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20-04-24 至 2020-04-27,答复单位 广东省税务局12366、山东省税务局12366、安徽省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村委会的村主任,在担任村主任前以个人名义承揽的工程合同,担任村主任后要开发票结算工程款项,能… 2. 我是一家零售超市公司,请问平时零售的烟、酒、花生油、大米等,我能否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离婚析产后再出售的房子个人所得税必须执是收入扣除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乘以20%吗?我不提供… 4. 根据《沿滩区电商产业园扶持实施细则》(自沿商发[2019]11号)精神,我司符合文件扶持要求… 5. 如果建筑服务发票备注栏没有注明建筑服务的发生地及项目名称,但有注明合同号,合同里有体现建筑服… 6. 我是安徽一全额事业单位职工,由于各种原因,出差的火车票和住宿发票超过了一年。事业单位不存在年… 7. 我公司是一家施工企业,近期和客户对账,发现2016年5月1日代开建筑业发票由于业务经办人员的… 8. 一、情况简介1、合作双方:甲方**(开发公司)乙方***(改造销售公司)2、… 9. 我公司是一家商业管理公司,负责商场日常运营活动管理。商管公司的人员支出、日常费用、广告费及业… 10. 请问,总局2020年5号公告中的代开货运发票预征个税下调到0.5%包括自然人吗?2011年4… 11. 在某音乐APP平台有消费行为,但是找客服开发票时,明确要求客服开具纸质发票,不要电子发票,但… 12. 租房子给一家企业,现在需要对公司开具房租发票,房屋地址是洪山区雄楚广场。请问开发票给单位,需… 13. 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使用繁体字开具吗 14. 我公司是商场管理公司(商场所有权属于产权放的,租金物业费收入也是直接产权方收取,我公司就是收… 15. 公司为员工报销已取得的国外专业资格证书(如国际注册会计师证ACCA、国际特许注册金融分析师证… 16. 购买新房后,交了首付款,可以要求开发商开首付款发票吗? 17. 请问4月21号开的发票,现在可以正常查验吗?为什么我一直查验无此票? 18. 个人抬头的通讯费发票能入账吗?是做费用还是做工资里扣个税,做费用里汇算清缴时还调整吗? 19. 二手房转让时,原购买房屋合同已经满两年并当时已开具发票,当时未缴契税未办产权证,现在补缴契税… 20.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限额十万元版,但是车辆价值超过十万元,请问可以一辆车开具多张机动车发票吗?…
二、官方答复汇编
村委会的村主任,在担任村主任前以个人名义承揽的工程合同,担任村主任后要开发票结算工程款项,能到税务代开发票吗?
【答复单位:山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4-2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 现将纳税人代开发票(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除外)办理流程公告如下: 一、办理流程 (一)在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 1.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二)在同一窗口缴纳有关税费、领取发票。 具体资料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我是一家零售超市公司,请问平时零售的烟、酒、花生油、大米等,我能否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复单位:广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4-27】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另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因此,详细建议您可查看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另外,有关不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定应税行为,详细建议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官网(http://www.chinatax.gov.cn),在“纳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栏目查看《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的相关规定。
离婚析产后再出售的房子个人所得税必须执是收入扣除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乘以20%吗?我不提供发票,税务局会按征管系统调取我当初交契税时的计税依据吗?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4-27】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规定: 一、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 二、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三、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税务局或者省税务局授权的市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 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发〔2016〕6号)规定: 六、房屋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不能提供原始凭证的,征收定率由3%调整为1%。
根据《沿滩区电商产业园扶持实施细则》(自沿商发[2019]11号)精神,我司符合文件扶持要求,向沿滩区政府申请电商产业园扶持资金,收到款项后,按照一定比列返还了一部分扶持资金给我司的客户,客户需要我们开具发票,请问我司的发票内容应该如何填写?应该开具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呢?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4-27】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包含简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见附件。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
如果建筑服务发票备注栏没有注明建筑服务的发生地及项目名称,但有注明合同号,合同里有体现建筑服务发生地及项目名称,这样的发票是否有效?
【答复单位:福建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4-27】建筑服务购买方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文件依据: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规定:“四、增值税发票开具 …… (三)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0号)规定:“第九条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应符合以下要求: …… (二)取得工程款应当开具注明适用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注明建筑服务名称(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所载的项目名称,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有《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以《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的建设项目名称为前缀加上对应的服务内容,如“***绿化工程”,无上述证件的项目,以《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列明的建筑服务名称为准)。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记载的项目名称一致)。 建筑服务购买方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我是安徽一全额事业单位职工,由于各种原因,出差的火车票和住宿发票超过了一年。事业单位不存在年度缴税问题,请问国家有没有具体规定,还能不能报销?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4-27】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 第十条 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 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纳税人按规定开具的发票属于合法有效的税收凭证,具体报销规定参考会计制度及企业财务制度。
我公司是一家施工企业,近期和客户对账,发现2016年5月1日代开建筑业发票由于业务经办人员的原因未送达对方,对方现在也不接受我公司2016年5月1日之前代开的那张发票,如我公司重新开具发票,则一笔业务缴了两次流转税,且无所得税上成本,我公司又无法冲销以前的收入,像这种情况不知如何处理?
【答复单位:山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4-2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您的情况不符合上述规定,所以不可以重新开具发票。
一、情况简介1、合作双方:甲方****(开发公司)乙方*****(改造销售公司)2、合作主要内容:(1)甲乙双方于2018年7月就ZTSDC项目库存积压商铺达成改造销售合作协议。(2)协议约定该商铺甲方以7000元/㎡底价委托乙方改造销售,乙方实际销售前,由乙方对库存商铺进行设计升级改造。1)乙方全面营销策划、方案设计、规划设计、施工设计等,成本投入约3500元/㎡;2)乙方全面施工改造,增加电梯、产权分割、硬件改造、局部修缮、装修等,成本投入约2800元/㎡;3)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实际销售均价为14000元/㎡,超出的部分由甲方返还乙方。(3)乙方销售后甲方按照乙方的销售价格为客户签订合同、收款、开具发票,乙方按照差额于2019年11月份为甲方开具了佣金发票1600万元。二、询问问题由于库存商铺总销售金额约3200万元,发票开具佣金金额为1600万元,双方公司财务人员认为发票与业务真实发生情况不符,就以上问题咨询如下:1、双方是否可以就该真实业务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清楚设计部分、改造部分及佣金部分的明细?2、针对前期已开发票,能否冲红,重新开具正确发票?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4-26】1、是否签订合同税务机关不做强制要求,建议双方根据《合同法》相关条例自行协商,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 2、协议约定甲方以7000元/㎡底价委托乙方改造销售该商铺,乙方实际销售均价为14000元/㎡,超出部分由甲方返还乙方。乙方销售后甲方按照乙方的销售价格为客户签订合同、收款、开具发票,乙方按照差额于2019年11月份为甲方开具了佣金发票1600万元。 根据此项业务描述,该业务中乙方同时提供了建筑服务和代理销售,故涉及不同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因此只开具佣金发票不符合实际情况,建议按照规定正确开具。
我公司是一家商业管理公司,负责商场日常运营活动管理。商管公司的人员支出、日常费用、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在商管公司列支后,再与商场的产权方结算。目前由于商管公司涉及广告宣传费限额调增,根据业务的实际性质,列支的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金额,商管公司开具发票给产权方,账上列了收入(商管公司与产权方不存在关联关系)。请问上述发生推广费用能否直接列入成本?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0-04-25】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请问,总局2020年5号公告中的代开货运发票预征个税下调到0.5%包括自然人吗?2011年44号公告中代开货运发票是按1.5%预征个税,同时自然人也执行的是1.5%预征个税?
【答复单位:山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4-25】根据(国税发〔2004〕88号)规定:“四、(一)提供了货物运输劳务但按规定不需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凭单位证明或个人身份证在单位机构所在地或个人车籍地由代开票单位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4号)规定:“一、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第四条规定的代开货运发票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统一按开票金额的1.5%预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规定:“五、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境内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代开货物运输服务增值税发票时,暂不预征个人所得税;对其他地区的上述纳税人统一按代开发票金额的0.5%预征个人所得税。”
在某音乐APP平台有消费行为,但是找客服开发票时,明确要求客服开具纸质发票,不要电子发票,但是客服不开具,请问怎么办。因为特殊原因,需要开具纸质发票?
【答复单位:广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4-25】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1号)的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票方和受票方在开具或取得电子发票后仍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彩色、黑白均可),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已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企业,可同时使用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的印有企业名称的发票(冠名发票)及其它发票,受票方索取纸质普通发票的,开票方不得拒绝提供。因此,您可详细参考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了解。
租房子给一家企业,现在需要对公司开具房租发票,房屋地址是洪山区雄楚广场。请问开发票给单位,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在哪里开发票,是在国税局代开,还是在社区开?有没有相关的电话咨询?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4-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文件第十六条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称书面证明是指有关业务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 根据《纳税服务规范(3.0版)操作指引》相关规定, 【事项名称】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业务描述】 符合代开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不能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3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不动产权属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份 原件查验后退回 自然人 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份 原件查验后退回 由于您的问题涉及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具体涉税征管操作事项,建议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处理。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
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使用繁体字开具吗?
【答复单位:广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4-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发票应当使用中文印制。民族自治地方的发票,可以加印当地一种通用的民族文字。有实际需要的,也可以同时使用中外两种文字印制。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因此,收款方应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及实际经营业务的内容如实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了解。
我公司是商场管理公司(商场所有权属于产权放的,租金物业费收入也是直接产权方收取,我公司就是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其余实际产生的所有费用会跟项目公司实额结算)。目前推广所产生的费用也都列支在我公司,会有广告费跟活动执行费,如果列支为广告及业务宣传费就要纳税调增,那这笔可以作为我公司的成本(会跟产权方公司全额结算,开具企业管理服务发票),全额税前扣除吗?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0-04-25】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公司为员工报销已取得的国外专业资格证书(如国际注册会计师证ACCA、国际特许注册金融分析师证CFA)每年的会员费,取得国外开的发票,抬头为员工个人,该费用能否在公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可以,是作为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还是其他什么费用?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对员工来说,公司报销的这部分费用是否需要当做个人收到的补贴或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4-25】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纳税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依据真实、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列支,扣除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等。 你司员工取得的国外专业资格证书(如国际注册会计师证ACCA、国际特许注册金融分析师证CFA)每年的会员费支出,如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 〔2006〕317号)规定的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具体列支范围,准予依据真实、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列支。 2、因岗位任职需要,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支出的员工学习费用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购买新房后,交了首付款,可以要求开发商开首付款发票吗?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4-2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您可以要求开发商开首付款发票
请问4月21号开的发票,现在可以正常查验吗?为什么我一直查验无此票?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4-24】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单位和个人通过网页浏览器首次登陆平台时,应下载安装根目录证书文件,查看平台提供的发票查验操作说明。 如查验无此增值税发票的,可联系开票方核实开具信息是否上传。“安徽通用手工发票”“安徽通用机打发票”“安徽通用定额发票”等,可通过12366语音查询发票。
个人抬头的通讯费发票能入账吗?是做费用还是做工资里扣个税,做费用里汇算清缴时还调整吗?
【答复单位:山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4-2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一、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请详细说明您企业情况及业务,为了方便与您的沟通,能够及时解答您的问题,缩短网络流转时间,建议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进行咨询。
二手房转让时,原购买房屋合同已经满两年并当时已开具发票,当时未缴契税未办产权证,现在补缴契税并加收滞纳金后,能不能认为购房时间按契税上注明的所属时间起算并享受再转让时免增值税优惠?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4-24】湖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如有疑问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限额十万元版,但是车辆价值超过十万元,请问可以一辆车开具多张机动车发票吗?必须一车一票的话是需要发票增额吗?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4-24】欢迎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答复如下: 您好!若税务机关之前核定的开票限额无法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您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办理调整开票限额需提供以下资料:《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1 份;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查验后退回;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一车一票。 上述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办理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如有其他涉税问题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四、办理提示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20-04-24 至 2020-04-27。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20-04-24 至 2020-04-27)。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相关事项与延伸阅读
与本期主题相关的办理指南与解读:
· 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001) · 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002) · 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003) · 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004) · 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005) · 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006) · 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007) · 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008)
一句话: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20-04-24 至 2020-04-27),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