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21-03-24 至 2021-04-05,答复单位 河北省税务局12366、河南省税务局12366、安徽省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电商个体户不开发票要登记吗 2. 五年期增值税如何开票,以及增值税所得税的纳税问题 3. 我再网上购买,佛山市昌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产品,金额4000元,索要发票.卖家要求补税点520… 4. 3月份在河南濮阳市买二手房时,中介主动替我办理的契税,但发票上没有购房金额,1)请问如果没有… 5. 我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绿城建设代建开发,我司支付代建费,其中包括工程管理费用且可明确区分… 6. 您好,单位收到的住宿费发票,只开具了金额,没有数量和单价,发票是否有效可以正常使用? 7. 您好,我单位请外部培训机构为我单位员工进行集体培训,请问培训机构给我单位开发票,发票服务内容… 8. 您好,我方作为一家平台公司在实际供货方不愿意开发票、但是客户需要发票的情况下如何解决? 9. 你好,我是个体户,我想问一下,我一个季度开票40万,需要交多少个税,请用具体数字列出来,谢谢… 10. 本月收到的部分发票票面左上角缺少二维码,经咨询,是由于税务升级,部分税盘打印出的发票没有二维… 11. 某棉纱生产企业,2019年5月成立,当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电费7万元,2020年3月被认… 12. 小区物管公司按比例拨付小区公共收益给业委会,要求业委会开具发票。业委会是一个自主的组织,不是… 13. 甲企业与乙企业之间发生运输业务,合同流、货物流、发票流均一致,由于抵账、代收代垫情况的存在,… 14. 您好。我公司有仓库一间,拟出租给另一公司。出租时间为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15. 自税控盘升级后,公司销售的电动车,因查不到车架号,合格证编号,无法开机动车销售发票,这种情况… 16. 您好,我个人有一套设备,但是购买发票丢失,现在我想将该设备出售,购买方需要增值税销售发票。问… 17. 老税盘和新税盘有什么区别 18. 开给境外公司的发票需要填税号不? 19. 公司需要购买一条守门犬,这种情况下,取得发票折旧期限是多久呢?如果未来涉及生物资产转让会产生… 20. 请问一下,部分品项开错需要红冲,是否可以只红冲这张发票中有误部分的金额,还是需要整张发票红冲…
二、官方答复汇编
电商个体户不开发票要登记吗?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4-05】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二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五年期增值税如何开票,以及增值税所得税的纳税问题?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4-0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规定: 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规定: 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二)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我再网上购买,佛山市昌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产品,金额4000元,索要发票.卖家要求补税点520元才能开,恳请佛山三水去税务局核实情况.?
【答复单位:佛山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4-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因此,收款方应按上述规定向付款方如实开具发票。付款方也应按上述规定向收款方索取发票。 如发现佛山市纳税人有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您可通过广东省税务局(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的“互动交流->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栏目举报。请录入详细的举报信息(如属拒开发票举报的请提供具体业务名称,金额,支付方式,发生时间,地点,销方和购方的具体名称,要求开具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销方拒开发票的理由,举报人名称和联系手机号码等信息),并按规定上传相关举证资料(如收付款凭证、合同等)进行网上实名举报。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月份在河南濮阳市买二手房时,中介主动替我办理的契税,但发票上没有购房金额,1)请问如果没有购房金额,但是有税务局的红章,属于正常情况吗?2)如何查询真伪。因为在外地,无法及时去本地税务局柜台查验,是否有网上查验的方法?3)非本人也可以办理契税吗,这属于正常途径吗?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4-02】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的规定, 第六条 税收票证的基本要素包括:税收票证号码、征收单位名称、开具日期、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税种(费、基金、罚没款)、金额、所属时期等。…… 第三十五条 税收票证栏目内容应当填写齐全、清晰、真实、规范,不得漏填、简写、省略、涂改、挖补、编造;多联式税收票证应当一次全份开具。 二、根据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发布的办税指南有关契税申报的规定,契税申报是由纳税人发起,同时,需要携带的资料主要包括:1、《契税纳税申报表》2份;2、有效身份证明资料原件;3、有效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4、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合同及合同性质凭证原件(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法院裁判文书等);5、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合同及合同性质凭证复印件(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法院裁判文书等)……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1〕117号)规定,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取得税务代理资格的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制税务师事务所等税务师事务所(简称税务师事务所,下同)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简称委托人,下同)委托,代为办理的各项税务事宜。第三条 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为: (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二)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三)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四)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手续;(五)制作涉税文书;(六)审查纳税情况;(七)建账建制,办理账务;(八)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九)税务行政复议手续;(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 因此,税收票证栏目内容应当填写齐全、清晰、真实、规范,不得漏填、简写、省略、涂改、挖补、编造;多联式税收票证应当一次全份开具。若需查询税票的真伪,建议登录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我要查询—税票查询—契耕税票模块,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票证字轨、票证号码、金额及验证码,点击查询即可。按照办税指南的规定,契税申报由纳税人发起,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供资料的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如需代理申报,可以参考《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试行)》的规定办理。
我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绿城建设代建开发,我司支付代建费,其中包括工程管理费用且可明确区分,绿城建设开给我司工程管理费发票,该费用能否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作为开发间接费用列支?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1-04-0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六条规定:“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 (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 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
您好,单位收到的住宿费发票,只开具了金额,没有数量和单价,发票是否有效可以正常使用?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4-01】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文件规定: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您好,我单位请外部培训机构为我单位员工进行集体培训,请问培训机构给我单位开发票,发票服务内容应该为现代服务还是生活服务类?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4-0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规定: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
您好,我方作为一家平台公司在实际供货方不愿意开发票、但是客户需要发票的情况下如何解决?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3-31】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如企业拒绝开具发票,您可以进行拨打12366进行举报。
你好,我是个体户,我想问一下,我一个季度开票40万,需要交多少个税,请用具体数字列出来,谢谢。请不要发形式文件。就用40万列式子出来,让我看的明白?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3-31】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个体工商户征收方式包括核定征收方式(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办法)和查账征收方式。 1.定额征收是指地税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销售(经营)额及收益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进行分期征收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地税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根据纳税人一定经营时期内的销售(经营)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再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办法。 3.其他合理的征收办法是指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办法。 4.查账征收方式: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税办法具体可参考《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 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本月收到的部分发票票面左上角缺少二维码,经咨询,是由于税务升级,部分税盘打印出的发票没有二维码,请问这种二维码缺失的发票可以正常使用么?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3-30】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第二章 ……第一节……五、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十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试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1〕44号)规定,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是在不改变现有防伪税控系统密码体系前提下,采用数字密码和二维码技术,利用存储更多信息量的二维码替代原来的84位和108位字符密文,在加密发票七要素信息的基础上实现了对购买方企业名称、销售方企业名称、货物名称、单位和数量等信息的加密、报税采集和解密认证功能。汉字防伪项目试运行以后,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同时存在二维码、84位字符和108位字符三种密文形式(具体票样见附件)。……四、汉字防伪项目推行以后,纳税人不得通过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密文均为二维码形式,每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最多填列七行商品。五、为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二维码密文的正常打印,纳税人打印增值税发票时必须使用24针针式票据打印机,若试运行纳税人使用9针打印机的,需要更换为24针针式票据打印机,费用由纳税人自行负担。 因此,纳税人应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开具发票。经向技术单位核实,没有二维码的发票是不正常的,建议重新取得有二维码的发票。为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二维码密文的正常打印,纳税人打印增值税发票时必须使用24针针式票据打印机。如您开票系统出现问题,具体操作,您可以拨打税控发票开票软件(税控盘版)技术咨询热线:河南航天金穗公司400-011-0088、河南百旺金赋电脑有限公司400-611-2366;增值税发票系统(金税盘版)技术咨询热线:河南航天信息有限公司95113,进行详细咨询。具体涉税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某棉纱生产企业,2019年5月成立,当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电费7万元,2020年3月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税务稽查2020年9月检查时认定其为走逃失联企业,但企业厂房、机器均在。检查中发现其销往A公司棉纱所收到的200万元货款,全部回流到A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请问应该将这200万元发票认定为虚开,还是将全部2000万元发票认定为虚开?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3-30】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小区物管公司按比例拨付小区公共收益给业委会,要求业委会开具发票。业委会是一个自主的组织,不是法人,无纳税人识别号。若是办理了营业执照,满足前去税务大厅代开发票的条件,但与业委会的性质严重不符。如果代开了发票,还存在重复交税的情况。业委会可否不提供发票只提供收据,物管公司收取的此类收据又不涉及纳税调增。该现象属新生事物,请老师赐教?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3-29】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甲企业与乙企业之间发生运输业务,合同流、货物流、发票流均一致,由于抵账、代收代垫情况的存在,"资金流"流向与其他三流不一致,是否仅凭“资金流”不一致,就可以判定甲企业与乙企业之间的业务未真实发生?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3-29】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规定,……(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0号)规定,三、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 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因此,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您单位应该开具与实际交易相符的开票信息,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税法尚未对“四流一致”做出明确规定,建议您遵循与实际业务发生相一致原则,如实开具发票。具体业务实质您可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确认。
您好。我公司有仓库一间,拟出租给另一公司。出租时间为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定于5月1日收取全部租金12万元,租期一年。因此笔租金是收取的一年的租金,并且,租期分布在两年度。因此有如下问题:1、在5月1日收到租金时,增值是否在6月份的申报期,将12万元全部确认销售,缴纳增值税。是否可以,分十二个月向对方开具发票,分期确认收入。2、在5月1日,收到租金时,房产税,是否在5月属期,按租金的12%全部缴纳,还是按每月1万元计算,分期缴纳?
【答复单位:黑龙江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3-27】黑龙江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定:“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税控盘升级后,公司销售的电动车,因查不到车架号,合格证编号,无法开机动车销售发票,这种情况怎么办?请老师指导一下?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3-27】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的规定,第五条《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要求 (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使用计算机和税控器具开具。在尚未使用税控器具前,可暂使用计算机开具,填开时,暂不填写机打代码、机打号码、机器编号和税控码内容。(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软件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开发,免费供机动车销售单位使用。税控器具及开票软件使用的具体规定由总局另行通知。(三)‘机打代码’、‘机打号码’、‘机器编号’在纳税人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后由开票软件自动生成;‘增值税税额’和‘不含税价’在选定增值税税率及征收率后由开票软件自动生成;‘增值税税率及征收率’由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规定填开。(四)如发生退货的,应在价税合计的大写金额第一字前加‘负数’字,在小写金额前加‘-’号。(五)《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码及10项加密参数填开的内容要保证打印在相关栏目正中,不得压格或出格。在开票过程中,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并在废票全部联次监制章部位做剪口处理。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的规定,第二条第(三)项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从事机动车(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第三条第(一)项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纳税人端税控设备包括金税盘和税控盘(以下统称专用设备)。专用设备均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除本公告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的发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业务对外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专用设备开具。 据了解,本次税控盘升级是根据2021年5月1日将要试行的《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文件进行的。在公告试行前,请按照原规定开具机动车发票。基于您所描述的情形,暂无法判断是否为机动车经销企业,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进一步核实。有关开票系统的操作问题,建议您咨询开票软件技术单位,税控发票开票软件(税控盘版)技术咨询热线:河南百旺金赋电脑有限公司400-611-2366;增值税发票系统(金税盘版)技术咨询热线:河南航天信息有限公司95113。
您好,我个人有一套设备,但是购买发票丢失,现在我想将该设备出售,购买方需要增值税销售发票。问题如下:1.我可以到河北廊坊广阳税务局窗口申请代开销售发票么?2.如果可以代开销售发票,我需要提供什么资料?3.代开销售发票时,需要缴纳哪些税金?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3-26】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根据纳税服务规范规定:四、办理材料: 一.《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2.自然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八)财产转让所得;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老税盘和新税盘有什么区别?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3-26】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在换领税务UKey前,需将您所有的金税盘、税控盘已领发票全部开具、已开具发票全部上传且完成抄报税(汇总上传)后,携带全部金税盘、税控盘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即可办理换领业务。 2.所需资料:《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登记表》、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已领用的全部金税盘或税控盘。 《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登记表》可在办税服务厅领取。 3.主管税务机关收到金税盘、税控盘,将旧税控设备(金税盘、税控盘)注销后,为您发行发放税务UKey,您填写税务UKey签收单后即可领回税务UKey。领回税务UKey , 下载安装好税务UKey开票软件后,即可开具发票。 因您前提条件不清晰,具体情形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开给境外公司的发票需要填税号不?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3-2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因为境外公司如没有税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具发票给境外公司可以不填写。
公司需要购买一条守门犬,这种情况下,取得发票折旧期限是多久呢?如果未来涉及生物资产转让会产生什么税费呢?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3-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二条规定:“…… 前款所称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
请问一下,部分品项开错需要红冲,是否可以只红冲这张发票中有误部分的金额,还是需要整张发票红冲?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3-2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开具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部分品项开具错误,可以部分红冲。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四、办理提示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21-03-24 至 2021-04-05。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21-03-24 至 2021-04-05)。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相关事项与延伸阅读
与本期主题相关的办理指南与解读:
· 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001) · 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002) · 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003) · 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004) · 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005) · 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006) · 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007) · 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008)
一句话: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21-03-24 至 2021-04-05),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