符合上述优惠政策,则可按照政策规定享受。

省级精神文明奖奖需要缴纳个税么?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1-26】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因此,若贵单位发放的省级精神文明奖金符合以上条文要求,则可以享受免税待遇。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精神文明单位奖金应并入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请问离职员工发放之前年度的奖励个人所得税能直接通知员工本人去手机APP上申报么?或者可以打到员工新单位对公账户上,合并工资扣税?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1-26】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规定,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规定,第二条 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第四条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一)工资、薪金所得;……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规定,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及您的描述,如您单位为离职员工补发以前年度奖励,属于上述工资、薪金范围的,您单位为支付所得的单位属于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给员工办理全额扣缴申报,您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为该员工申报个人所得税。另外,对于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属于上述汇算清缴情形的,需要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汇算时,员工个人可通过查看个人所得税APP收入是否正确,如有遗漏的收入,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中相关模块进行新增并申报。具体事宜您可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减除费用扣除确认不好用。数据没带出来,需要一个一个录入统计分析,录几十遍,台麻烦?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1-26】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针对上述情况,可按照以下步骤检查: 1.查看人员信息,确认人员的【任职受雇从业日期】填写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实际。(基本减除费用=当期连续有效任职月份数*5000。) 2.若上述信息填写均无误,请检查扣缴客户端是否为最新版本,若不是最新版本,重新下载安装即可;若扣缴客户端为最新版本,请重新保存人员信息。

1、如果A个人占B公司100%的股份,注册资本为100万并实缴到位,账面未分配利润为10000万,现B公司增资,注册资本从100万,增加到10000万,A个人投资设立C有限责任公司,C公司对B公司出资9900万,占股99%,A个人占B公司的股份调减为1%。此时,B公司对10000万的未分配利润全部进行分配,A占股1%,分得100万,C占股99%,分得9900万,A仅对100万的分红,缴纳20%的个税。这种模式,在现行法条下,是否合规?2、在上述情况下,A自然人股东股权比例降低时是否会被视为转让股权而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1-26】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根据国税发〔2010〕54号的规定,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权; (二)公司回购股权;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六)以股权抵偿债务; (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综上,涉及上述文件规定的应税项目,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分红形式等问题可咨询相关部门。

今年,为了更好防疫,杭州市政府出台暖心关爱补助政策,其中之一是,每位符合要求的外来务工人员都将收获1000元现金补贴(“在杭大红包”),请问这个补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1-01-2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大力推进文化强省建设决定的若干意见》(浙地税发[2012]5号)规定:“三、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支持文化体制改革 (一)促进文化产业加快发展 …… 11、对个人获省政府、国务院部委及以上单位科学技术奖取得的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报经省政府认可后发放的对优秀博士后、归国留学人员、浙江省特级专家等高技术人才、特殊人才的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 理论上除相关文件规定的免税所得外,其余是需要计缴个人所得税的。

申请代扣代缴个税手续费返还的计税依据包括滞纳金吗?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1-2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因此,返还手续费计算依据仅限按规定扣缴的税款,不包括滞纳金和罚款。

请问春节公司发放员工过节礼盒及过节购物卡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1-01-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规定,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 第八条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前款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您好!想问下:公司招了一批临时工,那么付的钱是按照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扣缴个税?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1-20】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4〕89号)规定:“十九、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若临时工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若临时工与单位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纳税。

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免怎么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1-16】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个人在个人所得税APP、ITS自然人客户端或者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里采集了残疾、烈属、孤老情况后,在汇算时可享受相应政策。但如在预缴环节享受,因纳税人汇缴地与预缴地可能存在不一致,仍需在预缴地办理相应备案手续。具体采集方法可参考:方法一、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个人中心”-“个人信息”-“可享税收优惠”-“添加”,选择税收优惠情形后“保存”;方法二、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 (http://henan.chinatax.gov.cn),在首页点击“ITS自然人客户端”登录后,点击“人员信息采集”,添加或导入人员信息,勾选“残疾、烈属、孤老”后报送人员信息;方法三、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 (http://henan.chinatax.gov.cn),点击“资料下载”-“下载中心”-“涉税软件下载”-“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V3(河南省)”下载安装后,点击“人员信息采集”,添加或导入人员信息,勾选“残疾、烈属、孤老”后报送人员信息。 二、根据《河南省税务局税收业务规范》规定,残疾人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备案资料需提供: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2、居民身份证原件;3、残疾、孤老、烈属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

我单位是国有科研机构,一位科技人员在研究所工作期间取得职务科技成果,今年该成果转化本人获得现金奖励,该奖励符合减免个人所得税50%的要求。但是该科研人员已经被研究所派到下属企业任职并在企业领取薪金。请问--------目前他工作在企业,获得的科研所任职时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奖励,科研院所在发放的时候可以按照50%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为他申报吗?

【答复单位:黑龙江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1-16】黑龙江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科技成果转化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现金奖励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在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三年(36个月)内奖励给科技人员的现金。

母公司B公司持有子公司C公司100%的股权,母公司B的股东有自然人和机构。现希望C公司吸收合并母公司B,使得原先B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可以直接对C公司持股。请问,该吸收合并过程中,B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1-1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第一条规定:“重组交易中,股权收购中转让方、合并中被合并企业股东和分立中被分立企业股东,可以是自然人。当事各方中的自然人应按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第一条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及您的描述,如您企业自然人股东涉及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或转让股权的,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企业合并情况较为复杂,您可参考上述文件规定,具体事宜可携带相关资料与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新旧法差异
多缴税款退还
2025-12-31 前旧口径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 3 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本条未作修改,现行有效:多缴税款退还的 3 年期限与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规则继续适用;办理上已实现电子税务局在线申请、可先行抵缴欠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
个人转让住房增值税
2025-12-31 前旧口径个人将购买不足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 5% 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购买 2 年以上(含 2 年)的,免征增值税(北上广深另有差别规定)(财税〔2016〕36 号附件 3)
2026-01-01 起新口径个人将购买不足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 3% 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购买 2 年以上(含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17 号,2026-01-01 施行,取代财税〔2016〕36 号附件 3 第五条第一款)

四、办理提示

注意避坑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21-01-15 至 2021-02-03。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法条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21-01-15 至 2021-02-03)。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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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个人所得税与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21-01-15 至 2021-02-03),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