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免税优惠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免税优惠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20-02-21 至 2020-02-23,答复单位 河南省税务局12366、河北省税务局12366、四川省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一般纳税人转降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能否延期 2. 我是一般纳税人企业,现在受疫情影响,想转登记小规模,虽然转登记政策去年到期了,希望上级主管部… 3. 一般纳税人税负过高,加上近期受到疫情影响导致大量损失企业不堪重负,希望政府继续延用一般纳税人… 4. 因受疫情影响,我公司现是一般纳税人,税点太高为公司后期发展考虑,望能降为小规模纳税人,现政策… 5. 受疫情影响,先申请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政策 6. 受疫情影响,目前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税负较高,2020想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稅人 7. 2020年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转为小规模,是否会延续3 8. 2020年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的政策会延续吗? 9. 受疫情影响,一般纳税人税负较高,申请延续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 10. 公司目前为一般纳税人,后期业务发展对象基本为个体,小规模企业,目前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税负高,… 11.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能延期吗? 12. 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截止日期是2019.12.31日,目前国家一直在… 13.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 14. 请领导们体恤中小企业,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的政策延续使用! 15. 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的政策截止到2019.12.31,转登记是否可以延续呢? 16. 请问我单位被评为省级精神文明单位,准备给员工发放奖金,请问这部分奖金是否免税? 17. 疫情期间我单位现复工购进一批进口防护用品,可以办理退关税增值税吗 18. 财税(2018)17号文规定: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 19. 我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按月计征缴纳增值税,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是否可以享受月销售额低… 20. 我公司为餐饮业一般纳税人,经营业务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二、官方答复汇编
一般纳税人转降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能否延期?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2-2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 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我是一般纳税人企业,现在受疫情影响,想转登记小规模,虽然转登记政策去年到期了,希望上级主管部门特殊情况特殊对待,把这个政策再延续一段时间?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2-23】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已执行到期。今年是否延续,目前尚未出台相关的规定。现已将您留言中的意见建议反馈至相关部门
一般纳税人税负过高,加上近期受到疫情影响导致大量损失企业不堪重负,希望政府继续延用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2-23】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因此,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已执行到期,今年是否延续,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关的规定,最新的政策发布请您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或“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
因受疫情影响,我公司现是一般纳税人,税点太高为公司后期发展考虑,望能降为小规模纳税人,现政策时间截止为2019.12.31?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2-23】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因此,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已执行到期,今年是否延续,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关的规定,最新的政策发布请您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或“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
受疫情影响,先申请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政策?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2-23】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因此,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已执行到期,今年是否延续,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关的规定,最新的政策发布请您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或“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
受疫情影响,目前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税负较高,2020想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稅人?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2-23】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因此,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已执行到期,今年是否延续,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关的规定,最新的政策发布请您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或“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
2020年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转为小规模,是否会延续3?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2-23】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因此,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已执行到期,今年是否延续,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关的规定,最新的政策发布请您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或“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
2020年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的政策会延续吗?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2-23】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因此,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已执行到期,今年是否延续,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关的规定,最新的政策发布请您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或“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
受疫情影响,一般纳税人税负较高,申请延续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2-23】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因此,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已执行到期,今年是否延续,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关的规定,最新的政策发布请您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或“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
公司目前为一般纳税人,后期业务发展对象基本为个体,小规模企业,目前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税负高,为公司后续发展规划转为一般纳税人,减轻公司负担,提高企业存活率,目前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截止期限是2019.12.31。因疫情及其他因素影响,希望此政策可以延期?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2-23】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因此,根据以上文件规定,在2019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文件相关规定的,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截止目前暂未出台有关该转登记日延期等文件,现已将您留言中的意见建议反馈至相关部门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能延期吗?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2-23】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因此,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已执行到期,今年是否延续,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关的规定,最新的政策发布请您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或“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
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截止日期是2019.12.31日,目前国家一直在实行减税降费政策,尽可能帮助企业更好的发票,是否可以把上述政策延期呢?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2-23】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因此,根据以上文件规定,在2019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文件相关规定的,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截止目前暂未出台有关该转登记日延期等文件,现已将您留言中的意见建议反馈至相关部门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我公司是物业管理公司,给医院仅仅提供清洁服务,是属于上面的生活服务还是现代服务?物业管理和清洁有什么区别?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2-2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六、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附件:(七)生活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
请领导们体恤中小企业,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的政策延续使用!?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2-23】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在2019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文件相关规定的,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截止目前暂未出台有关该转登记日延期等文件,现已将您留言中的意见建议反馈至相关部门
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的政策截止到2019.12.31,转登记是否可以延续呢?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2-23】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已执行到期。今年是否延续,目前尚未出台相关的规定。最新政策的发布请您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henan.chinatax.gov.cn)或“河南税务(微信号:gjswzjhnsswj)”微信公众号。
请问我单位被评为省级精神文明单位,准备给员工发放奖金,请问这部分奖金是否免税?
【答复单位:山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2-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疫情期间我单位现复工购进一批进口防护用品,可以办理退关税增值税吗?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2-21】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6号)规定: 一、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1)进口物资增加试剂,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护车、防疫车、消毒用车、应急指挥车。 (2)免税范围增加国内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以及来华或在华的外国公民从境外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并直接捐赠;境内加工贸易企业捐赠。捐赠物资应直接用于防控疫情且符合前述第(1)项或《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 (3)受赠人增加省级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省级民政部门将指定的单位名单函告所在地直属海关及省级税务部门。无明确受赠人的捐赠进口物资,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或中国癌症基金会作为受赠人接收。
财税(2018)17号文规定: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请问母公司直接以土地作价投资入股成立全资子公司是否可以适用以上规定免征契税?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2-21】四川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规定:“第八条 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二)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三)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四)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因此被投资方需要缴纳契税。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
我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按月计征缴纳增值税,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是否可以享受月销售额低于10万元(季度销售额低于30万元)免征增值税的税收政策?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2-2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八、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不属于上述情形,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是不享受免征增值税的。
我公司为餐饮业一般纳税人,经营业务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免征增值税政策相关规定。如我司1月份销售额100万元(未税),其中已经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20万,80万未开具发票,请问我在办理2月份办理纳税申报,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的免税行次时,销售额栏次应该如何填写,是填写价税合计金额,还是未税金额?
【答复单位:辽宁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2-2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规定:“ 三、(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写说明: (二)各列说明 8.第18行“四、免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和适用零税率的出口货物及劳务,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及劳务。 9.第19行“四、免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反映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和适用零税率的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您的情况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的,销售额就是不含税的。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四、办理提示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20-02-21 至 2020-02-23。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20-02-21 至 2020-02-23)。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相关事项与延伸阅读
与本期主题相关的办理指南与解读: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免税优惠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224)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免税优惠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225)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免税优惠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226)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免税优惠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227)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免税优惠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228)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免税优惠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229)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免税优惠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230)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免税优惠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231)
一句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免税优惠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20-02-21 至 2020-02-23),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