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免税优惠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免税优惠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20-02-23 至 2020-02-24,答复单位 河南省税务局12366、湖北省税务局12366、广东省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我公司目前由于营业范围收缩,营业收入减少,想要在下个月由一般纳税人降为小规模纳税人应该如何申… 2. 湖北省免征社保费,是只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三项,还是免征全部 3. 我司是餐饮企业,我司卖的早餐牛奶、饮料是否适用2020年第8号文,免征增值税? 4. 受疫情影响,公司目前为一般纳税人,税负较高,公司快支撑不住了,2020年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政… 5. 2020年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是否会继续延续 6. 一般纳税人降小规模政策是否可以延期? 7. 2020年还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吗?有没有相关政策 8. 2020年一般纳税人是否还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 9. 受疫情影响,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税负较高,2020年想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 10.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的政策,是否可以续延? 11. 受疫情影响,企业税负过重,一般纳税人企业向申请转为小规模,希望允许转的政策延续! 12. 因疫情影响,一般纳税人能否申请改为小规模 13.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政策已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望继续推行此政策 14.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能否延期吗? 15. 受疫情影响,目前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税负较高,2020年目前想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转… 16. 受疫情影响,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税负较高,申请2020年继续延用19年一般纳税人可转降为小规… 17. 我们现在是一家一般纳税人企业,今年可以转成小规模纳税人吗?国家现在不都是降税滅负了吗? 18. 受疫情影响,一般纳税人税负较重,盼望能延续19的政策,可以转成小规模 19. 目前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受疫情影响,2020年想转成小规模,但是现有政策截止日期为2019年1… 20. 公司目前是一般纳税人,公司后期发展规划转变业务发展对象基本为个体,小规模企业,公司为一般纳税…

二、官方答复汇编

我公司目前由于营业范围收缩,营业收入减少,想要在下个月由一般纳税人降为小规模纳税人应该如何申请?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2-24】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在2019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文件相关规定的,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目前该政策已执行到期无法进行申请。2020年该政策是否延续,截止目前暂未出台有关该转登记日延期等文件。最新政策的发布请您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henan.chinatax.gov.cn)或“河南税务(微信号:gjswzjhnsswj)”微信公众号。

湖北省免征社保费,是只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三项,还是免征全部?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2-24】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29号)文件第一条规定,我省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执行到2020年12月底。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保的,参照执行。 第二条规定,我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执行到2020年6月底。 第三条规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条件、批准权限、办理程序等具体办法,由省人社厅商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根据《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鄂医保发〔2020〕16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明确减征期限: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减征期限为5个月;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减征政策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 第七条规定,减征起始月份为2020年2月,减征期限内已按正常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照我省社会保险费退费的有关规定办理退费或抵缴。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

我司是餐饮企业,我司卖的早餐牛奶、饮料是否适用2020年第8号文,免征增值税?

【答复单位:广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2-2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的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另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录《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包括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因此,纳税人应根据上述文件的具体范围判断是否符合免征增值税政策。详细建议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http://www.gd-n-tax.gov.cn),在“首页—>政策文件—>政策法规库”栏目查看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如无法自行判断,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由其依法进行核定。

受疫情影响,公司目前为一般纳税人,税负较高,公司快支撑不住了,2020年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政策是否继续延期?希望政策继续延期?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2-24】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在2019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文件相关规定的,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截止目前暂未出台有关该转登记日延期等文件,现已将您留言中的意见建议反馈至相关部门

2020年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是否会继续延续?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2-24】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已执行到期。2020年该政策是否延续,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关的规定,最新的政策发布请您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henan.chinatax.gov.cn)或“河南税务(微信号:gjswzjhnsswj)”微信公众号。

一般纳税人降小规模政策是否可以延期?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2-24】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已执行到期,是否延期,目前尚未出台相关的规定,最新的政策发布请您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或“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

2020年还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吗?有没有相关政策?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2-24】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已执行到期,是否延期,目前尚未出台相关的规定,最新的政策发布请您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或“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

2020年一般纳税人是否还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2-24】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在2019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文件相关规定的,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截止目前暂未出台有关该转登记日延期等文件

受疫情影响,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税负较高,2020年想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政策是否继续延期?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2-24】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已执行到期,是否延期,目前尚未出台相关的规定,最新的政策发布请您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或“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的政策,是否可以续延?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2-24】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在2019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文件相关规定的,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截止目前暂未出台有关该转登记日延期等文件,现已将您留言中的意见建议反馈至相关部门

受疫情影响,企业税负过重,一般纳税人企业向申请转为小规模,希望允许转的政策延续!?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2-24】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目前已执行到期,且暂未出台有关该转登记日延期等文件,无法申请转登记。现已将您留言中的意见建议反馈至相关部门

因疫情影响,一般纳税人能否申请改为小规模?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2-24】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已执行到期,是否延期,目前尚未出台相关的规定,最新的政策发布请您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或“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政策已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望继续推行此政策?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2-24】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在2019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文件相关规定的,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截止目前暂未出台有关该转登记日延期等文件,现已将您留言中的意见建议反馈至相关部门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能否延期吗?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2-24】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已执行到期,是否延期,目前尚未出台相关的规定,最新的政策发布请您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或“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

受疫情影响,目前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税负较高,2020年目前想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政策是否继续延期?现有政策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2-23】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在2019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文件相关规定的,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截止目前暂未出台有关该转登记日延期等文件,现已将您留言中的意见建议反馈至相关部门

受疫情影响,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税负较高,申请2020年继续延用19年一般纳税人可转降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2-23】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已执行到期。2020年是否延续,目前尚未出台相关的规定。现已将您留言中的意见建议反馈至相关部门

我们现在是一家一般纳税人企业,今年可以转成小规模纳税人吗?国家现在不都是降税滅负了吗?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2-23】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因此,根据以上文件规定,在2019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文件相关规定的,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截止目前暂未出台有关该转登记日延期等文件,现已将您留言中的意见建议反馈至相关部门

受疫情影响,一般纳税人税负较重,盼望能延续19的政策,可以转成小规模?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2-2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 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目前尚未出台相关文件,建议您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或者“国家税务总局”微信公众号了解最新文件。

目前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受疫情影响,2020年想转成小规模,但是现有政策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转登小规模政策是否能继续延续?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2-23】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因此,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已执行到期,今年是否延续,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关的规定,最新的政策发布请您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或“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

公司目前是一般纳税人,公司后期发展规划转变业务发展对象基本为个体,小规模企业,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税负太高,为了公司后续发展规划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减轻公司负担,提高公司的创业活力。目前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企业期限是2019年12月31日截止。因为疫情及其他因素影响,希望此政策能够延期?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2-23】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因此,根据以上文件规定,在2019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文件相关规定的,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截止目前暂未出台有关该转登记日延期等文件,现已将您留言中的意见建议反馈至相关部门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新旧法差异
增值税计税期间与申报期限
2025-12-31 前旧口径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为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以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计税期间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取消了 1 日、3 日、5 日;以十日、十五日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季度计税仅限小规模纳税人和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信用社(《增值税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增值税起征点与小微免税
2025-12-31 前旧口径增值税起征点幅度为月销售额 5000—20000 元(按次纳税 300—500 元);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 3 万元(季度 9 万元)免征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财税〔2016〕36 号)
2026-01-01 起新口径未达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额计算缴纳。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 10 万元以下(含本数,按季纳税 30 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 1000 元;适用 3% 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 征收(执行至 2027-12-31)(《增值税法》第二十三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 年第 10 号公告)

四、办理提示

注意避坑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20-02-23 至 2020-02-24。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法条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20-02-23 至 2020-02-24)。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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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期主题相关的办理指南与解读: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免税优惠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224)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免税优惠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225)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免税优惠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226)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免税优惠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227)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免税优惠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228)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免税优惠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229)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免税优惠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230)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免税优惠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231)

一句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免税优惠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20-02-23 至 2020-02-24),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