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免税优惠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免税优惠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19-03-15 至 2019-04-10,答复单位 厦门市税务局12366、江苏省税务局12366、12366北京中心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小规模升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办理流程及资料? 2. 1、2016年在中山市购买新房,在2016年11月缴纳了契税,并在2016.11取得了契税发… 3. 我公司为生产企业,准备以自有的一部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出资设立一个子公司,这个过程中是否可以免… 4. 老师:您好!18年汇税清缴小微企业是否可以按19年财税13号文件标准来执行? 5. 去年4月到今年3月销售额未达500万,4月初申请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次月生效后,如果到今年五月… 6. 你好,请教我司为制造业的一般纳税人,由于缩小规模,把自有工业产房划一小部份出租给别的企业用于… 7. 外贸企业购进免税产品用于内销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8. 小规模税务代开已缴的附加税要如何退税资料是什么 9. 小规模在税务局代开专票城建税已缴申报时可以减按50%缴交那多缴的50%如何退税?需要什么资料 10. 小规模企业开具普通发票销售货物,申报缴纳增值税后,货物被退回形成的多缴增值税。能申请退税吗 11. 将赠予得到的房屋再次进行买卖,买卖双方需要交的税费各为多少?满两年和不满两年存在的区别?房屋… 12. 我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12月开具普通发票销售,2019年1月初被退回。但我公司1月…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购置税法》即将于2019.7.1实施。请问根据该法,排气量为150ml… 14. 个人出租自己的住房,缴纳房产税能否享受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 15. 请问,销售厂区里自己种植的桉树可以按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林产品免征增值税吗 16. 公司是今年3月份才注册的,如果现在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那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发现业… 17. 请问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申请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8. 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提供发生在境外的技术服务,境内的公司享受这项服务,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19. 专家您好:我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营业额30万元以下,目前享受增值税免税,地方税及附… 20. 需要以个人名义代开一张货物增值税普通发票。已了解到因个人代开属按次纳税(金额超500元)不能…
二、官方答复汇编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小规模升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办理流程及资料?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4-10】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办理流程及资料可查看: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首页—办税服务—办税指南—申报纳税—增值税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1、2016年在中山市购买新房,在2016年11月缴纳了契税,并在2016.11取得了契税发票;2、2018年6月,因该物业实测面积比合同约定的面积要大,在2018年6月补交房价及契税,并在2018年6月取得契税发票;3、新房的房产证未满2年;4、现该物业要转让,属于二手房交易,此时,第一张契税发票已满2年,但第二张补房价的契税发票以及房产证未满2年,是否可以认定契税票已满2年,免征增值税?
【答复单位:中山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4-09】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如您符合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根据您反映的情况,你可按照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首次缴纳契税的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或拨打12366热线咨询。
我公司为生产企业,准备以自有的一部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出资设立一个子公司,这个过程中是否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4-09】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规定: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收回的房地产。(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规定,自2011年01月08日起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规定:“三、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规定: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老师:您好!18年汇税清缴小微企业是否可以按19年财税13号文件标准来执行?
【答复单位:12366北京中心12366;答复时间:2019-04-08】12366北京中心答复: 您好,请参阅《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六、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因此,18年汇算清缴不可以按财税〔2019〕13号文件标准来执行。
去年4月到今年3月销售额未达500万,4月初申请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次月生效后,如果到今年五月底往前一个年度累计销售额超过了500万会在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吗?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4-04】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第二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 第四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公布)同时废止。”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 》(财税〔2018〕33号)规定:“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 因此,若你司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需要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你好,请教我司为制造业的一般纳税人,由于缩小规模,把自有工业产房划一小部份出租给别的企业用于生产,请问代收水电费及卫生管理费我司应纳哪些税费(对方不需要发票只要求我司提供收款收据即可)?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4-03】如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将发票开具给承租方,贵司将该项发票转交给承租方,贵司按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实际收取的水电费与承租方结算,则贵司无需向承租方开票。如你司按照略高于电力、水务公司的价格向承租户收取,按照转售处理,则涉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卫生管理费若属于你司提供不动产出租服务在收取租金之外收取的价外收费并入销售额,则按照出租不动产行为征收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
外贸企业购进免税产品用于内销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复单位:山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4-03】非常抱歉,由于系统原因,导致您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提交的问题时间延迟,给您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现针对上述咨询问题进行答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 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办法。 (一)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二)免退税办法。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以下称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小规模税务代开已缴的附加税要如何退税资料是什么?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4-01】纳税人发现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应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办理材料(柜台办理提供纸质版;无纸化系统办理提供电子版) 1、A07112《退(抵)税申请表》,4份 2、申请退税的入库完税凭证复印件(金税三期系统有记录可不报送) 3、纳税人申请退税但是不能退至原缴税账号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说明材料,1份。
小规模在税务局代开专票城建税已缴申报时可以减按50%缴交那多缴的50%如何退税?需要什么资料?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4-0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征优惠的,可依法申请退税或者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 退税办理材料(柜台办理提供纸质版;无纸化系统办理提供电子版) 1、A07112《退(抵)税申请表》,4份 2、申请退税的入库完税凭证复印件(金税三期系统有记录可不报送) 3、纳税人申请退税但是不能退至原缴税账号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说明材料,1份。
小规模企业开具普通发票销售货物,申报缴纳增值税后,货物被退回形成的多缴增值税。能申请退税吗?
【答复单位:辽宁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3-2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规定:“第三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售额中扣减。”
将赠予得到的房屋再次进行买卖,买卖双方需要交的税费各为多少?满两年和不满两年存在的区别?房屋来源是直系亲属赠予的房屋,不满五年也不是唯一住房?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3-27】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卖方:如您转让的是非自建的住房,满两年,增值税免征,增值税免征的情况下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都是免征的,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免征,个人所得税不符合满五唯一的条件:转让三代直系亲属间、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间受赠住房情形的,(计税价格-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不得核定征收。 不满两年,增值税:计税价格*5%,城市维护建设税:住房所在地在市的,增值税×7%;住房所在地在县、建制镇的,增值税×5%;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2%;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免征,个人所得税不符合满五唯一的条件:转让三代直系亲属间、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间受赠住房情形的,(计税价格-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不得核定征收。 购买方购买住房的:印花税免征,契税: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90平方米以下(含):计税价格×1%;90平方米以上:计税价格×1.5%。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90平方米以下(含):计税价格×1%;90平方米以上:计税价格×2%。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计税价格×3%。
我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12月开具普通发票销售,2019年1月初被退回。但我公司1月份申报时,已对被退货物缴纳了增值税。想问问,多缴的增值税,可否退税。主管税务局答复,被退回货物的增值税,不能退,只能抵顶以后的应缴税金。但我公司月销售基本低于10万元。想问下,真的不能退税吗..?
【答复单位:辽宁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3-26】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第四条规定,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购置税法》即将于2019.7.1实施。请问根据该法,排气量为150ml的摩托车辆是否可以免征购置税?而购置税一般是上正式牌照之前缴纳的,前期悬挂临时牌照不需要缴纳购置税,购置税一般要求开票之日起60日之内完成缴纳。那么对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的时间界限认定是以购买发票日期为准还是以车辆登记正式牌照日期为准?求回答?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3-26】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根据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如排气量不在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的范围,则不在车辆购置税征税范围。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请参考第十二条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个人出租自己的住房,缴纳房产税能否享受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增房产税?
【答复单位:12366北京中心12366;答复时间:2019-03-26】12366北京中心答复: 您好,请参阅《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请问,销售厂区里自己种植的桉树可以按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林产品免征增值税吗?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3-26】根据财税字〔1995〕52号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若有其他疑问可拨打0771-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公司是今年3月份才注册的,如果现在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那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发现业务量远远达不到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以转登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3-2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二是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如果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的经营期尚不满12个月或4个季度,则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销售额估算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累计销售额。 因此,新成立的企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上文件规定的条件,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请问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申请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3-2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规定,自2019年3月1日起,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由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扩大至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上述8个行业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因此,若你司属于上述八个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你司已有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自行开具。具体申请资料:1.A02008《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2 份;(柜台办理提供纸质版;无纸化系统办理提供电子版) 2.领购发票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3.发票专用章印模;(初次核定时提供) 4.发票领用簿(调整时提供) 5.IC卡、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调整时提供)
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提供发生在境外的技术服务,境内的公司享受这项服务,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3-20】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 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请结合业务实质若您企业所发生业务不属于完全在发生的服务则需要扣缴增值税。
专家您好:我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营业额30万元以下,目前享受增值税免税,地方税及附加减征50%的优惠政策,请问我公司享受的增值税免税、地方税及附加减征50%的税收优惠需要并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3-16】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 一、财政性资金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需要以个人名义代开一张货物增值税普通发票。已了解到因个人代开属按次纳税(金额超500元)不能享受小规模10万元以下免增值税优惠政策,需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建税。而根据财税[2016]12号文,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请问此文件是否也只针对按月或季纳税的纳税人?按次代开是否需要缴纳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基金?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3-15】安徽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一、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建议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以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二、财税〔2016〕12号的免征范围包括所有按月纳税或按季度纳税的缴纳义务人。 三、其他个人按次纳税的,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计算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个人不涉及水利建设基金。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四、办理提示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19-03-15 至 2019-04-10。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增值税暂行条例》(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19-03-15 至 2019-04-10)。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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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免税优惠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19-03-15 至 2019-04-10),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